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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绩方面的述职报告(经典十一篇)

2026-05-04
关于绩方面的述职报告

◆ 关于绩方面的述职报告

案 由: 关于普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文化部分别研究办理

提案人:

内 容: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民族在任何时代发展文化,必须重视弘扬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离开了传统文化,就丢掉了文化之魂,失去了发展的方向,也就淡化了民族特色,并将沦为外国文化的附庸。近年来,正当许多发达国家努力发展自己文化的时候,我们却忽视了具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传统文化。传统文化观念的淡漠,文化发展的滞后,将会带来严重后果,我们正面临着西方文化巨大冲击的考验。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将文化建设做为战略任务,制订了一系列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加快了发展步伐。为贯彻中央精神,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动中国文化的伟大复兴,现就普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关键在教育,教育重点在广大青少年,青少年受教育的课堂主要在各级学校。为使传统文化代代传承,实现中国文化的振兴和发展,建议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将传统文化教育做为学生必修课程,列入教学大纲,纳入学校教育重要内容。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学习传统文化知识,领悟传统文化精华,弘扬传统美德,激励传统民族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人才。

二、加强教师队伍培养

传统文化教育质量取决于教师水平。由于多年忽视传统文化教育及教师队伍建设,目前教师的自身文化素质和教学水平难以承担传统文化教学任务,因此搞好传统文化课教学,必须从培训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入手。通过培养训练,形成一支熟悉中国传统文化历史,熟悉传统文化教材,熟悉教学方法,有独立教学能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一支高学历,高水平,学者专家型的大学教师队伍。

三、重视中国传统文化教材建设

近年来,教育部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列入"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有关大学和出版部门先后编写出版了《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中国传统文化通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中国文化历程》等书籍,有的已作为大学传统文化教材进入大学课堂,为大学传统文化课教材建设打下了基础,创造了经验。希望在此基础上,集中有经验的专家学者加强对现有教材的分析研究,尽快编写规范化的大学教材。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域特点尽快为中小学编写好传统文化教材,并不断加工修改、提高教材质量,逐步将全国传统文化课教学引向健康发展轨道。

四、在县级以上城市建立中国传统文化园

借鉴全国各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的建设经验,利用博物馆、展览馆、公园和现有各类教育基地等场所,为广大青少年建立中国传统文化设施和活动,展示富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园,使其成为学生的校外课堂和群众接受传统文化教育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中心。

五、营造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舆论环境

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要有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努力拓展传统文化的舆论空间,在学校、工厂、军营、车站、机场、码头等各种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图片、宣传画等载体,展示中国传统文化,让广大群众处处生活在传统文化的氛围中,时时接受传统文化的教育;新闻媒体要通过设专栏、办专刊,介绍中国传统文化,开展传统文化研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环境;要开展以弘扬传统文化为题材的创作演出活动,让传统文化走上艺术舞台,进入影视节目和文学作品;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宣传,完善法规、制度措施,强化全民保护意识,培养弘扬传统文化的社会风气和良好习惯。

◆ 关于绩方面的述职报告

31、强者的斗争终将结束,弱者的斗争永远不会结束,因为弱者永远不承认自己是弱者。

32、坚持做一件好事是奋斗的本质。

33、悲伤,是生活呈现的真相。不要抱怨上天的不公,不要抱怨命运的坎坷,真正勇敢的人,敢于面对人生的惨淡。只有敢于接受事实,而不是过去的任何事,才能有精力去改变自己不尽人意的命运。

34、在许多问题上,我的发言与我的前辈们大不相同,但我的知识要归功于他们,也要归功于那些第一个为这一学说开辟道路的人。

35、我不能做的很坚强,但至少让自己不再软弱!

36、每个人都有潜在的能量,只是很容易:被习惯所掩盖,被时间所迷离,被惰性所消磨。

37、人生的路,就像肚子里千转百转,终于到达终点。

38、酸甜苦辣是人生的财富,红橙黄绿才是人生的绚烂。

39、白云问候天空,创造愉快的晴天;山迎接大地,描绘了山的壮丽画卷;浪花向大海致意,描绘了巍峨的奇观。清晨,太阳向我问候,还请我传递问候,将温暖带给我最亲密的人。所以我要为你送上问候:早上好,祝你整天开心!

40、心情的颜色是活泼热情的红色,充满活力的绿色,高贵壮丽的黄色,好吧,用这种颜色作为心情,来写生活,不好让它变暗。

◆ 关于绩方面的述职报告

1.产品与商品之辨

美国卡特勒(Kotlor)教授认为:产品是指市场上提供的、满足人们各种消费欲望的所有实物、服务、人、场所、组织以及意见。继而提出产品的三层次理论:产品核心层、产品有形层、产品延伸层。从产品消费角度看,产品核心层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时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所追求和获得的基本消费利益,即产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本质之所在。产品的有形层是指产品组成中消费者或用户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那一部分,它包括产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内在质量及其促销成分,即包装、质量、价格、商标、品名、色调以及消费品的设计风格和工业品的布局特色等等,该层各因素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产品的核心的基础。产品的延伸层,包括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消费者剩余)。如送货上门、维修护理、质量保证、安装调试、信息指导及资金融通,还包括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商誉「8」。由此可见,在卡氏关于产品的定义中,涵盖了有物(包装了动产与不动产)和无形物(智力产品、劳动力资源、服务)等。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只归属应然层面,是理想类型,实然法基于各种考量因素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回应。

