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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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篇1】
为推进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保持教职工队伍稳定的原则。
2、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定岗定酬、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适当拉开档次,适当向一线工作量大的教职工、教学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骨干教职工倾斜。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当年在职在编的教职工。
实施时间:从20xx年2月25日起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1、教师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学业绩50分。
2、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以职业道德、考勤、考评组及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效果及工作量为考核内容。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财政下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即教职工绩效工资的30%部分)。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计算办法
1、高考科目教师以年级为单位,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年级学期绩效工资总额/年级教师总得分×教师个人得分;
2、非高考科目教师以非高考科目组为单位,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总额/教师总得分×教师个人得分;
3、非教学人员以非教学组为单位,非教学人员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总额/非教学人员总得分×非教学人员个人得分。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每学期末依据考核结果造册,直接划拨到个人工资账户。
2.计分办法
教学人员绩效考核总分=考勤得分+工作量得分+教育教学过程得分+教学业绩得分。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总分=职业道德得分+考勤得分+考评组及服务对象评议得分+工作业绩得分。
3.教学人员的考勤由校务办负责,考程、考绩、考量由教务处、教研处和各年级组共同负责;非教学人员各考核项目由校务办和总务处、教务处负责。各部门应每月把考核结果公示,并把定稿后的纸质稿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校务办汇总,同时发一份电子稿到邮箱。
七、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教学人员考核内容
(一)考勤(10分)
每位教师应该服从领导、服从分配、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溜岗,出满勤得10分,若出现下列情况则要扣考核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1、正课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节扣0.5分;早晚自习旷课每节扣0.5分、早退每节扣0.2分,迟到每节扣0.2分。
2、教职工大会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所有教师必须做好学校组织的各项考务工作,认真监考、阅卷、评分、录分,若出现下列情况则要扣考核分:
(1)每缺席一次扣1分,每迟到一次扣考核分0.5分。
(2)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被巡考人员发现场内有舞弊、夹带等违纪行为的,每次扣0.5分。
(3)教师在收卷过程中发生试卷遗失或阅卷时营私舞弊,每次扣1分,。
(4)教师在监考时看书、看报、带小孩、玩手机等;收卷时出现反放、倒序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不参加教研、备课组活动,经教研处认定,每缺席1次扣1分。
5、病假(不包括大病,住院病假):全学期累计病假3天以下不扣考核分,3天(含3天)以上每天扣考核分0.5分。
6、事假(不包括婚、丧、产假)每学期事假1—5节每节扣0.2分,6—10节每节扣0.5分,10节以上部分每节扣1分。
7、学校组织的公开课,按规定必须参加的,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请假扣0.2分;发现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任课教师听课,否则,上课教师扣0.5分。
8、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要求教师必须参加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
(二)工作量(20分)
1、教师月标准基本工作量=全校周正常正课总节数(总班级×周课时)×4/全校专任教师数。
2.教师个人月工作量=教师正常周课时数×4。
3.计分办法
(1)在绩效考核中教师工作量按月计算,达到教师月标准基本工作量的记20分,超过或少于教师月标准基本工作量的每1个课时加(减)0.2分,包括教师事假请假没上的课时数也相应核减。此项得分不封顶、不保底。
(2)教师学期工作量得分=工作量月得分总和/学期月数和。
(三)教育教学过程(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项目包括教学常规10分、能5分、学生评教5分。
1、教学常规(10分)
采用我校《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中的此项得分。
2.能(5分)
(1)不按时上交材料每次扣0.5分,已交但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0.2分。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在平时的行政检查或分管部门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职或拖沓,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校长办公会认定扣3分。
(3)每学期按学校要求完成江西基础教育资源网上传资源审核通过数2篇和下载5篇论文的工作任务,每少一篇扣0.2分。已上传但一直未审核,则每篇扣0.1分。
(4)严禁不备课上课,教案跟不上课堂的,少一课时扣0.5分。
3、学生评教(5分)
采用我校《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中的此项得分。
(四)教学业绩(50分)
由年级组负责考核。教师此项得分采用《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中的得分,按年级、组别第一名折合为满分50分,其余教师得分为K×年级、组别教师个人得分,K =50/年级、组别最高得分。
——非教学人员考核内容
(一)德(10分)由各处室和年级组提供数据考评小组认定
1.不服从工作安排,有临时任务(本职工作)拒不完成的一次扣3分。
2.工作不认真、马虎了事,不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的一次扣3分。
3.破坏学校形象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5分。
4.在同事间破坏团结,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的一次扣2分。
5.故意破坏学校财产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5分。
6.教职工乱停放车辆,一次扣0.1分。
(二)勤(基础分50分)由校务办、总务处负责
每位职工应该服从领导、服从分配、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溜岗,出满勤得50分,若出现下列情况则要扣考核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1.教职工大会及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病假(不包括大病,住院病假):全学期累计病假5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以下不扣分,6天(含6天)以上的部分(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扣0.2分。
3.事假(不包括婚、丧、产假,女职工人流和直系亲属大病的护理假;教职工新居乔迁喜庆及送子女上大学的请假;教职工参加函授或对口专业培训、考试和职称培训的请假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公假):每学期事假5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以下每天扣0.2分;6—8天部分每天扣0.4分;9天以上部分每天扣1分。
4.非教学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或打卡,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
5.涉及考勤方面扣分的部分,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减半扣分。
6、中途考勤查岗,发现不在岗的,经核实脱岗一次扣1分,中途查岗情况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提供,交由校务办统计。
(三)评(20分)由校务办和教务处组织
采用我校《非教学人员考核方案》中的此项得分。
(四)绩(20分)由教务办、总务处负责
1、考核内容分为:工作量10分,工作能力5分,工作成绩5分。
(1)由综合评定小组在每学期中期根据各岗位的工作强度实行定岗定量,按10、9、8、7、6分五档评定等级分,并及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每位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得分。
(2)采用组内互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非教学人员组内互评分占40%,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分占60%,为体现公平,所评分不能低于6分,低于6分无效。
(3)计分办法:非教学人员绩得分=工作量评定分+组内互评分×40%+综合评定小组评议分×60%。
(4)组织实施:业绩考核综合评定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总务处正、副主任及有直管处室(校务办、综治办、电教处、教研处等)的正职组成。对其中的工作量,各项评议在每学期末由校务办和教务处负责。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的(县委组织部下文明确的退二线的校领导除外);
(2)因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期内受到行政处分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无故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7天的,扣发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停发学期绩效工资;
(3)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急症及住院者,可先治疗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一学期请病假3天以内的不扣考核分,3天以上7天以内的,按规定扣考核分发放绩效工资。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的从第8天起每天扣考核分并从学期绩效工资总额中按每天20元扣发,超过15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停发学期绩效工资;
(4)因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期内受到全县通报批评的,其享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该学期内不得超过本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按不超过本人50%绩效工资发放;
(5)教职工婚丧假、产假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间之内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影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一律按事假对待;
(6)身患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经县教育局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住院治疗的,治疗期间绩效工资财政下拨部分全额发放,住院结束后继续请假休息的,发放绩效工资的70%;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财政下拨到个人部分全额发放:
(1)根据工作需要,由组织派出学习,进行长期培训的人员;
(2)教职工寒暑假期间。寒假按一个月计算,暑假按二个月计算;
(3)退居二线人员。
4、正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全校教师的前10名的平均数发放,副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所在年级、考核类别据实考核,若低于全校教师前15名的平均数,则按全校教师前15名的平均数发放。
5、该考核结果仅是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九、组织与监督
1、为认真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崔年红;副组长:刘炎基、曾宪环;成员:其他校领导、各处室正职、若干教职工代表。
2.根据教育局指导意见制定出考评方案,考评方案必须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有明显漏洞或显示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过程通过。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有意见的及时核实,考核有误的,重新确定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4、本实施方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局审核后下发实施。在实施绩效工资考核过程中,如出现本方案中未涉及的情况,由我校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执行。
5、若原定各类考核方案与本方案相冲突的,则原定方案作相应修改。
6、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会昌中学校长办公会。
关于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篇2】
按照“强学科、精管理、惠民生、兴实干”的发展思路,为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提升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深化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强化岗位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薪酬结构,体现绩效激励,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校院两级分配管理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公平公正与绩效挂钩的岗位薪酬体系,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质量和办学实力,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创造力和影响力。
二、绩效工资结构与标准
2、我校绩效工资主要分为基础绩效、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三部分,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统称岗位津贴。此次分配改革将建立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相结合的校内分配制度,岗位津贴相对稳定,学校每年将新增一定投入,用于增加业绩奖励投入总量和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一)基础绩效
3、基础绩效是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完成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的薪酬,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由2011年统一归并了各类省级津补贴后的原“在岗津贴”更名而来。各类各级岗位的基础绩效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岗位绩效
4、岗位绩效是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积极承担更多的日常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常规工作任务,达到本单位对该级岗位满工作量要求的薪酬,由原业绩津贴更名而来。
学校统一制定岗位绩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管理人员按“职级津贴+职务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等级、工勤人员按工勤技能等级对应标准执行。职务津贴由原领导责任津贴更名而来,是为了体现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后在同一职级上不同职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津贴差别。
(三)业绩奖励
5、业绩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在实现岗位任期目标中取得高水平、标志性学术成果以及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教职工。
(四)其他津补贴
6、上级部门和学校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交通误餐补贴、辅导员津贴、博导津贴(未上岗者不发)、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电话补贴等。
7、取消每月200元的博士学位津贴。学校将通过“215人才工程”、优秀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和提高新引进博士待遇等途径提高优秀教师待遇。
(五)岗位津贴标准制定依据
8、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确定主要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以及我校2011年制定实施的岗位津贴标准并参考了省内外其它高校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类各级岗位级差关系。
9、各类各级岗位津贴对应关系力求反映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责任和岗位特点,体现贡献大小,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便增强薪酬激励性,完善内部公平性。在提高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差距,适当提高中低收入人群增幅。
三、绩效工资核拨和管理
(一)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的核拨
10、每年年初,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岗位数量、结构和各类各级岗位对应标准,核算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额度。年底将对各二级单位实际发放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总量进行年终结算(考虑一年内岗位增减情况)。
11、每年年终,学校将根据单位年终考核情况对岗位绩效额度进行浮动,一般来说考核优秀的单位可以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10%上浮,对上年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5~10%下浮,上浮部分由各单位二次分配,下浮部分从总量中扣回。
(二)业绩奖励的核拨
12、业绩奖励分为学院业绩奖励和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两部分。每年年终学校将视事业整体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研究确定年度业绩奖励的投入总量。
13、学院业绩奖励总量的核拨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年终根据各学院当年完成教学任务总量和质量以及在学科建设、人才、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进展情况,结合各学院完成目标任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核拨方案,充分体现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发挥其激励导向作用。对重大业绩奖励总额实行上不封顶,鼓励为学校事业发展多做贡献。各学院创收自筹经费可纳入业绩奖励二次分配,统筹安排。
14、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由学校核拨并控制发放总量,人均标准与学校的事业发展和支持各学院开放办学、增加创收的综合效益相关,总体上不高于学院业绩奖励平均水平。设基本奖和工作业绩奖,基本奖按同一人均基数核拨,工作业绩奖根据各部门各等级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分档次核拨。
四、绩效工资发放与管理
(一)基础绩效的发放
15、基础绩效实行学校统筹,随基本工资按月统一发放。
16、基础绩效与年度考核挂钩,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基本合格的,单位可视其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基础绩效的具体发放比例,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所聘岗位对应的基础绩效标准的8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50%发放。各单位扣发的基础绩效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留用。
17、教职工经批准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全额发放;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90%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70%发放。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绩效全额发放。
(二)岗位绩效、业绩奖励的发放
18、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实行校、院两级分配机制,学校制定政策,调控额度,核拨总量,二级单位在学校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分配办法,自主进行二次分配至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
19、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的发放主要依据教职工承担岗位责任大小、所承担各项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水平和综合表现确定,要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各单位将年终一次性核算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后通知计财处打卡发放。
20、学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需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发放必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发放必须经集体研究。
21、对学院制定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1)学校鼓励学院创收的自筹经费与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其他各类奖励津补贴制定一体化分配方案,向课程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高水平学术研究、学术团队建设、国际学术合作等主业倾斜。
(2)有利于学院承担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学院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3)体现多劳多得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各学院可根据承担的总体任务情况,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岗位制定承担常规工作任务并达到满工作量的平台性要求,原则上达不到平台性要求的按一定权重扣发岗位绩效。
(4)体现高水平教学导向,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体现突出业绩和贡献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取得高质量学术成果,积极参与学科平台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6)学院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要协调好教师、实验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四支队伍待遇,同时把握好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岗位类型教师的待遇平衡。
(7)学校允许学院将现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等作为档案工资保留,鼓励学院积极探索建立与团队考核相配套的`团队绩效分配机制,实行年薪制、团队薪酬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
(8)有利于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不同学院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要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承担工作任务的性质,明确激励政策导向,充分调动不同岗位教职工积极性,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具体考核分配办法。
22、对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制定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1)有利于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日常工作运转顺畅、高效。
(2)体现责任、能力、水平、业绩导向,向承担重要管理职责、工作能力和水平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的优秀人才倾斜。
(3)体现服务意识和质量、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差别,适当考虑资历因素,合理拉开差距。
(4)把握待遇的整体平衡,有利于工作团队建设,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集体研究决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23、学校和各单位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1)各类各级岗位的履职基本要求将在以后的岗位聘任中制定,各单位可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等总体目标任务,在岗位聘任时提出本单位各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履职基本要求是该级岗位最低内涵要求,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各单位各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是确定岗位绩效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善于用岗位绩效调动教职工积极承担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日常教学、科研等任务的积极性。
(2)教学工作量计算、科研工作量化办法等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和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指导组织修订。
24、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入职专业技术岗位者由学校发放管理工作补贴,每年年终根据单位和个人目标考核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补贴金额。
25、在正处缺额情况下,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的职务津贴按正处(中层正职)发放;正处级非中层正职的职务津贴按副处(中层副职)标准发放。
26、内部退养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由学校管理,每月标准按照《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执行。
27、公积金基数标准为各类岗位对应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之和,其中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统一按标准表计算。
28、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本部事业编制内受聘上岗的教职员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此办法实施,经费自理。
29、本方案规定的核拨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原《南昌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昌大人字[2011]31号)等相关部分停止执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于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篇3】
为了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支持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方案的精神,总结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来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内部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建立公平与激励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设立重点岗位的专项津贴,进一步促进后备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的脱颖而出,支持学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更快发展。
二、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
1.贯彻“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落实校、院(部、所、室、中心,下同)两级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宏观科学管理,学院自主分配,建立以绩效评价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
2.岗位绩效工资要坚持导向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职工的责任心与事业心,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3.统筹考虑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及教学辅助人员的利益分配,坚持向工作奉献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和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4.岗位绩效工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际担负的工作任务,自主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基础上,经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岗位绩效工资分为基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本岗位工资
基本岗位工资指按照国家人事相关政策,根据受聘人岗位、工作年限及基本任务所发放的工资。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构成。基础绩效是指根据受聘人履行基本岗位职责所发放的绩效工资。奖励绩效是指根据受聘人完成岗位职责和突出贡献所发放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进行核定。