而对于商品,马克思将它定义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包括四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它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们付出劳动的物品;三是它还是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的物品;四是通过有代价的交换方式来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9」。

看来,依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还不能实现商品与产品在价值内涵到形式外延的顺利对接。不可否认的是法起源于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物我们称之为商品,但法并不认可其是产品,如下文将提到的原农产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明星肖像的使用权等等。产品是与生产者密切相关的,而商品是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所以,产品包涵于商品之中,它们是种和属的关系。

2.实然法意义上的产品

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于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更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内涵与外延。生产者、产品作为构成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实际承担的基础,有理由得到国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企业、消费者及学界的关注。确定产品责任(甚或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法律责任),是以抓住产品这一“纲”或“领”为已足的。

(1)国外之立法例

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102条规定:产品是“真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可见,美国产品安全法律中的产品不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且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加工)。对于电,美国法院通过判例法将其确定为:“人类能够制造或者生产、控制、输送的一种可消费的能源产品”;对于书籍,美国法院规定:对于因提供不精确的书面材料导致的损害适用严格责任;对于软件,普通软件用于批量销售,广泛运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视之为产品,专业软件以提供服务为目的,被排斥在产品范围之外。对于血液,科罗拉多州法院在一个个案裁定中将其视为产品;对于天然气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诉讼西北天然气公司的案件审理中将其视为产品。

欧共体于1985年通过的《关于对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中,将产品定义为“所有的动产,包括构成另一动产或者不动产之一部分的物以及电,但是不包括原始农产品和猎物”;但是欧共体允许成员国背离关于原始农业产品和猎物不属于产品的规定。1987年英国将该指令纳入国内法,制定了《消费者保护法》,其中将产品定义为“任何产品或者电,且包括不论是作为零部件还是作为原材料的或者作为其他东西组装到另一产品中的产品,但是未加工的捕获物或者农产品不在产品范畴”。德国于1989年制定了《产品责任法》,将产品界定为:任何动产及电流,其中动产也指构成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一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动物饲养,养蜂业和捕鱼业的农产品(天然农产品),只要未经加工,都不是产品;本法同样适用于狩猎物品。由上可见,欧盟国家在立法中的共同特征是以农产品易受到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产生潜在的缺陷及难以确定缺陷的来源为由,将其排除在产品范畴之外。

(2)中国之立法例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3)专家关于应然法之建议

梁建议稿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条对产品作了如下定义: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导线传输中的电,视为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节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节规定。

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下称王建议稿)第九十一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下列用于销售的物,视为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导线输送的电能,以及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二)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三)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下列用于销售的物,不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但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除外;(二)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

(4)评说

就我国法律关于产品的定义与外国立法例相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美国、欧盟有关法律(前者并没有成为各州都采用的法律,笔者注)关于产品的定义相对较为科学,实然性法律充分考量现实中对应然性之要求,产品所及范围较为广泛,特别是美国商务部出台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的范围由有体物(动产和不动产)扩大到了服务(如电能)及智力(如专利)等无形物。反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关于产品的定义,充分暴露了其滞后性,并且在定义上出现了概念到概念之语义重复错误,即用“产品”之语词来解释产品。二是大都将原农产品(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狩猎物等排除产品范围之外。三是关于产品之所以称之为“产品”的条件,中外立法例均未给予明确的厘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给出涵义上的限缩。那么,农产品经过种植、施肥、收割、晾晒、保存等过程算不算加工、制作?物(包括有形物及无形物)经过经加工、制作后只有用于销售才算产品?生产者将生产出来的物用于公益捐助,此时之物算不算产品?四是梁建议稿和王建议稿在对产品概念进行界定时采取了概括式和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相对较为科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梁建议稿比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前进了一步,用动产替换了产品,且范围上增加了电能。由于过于强调概括陈述方式,所以在用列举方式进一步明确产品概念外延时,在内容上就显得不够充分,没有体现“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共政策。”之立法精神。王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又向前迈了一步,但其在对特殊性产品加以列举时却将商品房排除在产品之外,这在实践中将会极大影响到消费者(购房者)的权益。另外,使用“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等话语不够严谨,容易使人产生质疑。即用“初加工”之语词修饰农产品极为不妥。根据我国目前有些农产品存在药物残留超标等实际情况,应将经过初加工的原农业产出品列入产品范围,使消费者通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传达的信息进行责任溯源。因此,将其改为“未经加工的原农(林、水)产品,且采、摘等不视为加工”似乎更周延此。另外,他们也没有很好的解决产品的目的性问题。正如前面所述,经过加工、制作的物不是仅用于销售才成为产品,物成为产品后还用于其他目的。1979年的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规定物品只有用于转让、贸易、商业销售才可能成为产品。该立法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成为产品的条件不限于销售,因为它可能还有更广泛的途径为人们所使用,如果将其限定于销售,就会出现不能很好解决赠予、出租等使用方式下的产品责任问题。因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其特殊性,法律保障制度较为完善,所以,有必要将赠予、出租等方式下的产品流通形式,囊括于产品成为产品的条件中去。