四、其他
1.本方案包括《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管理及教辅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奖励绩效管理办法》(附件3)三个文件。
2.本修订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关于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篇4】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高校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35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xx〕7号)、《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xx〕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xx〕29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结合鄂尔多斯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遵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适度向教学、服务一线倾斜,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三)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合理调控收入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学校转型发展、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目标。
(四)加强考核,强化激励,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实施范围
我市一本(科)三专(科)四所高校,即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人员。
三、岗位分类
绩效工资的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类,其中教学科研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为专业技术岗。
(一)教学科研岗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符合相应资格和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除教师专业技术岗以外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管理岗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二级学院等单位的管理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指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
(一)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xx〕29号)中要求“在保障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基础上,以科研机构、高校所在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托底线,绩效工资总量可以在基本标准线的3倍内核定”。根据我市绩效工资最高控制线原则上按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2.5倍的要求,核定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经费增加部分由市财政和高校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高校绩效工资的分配。高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是职工履行基本岗位职责和任务所发放的绩效工资,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xx〕53号)实行现行事业单位统一标准,每月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剩余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高校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情况按职称、职务及职级等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考核后按等次发放各级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申请书范文网 wwW.sWy7.COm]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与管理
(一)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二)各高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公开、公正。
(三)绩效工资总量包含班主任津贴、超课时补贴、科研课改资金等项目。
(四)高校绩效工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社、财政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专项经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对各高校绩效工资专项经费的使用成效进行科学评价,作为高校教育经费增减的决策依据。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关于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篇5】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校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增加奖励性绩效投入,优化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方式,经20xx年4月22日第15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对《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绩效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并根据一个聘期以来的运行情况局部微调,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不均衡、不充足等问题。
(二)突出和优化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落实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导向,合理调整奖励性绩效内容,增量投入,提高奖励性绩效比重。
(三)体现绩效分配二级管理和重心下移,课时津贴和辅导员津贴统一核算到二级单位,落实单位绩效分配与考核自主权力。
二、调整内容
(一)关于课时津贴的调整
1.课时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课时津贴由超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津贴和学校新增津贴额度组成。
2.学校以各单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参考培养方案、专业班级数等)为基础核算课时津贴额度,将课时津贴统一划拨给各单位(包含公共课),各单位自行制定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原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只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使用,不再作为津贴核定和分配的标准,课时津贴发放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3.外聘教师课时津贴纳入课时津贴总额,学校不再另外核定和发放外聘教师津贴。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聘用(不得低于各专业类评估的标准)外聘教师,并自行确定课时津贴标准。
4.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创收分成资金的30—50%作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部门教师课时津贴总额中统筹分配。
5.课时津贴由课程归属单位核算发放。跨院承担教学任务的,由教学任务归属单位聘用并发放课时津贴。
6.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和发放,直接发放到授课教师个人。
(二)关于辅导员津贴调整
1.辅导员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辅导员津贴由专职辅导员津贴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构成。
2.学校以学院为单位、以学生数为基础统一核算辅导员工作量和辅导员津贴额度,将辅导员津贴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发放辅导员津贴。
3.鼓励各学院对学生管理进行改革,可聘任专业教师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改革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三)关于奖励性绩效津贴的调整
1.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年度发放。学校根据各单位绩效结果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档次。机关教辅单位享受学校平均绩效。
2.奖励性绩效津贴由现有的年底绩效+院管基金+保健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新增绩效构成。
(1)年底绩效以在岗教职工当年12月份的国家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依据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费按原文件规定的核算原则核算,并统一拨付到二级单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内绩效分配调整,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3)学校新增绩效额度以教职工一个月校内绩效为依据,以每个人绩效额度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体现绩效导向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本单位实施。
(4)当年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或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奖励性绩效津贴。
(四)关于地方津贴的调整
因历史原因,我校校内绩效工资中一直有“丹东地方津贴”、“在职保留额”和“在职职工余额分配”三个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此三项早已取消,不应再列入工资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此三项合并为“地方保留津贴”项,固化于校内工资中,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新入职人员按入职时的职务职级、参考原标准确定地方保留津贴额度,并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工作在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工作组负责审批各单位实施细则,核算、划拨绩效工资,以及对绩效工资分配发放争议的仲裁。
2.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各部门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
(二)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具体确定本单位绩效津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管理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调整意见精神,参考岗位绩效考核要求做好细则编制工作,统筹好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奖励性绩效津贴以及各单位创收增加投入等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实施,发挥出绩效工资奖优奖先、激励引导作用。
2.实施细则实行审批制。实施细则应由单位充分讨论,经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审批。经批准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
(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每年度根据学校绩效工资预算统一核算各项津贴分配额度。
四、附则
(一)科研津贴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特设博士学位津贴和学校同意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年异动人员(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年底绩效和学校新增绩效额度)已经统一划拨给各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核算和发放;未划拨到各单位的,一般由学校核算并直接发放给本人。
(三)《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继续执行,办法中与本调整意见矛盾的内容按本调整意见执行。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中与本调整意见相冲突的按本调整意见执行。
(四)本调整意见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度起试行。
关于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篇6】
今年是我国第xx个教师节,为进一步提倡尊师重教,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创建一流学校,学校将在教师节期间开展一系列活动,其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重关爱教师,弘扬崇高师德,大学教师节活动方案。
二、活动小组机构组成及职责:
组长:xx小组成员单位:工会、团委、院办公室、四个系、二个校区、学管处、人资办、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
职责:负责本次庆祝活动的安排、组织、协调、准备工作。
三、主要活动内容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1、筹备会议:
筹备会议于9月1日与行政例会合开,活动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宣布活动方案,布置工作安排,及组织落实,规划方案《大学教师节活动方案》。
2、环境布置(9月9日前完成)
(1)挂横幅3条。在院门口、教学楼、东院门口各挂一条(院办负责);
(2)庆祝教师节贺信。在院门口、教学楼、办公楼、实训楼门口张贴(院办负责);
(3)板报。各教室统一更换主题为教师节内容的板报(各系、校区负责);
(4)广播室定时播放教师节的内容。(学管处、团委)
3、庆祝表彰会(9月10日下午5点在阅览室)
(1)阅览室现场布置(含会标、桌椅摆放、音响、果品等)(9月10日上午)(工会、院办、学管处负责)
(2)大会议程及准备工作
①领导讲话(局、院领导)并宣读贺信(院办负责);
②学生会代表向教师代表献花(学管处负责);
③表彰先进(教务处、人资办提供证书、表彰文件);
④模范教师、学生代表讲话(工会、团委负责);
⑤文艺节目(教工、学生)(工会、团委负责);
⑥参会人员:局领导、院领导、各部门中层正职、受表彰教职工、各部门教师、学生代表;
4、学生庆祝教师节活动(9月1日——9月10日)(学管处、团委、各系、校区负责)
(1)组织专题班会、教师座谈会;
(2)(各班)向任课教师赠送贺卡、贺词或节日礼物;
(3)组织庆教师节字、画展览;
(4)组织志愿者结合值周学生清扫家属院环境卫生;到离退休教职工家中服务;
(5)其它庆祝活动各系(校区)可自行组织。
5、学院组织领导慰问生病、住院教职工。(工会负责)
6、给全体教师(含离退休教师)发短信祝贺(工会、院办负责)
关于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篇7】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院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方案》精神,本着注重绩效,兼顾公平,进一步完善学院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快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结合信息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任务主导,业绩激励:建立以“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突出教学科研主体地位,确保院内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强化岗位,优劳优酬:进一步完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岗位任务+绩效”分配模式,实行按月岗位工作津贴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对于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在确保每月绩效工资不减少的情况下,按照“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鼓励创新,体现优劳优酬。
(三)量入为出,分类指导:遵循学校人员经费拨款的基本原则,在学校核定的人员经费总量内,合理发放绩效工资,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和绩效考核方法,强化岗位对工作任务的要求,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办法。
二、发放项目
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除学校直接向个人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外的校内绩效工资。
三、经费来源
所有学校按照二级学院分配体制下拨到学院的所有绩效工资、远郊津贴、本科激励计划、高峰高原、各种奖励、各种补贴等所有经费的总分配(不包括科研经费)。
四、学院绩效工资的构成
本方案实施后,学院教职工的校内绩效工资收入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包括岗位工作津贴和远郊工作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1.岗位工作津贴:指完成学院各类各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规定的任务而取得的津贴。对于按时与学院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按照20xx年标准按月发放岗位工作津贴。学院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职工岗位工作津贴标准。
2.远郊工作津贴:按现行标准及学院现行有关签到规定,按月发放远郊工作津贴。
(二)调节性绩效: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学院对照目标责任制,根据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在每年6月、9月、12月左右发放调节性绩效工资。调节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在岗教职工,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及福利因素。发放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当年工作情况确定。
同时,学院每年预留人员经费拨款总额的5%左右,用于学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公共事务及突发性事务等分配。
(三)年度奖励性绩效:包括年度基础奖励绩效、业绩奖励绩效,经年度绩效考核后在每年年终进行分配。其中,教学任务及绩效奖励所占比重约为60%-63%,学科绩效奖励约占20%-23%,学院运行及管理约占15%-17%。
1.年度基础奖励绩效:根据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结合全年考勤及年度考核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配。
2.年度业绩奖励绩效:主要用于奖励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精神文明、学生创新培养、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年度业绩奖励绩效总额根据当年该模块可分配经费总额,分别用于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教学绩效奖励、学科绩效奖励、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及公共事务激励。
(1)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超额承担课堂教学、毕业设计、实践教学及学生创新培养任务完成情况的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1《信息学院课程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3《信息学院20xx年本科教学管理负面清单及处置措施(试行)》。其他岗位人员参与并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可参照执行。
(2)教学绩效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教学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2《信息学院教学业绩奖励绩效计算办法(试行)》。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教学成果可参照执行。
(3)学科绩效奖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科研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4《信息学院学科绩效计分办法(试行)》。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科研成果可参照执行。
(4)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
主要用于实验技术人员、专职学生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确保学院教学、学科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5《信息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6《信息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7《信息学院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职责及绩效分配方案(试行)》。
(5)公共事务激励
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年度业绩奖励绩效。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内容见附件8《信息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目录(试行)》。
五、有关说明
1.教师超任务激励部分按80元/分计算。
2.学院年度绩效工资最高发放额不超过当年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科研课题绩效暂不纳入绩效工资计算额度。
3.学院负责人正职的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其工作业绩和本学院人均拨款情况确定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
4.学院党政管理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中每学期课程教学不超过72学时,超额完成学院教授教学任务的部分,按教师超任务激励减半计算。
5.学院现行教师岗位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延续至本聘期结束(20xx年12月31日),新一轮聘期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6.符合校本高峰高原学科录用条件的新进教师,进校工作前两年教学任务适当减免。
六、年度考核
根据学校规定,年度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及人事考核相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各类岗位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年度人事考核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综合个人年度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确定。
(一)教学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按现行考核办法执行。
(二)实验技术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见信息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5)
(三)辅导员及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年度综合测评,具体见信息学院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试行)。(附件6、附件7)
(四)出现下列之一情况者,年度人事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教学质量考核连续两年列全校倒数20名内。
4.当年完成岗位总任务不足60%,或连续两年完成岗位任务不足80%的。
5.拒不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
6.伪造学历、学位、获奖证书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7.违纪违法受校行政或党内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调出、退休、病休、请假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或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学院现行办法执行。
(六)年度考核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各基层及相关负责人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关于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篇8】
一、大会安排
(一)时间:20___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0分(参会人员下午1:20分前入场,大会总计约一个小时)
(二)地点:哈尔滨学院图书馆报告厅
(三)主要内容:
1、表彰一年来在教学、科研、管理和“三育人”方面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团体;
2、举行党员扶助贫困生对接仪式。
(四)参加人员:全校教职工,学生代表。
二、工作分工
(一)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具体负责领导讲话稿、会场布置和部门协调等工作;
(二)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校工会分别负责教学、科研、管理和“三育人”等方面获奖人员代表的组织和材料准备工作,教务处负责选定发言教师代表并对发言稿进行审定;
(三)组织部负责组织党员扶助贫困生对接仪式;
(四)宣传部负责教师节活动宣传工作;
(五)总务处、学生处负责校园环境和氛围营造,学生处负责选定发言学生代表并对发言稿进行审定。
三、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国歌,结束后全体人员坐下
(二)校领导宣读获奖名单(校领导:宋要武、___平、王利民、杜友)
(三)颁奖(奏颁奖乐):
1、为教学方面获奖者颁奖:(教务处负责人员组织)
2、为科研方面获奖者颁奖:(科研处负责人员组织)
3、为行政方面获奖者颁奖:(人事处负责人员组织)
4、为“三育人”获奖者颁奖:(校工会负责人员组织)
(四)党员扶助贫困生对接仪式(奏乐)(组织部李铁岩负责:校领导与8名学生对接,教师党员代表与学生代表各12名对接);
(五)学生代表发言;
(六)教师代表发言;
(七)校领导讲话;
(八)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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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1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进一步促进我校管理科学化、队伍建设制度化、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更好地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学校骨干教师及在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度以十个月计算,每学期集中考核一次(上半年2—6月;下半年9—次年元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按月相应给予调整。
三、考核范围
全镇学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在编在岗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
在编在岗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按照“高定位、低均衡、有区别”的基本思路,采取月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所有在编在岗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分块进行考核,每学期期末予以一次性发放。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师德:(10%)
师德学习相关材料按要求完成,未完成的对其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每学期教师师德考核以学生评、家长评、教师自评、互评作为依据,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由部分校行政领导和教代会部分成员组成)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不超过教师总数的30%)良好、合格、不合格;对综合评定为优秀者考核费不超过220元,合格以上者不超过200元。
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三乱”行为或其它重大违纪行为及师德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此部分考核为0。
2、考勤:(10%)
中小学依据学校考勤制度,对全月全勤教师按每月50元进行发放,扣款部分具体按考勤制度进行考核。
3、工作量:(40%)
核算办法:
(1)小学语、数、外和班会每节系数为1.1,跨年级语、数每节系数为1.2,其它科目系数均为1.0。
在编在岗后勤人员(含各室专职管理员)周工作量记为6.0。
校领导班子不足6个工作量的均按6个工作量予以核算。
各类津贴:
①校行政领导津贴不超过90元/月;
②小学行政领导津贴不超过80元/月;
③中学校务成员津贴不超过60元/月;
(4)小学班主任25人以上的班级不超过50元/月、25人以下的班级不超过40元/月;
(5)教研组长不超过30元/月;备课组长不超过20元/月。
4、常规教学考核:(15%)
中小学每月常规教学考核按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记60元、55元、50元予以发放。中小学教师无故拒绝接受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为0元。
5、教育教学业绩考核:(25%)
小学部分:
标准:新分教师=362*6*25%=540
其他教师=560*6*25%=852
说明:本项中1项由中心校统一考核,2-6项学校自主考核
(1)考绩奖:在正常差距范围内,统考学科单班教师所带班级获牌洲湾镇年级第一名(440)660元,第二、三名(420)630元,第四名(400)600元,第五名(380)570元,第六名(360)540元;第七、八名(350)510元。未参加县、镇级抽考或统考学科,且能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例如学前班,本项计平均奖励。在全县范围能进入前三名的学科,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进入前五名的上述考绩直接计做镇级第一名。(注:县抽考科目若名列全县倒数1、2名的且单科平均分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超过10分的教师,绩效工资直接扣除600元.)
(2)教师完成教学目标任务,学期末教师能及时上交备课本、教学工作手册、业务及师德学习笔记、教学活动月各项材料、学期教学工作总结等考核材料,积极参加教研月活动、课题研究,有交流材料、论文等按规定时间归还图书室借书的.按(150)252元进行考核,每缺一小项扣(10)20元。
(3)在正规杂志【邮局公开发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凭杂志原件及知网可以查询为依据予以奖励,原则上奖金不超过100元,作者多人者平分奖励.