所以,笔者以为产品的概念应定限为:经过加工、制作用于使用的有体物和无体物。销售、租赁、赠予、展示、广告等均视为使用。特殊情况下,自用也视为本法意义上的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体物和无体物:(一)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二)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三)电能;(四)书籍,如果作者、出版商以该书籍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方法为主要出版目的的,如地图、菜式指导等;(五)著作权及工业知识产权;(六)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七)供别人食用或作为工业品原料的原农(林、水)产品。

(三)关于产品标识

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生产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通过一系列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向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对方传达的以便使其识别生产者、产品及产品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构成的信息集或者搭建的信息平台。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区别,使消费者购买定向而不是转向。对于监管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为监管指示方向。因此,规范产品标识意义重大,生产者必须依法披露产品信息。

在现实中,在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三个阵营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横向层面的不对称。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信息与生产者进行对抗,而监管者由于体制的约束也很难跟上生产者对市场、科技的敏感度和推崇,往往在利用新技术生产的新产品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基因于产品的质量、性能、成份、技术状况等因素具有的内在性、隐蔽性等特点,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者,实际上根本不清楚生产者的产品底细到底如何?另一方面,对于生产者来说,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到底如何在信息占有上也具有不彻底性。

(二)纵向层面的不对称。一方面消费者对生产者未来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些可怜透顶的知识和信息,他们根本不清楚与其将来的交易是怎样的,以及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另一方面监管者由于所占用的信息较少,从而影响到其做出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收窄,并最终导致监管力度和广度出现折扣。在中国语境下,交易中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得到的信息补偿较少。不同于消费者,监管者因为国家公权力执行者的身份,它可以通过执法从生产者那里获得信息补偿。

(三)三维场景的不对称性及扰动性。基于以上两个层面的产品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在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三元互动的资源配置架构中,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前者的故意,信息的流量及管道都受到了人为的控制。在这场控制与反控制的对抗中,最占优势的一方自然是生产者,最弱一方显然是消费者,监管者由于其公权性质,其一直在二者之间徘徊,成为三者架构中的扰动因素。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了监管的力度和广度,扰动性就会变小,架构就会更稳定,交易就会趋向于公正,反之亦然。在消费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信任度有限,加之沟通管道较少,成效不高。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响到了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信息,从而强化了扰动的相差。产品信息不对称的产生的最有可能的后果是生产者会利用其占有信息优势,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谋利从而置消费者、社会及国家利益于不顾。它们会通过隐蔽性方式(全面控制产品信息),进行道德冒险,实施败德行为,以逃避监管,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取得不法或不当利益。如不法商人通过对产品信息的干扰,去影响消费者的注意力,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隐匿(不依法在产品上进行标注)起来,并对自己的产品制造假象,以表彰自己产品的正面因素来释放信号,博取消费者对自己的注意和信任,以改变消费者的态度,产生购买转向。将本来或潜在属于他人的消费者的注意力分散或转向「18」。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者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就有机会在生产源头通过对产品的标识、标注、标签等进行规范而达致扼制目的。而监管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果能够积极采取“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其产生的外部性通常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监管成本。

信息披露的关键点在于:生产者对产品信息披露到何种程度为已足,也就是标准是什么?基于前文已述及部分,在求解存在于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就必须厘定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标准,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在标准之上,自然而然就会达致对消费者、监管者的信息补偿目的。否则,在标准之下就会出现消费者没有受偿或受偿不够的后果,这一后果就会变现为生产者获得了因自己不补偿别人而带来的收益。为此,就必须为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设定如下标准

(一)披露产品信息的真实性标准。该标准意味着生产者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得存有虚假、遗漏、诈欺或误导的内容。真实是基因于诚实信用的主客观的一致性。真实的概念是如此的难以界定,以致于它只能被表述,而不能被定义。所以,它只能在个案中去找寻。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为68(忽略允差)。对此,可以判定该生产者标注不真实(本文不论及生产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这对于那些喜欢纯棉产品的消费者的欲望的满足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损害,从而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从中可以看到,如果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则其披露的不真实的信息越多,对广大消费者的危害愈深,监管者的监管成本也就越高。为了确保生产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标准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等对此都作了硬性规定,明确规定生产者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是真实的,并进一步规定了生产者披露不真实信息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披露产品信息的接近全面性标准。那种希望生产者全面披露产品信息的诉求超越了生产者的成本承受能力范围,所以理性的判定标准是还有哪些消费者需要的信息生产者没有披露出来。监管者的监管目的就在于让这些被生产者占有的对消费者有用的信息越来越少。在尊重和依法保护生产者的商业秘密与规管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之间必须有一个界限,在商业秘密的界限以外,应尽量挤压生产者信息容量空间。那种认为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的观点「19」过于偏激和狭隘。因为产品标识上的信息点大部分是独立的,分别具有不同的功用。尽管从整体上看,它们会影响到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作出评估、鉴别、决定的过程)、公平交易权及监管者的监管有效性。但是,有些情况下,生产者的“真实的谎言”并不会对上述权益造成侵犯。如在OEM条件下,有些委托方(生产者)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就会要求产品实际生产厂,在产品标识上的“生产厂”栏中只能标注委托方(生产者)的名称,在此种情况下,委托方(生产者)从形式上是在“撒谎”(即不符合真实性标准),因为它没有全面披露产品的实际生产厂。但是,它却并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相关规制。