(4)校外比武课: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优胜奖200元;对应的市级奖为500元,300元,200元,100元;对应的县级奖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
(5)辅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国家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70元,其它奖项60元;省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优胜奖30元;对应的市级奖分别为40元、30元、20元、10元;县级为30元、20元、10元、5元。(同类竞赛辅导计最高奖一次,不累计)
(6)教师论文、案例、课件、说课等教研教改活动获奖奖励办法,国家级:一等奖200元,其它奖项100元;省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优胜奖40元;对应的市级奖分别为60元、50元、40元、30元;县级为40元、30元、20元、10元;(注:证书以县教育局/教研室、市教育局/教科院、省教育厅/教科所等印章为准)
6、年度评价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所有在编在岗教师一年的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晋级、评先平模等的重要依据,每年学校对师德优秀、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一定的鼓励。
四、考核办法
1、按县教育局要求,学校成立以鲁方致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全校奖励性工资绩效考核与核算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实施过程。
2、通过教代会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然后由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实施方案,教代会监督绩效工资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真正让绩效工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另:
1、此方案适用于20xx年秋季学期;
2、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准;
3、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蓝天中学教导处。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2
一、大会安排
(一)时间:20___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0分(参会人员下午1:20分前入场,大会总计约一个小时)
(二)地点:哈尔滨学院图书馆报告厅
(三)主要内容:
1、表彰一年来在教学、科研、管理和“三育人”方面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团体;
2、举行党员扶助贫困生对接仪式。
(四)参加人员:全校教职工,学生代表。
二、工作分工
(一)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具体负责领导讲话稿、会场布置和部门协调等工作;
(二)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校工会分别负责教学、科研、管理和“三育人”等方面获奖人员代表的组织和材料准备工作,教务处负责选定发言教师代表并对发言稿进行审定;
(三)组织部负责组织党员扶助贫困生对接仪式;
(四)宣传部负责教师节活动宣传工作;
(五)总务处、学生处负责校园环境和氛围营造,学生处负责选定发言学生代表并对发言稿进行审定。
三、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国歌,结束后全体人员坐下
(二)校领导宣读获奖名单(校领导:宋要武、___平、王利民、杜友)
(三)颁奖(奏颁奖乐):
1、为教学方面获奖者颁奖:(教务处负责人员组织)
2、为科研方面获奖者颁奖:(科研处负责人员组织)
3、为行政方面获奖者颁奖:(人事处负责人员组织)
4、为“三育人”获奖者颁奖:(校工会负责人员组织)
(四)党员扶助贫困生对接仪式(奏乐)(组织部李铁岩负责:校领导与8名学生对接,教师党员代表与学生代表各12名对接);
(五)学生代表发言;
(六)教师代表发言;
(七)校领导讲话;
(八)宣布会议闭幕。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3
一、基本原则
根据靖政综【xx】216号文件、靖教【xx】6号、靖教【xx】58号、59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好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确保学校安定稳定,坚持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据此制定本方案。
二、发放的对象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三、发放的具体办法
(一)为切实落实绩效考核中“以德为先”的要求,明确师德表现在绩效考核中的“一票否决”作用,有下列行为者,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因违纪违法被执法机关处理。
2、因师德师风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处分。
3、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者。
4、无特殊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学校安排当班主任、不承担学校或年段安排的相关工作、不服从年段安排的早读、晚自修值班等)。
5、实行年段长责任制后,因未被年段聘用导致没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学校又无法安排工作岗位的。
(二)因自己工作失误导致酿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发放标准。
(三)因工作成效差,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以扣除10%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取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应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不低于60%的部分作为考勤履职津贴,按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平均,计算出统一的学年考勤履职津贴标准,教职工在完成单位安排的基本工作量,可全额领取考勤履职津贴。教职工缺勤扣除的考勤履职津贴,充到全校剩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教职工考勤情况按照《南靖县山城中学教职员工考勤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必须完成学校安排的基本工作量,是否完成基本工作量作为发放考勤履职津贴的依据之一;超出基本工作量,超额完成的工作量,作为发放超课时津贴、加班补贴的依据。
(五)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初中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为平均每周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课时。
(六)教职工每周固定岗位工作量补贴标准:
(1)校级领导:8课时
(2)教育局任命的学校中层领导(含校长助理、三处正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保卫科长等):6课时
(3)年段长、生管组长:6课时
(4)保卫科人员:5课时
(5)团委副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校长办公室管理员:4课时;团委委员:1课时
(6)教研组长、信息报道员:3课时
(7)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3课时
(8)多媒体教室、农村远程教育课室、计算机教室、音、体、美、劳室管理员:2课时
(9)电子学籍管理员:2课时
(10)学校兼职电工以满工作量(12课时)计算
(11)花草管理员:8课时
(12)班主任:2课时
(13)图书室管理员:6课时
(14)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学校安全的校长助理不用上课,每周以满工作量计算
(15)临时性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工作量,按实际情况化为课时
(16)参加各种公派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期间的工作量按实际安排授课数计算,周固定岗位工作量补贴不变,
(17)寒暑假、节假日因学校工作需要加班,其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统计并上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以上各项工作量兼任可以累积计算。
(七)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上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
(2)早读每节以0.6课时、晚自修值班每节以0.8课时计算,
(3)听课扣除每周必听一节外,剩余每节以0.5课时计算(教研组、备课组组织的集体听课、评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每周未达到一节,扣20元,
(4)门卫值班每人每班次(5小时)以3课时计算,
(5)年段长、年段分管领导在年段晚自修值班每次以2课时计算,
(6)每周星期五放学校外值班每人每班次以0.5课时计算,
(7)卫生值日师每班次以1课时计算,
(8)初三年毕业班教师坐班每节以0.4课时计算,年段长、分管领导每周以5课时计算,
(9)年段学生周练习、月练习每次值班年段长或分管领导以4课时计算,监考老师监考语、数、英三科每次以2课时计算,其余科目每次以1课时计算,
(10)协助生管值日师(指不领生管补贴)每班次以1课时计算,
(11)各项兴趣小组上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
(12)后勤人员除出公差外,每周到校上班5天,以满工作量12课时计算,
(13)值班教师不在岗的,取消该次工作量,并反扣一次该工作量补贴,
(14)学校或各部门布置的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缴交的各项材料没有按时缴交的,每次扣20元。
(八)班主任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必设项目,发放标准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为每人每月70元。
(九)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发放教职工考勤履职津贴及班主任津贴等固定津贴后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发放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优质服务奖励等,具体内容包括:
(1)节假日、寒暑假辅导每节15元,晚自修每晚(3节)12元、早读每次3元,年段长、分管领导实际工作量少于年段平均数的,以年段平均数计算,
(2)生管教师值班每班次12元,过夜值班每次12元,
(3)行政值日每天30元,
(4)护校值班(包括节假日、防汛值班等)每天20元,
(5)由学校组织的家访每天每人60元,
(6)教师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比试获奖:获县级三等奖以上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市级三等奖以上每人每次奖励200元,省级三等奖以上每人每次奖励300元,国家级每人每次奖励500元,
(7)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奖:获县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100元,市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200元,省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300元,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500元(以上奖项不以学生人数多少累积,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奖项为主),
(8)初三年毕业班(含初二年地理、生物中考)中考成绩达到学校制定的目标,最高奖金封顶为4万元,
(9)校级领导每人每学期补贴350元,教育局任命的学校中层领导(含校长助理、三处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书记、保卫科长)及年段长每人每学期补贴300元,
(10)超课时(工作量)补贴及节假日因学校工作需要加班,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根据学校财力,超课时(工作量)补贴每课时不少于5元,
(11)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推荐评选若干个教学常规工作优秀教师,上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给以一定的奖励。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审批、发放程序
1、学校成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立忠
副组长:张明强
成员:吴琳炜、黄庆文、黄春华、张文龙、阮三木、陈火木、吴文鹏、陈卫平
2、实施考核的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要求及时把有关数据上报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量化分数统计完成后,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教职工要及时核实,发现有误要及时反馈。学校将指定专门人员和部门对绩效工资进行核算、审批、发放。若发现上报的各种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以严肃处理。
3、发放的时间:每年分两次发放,1—6月,7—12月;或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发放。
五、本方案执行时间:
xx年1月1日起。
六、本方案由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xx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4
今年是我国第xx个教师节,为进一步提倡尊师重教,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创建一流学校,学校将在教师节期间开展一系列活动,其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重关爱教师,弘扬崇高师德,大学教师节活动方案。
二、活动小组机构组成及职责:
组长:xx小组成员单位:工会、团委、院办公室、四个系、二个校区、学管处、人资办、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
职责:负责本次庆祝活动的安排、组织、协调、准备工作。
三、主要活动内容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1、筹备会议:
筹备会议于9月1日与行政例会合开,活动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宣布活动方案,布置工作安排,及组织落实,规划方案《大学教师节活动方案》。
2、环境布置(9月9日前完成)
(1)挂横幅3条。在院门口、教学楼、东院门口各挂一条(院办负责);
(2)庆祝教师节贺信。在院门口、教学楼、办公楼、实训楼门口张贴(院办负责);
(3)板报。各教室统一更换主题为教师节内容的板报(各系、校区负责);
(4)广播室定时播放教师节的内容。(学管处、团委)
3、庆祝表彰会(9月10日下午5点在阅览室)
(1)阅览室现场布置(含会标、桌椅摆放、音响、果品等)(9月10日上午)(工会、院办、学管处负责)
(2)大会议程及准备工作
①领导讲话(局、院领导)并宣读贺信(院办负责);
②学生会代表向教师代表献花(学管处负责);
③表彰先进(教务处、人资办提供证书、表彰文件);
④模范教师、学生代表讲话(工会、团委负责);
⑤文艺节目(教工、学生)(工会、团委负责);
⑥参会人员:局领导、院领导、各部门中层正职、受表彰教职工、各部门教师、学生代表;
4、学生庆祝教师节活动(9月1日——9月10日)(学管处、团委、各系、校区负责)
(1)组织专题班会、教师座谈会;
(2)(各班)向任课教师赠送贺卡、贺词或节日礼物;
(3)组织庆教师节字、画展览;
(4)组织志愿者结合值周学生清扫家属院环境卫生;到离退休教职工家中服务;
(5)其它庆祝活动各系(校区)可自行组织。
5、学院组织领导慰问生病、住院教职工。(工会负责)
6、给全体教师(含离退休教师)发短信祝贺(工会、院办负责)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5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校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增加奖励性绩效投入,优化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方式,经20xx年4月22日第15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对《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绩效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并根据一个聘期以来的运行情况局部微调,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不均衡、不充足等问题。
(二)突出和优化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落实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导向,合理调整奖励性绩效内容,增量投入,提高奖励性绩效比重。
(三)体现绩效分配二级管理和重心下移,课时津贴和辅导员津贴统一核算到二级单位,落实单位绩效分配与考核自主权力。
二、调整内容
(一)关于课时津贴的调整
1.课时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课时津贴由超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津贴和学校新增津贴额度组成。
2.学校以各单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参考培养方案、专业班级数等)为基础核算课时津贴额度,将课时津贴统一划拨给各单位(包含公共课),各单位自行制定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原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只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使用,不再作为津贴核定和分配的标准,课时津贴发放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3.外聘教师课时津贴纳入课时津贴总额,学校不再另外核定和发放外聘教师津贴。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聘用(不得低于各专业类评估的标准)外聘教师,并自行确定课时津贴标准。
4.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创收分成资金的30—50%作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部门教师课时津贴总额中统筹分配。
5.课时津贴由课程归属单位核算发放。跨院承担教学任务的,由教学任务归属单位聘用并发放课时津贴。
6.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和发放,直接发放到授课教师个人。
(二)关于辅导员津贴调整
1.辅导员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辅导员津贴由专职辅导员津贴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构成。
2.学校以学院为单位、以学生数为基础统一核算辅导员工作量和辅导员津贴额度,将辅导员津贴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发放辅导员津贴。
3.鼓励各学院对学生管理进行改革,可聘任专业教师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改革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三)关于奖励性绩效津贴的调整
1.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年度发放。学校根据各单位绩效结果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档次。机关教辅单位享受学校平均绩效。
2.奖励性绩效津贴由现有的年底绩效+院管基金+保健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新增绩效构成。
(1)年底绩效以在岗教职工当年12月份的国家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依据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费按原文件规定的核算原则核算,并统一拨付到二级单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内绩效分配调整,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3)学校新增绩效额度以教职工一个月校内绩效为依据,以每个人绩效额度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体现绩效导向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本单位实施。
(4)当年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或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奖励性绩效津贴。
(四)关于地方津贴的调整
因历史原因,我校校内绩效工资中一直有“丹东地方津贴”、“在职保留额”和“在职职工余额分配”三个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此三项早已取消,不应再列入工资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此三项合并为“地方保留津贴”项,固化于校内工资中,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新入职人员按入职时的职务职级、参考原标准确定地方保留津贴额度,并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工作在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工作组负责审批各单位实施细则,核算、划拨绩效工资,以及对绩效工资分配发放争议的仲裁。
2.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各部门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
(二)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具体确定本单位绩效津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管理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调整意见精神,参考岗位绩效考核要求做好细则编制工作,统筹好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奖励性绩效津贴以及各单位创收增加投入等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实施,发挥出绩效工资奖优奖先、激励引导作用。
2.实施细则实行审批制。实施细则应由单位充分讨论,经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审批。经批准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
(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每年度根据学校绩效工资预算统一核算各项津贴分配额度。
四、附则
(一)科研津贴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特设博士学位津贴和学校同意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年异动人员(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年底绩效和学校新增绩效额度)已经统一划拨给各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核算和发放;未划拨到各单位的,一般由学校核算并直接发放给本人。
(三)《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继续执行,办法中与本调整意见矛盾的内容按本调整意见执行。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中与本调整意见相冲突的按本调整意见执行。
(四)本调整意见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度起试行。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6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高校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35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xx〕7号)、《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xx〕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xx〕29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结合鄂尔多斯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遵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适度向教学、服务一线倾斜,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三)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合理调控收入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学校转型发展、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目标。
(四)加强考核,强化激励,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实施范围
我市一本(科)三专(科)四所高校,即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人员。
三、岗位分类
绩效工资的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类,其中教学科研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为专业技术岗。
(一)教学科研岗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符合相应资格和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除教师专业技术岗以外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管理岗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二级学院等单位的管理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指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
(一)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xx〕29号)中要求“在保障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基础上,以科研机构、高校所在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托底线,绩效工资总量可以在基本标准线的3倍内核定”。根据我市绩效工资最高控制线原则上按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2.5倍的要求,核定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经费增加部分由市财政和高校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高校绩效工资的分配。高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是职工履行基本岗位职责和任务所发放的绩效工资,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xx〕53号)实行现行事业单位统一标准,每月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剩余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高校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情况按职称、职务及职级等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考核后按等次发放各级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与管理
(一)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二)各高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公开、公正。
(三)绩效工资总量包含班主任津贴、超课时补贴、科研课改资金等项目。