(三)披露产品信息的有用性、必要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信息对消费者、监管者来说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如生产者在其生产的T恤衫(半袖)上的标识上披露:产品是谁生产的,地址在哪里,含棉有多少,在什么水温条件下洗涤等信息,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对监管者来说都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如果它标注了什么人穿着好看,应该夏季穿等信息,对消费者及监管者来说就未必是有用的、必要的信息。

(四)披露产品信息的最新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必须将其掌握或获知的关于产品的最新信息在产品上或通过其他途径(如向监管者报告,通过媒体发布说明性广告)向消费者、监管者披露。如产品存在潜在的缺陷应予召回等情形。如果发生了某一特定的事实,生产者就必须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该信息予以持续地披露。如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1号的生产者,用上年度馅料生产月饼的生产者等,都必须及时、充分地披露其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及时将缺陷产品召回。

(五)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获得性标准。该标准又称易查找性、易查询性标准。该标准是指生产者所披露的产品信息能够比较容易地为一般消费者、监管者获得、查询和查找。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方式如下:一是在产品上通过标识予以披露。实践中,列入最难查找的信息是产品的生产日期,对此下文将会论及;二是由自己在直销时或借助商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能够公开的资料,披露信息;三是定期、不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四是将有关产品信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予以披露。其中,第一种方式由于信息通过产品标识直接传递到消费者,所以对消费者的来说也最为便捷。但是,有些方式由于产品本身特点所限,信息披露的范围有较大的局限性;第二种方式虽然扩大了信息的披露范围,但由于局限于一定的处所,但对于居住地比较偏远的消费者意义不大;第三种方式中,监管者的地位决定了它获得有关产品的信息在量上会远远大于消费者及社会,但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之考量,对在生产上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进行查处的同时,它会延迟和控制产品信息向外部传递的速度及容量。第四种产品信息披露方式虽然有量大、面广的特点,但是,实际证明此种情形的出现往往是生产者基于消费者、社会及监管者的巨大压力而为之,非出于本意。如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缺陷越野车召回等事件就是明证。

(六)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解性、可识别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应当能让一般消费者较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同时能够使消费者、监管者将此产品与彼产品分开,并据此作出合理的鉴别、评价、选择、决定。根据这一标准,除因应行政监管之需要,在产品标识上标注的信息及公开的资料、文件应当内容完整而又明晰,用词尽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冗长、专业化的用语。

由于产品安全是诱发产品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做上述规制的意义在于:一是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这一计算公式,可以方便消费者、监管者等迅速计算出产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期日或期间,并以此为参照,做出消费定向或监管决定;二是生产者的明示担保表示。这就意味着该种产品只要按照生产者提供的信息正确使用,它就应该是安全的;三是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如民用煤气钢瓶等产品,到期后消费者自己无法处置,又不能当作垃圾丢掉。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生产者负责召回(产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在缺陷等情形)。根据经济学中的委托与代理关系,消费者是生产者的代理人,生产者生产出产品,委托消费者来消费。从此关系中可以看出,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是生产者,它有义务保证代理人的安全。就拿煤气瓶来说,生产者无异于把一颗炸弹安放在它的代理人——消费者旁。所以,有充足的理由让生产者去这样做;四是“安全使用期”作为一种明示的承诺,它对于生产者来说在安全使用期内无疑是一个时时刻刻都会存在的巨大压力。所以,它们必须尽量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系数,以保证他们极力“吹嘘”的后续生产的产品在安全使用期内能够更加安全;五是安全使用期还是消费者、监管者监督生产者的一个有力证据。从生产者角度考量,产品使用周期越短越好,因为人们用新产品替换旧产品可能性越高,生产者就越有可能把更多的产品销售出去。所以,生产者就有可能把正常的产品安全使用期缩短。如一种安全使用期为6年的产品,生产者基于以上原因就有可能把它设定为3年。目前,中国还无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规管。这也就意味着前面提到的监督仅能维系在道德的层面,这对于社会来说就存在着生产者肆无忌惮地“理性”选择败德行为从而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性。而且,这种利益每增大一个幅度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如果消费者、监管者等行动够迅速的话,那么,这种败德因为他们的宣传从而变得社会难以容忍的时候,就会有可能由道德层面的强制上升到法律强制。所以,道德的监督不能少。

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如易碎的玻璃制酒杯,在其包装箱就应标注“轻拿轻放”等中文警示说明或(和)相关警示标志。此类信息在生产者关于产品信息披露义务序列中具有不同寻常的地位,但学界给予它的关注却没有与其本身所处地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下维度切入,充分考量这类信息对于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等方面的意义:一是“使用不当”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二是在“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话语表述下,生产者对于“容易”、“可能”的情况都做了哪些努力使产品更不容易或更不可能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三是这种技术上的投入是否足够?四是这种努力是通过什么方式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关方的?而这些信息按照以上提到的判断标准来评定是否与他们的需求相适应?五是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是否圆满回答了以上四个方面的质疑?如某品牌“银海象”系列电热水器,在使用说明书中对何谓“关机”并没有予以必要的说明,关机后是所有指示灯都不显示工作状态还是关机后还有一部分指示灯仍然亮着并显示工作状态?

我们还必须充分地注意到,随着竞争的充分性的不断提高,源自产品本身利润的大幅度减少,生产者将产品的概念延伸到服务层面(前已述及)已变成了一个“不得不”的选择。下游服务利润的丰厚可能诱使生产者故意在产品或包装上披露一些错误的信息,它可能不会导致产品本身的重大损害,但又能使一般消费者无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求助于它所组建的专业应急机构(如维修公司等)。它的后续服务可能是优质的,但是,它的价格也是畸高的。所以,为了尽量不让一件新购的产品用了没有多久就修来修去,我们就有必要对此予以规制。

另外,还需将产品的净含量与产品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区别开。前者是就整个产品而言,即一定计量单位下产品所具有的量值,后者则是指组成或构成产品某一部分的量值,如一袋大米净含量为50kg,一件T恤棉的含量为68。

生产者在其产品或其包装标注定量,表明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等。它还承诺这一定量在相同的条件下具有持续地稳定性、精确性,也就是说暗含着生产者已作了如下保证:售予A和售予B的产品在量值上的差别是微乎其微的。A和B获得了消费满足感或贸易机会是等同的,不会因为偏见使A和B之间有什么不同。另外,这也是对其商誉的一种检验。产品以定量形式推出市场,就意味着生产者会遭受千千万万挑剔的消费者的不停地诸如短秤缺量等指责。如果生产者不能迅速扭转这种不利局面,要么他停止该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要么采取措施保证他所“吹嘘”的量值与实际含量的之间的差值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之外。而在此博弈过程中,生产者的商誉得以建立或进一步增值。

理性的经济人根据诚实信用之要求,通常会理性地选择披露真实的信息。但这类完美性的经济人只是理论中的理想类型。实际中,生产者往往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另外,需在注意的是这里探讨的瑕疵信息指的是与产品密切相关的信息,主要指上文提及的那种类信息。至于那些攻击别人产品的信息、与产品本身无关的信息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作了这些区分之后要回答的问题是瑕疵信息的概念是什么?它可以归类于产品缺陷的定义中去吗?

(一)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

揭露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从它的概念入手。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24」。究于此,笔者以为,瑕疵信息是指生产者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不真实的、少披露的信息点从而被其这种行为玷污的整个信息集合。前者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实际上含棉仅为68。后者如应用中文标注足球的名称却未标注之情形。由于上述标注不真实或标注纰漏,导致整个信息集即标识存在瑕疵。它的后果是:一是时刻影响着消费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可能性;二是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寄予的合格、安全等良好期待;三是获得了不该获得正外部性(如商誉的增值、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等)。

(二)瑕疵信息的归属

依笔者之见,瑕疵信息虽然有属于它自己的概念,但它并不应过于独立而游离于产品缺陷之外,也就是说它应被产品缺陷所整合。关于产品缺陷之定义,有以下几种表述以供理解:一是美国1965年的《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将缺陷定义为:“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或其财产有不合危险的缺陷状态”「25」;二是《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6条将产品的缺陷定义为:(1)考虑到所有下列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限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如a.产品的说明;b.能够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c.投入流通的时间。(2)不得以后来投入流通的产品更好为由认为以前的产品有缺陷「26」;三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人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结合以上引述,可以将产品缺陷作如下分类:第一类是设计上的缺陷。如三菱汽车公司对某款越野车采取的全球召回行动就是因为刹车系统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所导致的;第二类是制造缺陷。如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配件等所导致的产品缺陷;第三类信息缺陷(瑕疵信息)如,警示不充分、不醒目、不易于人理解等。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瑕疵信息理应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正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一样,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果不符合该标准,即为产品有缺陷。事实上,绝大部分关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产品标识标注(用语有“标志”、“标签”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GB7718—20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如何进行标注进行了详尽地规制。所以,那种认为瑕疵信息不属于产品缺陷范畴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法律为依凭的。

(三)生产者披露瑕疵信息的责任

无论生产者基于何种利益考量,如果他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瑕疵信息就有可能或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产品责任(民事责任)。由于瑕疵信息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这就意味着生产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如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二是产品行政责任。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有瑕疵肯定会承担一定行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就是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表示,此外,还有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但后者不具有必然性);三是产品刑事责任。生产者因披露瑕疵信息获刑的情况极为少见,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我国刑法能够对此予以规制的法条限于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中。该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生产者承担刑事责任所依据的证据的起点就是其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信息。如成份、等级等信息。