(四)高校绩效工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社、财政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专项经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对各高校绩效工资专项经费的使用成效进行科学评价,作为高校教育经费增减的决策依据。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7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院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方案》精神,本着注重绩效,兼顾公平,进一步完善学院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快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结合信息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任务主导,业绩激励:建立以“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突出教学科研主体地位,确保院内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强化岗位,优劳优酬:进一步完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岗位任务+绩效”分配模式,实行按月岗位工作津贴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对于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在确保每月绩效工资不减少的情况下,按照“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鼓励创新,体现优劳优酬。
(三)量入为出,分类指导:遵循学校人员经费拨款的基本原则,在学校核定的人员经费总量内,合理发放绩效工资,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和绩效考核方法,强化岗位对工作任务的要求,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办法。
二、发放项目
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除学校直接向个人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外的校内绩效工资。
三、经费来源
所有学校按照二级学院分配体制下拨到学院的所有绩效工资、远郊津贴、本科激励计划、高峰高原、各种奖励、各种补贴等所有经费的总分配(不包括科研经费)。
四、学院绩效工资的构成
本方案实施后,学院教职工的校内绩效工资收入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包括岗位工作津贴和远郊工作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1.岗位工作津贴:指完成学院各类各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规定的任务而取得的津贴。对于按时与学院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按照20xx年标准按月发放岗位工作津贴。学院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职工岗位工作津贴标准。
2.远郊工作津贴:按现行标准及学院现行有关签到规定,按月发放远郊工作津贴。
(二)调节性绩效: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学院对照目标责任制,根据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在每年6月、9月、12月左右发放调节性绩效工资。调节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在岗教职工,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及福利因素。发放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当年工作情况确定。
同时,学院每年预留人员经费拨款总额的5%左右,用于学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公共事务及突发性事务等分配。
(三)年度奖励性绩效:包括年度基础奖励绩效、业绩奖励绩效,经年度绩效考核后在每年年终进行分配。其中,教学任务及绩效奖励所占比重约为60%-63%,学科绩效奖励约占20%-23%,学院运行及管理约占15%-17%。
1.年度基础奖励绩效:根据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结合全年考勤及年度考核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配。
2.年度业绩奖励绩效:主要用于奖励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精神文明、学生创新培养、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年度业绩奖励绩效总额根据当年该模块可分配经费总额,分别用于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教学绩效奖励、学科绩效奖励、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及公共事务激励。
(1)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超额承担课堂教学、毕业设计、实践教学及学生创新培养任务完成情况的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1《信息学院课程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3《信息学院20xx年本科教学管理负面清单及处置措施(试行)》。其他岗位人员参与并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可参照执行。
(2)教学绩效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教学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2《信息学院教学业绩奖励绩效计算办法(试行)》。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教学成果可参照执行。
(3)学科绩效奖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科研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4《信息学院学科绩效计分办法(试行)》。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科研成果可参照执行。
(4)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
主要用于实验技术人员、专职学生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确保学院教学、学科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5《信息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6《信息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7《信息学院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职责及绩效分配方案(试行)》。
(5)公共事务激励
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年度业绩奖励绩效。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内容见附件8《信息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目录(试行)》。
五、有关说明
1.教师超任务激励部分按80元/分计算。
2.学院年度绩效工资最高发放额不超过当年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科研课题绩效暂不纳入绩效工资计算额度。
3.学院负责人正职的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其工作业绩和本学院人均拨款情况确定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
4.学院党政管理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中每学期课程教学不超过72学时,超额完成学院教授教学任务的部分,按教师超任务激励减半计算。
5.学院现行教师岗位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延续至本聘期结束(20xx年12月31日),新一轮聘期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6.符合校本高峰高原学科录用条件的新进教师,进校工作前两年教学任务适当减免。
六、年度考核
根据学校规定,年度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及人事考核相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各类岗位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年度人事考核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综合个人年度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确定。
(一)教学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按现行考核办法执行。
(二)实验技术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见信息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5)
(三)辅导员及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年度综合测评,具体见信息学院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试行)。(附件6、附件7)
(四)出现下列之一情况者,年度人事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教学质量考核连续两年列全校倒数20名内。
4.当年完成岗位总任务不足60%,或连续两年完成岗位任务不足80%的。
5.拒不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
6.伪造学历、学位、获奖证书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7.违纪违法受校行政或党内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调出、退休、病休、请假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或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学院现行办法执行。
(六)年度考核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各基层及相关负责人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8
按照“强学科、精管理、惠民生、兴实干”的发展思路,为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提升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深化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强化岗位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薪酬结构,体现绩效激励,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校院两级分配管理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公平公正与绩效挂钩的岗位薪酬体系,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质量和办学实力,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创造力和影响力。
二、绩效工资结构与标准
2、我校绩效工资主要分为基础绩效、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三部分,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统称岗位津贴。此次分配改革将建立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相结合的校内分配制度,岗位津贴相对稳定,学校每年将新增一定投入,用于增加业绩奖励投入总量和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一)基础绩效
3、基础绩效是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完成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的薪酬,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由2011年统一归并了各类省级津补贴后的原“在岗津贴”更名而来。各类各级岗位的基础绩效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岗位绩效
4、岗位绩效是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积极承担更多的日常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常规工作任务,达到本单位对该级岗位满工作量要求的薪酬,由原业绩津贴更名而来。
学校统一制定岗位绩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管理人员按“职级津贴+职务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等级、工勤人员按工勤技能等级对应标准执行。职务津贴由原领导责任津贴更名而来,是为了体现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后在同一职级上不同职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津贴差别。
(三)业绩奖励
5、业绩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在实现岗位任期目标中取得高水平、标志性学术成果以及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教职工。
(四)其他津补贴
6、上级部门和学校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交通误餐补贴、辅导员津贴、博导津贴(未上岗者不发)、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电话补贴等。
7、取消每月200元的博士学位津贴。学校将通过“215人才工程”、优秀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和提高新引进博士待遇等途径提高优秀教师待遇。
(五)岗位津贴标准制定依据
8、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确定主要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以及我校2011年制定实施的岗位津贴标准并参考了省内外其它高校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类各级岗位级差关系。
9、各类各级岗位津贴对应关系力求反映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责任和岗位特点,体现贡献大小,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便增强薪酬激励性,完善内部公平性。在提高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差距,适当提高中低收入人群增幅。
三、绩效工资核拨和管理
(一)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的核拨
10、每年年初,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岗位数量、结构和各类各级岗位对应标准,核算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额度。年底将对各二级单位实际发放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总量进行年终结算(考虑一年内岗位增减情况)。
11、每年年终,学校将根据单位年终考核情况对岗位绩效额度进行浮动,一般来说考核优秀的单位可以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10%上浮,对上年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5~10%下浮,上浮部分由各单位二次分配,下浮部分从总量中扣回。
(二)业绩奖励的核拨
12、业绩奖励分为学院业绩奖励和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两部分。每年年终学校将视事业整体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研究确定年度业绩奖励的投入总量。
13、学院业绩奖励总量的核拨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年终根据各学院当年完成教学任务总量和质量以及在学科建设、人才、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进展情况,结合各学院完成目标任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核拨方案,充分体现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发挥其激励导向作用。对重大业绩奖励总额实行上不封顶,鼓励为学校事业发展多做贡献。各学院创收自筹经费可纳入业绩奖励二次分配,统筹安排。
14、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由学校核拨并控制发放总量,人均标准与学校的事业发展和支持各学院开放办学、增加创收的综合效益相关,总体上不高于学院业绩奖励平均水平。设基本奖和工作业绩奖,基本奖按同一人均基数核拨,工作业绩奖根据各部门各等级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分档次核拨。
四、绩效工资发放与管理
(一)基础绩效的发放
15、基础绩效实行学校统筹,随基本工资按月统一发放。
16、基础绩效与年度考核挂钩,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基本合格的,单位可视其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基础绩效的具体发放比例,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所聘岗位对应的基础绩效标准的8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50%发放。各单位扣发的基础绩效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留用。
17、教职工经批准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全额发放;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90%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70%发放。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绩效全额发放。
(二)岗位绩效、业绩奖励的发放
18、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实行校、院两级分配机制,学校制定政策,调控额度,核拨总量,二级单位在学校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分配办法,自主进行二次分配至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
19、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的发放主要依据教职工承担岗位责任大小、所承担各项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水平和综合表现确定,要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各单位将年终一次性核算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后通知计财处打卡发放。
20、学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需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发放必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发放必须经集体研究。
21、对学院制定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1)学校鼓励学院创收的自筹经费与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其他各类奖励津补贴制定一体化分配方案,向课程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高水平学术研究、学术团队建设、国际学术合作等主业倾斜。
(2)有利于学院承担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学院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3)体现多劳多得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各学院可根据承担的总体任务情况,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岗位制定承担常规工作任务并达到满工作量的平台性要求,原则上达不到平台性要求的按一定权重扣发岗位绩效。
(4)体现高水平教学导向,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体现突出业绩和贡献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取得高质量学术成果,积极参与学科平台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6)学院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要协调好教师、实验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四支队伍待遇,同时把握好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岗位类型教师的待遇平衡。
(7)学校允许学院将现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等作为档案工资保留,鼓励学院积极探索建立与团队考核相配套的`团队绩效分配机制,实行年薪制、团队薪酬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
(8)有利于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不同学院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要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承担工作任务的性质,明确激励政策导向,充分调动不同岗位教职工积极性,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具体考核分配办法。
22、对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制定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1)有利于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日常工作运转顺畅、高效。
(2)体现责任、能力、水平、业绩导向,向承担重要管理职责、工作能力和水平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的优秀人才倾斜。
(3)体现服务意识和质量、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差别,适当考虑资历因素,合理拉开差距。
(4)把握待遇的整体平衡,有利于工作团队建设,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集体研究决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23、学校和各单位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1)各类各级岗位的履职基本要求将在以后的岗位聘任中制定,各单位可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等总体目标任务,在岗位聘任时提出本单位各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履职基本要求是该级岗位最低内涵要求,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各单位各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是确定岗位绩效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善于用岗位绩效调动教职工积极承担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日常教学、科研等任务的积极性。
(2)教学工作量计算、科研工作量化办法等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和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指导组织修订。
24、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入职专业技术岗位者由学校发放管理工作补贴,每年年终根据单位和个人目标考核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补贴金额。
25、在正处缺额情况下,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的职务津贴按正处(中层正职)发放;正处级非中层正职的职务津贴按副处(中层副职)标准发放。
26、内部退养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由学校管理,每月标准按照《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执行。
27、公积金基数标准为各类岗位对应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之和,其中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统一按标准表计算。
28、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本部事业编制内受聘上岗的教职员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此办法实施,经费自理。
29、本方案规定的核拨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原《南昌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昌大人字[2011]31号)等相关部分停止执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9
为了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支持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方案的精神,总结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来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内部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建立公平与激励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设立重点岗位的专项津贴,进一步促进后备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的脱颖而出,支持学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更快发展。
二、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
1.贯彻“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落实校、院(部、所、室、中心,下同)两级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宏观科学管理,学院自主分配,建立以绩效评价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
2.岗位绩效工资要坚持导向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职工的责任心与事业心,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3.统筹考虑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及教学辅助人员的利益分配,坚持向工作奉献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和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4.岗位绩效工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际担负的工作任务,自主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基础上,经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岗位绩效工资分为基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本岗位工资
基本岗位工资指按照国家人事相关政策,根据受聘人岗位、工作年限及基本任务所发放的工资。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构成。基础绩效是指根据受聘人履行基本岗位职责所发放的绩效工资。奖励绩效是指根据受聘人完成岗位职责和突出贡献所发放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进行核定。
四、其他
1.本方案包括《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管理及教辅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奖励绩效管理办法》(附件3)三个文件。
2.本修订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10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增强办学活力。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根据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工作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合理拉开绩效工资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学校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方案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
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的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
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
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
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接受黄鹂小学聘任的在编正式教师,待聘、试聘、拒聘教师不拿绩效工资),从20xx年1月日开始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水平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30%比例确定。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扣除提留项目后的总量与学校在编的教职员工人数确定。最后按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数和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计算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总量,再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奖励。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结构:
1、月考核奖:
每月考核,对教师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月全勤、岗位性质、工作量情况、附加绩效等进行认定。合格者按规定当月发放,反之酌情扣发。学校各责任部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根据分工,实施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
月考核奖结构及计算办法:
(1)超课时(教育教学岗位履行工作量奖)津贴:按核定的课节系数计算额度(中层按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因工作需要,由学校指定加班的每天50元,半天25元,餐费自理。(工作量计算方法见附表一)
计算办法:每课节金额×周课节系数(含岗位系数)×4=月课时(岗位)工作量奖。(8元/1课节)
(2)班主任津贴:按班额人数发放相应的班主任津贴。
计算办法:46人以上(含46人)500元;31人至45人400元;30人以下(含30人)300元。
(3)中层津贴:
计算办法:按局规定以班主任津贴核定(46人以上计算)。(分校区按1/2计算)
(4)其他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计算办法:图书100元/月、卫生50元/月、实验 50元/月、教研组长 50元/月、网管电教 200元/月、出纳 200元/月、办公室组长 50元/月
(5)出勤奖:
计算办法:出全勤按200元/月发放。(病假1—5天按40元/天扣发;事假1—4天按50元/天。病假6天以上、事假5天以上按备注规定计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师德、安全奖:
计算办法:200元/月(有师德一票否决行为或因个人造成的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罚。)
(7)其他附加绩效岗位津贴:
计算办法:校艺术社团负责、体育负责、校环境宣传负责、校中层助理等每月补发津贴50元;棋类负责、综合实践负责、书法负责、品德负责等每月补发津贴30元。以上岗位原则上不享受课节系数照顾。担任多项附加绩效岗位的教师同时享受多项附加绩效岗位津贴。
(8)学校临时代课按10元/课,按月纳入教师月超课时津贴中。
(9)体育教师训练按实际训练周期进行相应的补贴。
(10)担任两班语文学科教学的,低段两班语文(1-3年级)每月补贴30元;高段两班语文(4-6年级)每月补贴50元;担任两班数学跳班的每月补贴20元。担任数学三个班的每月补贴30元。
(11)语数学科教师每月发给30元的作业批改补贴,(3-6年级)英语教师每月发给20元的作业批改补贴。
(12)对50周岁以上女教师,55周岁男教师(担任语数学课的)每月发给慰老课时补贴30元,(担任其他综合学科的)每月发给慰老课时补贴20元,纳入月绩效工资中。
备注:
①每个月如事假累计5天(包括5天)以上,病假累计15天(包括15天)以上,或为私事外出未请假,作旷工处理的,不发当月绩效工资。
②病假累计6-10天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2,累计11-14天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3。事假、病假、法定假等教师同等享有学校发放的节假日待遇。
2、学期(学年)考核奖
学校实行一年两次定性综合考核,其中学期考核(1月)采取教师自我反思式问卷考核的形式进行自主测评;学年考核(7月)以区教育局基础性指标要求及教师个人自主发展指标达成情况两方面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星级考核认定,具体操作依据黄鹂小学教师个人学年自主性发展评估考核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黄鹂小学教师个人年度自主性发展评估考核实施方案)。教师终结性考核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分阶段独立考核,其中学年考核(7月)结果对教师进行1---5星级的认定 (教师星级认定详见附表三——“星级教师评选指标与认定条件”) ,并发放相应的星级考核奖金(各星级奖金分配见附表四)。
A、学期考核(9月—1月)结构及考核办法:
①学期全勤奖:
考核办法:一学期出全勤,奖励200元,请假者(包括因为学历进修而请假)全扣(除调休)一学期未调休者再奖励50元,半天25元。
②学期师德安全奖:
考核办法:一学期无师德一票否决行为或无因个人造成的教学事故一次性奖励500元,反之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发,并直接作为学期考核评估的依据。
③学期考核评估奖:
考核办法:依据学期自我反思式问卷考核的自主测评情况预发学年考核奖1000元。
④学期正、副班主任考核奖:
考核方法:每学期根据正、副班主任工作实绩,对照班主任考核细则,通过自评、主管领导评等方法,确定考核等级,其中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比例按考核实际情况而定。
考核奖发放标准:优秀400元,良好300元,合格200,基本合格100,不合格不发考核奖,副班跟正班考核,按1/2发放。
⑤荣誉、获奖津贴:(详见附表二)
考核方法:以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实行当年奖励。符合同一类荣誉的不重复奖励,按所获荣誉中最高一档标准奖励。
⑥对外开课奖:
奖励方法:改革课堂教学、探讨教学艺术,积极开课分别给予下列奖励:校内公开课20元;校外公开课50元;区级公开课100元;市级公开课200元;省级公开课400元;全国级公开课600元。
⑦通讯报道杂文奖:
奖励方法:积极投稿报道学校工作,按录用篇数适当奖励:区级报道简讯每篇20元,专题报道30元;市级报道简讯每篇30元,专题60元,省级(全国)报道每篇50元,专题100元 ,全国报道每篇100元,专题200元 ,图片新闻作简讯奖励,简讯形式发表的奖金折半。(此类报道均由本人执笔,自行发表全额奖金,学校联系的奖金折半。)
⑧先进奖:
奖励方法:对各类先进或称号给予适当奖励:校级先进100元、区级先进200元、市级先进300元、省级先进400元、全国级先进600元(凡上级已发奖励的,学校不另发)单项先进折半。
⑨科研、指导奖:
教师各类竞赛获奖及指导奖,每学期结束,经有关部门统计后,均按(附表二——“教师参赛获奖、发表文章等奖励标准”)规定奖金发给。
凡在区级以上课题获奖的课题组成员均有奖,区级40元、市级60元、省级80元、全国级100元。课题承担人、课题组长或执笔教师区级120元、市级240元、省级360元、全国级500元。
区田径运动会进入第六名奖励400元,第五名奖励500元,第四名奖励700元,第三名奖励9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1名奖励2000元(奖给每位体训教师)。体育全年总分:第六名15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四名2500元,第三名3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一名6000元(平均奖给参与体训的全体教师),两项奖励同时执行。
⑩建议奖:
向学校提建议,对改进学校工作有贡献的,经过讨论被学校采纳的给与一定奖励。
备注:个人指导奖累计不能超过同一档次团体三等奖奖金额度。
B、学年考核(2月—7月)结构及考核办法:
①全勤奖;师德安全奖;正、副班主任考核奖;荣誉、获奖津贴;对外开课奖;通讯报道杂文奖;先进奖;科研、指导奖;建议奖等以2月至7月按学期计算,奖励办法与学期(9月—1月)考核奖励办法一致。
②对毕业班小学升初中考核中成绩显著者给与适当奖励。
③教师学年星级考核:
考核办法:教师各自对照“黄鹂小学星级教师管理办法中的评选指标及认定条件”,对自己一学年的工作进行自我鉴定,并自评相应星级,向考核组申报星级并提供相应材料,经考核组审核并综合教师学年履行工作绩效后确定星级,发放相应星级奖金。教师学年星级考核分1——5星,各星级奖励金额及绩效认定见“黄鹂小学星级教师管理办法”。
④名优教师奖励列入学年教师星级考核中。
五、岗位津贴的分配:
1、局管干部按局规定发放月绩效工资。
2、学校中层按局规定发放岗位津贴。
3、学校各兼任岗位按核定的岗位系数给与补贴(岗位系数核定见附表一),兼任两个以上岗位,岗位系数不累计,取高者,(网管电教兼并适当考虑增加系数)纳入学校绩效工资中。
4、学校其他岗位津贴按需设定。
六、考核办法:
1、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对教师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月全勤、岗位性质、工作量情况、附加绩效等进行认定。合格者按规定当月发放,反之酌情扣发。学校各责任部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根据分工,实施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
2、学期(学年)考核——学校实行一年两次定性综合考核,其中学期考核(1月)采取教师自我反思式问卷考核的形式进行自主测评;学年考核(7月)以区教育局基础性指标要求及教师个人自主发展指标达成情况两方面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星级考核认定,具体操作依据黄鹂小学教师个人学年自主性发展评估考核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黄鹂小学教师个人年度自主性发展评估考核实施方案)。教师终结性考核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分阶段独立考核,其中学年考核(7月)结果对教师进行1---5星级的认定 (教师星级认定详见黄鹂小学星级教师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 ,并发放相应的星级考核奖金。
此方案自20xx年9月起实行,解释权在校行政会议。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11
为推进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保持教职工队伍稳定的原则。
2、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定岗定酬、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适当拉开档次,适当向一线工作量大的教职工、教学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骨干教职工倾斜。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当年在职在编的教职工。
实施时间:从20xx年2月25日起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1、教师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学业绩50分。
2、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以职业道德、考勤、考评组及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效果及工作量为考核内容。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财政下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即教职工绩效工资的30%部分)。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计算办法
1、高考科目教师以年级为单位,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年级学期绩效工资总额/年级教师总得分×教师个人得分;
2、非高考科目教师以非高考科目组为单位,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总额/教师总得分×教师个人得分;
3、非教学人员以非教学组为单位,非教学人员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总额/非教学人员总得分×非教学人员个人得分。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每学期末依据考核结果造册,直接划拨到个人工资账户。
2.计分办法
教学人员绩效考核总分=考勤得分+工作量得分+教育教学过程得分+教学业绩得分。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总分=职业道德得分+考勤得分+考评组及服务对象评议得分+工作业绩得分。
3.教学人员的考勤由校务办负责,考程、考绩、考量由教务处、教研处和各年级组共同负责;非教学人员各考核项目由校务办和总务处、教务处负责。各部门应每月把考核结果公示,并把定稿后的纸质稿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校务办汇总,同时发一份电子稿到邮箱。
七、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教学人员考核内容
(一)考勤(10分)
每位教师应该服从领导、服从分配、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溜岗,出满勤得10分,若出现下列情况则要扣考核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1、正课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节扣0.5分;早晚自习旷课每节扣0.5分、早退每节扣0.2分,迟到每节扣0.2分。
2、教职工大会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所有教师必须做好学校组织的各项考务工作,认真监考、阅卷、评分、录分,若出现下列情况则要扣考核分:
(1)每缺席一次扣1分,每迟到一次扣考核分0.5分。
(2)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被巡考人员发现场内有舞弊、夹带等违纪行为的,每次扣0.5分。
(3)教师在收卷过程中发生试卷遗失或阅卷时营私舞弊,每次扣1分,。
(4)教师在监考时看书、看报、带小孩、玩手机等;收卷时出现反放、倒序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不参加教研、备课组活动,经教研处认定,每缺席1次扣1分。
5、病假(不包括大病,住院病假):全学期累计病假3天以下不扣考核分,3天(含3天)以上每天扣考核分0.5分。
6、事假(不包括婚、丧、产假)每学期事假1—5节每节扣0.2分,6—10节每节扣0.5分,10节以上部分每节扣1分。
7、学校组织的公开课,按规定必须参加的,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请假扣0.2分;发现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任课教师听课,否则,上课教师扣0.5分。
8、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要求教师必须参加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
(二)工作量(20分)
1、教师月标准基本工作量=全校周正常正课总节数(总班级×周课时)×4/全校专任教师数。
2.教师个人月工作量=教师正常周课时数×4。
3.计分办法
(1)在绩效考核中教师工作量按月计算,达到教师月标准基本工作量的记20分,超过或少于教师月标准基本工作量的每1个课时加(减)0.2分,包括教师事假请假没上的课时数也相应核减。此项得分不封顶、不保底。
(2)教师学期工作量得分=工作量月得分总和/学期月数和。
(三)教育教学过程(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项目包括教学常规10分、能5分、学生评教5分。
1、教学常规(10分)
采用我校《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中的此项得分。
2.能(5分)
(1)不按时上交材料每次扣0.5分,已交但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0.2分。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在平时的行政检查或分管部门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职或拖沓,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校长办公会认定扣3分。
(3)每学期按学校要求完成江西基础教育资源网上传资源审核通过数2篇和下载5篇论文的工作任务,每少一篇扣0.2分。已上传但一直未审核,则每篇扣0.1分。
(4)严禁不备课上课,教案跟不上课堂的,少一课时扣0.5分。
3、学生评教(5分)
采用我校《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中的此项得分。
(四)教学业绩(50分)
由年级组负责考核。教师此项得分采用《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中的得分,按年级、组别第一名折合为满分50分,其余教师得分为K×年级、组别教师个人得分,K =50/年级、组别最高得分。
——非教学人员考核内容
(一)德(10分)由各处室和年级组提供数据考评小组认定
1.不服从工作安排,有临时任务(本职工作)拒不完成的一次扣3分。
2.工作不认真、马虎了事,不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的一次扣3分。
3.破坏学校形象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5分。
4.在同事间破坏团结,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的一次扣2分。
5.故意破坏学校财产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5分。
6.教职工乱停放车辆,一次扣0.1分。
(二)勤(基础分50分)由校务办、总务处负责
每位职工应该服从领导、服从分配、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溜岗,出满勤得50分,若出现下列情况则要扣考核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1.教职工大会及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病假(不包括大病,住院病假):全学期累计病假5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以下不扣分,6天(含6天)以上的部分(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扣0.2分。
3.事假(不包括婚、丧、产假,女职工人流和直系亲属大病的护理假;教职工新居乔迁喜庆及送子女上大学的请假;教职工参加函授或对口专业培训、考试和职称培训的请假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公假):每学期事假5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以下每天扣0.2分;6—8天部分每天扣0.4分;9天以上部分每天扣1分。
4.非教学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或打卡,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
5.涉及考勤方面扣分的部分,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减半扣分。
6、中途考勤查岗,发现不在岗的,经核实脱岗一次扣1分,中途查岗情况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提供,交由校务办统计。
(三)评(20分)由校务办和教务处组织
采用我校《非教学人员考核方案》中的此项得分。
(四)绩(20分)由教务办、总务处负责
1、考核内容分为:工作量10分,工作能力5分,工作成绩5分。
(1)由综合评定小组在每学期中期根据各岗位的工作强度实行定岗定量,按10、9、8、7、6分五档评定等级分,并及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每位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得分。
(2)采用组内互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非教学人员组内互评分占40%,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分占60%,为体现公平,所评分不能低于6分,低于6分无效。
(3)计分办法:非教学人员绩得分=工作量评定分+组内互评分×40%+综合评定小组评议分×60%。
(4)组织实施:业绩考核综合评定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总务处正、副主任及有直管处室(校务办、综治办、电教处、教研处等)的正职组成。对其中的工作量,各项评议在每学期末由校务办和教务处负责。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的(县委组织部下文明确的退二线的校领导除外);
(2)因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期内受到行政处分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无故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7天的,扣发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停发学期绩效工资;
(3)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急症及住院者,可先治疗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一学期请病假3天以内的不扣考核分,3天以上7天以内的,按规定扣考核分发放绩效工资。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的从第8天起每天扣考核分并从学期绩效工资总额中按每天20元扣发,超过15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停发学期绩效工资;
(4)因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期内受到全县通报批评的,其享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该学期内不得超过本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按不超过本人50%绩效工资发放;
(5)教职工婚丧假、产假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间之内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影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一律按事假对待;
(6)身患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经县教育局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住院治疗的,治疗期间绩效工资财政下拨部分全额发放,住院结束后继续请假休息的,发放绩效工资的70%;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财政下拨到个人部分全额发放:
(1)根据工作需要,由组织派出学习,进行长期培训的人员;
(2)教职工寒暑假期间。寒假按一个月计算,暑假按二个月计算;
(3)退居二线人员。
4、正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全校教师的前10名的平均数发放,副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所在年级、考核类别据实考核,若低于全校教师前15名的平均数,则按全校教师前15名的平均数发放。
5、该考核结果仅是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九、组织与监督
1、为认真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崔年红;副组长:刘炎基、曾宪环;成员:其他校领导、各处室正职、若干教职工代表。
2.根据教育局指导意见制定出考评方案,考评方案必须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有明显漏洞或显示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过程通过。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有意见的及时核实,考核有误的,重新确定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4、本实施方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局审核后下发实施。在实施绩效工资考核过程中,如出现本方案中未涉及的情况,由我校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执行。
5、若原定各类考核方案与本方案相冲突的,则原定方案作相应修改。
6、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会昌中学校长办公会。
精选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简短通用10篇
没有规划的人生,就像没有轨道的火车,是无法前行的,按照领导的要求。预先制定活动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一切方案都应该以实行难度的高低作为第一个门槛,其次在能够实行的前提下,再谈创意,写工作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为你整理了以下的“《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简短》”,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简短 篇1
一、基本原则
根据靖政综【xx】216号文件、靖教【xx】6号、靖教【xx】58号、59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好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确保学校安定稳定,坚持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据此制定本方案。
二、发放的对象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三、发放的具体办法
(一)为切实落实绩效考核中“以德为先”的要求,明确师德表现在绩效考核中的“一票否决”作用,有下列行为者,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因违纪违法被执法机关处理。
2、因师德师风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处分。
3、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者。
4、无特殊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学校安排当班主任、不承担学校或年段安排的相关工作、不服从年段安排的早读、晚自修值班等)。
5、实行年段长责任制后,因未被年段聘用导致没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学校又无法安排工作岗位的。
(二)因自己工作失误导致酿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发放标准。
(三)因工作成效差,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以扣除10%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取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应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不低于60%的部分作为考勤履职津贴,按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平均,计算出统一的学年考勤履职津贴标准,教职工在完成单位安排的基本工作量,可全额领取考勤履职津贴。教职工缺勤扣除的考勤履职津贴,充到全校剩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教职工考勤情况按照《南靖县山城中学教职员工考勤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必须完成学校安排的基本工作量,是否完成基本工作量作为发放考勤履职津贴的依据之一;超出基本工作量,超额完成的工作量,作为发放超课时津贴、加班补贴的依据。
(五)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初中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为平均每周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课时。
(六)教职工每周固定岗位工作量补贴标准:
(1)校级领导:8课时
(2)教育局任命的学校中层领导(含校长助理、三处正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保卫科长等):6课时
(3)年段长、生管组长:6课时
(4)保卫科人员:5课时
(5)团委副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校长办公室管理员:4课时;团委委员:1课时
(6)教研组长、信息报道员:3课时
(7)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3课时
(8)多媒体教室、农村远程教育课室、计算机教室、音、体、美、劳室管理员:2课时
(9)电子学籍管理员:2课时
(10)学校兼职电工以满工作量(12课时)计算
(11)花草管理员:8课时
(12)班主任:2课时
(13)图书室管理员:6课时
(14)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学校安全的校长助理不用上课,每周以满工作量计算
(15)临时性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工作量,按实际情况化为课时
(16)参加各种公派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期间的工作量按实际安排授课数计算,周固定岗位工作量补贴不变,
(17)寒暑假、节假日因学校工作需要加班,其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统计并上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以上各项工作量兼任可以累积计算。
(七)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上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
(2)早读每节以0.6课时、晚自修值班每节以0.8课时计算,
(3)听课扣除每周必听一节外,剩余每节以0.5课时计算(教研组、备课组组织的集体听课、评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每周未达到一节,扣20元,
(4)门卫值班每人每班次(5小时)以3课时计算,
(5)年段长、年段分管领导在年段晚自修值班每次以2课时计算,
(6)每周星期五放学校外值班每人每班次以0.5课时计算,