实践证明,我国《产品质量法》在规范产品质量监督,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了极为积极地作用。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法的滞后性造成了我国《产品质量法》与现实的严重脱节。因此,极需对其进行修订。

(一)关于产品质量法的名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而经济法区别于民商法的一个特征就是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从而更强调责任。所以,作为调整生产者(包括销售者)生产、销售产品行为的法律,主旨应指向生产者责任方面。究于此,有必要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一名称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以强化生产者(包括销售者)责任。

(二)删除关于认证认可等规定。原因在于,认证认可的商业性质远大于监管性质。况且国务院已经颁布了行政法规阶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科学地对产品进行定义(前已述及,此略)。

(四)增加关于何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批发者等相关主体的阐述。由于生产者是产品责任和产品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考量,都应该有规制其本身的条款。

(五)科学界定标识、标注、标签、标志等概念。标识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标志不合格是不是等同的,在实务界争议较大。往往是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如某品牌T恤衫在标识上标注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只有68。在这种情况下,依产品相关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品,但是在适用具体法条时却出现了问题: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处罚还是以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标志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作责令改正处理呢?鉴于此,笔者以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应作如下修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充分、易得等,并标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通用名称;3.有中文标明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如生产者与产品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必须分别予以标注。上述名称和地址必须是经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如果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未添加某种成份或最终产品不含有某种成份,除非法律有特别要求,不得标注“不添加某种成份加工、制作”及“不含有某种成份”等类似信息,也不得标注“秘制”、“特制”、“特香”等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信息;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5.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最大表面上的显著位置用不小于3毫米的中文或中文及数字的组合清晰标明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标识必须使用不可刷洗的激光喷码,禁止使用可刷洗的喷墨码。并且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合理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是,该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不是生产者、销售者的免责、减轻责任的理由和证据,除非生产者、销售者能够提供极为充分地证据和事实证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标说明已足够引起一般人而不是专业人士的充分注意,并且只要采取了这种注意就不会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

(六)将《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未用中文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产品的生产者(如生产者与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未分别予以标注)的依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的,处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上述情形的,同时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

◆ 关于绩方面的述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给予我撰写生活方面述职报告的机会。以下是我个人生活方面的工作总结和反思。



近年来,随着工作的累积和生活的压力,我认识到生活品质对于个人的发展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性。因此,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加强了个人生活方面的提升,涵盖了身体健康、家庭关系、学习进修和社交互动等方面。



首先,身体健康是我生活的基石。我每天坚持锻炼身体,保持良好的运动习惯。我意识到健康的身体对于工作和生活的质量至关重要,只有保持身体健康才能更好地应对工作的挑战。我通过定期跑步、健身和接触大自然等方式,保持身心的健康与平衡。



其次,家庭关系的和谐是人生幸福的基础。我积极参与家庭事务,尽可能地抽出更多的时间与家人共度,关心家人的生活、情绪和需求。同时,我也不断加强与配偶的沟通和交流,改善夫妻之间的关系。家庭关系的和谐不仅让我在工作中更加有动力和安心,同时也使我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支持。



第三,学习进修是不断提升自我的关键。我密切关注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动态,学习新知识和技能,使自己不断与时俱进。我定期参加培训班、职业讲座和专业研讨会,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我也积极参与跨部门合作,丰富自己的知识和经验。



最后,社交互动对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我积极参与公司内外的团队活动和公益事业,与同事们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友谊。我也主动参加行业交流会和商务社交活动,扩展自己的人脉资源,为工作发展搭建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总结起来,我在生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然而,个人的不足也十分明显。我意识到自律和时间管理的重要性,我将更加注重时间的安排,合理规划和平衡工作和生活,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我也将更加关注家庭关系的维护和家人的需求,加强学习和进修的力度,为自己的个人和职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以上是我个人在生活方面的工作总结和反思,请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

◆ 关于绩方面的述职报告

一、实验内容


本次实验是关于化学反应速率的研究。我们选取了酵母发酵过程中二氧化碳气体产生的速率作为实验对象,通过改变不同温度条件下的反应时间来探究温度对反应速率的影响。具体实验步骤如下:


1. 准备试剂:酵母、葡萄糖溶液、实验室设备等。


2. 将酵母与葡萄糖溶液混合,放入反应瓶中。


3. 在恒温水浴中将反应瓶放置在不同温度条件下,记录不同时间点下生成的二氧化碳气体体积。


4. 通过计算不同温度下的反应速率,得出温度对反应速率的影响。


二、实验结果


经过实验,我们得到了以下结果:


1. 在20℃下,反应速率为0.5 mL/min;


2. 在30℃下,反应速率为1.2 mL/min;