(7)卫生值日师每班次以1课时计算,
(8)初三年毕业班教师坐班每节以0.4课时计算,年段长、分管领导每周以5课时计算,
(9)年段学生周练习、月练习每次值班年段长或分管领导以4课时计算,监考老师监考语、数、英三科每次以2课时计算,其余科目每次以1课时计算,
(10)协助生管值日师(指不领生管补贴)每班次以1课时计算,
(11)各项兴趣小组上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
(12)后勤人员除出公差外,每周到校上班5天,以满工作量12课时计算,
(13)值班教师不在岗的,取消该次工作量,并反扣一次该工作量补贴,
(14)学校或各部门布置的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缴交的各项材料没有按时缴交的,每次扣20元。
(八)班主任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必设项目,发放标准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为每人每月70元。
(九)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发放教职工考勤履职津贴及班主任津贴等固定津贴后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发放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优质服务奖励等,具体内容包括:
(1)节假日、寒暑假辅导每节15元,晚自修每晚(3节)12元、早读每次3元,年段长、分管领导实际工作量少于年段平均数的,以年段平均数计算,
(2)生管教师值班每班次12元,过夜值班每次12元,
(3)行政值日每天30元,
(4)护校值班(包括节假日、防汛值班等)每天20元,
(5)由学校组织的家访每天每人60元,
(6)教师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比试获奖:获县级三等奖以上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市级三等奖以上每人每次奖励200元,省级三等奖以上每人每次奖励300元,国家级每人每次奖励500元,
(7)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奖:获县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100元,市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200元,省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300元,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500元(以上奖项不以学生人数多少累积,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奖项为主),
(8)初三年毕业班(含初二年地理、生物中考)中考成绩达到学校制定的目标,最高奖金封顶为4万元,
(9)校级领导每人每学期补贴350元,教育局任命的学校中层领导(含校长助理、三处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书记、保卫科长)及年段长每人每学期补贴300元,
(10)超课时(工作量)补贴及节假日因学校工作需要加班,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根据学校财力,超课时(工作量)补贴每课时不少于5元,
(11)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推荐评选若干个教学常规工作优秀教师,上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给以一定的奖励。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审批、发放程序
1、学校成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立忠
副组长:张明强
成员:吴琳炜、黄庆文、黄春华、张文龙、阮三木、陈火木、吴文鹏、陈卫平
2、实施考核的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要求及时把有关数据上报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量化分数统计完成后,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教职工要及时核实,发现有误要及时反馈。学校将指定专门人员和部门对绩效工资进行核算、审批、发放。若发现上报的各种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以严肃处理。
3、发放的时间:每年分两次发放,1—6月,7—12月;或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发放。
五、本方案执行时间:
xx年1月1日起。
六、本方案由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xx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简短 篇2
为推进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保持教职工队伍稳定的原则。
2、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定岗定酬、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适当拉开档次,适当向一线工作量大的教职工、教学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骨干教职工倾斜。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当年在职在编的教职工。
实施时间:从20xx年2月25日起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1、教师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学业绩50分。
2、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以职业道德、考勤、考评组及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效果及工作量为考核内容。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财政下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即教职工绩效工资的30%部分)。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计算办法
1、高考科目教师以年级为单位,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年级学期绩效工资总额/年级教师总得分×教师个人得分;
2、非高考科目教师以非高考科目组为单位,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总额/教师总得分×教师个人得分;
3、非教学人员以非教学组为单位,非教学人员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总额/非教学人员总得分×非教学人员个人得分。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每学期末依据考核结果造册,直接划拨到个人工资账户。
2.计分办法
教学人员绩效考核总分=考勤得分+工作量得分+教育教学过程得分+教学业绩得分。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总分=职业道德得分+考勤得分+考评组及服务对象评议得分+工作业绩得分。
3.教学人员的考勤由校务办负责,考程、考绩、考量由教务处、教研处和各年级组共同负责;非教学人员各考核项目由校务办和总务处、教务处负责。各部门应每月把考核结果公示,并把定稿后的纸质稿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校务办汇总,同时发一份电子稿到邮箱。
七、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教学人员考核内容
(一)考勤(10分)
每位教师应该服从领导、服从分配、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溜岗,出满勤得10分,若出现下列情况则要扣考核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1、正课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节扣0.5分;早晚自习旷课每节扣0.5分、早退每节扣0.2分,迟到每节扣0.2分。
2、教职工大会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所有教师必须做好学校组织的各项考务工作,认真监考、阅卷、评分、录分,若出现下列情况则要扣考核分:
(1)每缺席一次扣1分,每迟到一次扣考核分0.5分。
(2)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被巡考人员发现场内有舞弊、夹带等违纪行为的,每次扣0.5分。
(3)教师在收卷过程中发生试卷遗失或阅卷时营私舞弊,每次扣1分,。
(4)教师在监考时看书、看报、带小孩、玩手机等;收卷时出现反放、倒序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不参加教研、备课组活动,经教研处认定,每缺席1次扣1分。
5、病假(不包括大病,住院病假):全学期累计病假3天以下不扣考核分,3天(含3天)以上每天扣考核分0.5分。
6、事假(不包括婚、丧、产假)每学期事假1—5节每节扣0.2分,6—10节每节扣0.5分,10节以上部分每节扣1分。
7、学校组织的公开课,按规定必须参加的,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请假扣0.2分;发现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任课教师听课,否则,上课教师扣0.5分。
8、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要求教师必须参加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
(二)工作量(20分)
1、教师月标准基本工作量=全校周正常正课总节数(总班级×周课时)×4/全校专任教师数。
2.教师个人月工作量=教师正常周课时数×4。
3.计分办法
(1)在绩效考核中教师工作量按月计算,达到教师月标准基本工作量的记20分,超过或少于教师月标准基本工作量的每1个课时加(减)0.2分,包括教师事假请假没上的课时数也相应核减。此项得分不封顶、不保底。
(2)教师学期工作量得分=工作量月得分总和/学期月数和。
(三)教育教学过程(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项目包括教学常规10分、能5分、学生评教5分。
1、教学常规(10分)
采用我校《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中的此项得分。
2.能(5分)
(1)不按时上交材料每次扣0.5分,已交但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0.2分。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在平时的行政检查或分管部门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职或拖沓,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校长办公会认定扣3分。
(3)每学期按学校要求完成江西基础教育资源网上传资源审核通过数2篇和下载5篇论文的工作任务,每少一篇扣0.2分。已上传但一直未审核,则每篇扣0.1分。
(4)严禁不备课上课,教案跟不上课堂的,少一课时扣0.5分。
3、学生评教(5分)
采用我校《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中的此项得分。
(四)教学业绩(50分)
由年级组负责考核。教师此项得分采用《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中的得分,按年级、组别第一名折合为满分50分,其余教师得分为K×年级、组别教师个人得分,K =50/年级、组别最高得分。
——非教学人员考核内容
(一)德(10分)由各处室和年级组提供数据考评小组认定
1.不服从工作安排,有临时任务(本职工作)拒不完成的一次扣3分。
2.工作不认真、马虎了事,不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的一次扣3分。
3.破坏学校形象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5分。
4.在同事间破坏团结,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的一次扣2分。
5.故意破坏学校财产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5分。
6.教职工乱停放车辆,一次扣0.1分。
(二)勤(基础分50分)由校务办、总务处负责
每位职工应该服从领导、服从分配、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溜岗,出满勤得50分,若出现下列情况则要扣考核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1.教职工大会及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病假(不包括大病,住院病假):全学期累计病假5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以下不扣分,6天(含6天)以上的部分(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扣0.2分。
3.事假(不包括婚、丧、产假,女职工人流和直系亲属大病的护理假;教职工新居乔迁喜庆及送子女上大学的请假;教职工参加函授或对口专业培训、考试和职称培训的请假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公假):每学期事假5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以下每天扣0.2分;6—8天部分每天扣0.4分;9天以上部分每天扣1分。
4.非教学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或打卡,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
5.涉及考勤方面扣分的部分,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减半扣分。
6、中途考勤查岗,发现不在岗的,经核实脱岗一次扣1分,中途查岗情况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提供,交由校务办统计。
(三)评(20分)由校务办和教务处组织
采用我校《非教学人员考核方案》中的此项得分。
(四)绩(20分)由教务办、总务处负责
1、考核内容分为:工作量10分,工作能力5分,工作成绩5分。
(1)由综合评定小组在每学期中期根据各岗位的工作强度实行定岗定量,按10、9、8、7、6分五档评定等级分,并及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每位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得分。
(2)采用组内互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非教学人员组内互评分占40%,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分占60%,为体现公平,所评分不能低于6分,低于6分无效。
(3)计分办法:非教学人员绩得分=工作量评定分+组内互评分×40%+综合评定小组评议分×60%。
(4)组织实施:业绩考核综合评定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总务处正、副主任及有直管处室(校务办、综治办、电教处、教研处等)的正职组成。对其中的工作量,各项评议在每学期末由校务办和教务处负责。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的(县委组织部下文明确的退二线的校领导除外);
(2)因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期内受到行政处分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无故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7天的,扣发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停发学期绩效工资;
(3)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急症及住院者,可先治疗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一学期请病假3天以内的不扣考核分,3天以上7天以内的,按规定扣考核分发放绩效工资。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的从第8天起每天扣考核分并从学期绩效工资总额中按每天20元扣发,超过15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停发学期绩效工资;
(4)因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期内受到全县通报批评的,其享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该学期内不得超过本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按不超过本人50%绩效工资发放;
(5)教职工婚丧假、产假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间之内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影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一律按事假对待;
(6)身患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经县教育局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住院治疗的,治疗期间绩效工资财政下拨部分全额发放,住院结束后继续请假休息的,发放绩效工资的70%;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财政下拨到个人部分全额发放:
(1)根据工作需要,由组织派出学习,进行长期培训的人员;
(2)教职工寒暑假期间。寒假按一个月计算,暑假按二个月计算;
(3)退居二线人员。
4、正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全校教师的前10名的平均数发放,副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所在年级、考核类别据实考核,若低于全校教师前15名的平均数,则按全校教师前15名的平均数发放。
5、该考核结果仅是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九、组织与监督
1、为认真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崔年红;副组长:刘炎基、曾宪环;成员:其他校领导、各处室正职、若干教职工代表。
2.根据教育局指导意见制定出考评方案,考评方案必须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有明显漏洞或显示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过程通过。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有意见的及时核实,考核有误的,重新确定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4、本实施方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局审核后下发实施。在实施绩效工资考核过程中,如出现本方案中未涉及的情况,由我校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执行。
5、若原定各类考核方案与本方案相冲突的,则原定方案作相应修改。
6、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会昌中学校长办公会。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简短 篇3
依据《西乌珠穆沁旗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规定,教研室根据《西乌珠穆沁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对教研员全面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
二、师德师风考核根据《西乌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教研员考核细则》的结果发放。师德师风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三、教研教改工作,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4%。完成规定教研任务的发放该项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工作量的给付超工作量费,不够工作量的扣工作量费。非教研员按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工作为准,教研室根据后勤人员考核细则对其进行考核。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四、教研教改成果(教研业绩)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6%。主要考核教研员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西乌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教研员考核细则》进行评定。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五、考勤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10%,考勤奖励主要考核教研员出勤情况。因此项工作牵扯面较广,计发时要充分考虑其他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1)事假:一个月内,累计7天以内(含7天),扣当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7天以上,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内连续请假超过10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学期内累计超过1个月的,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2)病假:一个月内,累计3天以上,扣当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7天,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学期内累计超过2个月,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身患严重疾病住院治疗,并经教科局批准办理病假手续,一个学期内连续超过2个月或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旷工:旷工1次,扣当日的全部工资,同时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内,累计7次(或连续3天)以上,扣当月的全额工资;一个月内,连续7天(或累计15天)以上除扣当月的全额工资,同时扣本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4)其他:凡教研室派出的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按完成满负荷工作计发工资。婚假,产假,计生假和丧假工资在规定的天数内按完成满负荷工作计发工资。病,事假7天以下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批,7天以上由教科局审核批准。考核依据为教研室考勤记载,按月计发。
六、其他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4%。用于教研员加班补助及教研成果奖励。
七、教研室根据此方案做出工资表后予以公示并报请教科局审批后执行,教研员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教研室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小组给予解释,如还有意见可向教科局申诉,坚决杜绝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简短 篇4
今年是我国第xx个教师节,为进一步提倡尊师重教,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创建一流学校,学校将在教师节期间开展一系列活动,其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重关爱教师,弘扬崇高师德,大学教师节活动方案。
二、活动小组机构组成及职责:
组长:xx小组成员单位:工会、团委、院办公室、四个系、二个校区、学管处、人资办、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
职责:负责本次庆祝活动的安排、组织、协调、准备工作。
三、主要活动内容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1、筹备会议:
筹备会议于9月1日与行政例会合开,活动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宣布活动方案,布置工作安排,及组织落实,规划方案《大学教师节活动方案》。
2、环境布置(9月9日前完成)
(1)挂横幅3条。在院门口、教学楼、东院门口各挂一条(院办负责);
(2)庆祝教师节贺信。在院门口、教学楼、办公楼、实训楼门口张贴(院办负责);
(3)板报。各教室统一更换主题为教师节内容的板报(各系、校区负责);
(4)广播室定时播放教师节的内容。(学管处、团委)
3、庆祝表彰会(9月10日下午5点在阅览室)
(1)阅览室现场布置(含会标、桌椅摆放、音响、果品等)(9月10日上午)(工会、院办、学管处负责)
(2)大会议程及准备工作
①领导讲话(局、院领导)并宣读贺信(院办负责);
②学生会代表向教师代表献花(学管处负责);
③表彰先进(教务处、人资办提供证书、表彰文件);
④模范教师、学生代表讲话(工会、团委负责);
⑤文艺节目(教工、学生)(工会、团委负责);
⑥参会人员:局领导、院领导、各部门中层正职、受表彰教职工、各部门教师、学生代表;
4、学生庆祝教师节活动(9月1日——9月10日)(学管处、团委、各系、校区负责)
(1)组织专题班会、教师座谈会;
(2)(各班)向任课教师赠送贺卡、贺词或节日礼物;
(3)组织庆教师节字、画展览;
(4)组织志愿者结合值周学生清扫家属院环境卫生;到离退休教职工家中服务;
(5)其它庆祝活动各系(校区)可自行组织。
5、学院组织领导慰问生病、住院教职工。(工会负责)
6、给全体教师(含离退休教师)发短信祝贺(工会、院办负责)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简短 篇5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进一步促进我校管理科学化、队伍建设制度化、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更好地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学校骨干教师及在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度以十个月计算,每学期集中考核一次(上半年2—6月;下半年9—次年元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按月相应给予调整。
三、考核范围
全镇学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在编在岗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
在编在岗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按照“高定位、低均衡、有区别”的基本思路,采取月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所有在编在岗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分块进行考核,每学期期末予以一次性发放。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师德:(10%)
师德学习相关材料按要求完成,未完成的对其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每学期教师师德考核以学生评、家长评、教师自评、互评作为依据,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由部分校行政领导和教代会部分成员组成)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不超过教师总数的30%)良好、合格、不合格;对综合评定为优秀者考核费不超过220元,合格以上者不超过200元。
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三乱”行为或其它重大违纪行为及师德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此部分考核为0。
2、考勤:(10%)
中小学依据学校考勤制度,对全月全勤教师按每月50元进行发放,扣款部分具体按考勤制度进行考核。
3、工作量:(40%)
核算办法:
(1)小学语、数、外和班会每节系数为1.1,跨年级语、数每节系数为1.2,其它科目系数均为1.0。
在编在岗后勤人员(含各室专职管理员)周工作量记为6.0。
校领导班子不足6个工作量的均按6个工作量予以核算。
各类津贴:
①校行政领导津贴不超过90元/月;
②小学行政领导津贴不超过80元/月;
③中学校务成员津贴不超过60元/月;
(4)小学班主任25人以上的班级不超过50元/月、25人以下的班级不超过40元/月;
(5)教研组长不超过30元/月;备课组长不超过20元/月。
4、常规教学考核:(15%)
中小学每月常规教学考核按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记60元、55元、50元予以发放。中小学教师无故拒绝接受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为0元。
5、教育教学业绩考核:(25%)
小学部分:
标准:新分教师=362*6*25%=540
其他教师=560*6*25%=852
说明:本项中1项由中心校统一考核,2-6项学校自主考核
(1)考绩奖:在正常差距范围内,统考学科单班教师所带班级获牌洲湾镇年级第一名(440)660元,第二、三名(420)630元,第四名(400)600元,第五名(380)570元,第六名(360)540元;第七、八名(350)510元。未参加县、镇级抽考或统考学科,且能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例如学前班,本项计平均奖励。在全县范围能进入前三名的学科,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进入前五名的上述考绩直接计做镇级第一名。(注:县抽考科目若名列全县倒数1、2名的且单科平均分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超过10分的教师,绩效工资直接扣除600元.)
(2)教师完成教学目标任务,学期末教师能及时上交备课本、教学工作手册、业务及师德学习笔记、教学活动月各项材料、学期教学工作总结等考核材料,积极参加教研月活动、课题研究,有交流材料、论文等按规定时间归还图书室借书的.按(150)252元进行考核,每缺一小项扣(10)20元。
(3)在正规杂志【邮局公开发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凭杂志原件及知网可以查询为依据予以奖励,原则上奖金不超过100元,作者多人者平分奖励.