3. 在40℃下,反应速率为2.5 mL/min。


三、实验分析


通过实验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


1. 随着温度的升高,反应速率也随之增加。这是因为在高温条件下,反应物分子运动速度增加,碰撞频率增加,反应速率也相应提高。


2. 反应速率与温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可以通过Arrhenius方程来描述反应速率与温度之间的关系:k=Ae^(-Ea/RT),其中k为反应速率常数,A为阿伦尼乌斯因子,Ea为反应活化能,R为气体常数,T为温度。


3. 从实验结果可以看出,在40℃条件下反应速率最高,说明反应活化能在该温度下得到最大释放。


四、实验总结


通过本次实验,我们对温度对反应速率的影响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实验结果,我们可以控制反应温度来调节反应速率,实现更高效的化学反应。同时,本次实验也展现了团队合作和实验技能的重要性,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与配合使得实验顺利进行,每个成员的努力都为实验结果的准确性贡献了力量。


五、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可以进一步探究其他因素对反应速率的影响,比如反应物浓度、催化剂等。同时,也可以将实验结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中,优化工业生产中的化学反应条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六、致谢


在此,特别感谢指导老师和所有参与实验的同学们的辛勤劳动和支持,使得本次实验取得了圆满成功。希望我们能够在未来的科研之路上不断探索,共同进步。

◆ 关于绩方面的述职报告

生活方面的述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XXX,现在向大家做生活方面的述职报告。



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向大家总结我近期的生活情况和工作表现。



一、健康管理


作为一名员工,健康是我工作的基础。我时刻保持定期锻炼的习惯,每天坚持晨跑,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体育活动,如篮球赛、足球赛等。我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每天按时早睡早起,并且饮食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少油少盐。期间,我也做了一些体检工作,确保了身体的健康。



二、学习和进修


我始终坚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我积极参加公司的培训活动,提升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我主动学习了一些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例如市场营销、数据分析等,并取得了一些相应的证书。同时,我也积极阅读与工作相关的书籍,不断充实自己,提高工作效率。



三、家庭关系


在家庭方面,我积极参与家庭事务,并与家人保持良好的互动与沟通。我尽量分担家庭的压力和责任,积极照顾家人的生活和健康。我与父母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家人的情况,并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我也与兄弟姐妹保持良好的关系,通过常常聚会和交流,增进了家庭的和谐与团结。



四、社会公益


作为公民,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我参与了公司组织的一些公益活动,如志愿者服务、捐赠款物、绿色环保等活动,为社会做出了一点绵薄之力。我还主动参与了一些社区组织的志愿服务,关心贫困儿童和老人,尽可能地帮助他们,给他们带去温暖和关怀。



以上是我近期的生活总结和工作表现,我会继续努力提高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良好的状态,为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

◆ 关于绩方面的述职报告

实验方面的述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是实验室的实验员XXX,我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积极参与了各种实验项目的开展,并在实验中取得了一些成果。在这里,我将对我所参与的实验工作进行详细的述职报告。


我参与了一项关于新型药物抗癌作用的实验项目。在这个实验中,我们使用细胞培养技术对不同种类的癌症细胞进行了药物敏感性测试。通过对多个药物的筛选,我们最终确定了一种具有较好抗癌效果的药物,并在小鼠体内实验中验证了其疗效。这项实验的成功,为抗癌药物的研发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我们实验室的研究工作增添了亮点。


我还参与了一项关于植物生长调控的实验项目。在这个实验中,我们通过改变植物生长环境中不同的营养元素浓度,探究了对植物生长发育的影响。实验结果表明,不同营养元素对植物的生长有着明显的调控作用,其中某些元素的缺乏甚至会导致植物的生长受阻。通过这个实验,我们加深了对植物生长发育机制的理解,也为植物生长环境的优化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


我还参与了一项关于环境污染物检测的实验项目。在这个实验中,我们通过对环境样本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分析,研究了不同环境污染物对生物体的毒性影响。通过实验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某些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潜在的危害,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这个实验结果的获得,为环境监测与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通过过去一年的实验工作,我不仅在实践中提升了自己的实验技能和科研水平,也为实验室的研究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加强实验技能的培养和科研方向的探索,为实验室的科研工作贡献力量。


谨以此报告,敬请审阅。

◆ 关于绩方面的述职报告

1.抓工作,讲效率,万事您都亲上阵;拼业绩,说进步,诸事您都要劳心;忙应酬,谈生意,百事都要您费神;新春到,送祝福,愿您放松心情爽;祝春节欢乐!

2.量窗量床又量墙,跳上床量窗,靠住墙量床,墙比张床长,床又比窗长,窗长不过床,床又长不过墙,所以墙比床比窗长,读不顺就去撞七天墙!国庆快乐!

3.杜兰特回忆年奥运的科比有一天我们放假,他们表示球员们可以自愿去练习,所以我决定跟杰夫格林一起去练习,然后在巴士上,只见到科比一个坐在那儿,这令我很大启发,他是球场上最厉害的球员,他常常都希望因比赛而做好准备,原来当我们到达巴士的时候,科比早已经在一小时前进行过多次的投球练习,并继续跟我们随行练习

4.阴雨连绵的北方雪国终于迎来了和煦的阳光。午后坐在窗边晒太阳,一切不顺心的也都忘了。

5.一份叮咛,一心挂念;一声祝福,一份相伴;一条短信,一份心愿。愿你在旅途中一脸的欢颜,快乐幸福永相伴。

6.技艺学校毕业后,艾菲尔经朋友介绍进入西部铁路局研究室任工程师。

7.你的安全是全家永恒的祈愿。

8.别等我的热情变成捂不化的冰你才会感受到我的存在。

9.防火须不放过一点火种,防事故须勿存半点侥幸。

10.愿我们在统一星空下编织思念。

11.照顾好自己,不要生病,或者你必须自己买药,这是非常昂贵的。

12.筑起堤坝洪水挡;练就技能事故防

13.安全搞不定,效益全归零。

14.我就不会是这样的悲哀。

15.往往来源于此...比如今日的短视频创作风口。我们会难以抉择;

16.以第一人称写作最适宜抒情,并增加文章的真实感和可信度。

17.空调有心,随你而动。

18.你慢一点我慢一点,文明的步伐快一点;你让一点我让一点,舒心的笑容多一点;你讲安全我讲安全,美好生活到永远。

19.你的一片天空是那么的清澈,或者像我在这里落下相思的雨,你的一片土地是那么的广阔,或者像我就站在这片土地上只有你的身影是那么的修长,亲爱的,我想你。

20.他吓得心头似十五个吊桶,七上八下。

◆ 关于绩方面的述职报告

尊重法律,维护法治秩序,是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基石。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治建设,现就近年来的工作进行述职报告。

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法律宣传教育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政府近年来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了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例如:在公共场所、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加强针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律教育等。

二、健全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法治的保障,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我国政府近年来通过修改大量法律法规、出台一系列新法律法规,使中国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不断强化立法工作、加强执行防御、加强监督施行及建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完备、有序、公正的法律制度体系。

三、加强司法保障

司法保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我国近年来不断改革司法体制、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正、公正。例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审判文件电子文件存档、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建设等。

四、实现对外开放

法治建设与对外开放密不可分,我国实施对外开放以来,已经签署了大量涉及对外交往、贸易、文化等领域的国际法律合作协议,对外开放也是中国加入了国际社会家庭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此过程中,我国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涉外公民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是指以法律为中心的文化体系,是法治建设的一部分。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和法律权威,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例如:庆祝“宪法日”活动、建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等部门的法治文化建设体系等。

总之,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国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要继续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司法保障,实现对外开放,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和法律权威,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法治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 关于绩方面的述职报告

1.违章蛮干铸成终身遗憾,遵章守纪伴你一生平安。

2.要对生命善待,请系好安全带。

3.安全意识强,自身有保障。

4.安全不能指望事后诸葛,为了安全需三思而后行

5.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

6.出了车祸速报警救死扶伤见真情。

7.防范网络诈骗,从你我做起。

8.你的安全是家人的希望,希望你每天能平安地回家,吃上我为你精心准备的晚餐。

9.干活多操心,平安伴君行,我每天用微笑迎你回家。

10.不怕千日紧,只怕一时松。

11.你的安全是家人最大的.财富。

12.交通拥挤莫急躁,各行其道勿干扰,大家共创文明路,平安就是连心桥!

13.记住山河不迷路;记住规章防事故

14.车在轨上行是幸福路,人在轨上走是危险路。

15.船到江心补漏迟,事故临头后悔晚。

16.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17.把好方向盘,安全行万里,法规记心间,你我都平安。

18.安全是我们每个矿工最宝贵的'财富。

19.我爱你老公,安心工作,早点回家。

20.的红酒,不是最贵的`那瓶;最美的花不是开的最艳的那朵;的朋友不是天天联系的那个,而是在特别的日子能够想起你的人!祝你新年快乐!

◆ 关于绩方面的述职报告

1.人在井下,心在别处,不用打赌,准出事故。

2.与其事后痛哭流泪,不如事前遵章守纪。

3.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有一种感觉叫望眼欲穿,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有一种温馨叫合家团圆。

4.带一分留意上路,携一团温馨回家。

5.遵守交通法规,平安与你同在。

6.一分钟前你忘记红灯,一分钟后世界忘记你。

7.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8.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

9.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平安你我共同的心愿。

10.制度要严实精细,管理要科学和谐,工作要又好又快。

11.旅途虽长,可祝福不断;旅途虽远,可思念不减;旅途虽累,可美好依然;不论天涯海角,有你的地方就有我的祝福,愿你快乐,旅途平安!

12.安全花开把春报生产效益节节高

13.智者把安全刻在心上,愚者把安全挂在嘴上。

14.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15.心中装盏红绿灯,文明有序又畅通;交通法规时时守,幸福生活天天有。

16.祝你一年开开心心,一生快快乐乐,一世平平安安,愿你生命中的每一个愿望都能得到实现,新春愉快!

17.只有防而不实,没有防不胜防。

18.不懂操作勿蛮干,蛮干出事事非浅,不耻下问不丢脸,脸肿充胖人不赞。

19.光喊不动,实在无用,动手预防,隐患难藏。

20.矿山是我家,安全系着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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