(4)校外比武课: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优胜奖200元;对应的市级奖为500元,300元,200元,100元;对应的县级奖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
(5)辅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国家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70元,其它奖项60元;省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优胜奖30元;对应的市级奖分别为40元、30元、20元、10元;县级为30元、20元、10元、5元。(同类竞赛辅导计最高奖一次,不累计)
(6)教师论文、案例、课件、说课等教研教改活动获奖奖励办法,国家级:一等奖200元,其它奖项100元;省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优胜奖40元;对应的市级奖分别为60元、50元、40元、30元;县级为40元、30元、20元、10元;(注:证书以县教育局/教研室、市教育局/教科院、省教育厅/教科所等印章为准)
6、年度评价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所有在编在岗教师一年的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晋级、评先平模等的重要依据,每年学校对师德优秀、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一定的鼓励。
四、考核办法
1、按县教育局要求,学校成立以鲁方致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全校奖励性工资绩效考核与核算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实施过程。
2、通过教代会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然后由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实施方案,教代会监督绩效工资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真正让绩效工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另:
1、此方案适用于20xx年秋季学期;
2、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准;
3、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蓝天中学教导处。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简短 篇6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院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方案》精神,本着注重绩效,兼顾公平,进一步完善学院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快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结合信息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任务主导,业绩激励:建立以“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突出教学科研主体地位,确保院内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强化岗位,优劳优酬:进一步完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岗位任务+绩效”分配模式,实行按月岗位工作津贴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对于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在确保每月绩效工资不减少的情况下,按照“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鼓励创新,体现优劳优酬。
(三)量入为出,分类指导:遵循学校人员经费拨款的基本原则,在学校核定的人员经费总量内,合理发放绩效工资,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和绩效考核方法,强化岗位对工作任务的要求,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办法。
二、发放项目
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除学校直接向个人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外的校内绩效工资。
三、经费来源
所有学校按照二级学院分配体制下拨到学院的所有绩效工资、远郊津贴、本科激励计划、高峰高原、各种奖励、各种补贴等所有经费的总分配(不包括科研经费)。
四、学院绩效工资的构成
本方案实施后,学院教职工的校内绩效工资收入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包括岗位工作津贴和远郊工作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1.岗位工作津贴:指完成学院各类各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规定的任务而取得的津贴。对于按时与学院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按照20xx年标准按月发放岗位工作津贴。学院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职工岗位工作津贴标准。
2.远郊工作津贴:按现行标准及学院现行有关签到规定,按月发放远郊工作津贴。
(二)调节性绩效: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学院对照目标责任制,根据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在每年6月、9月、12月左右发放调节性绩效工资。调节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在岗教职工,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及福利因素。发放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当年工作情况确定。
同时,学院每年预留人员经费拨款总额的5%左右,用于学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公共事务及突发性事务等分配。
(三)年度奖励性绩效:包括年度基础奖励绩效、业绩奖励绩效,经年度绩效考核后在每年年终进行分配。其中,教学任务及绩效奖励所占比重约为60%-63%,学科绩效奖励约占20%-23%,学院运行及管理约占15%-17%。
1.年度基础奖励绩效:根据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结合全年考勤及年度考核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配。
2.年度业绩奖励绩效:主要用于奖励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精神文明、学生创新培养、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年度业绩奖励绩效总额根据当年该模块可分配经费总额,分别用于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教学绩效奖励、学科绩效奖励、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及公共事务激励。
(1)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超额承担课堂教学、毕业设计、实践教学及学生创新培养任务完成情况的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1《信息学院课程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3《信息学院20xx年本科教学管理负面清单及处置措施(试行)》。其他岗位人员参与并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可参照执行。
(2)教学绩效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教学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2《信息学院教学业绩奖励绩效计算办法(试行)》。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教学成果可参照执行。
(3)学科绩效奖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科研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4《信息学院学科绩效计分办法(试行)》。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科研成果可参照执行。
(4)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
主要用于实验技术人员、专职学生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确保学院教学、学科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5《信息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6《信息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7《信息学院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职责及绩效分配方案(试行)》。
(5)公共事务激励
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年度业绩奖励绩效。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内容见附件8《信息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目录(试行)》。
五、有关说明
1.教师超任务激励部分按80元/分计算。
2.学院年度绩效工资最高发放额不超过当年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科研课题绩效暂不纳入绩效工资计算额度。
3.学院负责人正职的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其工作业绩和本学院人均拨款情况确定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
4.学院党政管理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中每学期课程教学不超过72学时,超额完成学院教授教学任务的部分,按教师超任务激励减半计算。
5.学院现行教师岗位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延续至本聘期结束(20xx年12月31日),新一轮聘期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6.符合校本高峰高原学科录用条件的新进教师,进校工作前两年教学任务适当减免。
六、年度考核
根据学校规定,年度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及人事考核相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各类岗位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年度人事考核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综合个人年度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确定。
(一)教学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按现行考核办法执行。
(二)实验技术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见信息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5)
(三)辅导员及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年度综合测评,具体见信息学院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试行)。(附件6、附件7)
(四)出现下列之一情况者,年度人事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教学质量考核连续两年列全校倒数20名内。
4.当年完成岗位总任务不足60%,或连续两年完成岗位任务不足80%的。
5.拒不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
6.伪造学历、学位、获奖证书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7.违纪违法受校行政或党内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调出、退休、病休、请假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或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学院现行办法执行。
(六)年度考核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各基层及相关负责人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简短 篇7
按照“强学科、精管理、惠民生、兴实干”的发展思路,为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提升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深化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强化岗位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薪酬结构,体现绩效激励,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校院两级分配管理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公平公正与绩效挂钩的岗位薪酬体系,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质量和办学实力,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创造力和影响力。
二、绩效工资结构与标准
2、我校绩效工资主要分为基础绩效、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三部分,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统称岗位津贴。此次分配改革将建立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相结合的校内分配制度,岗位津贴相对稳定,学校每年将新增一定投入,用于增加业绩奖励投入总量和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一)基础绩效
3、基础绩效是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完成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的薪酬,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由2011年统一归并了各类省级津补贴后的原“在岗津贴”更名而来。各类各级岗位的基础绩效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岗位绩效
4、岗位绩效是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积极承担更多的日常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常规工作任务,达到本单位对该级岗位满工作量要求的薪酬,由原业绩津贴更名而来。
学校统一制定岗位绩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管理人员按“职级津贴+职务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等级、工勤人员按工勤技能等级对应标准执行。职务津贴由原领导责任津贴更名而来,是为了体现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后在同一职级上不同职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津贴差别。
(三)业绩奖励
5、业绩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在实现岗位任期目标中取得高水平、标志性学术成果以及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教职工。
(四)其他津补贴
6、上级部门和学校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交通误餐补贴、辅导员津贴、博导津贴(未上岗者不发)、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电话补贴等。
7、取消每月200元的博士学位津贴。学校将通过“215人才工程”、优秀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和提高新引进博士待遇等途径提高优秀教师待遇。
(五)岗位津贴标准制定依据
8、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确定主要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以及我校2011年制定实施的岗位津贴标准并参考了省内外其它高校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类各级岗位级差关系。
9、各类各级岗位津贴对应关系力求反映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责任和岗位特点,体现贡献大小,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便增强薪酬激励性,完善内部公平性。在提高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差距,适当提高中低收入人群增幅。
三、绩效工资核拨和管理
(一)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的核拨
10、每年年初,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岗位数量、结构和各类各级岗位对应标准,核算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额度。年底将对各二级单位实际发放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总量进行年终结算(考虑一年内岗位增减情况)。
11、每年年终,学校将根据单位年终考核情况对岗位绩效额度进行浮动,一般来说考核优秀的单位可以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10%上浮,对上年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5~10%下浮,上浮部分由各单位二次分配,下浮部分从总量中扣回。
(二)业绩奖励的核拨
12、业绩奖励分为学院业绩奖励和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两部分。每年年终学校将视事业整体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研究确定年度业绩奖励的投入总量。
13、学院业绩奖励总量的核拨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年终根据各学院当年完成教学任务总量和质量以及在学科建设、人才、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进展情况,结合各学院完成目标任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核拨方案,充分体现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发挥其激励导向作用。对重大业绩奖励总额实行上不封顶,鼓励为学校事业发展多做贡献。各学院创收自筹经费可纳入业绩奖励二次分配,统筹安排。
14、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由学校核拨并控制发放总量,人均标准与学校的事业发展和支持各学院开放办学、增加创收的综合效益相关,总体上不高于学院业绩奖励平均水平。设基本奖和工作业绩奖,基本奖按同一人均基数核拨,工作业绩奖根据各部门各等级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分档次核拨。
四、绩效工资发放与管理
(一)基础绩效的发放
15、基础绩效实行学校统筹,随基本工资按月统一发放。
16、基础绩效与年度考核挂钩,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基本合格的,单位可视其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基础绩效的具体发放比例,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所聘岗位对应的基础绩效标准的8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50%发放。各单位扣发的基础绩效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留用。
17、教职工经批准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全额发放;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90%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70%发放。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绩效全额发放。
(二)岗位绩效、业绩奖励的发放
18、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实行校、院两级分配机制,学校制定政策,调控额度,核拨总量,二级单位在学校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分配办法,自主进行二次分配至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
19、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的发放主要依据教职工承担岗位责任大小、所承担各项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水平和综合表现确定,要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各单位将年终一次性核算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后通知计财处打卡发放。
20、学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需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发放必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发放必须经集体研究。
21、对学院制定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1)学校鼓励学院创收的自筹经费与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其他各类奖励津补贴制定一体化分配方案,向课程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高水平学术研究、学术团队建设、国际学术合作等主业倾斜。
(2)有利于学院承担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学院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3)体现多劳多得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各学院可根据承担的总体任务情况,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岗位制定承担常规工作任务并达到满工作量的平台性要求,原则上达不到平台性要求的按一定权重扣发岗位绩效。
(4)体现高水平教学导向,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体现突出业绩和贡献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取得高质量学术成果,积极参与学科平台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6)学院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要协调好教师、实验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四支队伍待遇,同时把握好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岗位类型教师的待遇平衡。
(7)学校允许学院将现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等作为档案工资保留,鼓励学院积极探索建立与团队考核相配套的`团队绩效分配机制,实行年薪制、团队薪酬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
(8)有利于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不同学院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要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承担工作任务的性质,明确激励政策导向,充分调动不同岗位教职工积极性,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具体考核分配办法。
22、对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制定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1)有利于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日常工作运转顺畅、高效。
(2)体现责任、能力、水平、业绩导向,向承担重要管理职责、工作能力和水平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的优秀人才倾斜。
(3)体现服务意识和质量、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差别,适当考虑资历因素,合理拉开差距。
(4)把握待遇的整体平衡,有利于工作团队建设,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集体研究决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23、学校和各单位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1)各类各级岗位的履职基本要求将在以后的岗位聘任中制定,各单位可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等总体目标任务,在岗位聘任时提出本单位各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履职基本要求是该级岗位最低内涵要求,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各单位各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是确定岗位绩效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善于用岗位绩效调动教职工积极承担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日常教学、科研等任务的积极性。
(2)教学工作量计算、科研工作量化办法等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和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指导组织修订。
24、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入职专业技术岗位者由学校发放管理工作补贴,每年年终根据单位和个人目标考核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补贴金额。
25、在正处缺额情况下,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的职务津贴按正处(中层正职)发放;正处级非中层正职的职务津贴按副处(中层副职)标准发放。
26、内部退养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由学校管理,每月标准按照《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执行。
27、公积金基数标准为各类岗位对应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之和,其中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统一按标准表计算。
28、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本部事业编制内受聘上岗的教职员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此办法实施,经费自理。
29、本方案规定的核拨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原《南昌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昌大人字[2011]31号)等相关部分停止执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简短 篇8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增强办学活力。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根据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工作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合理拉开绩效工资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学校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方案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
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的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
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
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
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接受黄鹂小学聘任的在编正式教师,待聘、试聘、拒聘教师不拿绩效工资),从20xx年1月日开始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水平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30%比例确定。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扣除提留项目后的总量与学校在编的教职员工人数确定。最后按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数和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计算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总量,再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奖励。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结构:
1、月考核奖:
每月考核,对教师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月全勤、岗位性质、工作量情况、附加绩效等进行认定。合格者按规定当月发放,反之酌情扣发。学校各责任部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根据分工,实施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
月考核奖结构及计算办法:
(1)超课时(教育教学岗位履行工作量奖)津贴:按核定的课节系数计算额度(中层按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因工作需要,由学校指定加班的每天50元,半天25元,餐费自理。(工作量计算方法见附表一)
计算办法:每课节金额×周课节系数(含岗位系数)×4=月课时(岗位)工作量奖。(8元/1课节)
(2)班主任津贴:按班额人数发放相应的班主任津贴。
计算办法:46人以上(含46人)500元;31人至45人400元;30人以下(含30人)300元。
(3)中层津贴:
计算办法:按局规定以班主任津贴核定(46人以上计算)。(分校区按1/2计算)
(4)其他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计算办法:图书100元/月、卫生50元/月、实验 50元/月、教研组长 50元/月、网管电教 200元/月、出纳 200元/月、办公室组长 50元/月
(5)出勤奖:
计算办法:出全勤按200元/月发放。(病假1—5天按40元/天扣发;事假1—4天按50元/天。病假6天以上、事假5天以上按备注规定计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师德、安全奖:
计算办法:200元/月(有师德一票否决行为或因个人造成的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罚。)
(7)其他附加绩效岗位津贴:
计算办法:校艺术社团负责、体育负责、校环境宣传负责、校中层助理等每月补发津贴50元;棋类负责、综合实践负责、书法负责、品德负责等每月补发津贴30元。以上岗位原则上不享受课节系数照顾。担任多项附加绩效岗位的教师同时享受多项附加绩效岗位津贴。
(8)学校临时代课按10元/课,按月纳入教师月超课时津贴中。
(9)体育教师训练按实际训练周期进行相应的补贴。
(10)担任两班语文学科教学的,低段两班语文(1-3年级)每月补贴30元;高段两班语文(4-6年级)每月补贴50元;担任两班数学跳班的每月补贴20元。担任数学三个班的每月补贴30元。
(11)语数学科教师每月发给30元的作业批改补贴,(3-6年级)英语教师每月发给20元的作业批改补贴。
(12)对50周岁以上女教师,55周岁男教师(担任语数学课的)每月发给慰老课时补贴30元,(担任其他综合学科的)每月发给慰老课时补贴20元,纳入月绩效工资中。
备注:
①每个月如事假累计5天(包括5天)以上,病假累计15天(包括15天)以上,或为私事外出未请假,作旷工处理的,不发当月绩效工资。
②病假累计6-10天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2,累计11-14天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3。事假、病假、法定假等教师同等享有学校发放的节假日待遇。
2、学期(学年)考核奖
学校实行一年两次定性综合考核,其中学期考核(1月)采取教师自我反思式问卷考核的形式进行自主测评;学年考核(7月)以区教育局基础性指标要求及教师个人自主发展指标达成情况两方面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星级考核认定,具体操作依据黄鹂小学教师个人学年自主性发展评估考核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黄鹂小学教师个人年度自主性发展评估考核实施方案)。教师终结性考核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分阶段独立考核,其中学年考核(7月)结果对教师进行1---5星级的认定 (教师星级认定详见附表三——“星级教师评选指标与认定条件”) ,并发放相应的星级考核奖金(各星级奖金分配见附表四)。
A、学期考核(9月—1月)结构及考核办法:
①学期全勤奖:
考核办法:一学期出全勤,奖励200元,请假者(包括因为学历进修而请假)全扣(除调休)一学期未调休者再奖励50元,半天25元。
②学期师德安全奖:
考核办法:一学期无师德一票否决行为或无因个人造成的教学事故一次性奖励500元,反之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发,并直接作为学期考核评估的依据。
③学期考核评估奖:
考核办法:依据学期自我反思式问卷考核的自主测评情况预发学年考核奖1000元。
④学期正、副班主任考核奖:
考核方法:每学期根据正、副班主任工作实绩,对照班主任考核细则,通过自评、主管领导评等方法,确定考核等级,其中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比例按考核实际情况而定。
考核奖发放标准:优秀400元,良好300元,合格200,基本合格100,不合格不发考核奖,副班跟正班考核,按1/2发放。
⑤荣誉、获奖津贴:(详见附表二)
考核方法:以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实行当年奖励。符合同一类荣誉的不重复奖励,按所获荣誉中最高一档标准奖励。
⑥对外开课奖:
奖励方法:改革课堂教学、探讨教学艺术,积极开课分别给予下列奖励:校内公开课20元;校外公开课50元;区级公开课100元;市级公开课200元;省级公开课400元;全国级公开课600元。
⑦通讯报道杂文奖:
奖励方法:积极投稿报道学校工作,按录用篇数适当奖励:区级报道简讯每篇20元,专题报道30元;市级报道简讯每篇30元,专题60元,省级(全国)报道每篇50元,专题100元 ,全国报道每篇100元,专题200元 ,图片新闻作简讯奖励,简讯形式发表的奖金折半。(此类报道均由本人执笔,自行发表全额奖金,学校联系的奖金折半。)
⑧先进奖:
奖励方法:对各类先进或称号给予适当奖励:校级先进100元、区级先进200元、市级先进300元、省级先进400元、全国级先进600元(凡上级已发奖励的,学校不另发)单项先进折半。
⑨科研、指导奖:
教师各类竞赛获奖及指导奖,每学期结束,经有关部门统计后,均按(附表二——“教师参赛获奖、发表文章等奖励标准”)规定奖金发给。
凡在区级以上课题获奖的课题组成员均有奖,区级40元、市级60元、省级80元、全国级100元。课题承担人、课题组长或执笔教师区级120元、市级240元、省级360元、全国级500元。
区田径运动会进入第六名奖励400元,第五名奖励500元,第四名奖励700元,第三名奖励9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1名奖励2000元(奖给每位体训教师)。体育全年总分:第六名15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四名2500元,第三名3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一名6000元(平均奖给参与体训的全体教师),两项奖励同时执行。
⑩建议奖:
向学校提建议,对改进学校工作有贡献的,经过讨论被学校采纳的给与一定奖励。
备注:个人指导奖累计不能超过同一档次团体三等奖奖金额度。
B、学年考核(2月—7月)结构及考核办法:
①全勤奖;师德安全奖;正、副班主任考核奖;荣誉、获奖津贴;对外开课奖;通讯报道杂文奖;先进奖;科研、指导奖;建议奖等以2月至7月按学期计算,奖励办法与学期(9月—1月)考核奖励办法一致。
②对毕业班小学升初中考核中成绩显著者给与适当奖励。
③教师学年星级考核:
考核办法:教师各自对照“黄鹂小学星级教师管理办法中的评选指标及认定条件”,对自己一学年的工作进行自我鉴定,并自评相应星级,向考核组申报星级并提供相应材料,经考核组审核并综合教师学年履行工作绩效后确定星级,发放相应星级奖金。教师学年星级考核分1——5星,各星级奖励金额及绩效认定见“黄鹂小学星级教师管理办法”。
④名优教师奖励列入学年教师星级考核中。
五、岗位津贴的分配:
1、局管干部按局规定发放月绩效工资。
2、学校中层按局规定发放岗位津贴。
3、学校各兼任岗位按核定的岗位系数给与补贴(岗位系数核定见附表一),兼任两个以上岗位,岗位系数不累计,取高者,(网管电教兼并适当考虑增加系数)纳入学校绩效工资中。
4、学校其他岗位津贴按需设定。
六、考核办法:
1、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对教师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月全勤、岗位性质、工作量情况、附加绩效等进行认定。合格者按规定当月发放,反之酌情扣发。学校各责任部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根据分工,实施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
2、学期(学年)考核——学校实行一年两次定性综合考核,其中学期考核(1月)采取教师自我反思式问卷考核的形式进行自主测评;学年考核(7月)以区教育局基础性指标要求及教师个人自主发展指标达成情况两方面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星级考核认定,具体操作依据黄鹂小学教师个人学年自主性发展评估考核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黄鹂小学教师个人年度自主性发展评估考核实施方案)。教师终结性考核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分阶段独立考核,其中学年考核(7月)结果对教师进行1---5星级的认定 (教师星级认定详见黄鹂小学星级教师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 ,并发放相应的星级考核奖金。
此方案自20xx年9月起实行,解释权在校行政会议。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简短 篇9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校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增加奖励性绩效投入,优化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方式,经20xx年4月22日第15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对《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绩效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并根据一个聘期以来的运行情况局部微调,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不均衡、不充足等问题。
(二)突出和优化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落实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导向,合理调整奖励性绩效内容,增量投入,提高奖励性绩效比重。
(三)体现绩效分配二级管理和重心下移,课时津贴和辅导员津贴统一核算到二级单位,落实单位绩效分配与考核自主权力。
二、调整内容
(一)关于课时津贴的调整
1.课时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课时津贴由超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津贴和学校新增津贴额度组成。
2.学校以各单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参考培养方案、专业班级数等)为基础核算课时津贴额度,将课时津贴统一划拨给各单位(包含公共课),各单位自行制定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原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只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使用,不再作为津贴核定和分配的标准,课时津贴发放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3.外聘教师课时津贴纳入课时津贴总额,学校不再另外核定和发放外聘教师津贴。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聘用(不得低于各专业类评估的标准)外聘教师,并自行确定课时津贴标准。
4.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创收分成资金的30—50%作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部门教师课时津贴总额中统筹分配。
5.课时津贴由课程归属单位核算发放。跨院承担教学任务的,由教学任务归属单位聘用并发放课时津贴。
6.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和发放,直接发放到授课教师个人。
(二)关于辅导员津贴调整
1.辅导员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辅导员津贴由专职辅导员津贴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构成。
2.学校以学院为单位、以学生数为基础统一核算辅导员工作量和辅导员津贴额度,将辅导员津贴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发放辅导员津贴。
3.鼓励各学院对学生管理进行改革,可聘任专业教师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改革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三)关于奖励性绩效津贴的调整
1.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年度发放。学校根据各单位绩效结果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档次。机关教辅单位享受学校平均绩效。
2.奖励性绩效津贴由现有的年底绩效+院管基金+保健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新增绩效构成。
(1)年底绩效以在岗教职工当年12月份的国家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依据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费按原文件规定的核算原则核算,并统一拨付到二级单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内绩效分配调整,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3)学校新增绩效额度以教职工一个月校内绩效为依据,以每个人绩效额度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体现绩效导向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本单位实施。
(4)当年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或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奖励性绩效津贴。
(四)关于地方津贴的调整
因历史原因,我校校内绩效工资中一直有“丹东地方津贴”、“在职保留额”和“在职职工余额分配”三个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此三项早已取消,不应再列入工资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此三项合并为“地方保留津贴”项,固化于校内工资中,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新入职人员按入职时的职务职级、参考原标准确定地方保留津贴额度,并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工作在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工作组负责审批各单位实施细则,核算、划拨绩效工资,以及对绩效工资分配发放争议的仲裁。
2.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各部门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
(二)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具体确定本单位绩效津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管理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调整意见精神,参考岗位绩效考核要求做好细则编制工作,统筹好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奖励性绩效津贴以及各单位创收增加投入等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实施,发挥出绩效工资奖优奖先、激励引导作用。
2.实施细则实行审批制。实施细则应由单位充分讨论,经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审批。经批准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
(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每年度根据学校绩效工资预算统一核算各项津贴分配额度。
四、附则
(一)科研津贴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特设博士学位津贴和学校同意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年异动人员(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年底绩效和学校新增绩效额度)已经统一划拨给各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核算和发放;未划拨到各单位的,一般由学校核算并直接发放给本人。
(三)《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继续执行,办法中与本调整意见矛盾的内容按本调整意见执行。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中与本调整意见相冲突的按本调整意见执行。
(四)本调整意见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度起试行。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简短 篇10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高校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35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xx〕7号)、《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xx〕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xx〕29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结合鄂尔多斯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遵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适度向教学、服务一线倾斜,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三)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合理调控收入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学校转型发展、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目标。
(四)加强考核,强化激励,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实施范围
我市一本(科)三专(科)四所高校,即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人员。
三、岗位分类
绩效工资的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类,其中教学科研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为专业技术岗。
(一)教学科研岗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符合相应资格和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除教师专业技术岗以外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管理岗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二级学院等单位的管理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指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
(一)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xx〕29号)中要求“在保障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基础上,以科研机构、高校所在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托底线,绩效工资总量可以在基本标准线的3倍内核定”。根据我市绩效工资最高控制线原则上按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2.5倍的要求,核定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经费增加部分由市财政和高校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高校绩效工资的分配。高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是职工履行基本岗位职责和任务所发放的绩效工资,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xx〕53号)实行现行事业单位统一标准,每月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剩余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高校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情况按职称、职务及职级等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考核后按等次发放各级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与管理
(一)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二)各高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公开、公正。
(三)绩效工资总量包含班主任津贴、超课时补贴、科研课改资金等项目。
(四)高校绩效工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社、财政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专项经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对各高校绩效工资专项经费的使用成效进行科学评价,作为高校教育经费增减的决策依据。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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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1
按照“强学科、精管理、惠民生、兴实干”的发展思路,为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提升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深化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强化岗位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薪酬结构,体现绩效激励,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校院两级分配管理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公平公正与绩效挂钩的岗位薪酬体系,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质量和办学实力,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创造力和影响力。
二、绩效工资结构与标准
2、我校绩效工资主要分为基础绩效、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三部分,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统称岗位津贴。此次分配改革将建立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相结合的校内分配制度,岗位津贴相对稳定,学校每年将新增一定投入,用于增加业绩奖励投入总量和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一)基础绩效
3、基础绩效是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完成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的薪酬,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由2011年统一归并了各类省级津补贴后的原“在岗津贴”更名而来。各类各级岗位的基础绩效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岗位绩效
4、岗位绩效是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积极承担更多的日常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常规工作任务,达到本单位对该级岗位满工作量要求的薪酬,由原业绩津贴更名而来。
学校统一制定岗位绩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管理人员按“职级津贴+职务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等级、工勤人员按工勤技能等级对应标准执行。职务津贴由原领导责任津贴更名而来,是为了体现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后在同一职级上不同职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津贴差别。
(三)业绩奖励
5、业绩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在实现岗位任期目标中取得高水平、标志性学术成果以及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教职工。
(四)其他津补贴
6、上级部门和学校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交通误餐补贴、辅导员津贴、博导津贴(未上岗者不发)、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电话补贴等。
7、取消每月200元的博士学位津贴。学校将通过“215人才工程”、优秀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和提高新引进博士待遇等途径提高优秀教师待遇。
(五)岗位津贴标准制定依据
8、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确定主要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以及我校2011年制定实施的岗位津贴标准并参考了省内外其它高校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类各级岗位级差关系。
9、各类各级岗位津贴对应关系力求反映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责任和岗位特点,体现贡献大小,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便增强薪酬激励性,完善内部公平性。在提高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差距,适当提高中低收入人群增幅。
三、绩效工资核拨和管理
(一)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的核拨
10、每年年初,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岗位数量、结构和各类各级岗位对应标准,核算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额度。年底将对各二级单位实际发放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总量进行年终结算(考虑一年内岗位增减情况)。
11、每年年终,学校将根据单位年终考核情况对岗位绩效额度进行浮动,一般来说考核优秀的单位可以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10%上浮,对上年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5~10%下浮,上浮部分由各单位二次分配,下浮部分从总量中扣回。
(二)业绩奖励的核拨
12、业绩奖励分为学院业绩奖励和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两部分。每年年终学校将视事业整体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研究确定年度业绩奖励的投入总量。
13、学院业绩奖励总量的核拨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年终根据各学院当年完成教学任务总量和质量以及在学科建设、人才、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进展情况,结合各学院完成目标任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核拨方案,充分体现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发挥其激励导向作用。对重大业绩奖励总额实行上不封顶,鼓励为学校事业发展多做贡献。各学院创收自筹经费可纳入业绩奖励二次分配,统筹安排。
14、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由学校核拨并控制发放总量,人均标准与学校的事业发展和支持各学院开放办学、增加创收的综合效益相关,总体上不高于学院业绩奖励平均水平。设基本奖和工作业绩奖,基本奖按同一人均基数核拨,工作业绩奖根据各部门各等级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分档次核拨。
四、绩效工资发放与管理
(一)基础绩效的发放
15、基础绩效实行学校统筹,随基本工资按月统一发放。
16、基础绩效与年度考核挂钩,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基本合格的,单位可视其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基础绩效的具体发放比例,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所聘岗位对应的基础绩效标准的8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50%发放。各单位扣发的基础绩效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留用。
17、教职工经批准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全额发放;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90%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70%发放。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绩效全额发放。
(二)岗位绩效、业绩奖励的发放
18、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实行校、院两级分配机制,学校制定政策,调控额度,核拨总量,二级单位在学校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分配办法,自主进行二次分配至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
19、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的发放主要依据教职工承担岗位责任大小、所承担各项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水平和综合表现确定,要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各单位将年终一次性核算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后通知计财处打卡发放。
20、学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需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发放必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发放必须经集体研究。
21、对学院制定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1)学校鼓励学院创收的自筹经费与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其他各类奖励津补贴制定一体化分配方案,向课程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高水平学术研究、学术团队建设、国际学术合作等主业倾斜。
(2)有利于学院承担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学院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3)体现多劳多得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各学院可根据承担的总体任务情况,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岗位制定承担常规工作任务并达到满工作量的平台性要求,原则上达不到平台性要求的按一定权重扣发岗位绩效。
(4)体现高水平教学导向,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体现突出业绩和贡献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取得高质量学术成果,积极参与学科平台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6)学院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要协调好教师、实验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四支队伍待遇,同时把握好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岗位类型教师的待遇平衡。
(7)学校允许学院将现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等作为档案工资保留,鼓励学院积极探索建立与团队考核相配套的`团队绩效分配机制,实行年薪制、团队薪酬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
(8)有利于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不同学院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要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承担工作任务的性质,明确激励政策导向,充分调动不同岗位教职工积极性,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具体考核分配办法。
22、对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制定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1)有利于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日常工作运转顺畅、高效。
(2)体现责任、能力、水平、业绩导向,向承担重要管理职责、工作能力和水平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的优秀人才倾斜。
(3)体现服务意识和质量、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差别,适当考虑资历因素,合理拉开差距。
(4)把握待遇的整体平衡,有利于工作团队建设,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集体研究决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23、学校和各单位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1)各类各级岗位的履职基本要求将在以后的岗位聘任中制定,各单位可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等总体目标任务,在岗位聘任时提出本单位各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履职基本要求是该级岗位最低内涵要求,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各单位各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是确定岗位绩效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善于用岗位绩效调动教职工积极承担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日常教学、科研等任务的积极性。
(2)教学工作量计算、科研工作量化办法等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和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指导组织修订。
24、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入职专业技术岗位者由学校发放管理工作补贴,每年年终根据单位和个人目标考核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补贴金额。
25、在正处缺额情况下,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的职务津贴按正处(中层正职)发放;正处级非中层正职的职务津贴按副处(中层副职)标准发放。
26、内部退养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由学校管理,每月标准按照《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执行。
27、公积金基数标准为各类岗位对应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之和,其中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统一按标准表计算。
28、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本部事业编制内受聘上岗的教职员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此办法实施,经费自理。
29、本方案规定的核拨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原《南昌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昌大人字[2011]31号)等相关部分停止执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校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增加奖励性绩效投入,优化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方式,经20xx年4月22日第15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对《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绩效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并根据一个聘期以来的运行情况局部微调,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不均衡、不充足等问题。
(二)突出和优化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落实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导向,合理调整奖励性绩效内容,增量投入,提高奖励性绩效比重。
(三)体现绩效分配二级管理和重心下移,课时津贴和辅导员津贴统一核算到二级单位,落实单位绩效分配与考核自主权力。
二、调整内容
(一)关于课时津贴的调整
1.课时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课时津贴由超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津贴和学校新增津贴额度组成。
2.学校以各单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参考培养方案、专业班级数等)为基础核算课时津贴额度,将课时津贴统一划拨给各单位(包含公共课),各单位自行制定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原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只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使用,不再作为津贴核定和分配的标准,课时津贴发放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3.外聘教师课时津贴纳入课时津贴总额,学校不再另外核定和发放外聘教师津贴。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聘用(不得低于各专业类评估的标准)外聘教师,并自行确定课时津贴标准。
4.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创收分成资金的30—50%作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部门教师课时津贴总额中统筹分配。
5.课时津贴由课程归属单位核算发放。跨院承担教学任务的,由教学任务归属单位聘用并发放课时津贴。
6.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和发放,直接发放到授课教师个人。
(二)关于辅导员津贴调整
1.辅导员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辅导员津贴由专职辅导员津贴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构成。
2.学校以学院为单位、以学生数为基础统一核算辅导员工作量和辅导员津贴额度,将辅导员津贴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发放辅导员津贴。
3.鼓励各学院对学生管理进行改革,可聘任专业教师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改革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三)关于奖励性绩效津贴的调整
1.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年度发放。学校根据各单位绩效结果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档次。机关教辅单位享受学校平均绩效。
2.奖励性绩效津贴由现有的年底绩效+院管基金+保健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新增绩效构成。
(1)年底绩效以在岗教职工当年12月份的国家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依据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费按原文件规定的核算原则核算,并统一拨付到二级单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内绩效分配调整,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3)学校新增绩效额度以教职工一个月校内绩效为依据,以每个人绩效额度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体现绩效导向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本单位实施。
(4)当年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或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奖励性绩效津贴。
(四)关于地方津贴的调整
因历史原因,我校校内绩效工资中一直有“丹东地方津贴”、“在职保留额”和“在职职工余额分配”三个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此三项早已取消,不应再列入工资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此三项合并为“地方保留津贴”项,固化于校内工资中,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新入职人员按入职时的职务职级、参考原标准确定地方保留津贴额度,并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工作在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工作组负责审批各单位实施细则,核算、划拨绩效工资,以及对绩效工资分配发放争议的仲裁。
2.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各部门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
(二)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具体确定本单位绩效津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管理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调整意见精神,参考岗位绩效考核要求做好细则编制工作,统筹好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奖励性绩效津贴以及各单位创收增加投入等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实施,发挥出绩效工资奖优奖先、激励引导作用。
2.实施细则实行审批制。实施细则应由单位充分讨论,经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审批。经批准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
(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每年度根据学校绩效工资预算统一核算各项津贴分配额度。
四、附则
(一)科研津贴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特设博士学位津贴和学校同意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年异动人员(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年底绩效和学校新增绩效额度)已经统一划拨给各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核算和发放;未划拨到各单位的,一般由学校核算并直接发放给本人。
(三)《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继续执行,办法中与本调整意见矛盾的内容按本调整意见执行。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中与本调整意见相冲突的按本调整意见执行。
(四)本调整意见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度起试行。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3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高校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35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xx〕7号)、《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xx〕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xx〕29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结合鄂尔多斯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遵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适度向教学、服务一线倾斜,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三)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合理调控收入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学校转型发展、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目标。
(四)加强考核,强化激励,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实施范围
我市一本(科)三专(科)四所高校,即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人员。
三、岗位分类
绩效工资的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类,其中教学科研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为专业技术岗。
(一)教学科研岗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符合相应资格和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除教师专业技术岗以外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管理岗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二级学院等单位的管理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指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
(一)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xx〕29号)中要求“在保障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基础上,以科研机构、高校所在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托底线,绩效工资总量可以在基本标准线的3倍内核定”。根据我市绩效工资最高控制线原则上按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2.5倍的要求,核定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经费增加部分由市财政和高校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高校绩效工资的分配。高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是职工履行基本岗位职责和任务所发放的绩效工资,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xx〕53号)实行现行事业单位统一标准,每月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剩余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高校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情况按职称、职务及职级等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考核后按等次发放各级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与管理
(一)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二)各高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公开、公正。
(三)绩效工资总量包含班主任津贴、超课时补贴、科研课改资金等项目。
(四)高校绩效工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社、财政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专项经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对各高校绩效工资专项经费的使用成效进行科学评价,作为高校教育经费增减的决策依据。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4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院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方案》精神,本着注重绩效,兼顾公平,进一步完善学院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快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结合信息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任务主导,业绩激励:建立以“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突出教学科研主体地位,确保院内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强化岗位,优劳优酬:进一步完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岗位任务+绩效”分配模式,实行按月岗位工作津贴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对于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在确保每月绩效工资不减少的情况下,按照“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鼓励创新,体现优劳优酬。
(三)量入为出,分类指导:遵循学校人员经费拨款的基本原则,在学校核定的人员经费总量内,合理发放绩效工资,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和绩效考核方法,强化岗位对工作任务的要求,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办法。
二、发放项目
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除学校直接向个人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外的校内绩效工资。
三、经费来源
所有学校按照二级学院分配体制下拨到学院的所有绩效工资、远郊津贴、本科激励计划、高峰高原、各种奖励、各种补贴等所有经费的总分配(不包括科研经费)。
四、学院绩效工资的构成
本方案实施后,学院教职工的校内绩效工资收入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包括岗位工作津贴和远郊工作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1.岗位工作津贴:指完成学院各类各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规定的任务而取得的津贴。对于按时与学院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按照20xx年标准按月发放岗位工作津贴。学院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职工岗位工作津贴标准。
2.远郊工作津贴:按现行标准及学院现行有关签到规定,按月发放远郊工作津贴。
(二)调节性绩效: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学院对照目标责任制,根据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在每年6月、9月、12月左右发放调节性绩效工资。调节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在岗教职工,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及福利因素。发放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当年工作情况确定。
同时,学院每年预留人员经费拨款总额的5%左右,用于学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公共事务及突发性事务等分配。
(三)年度奖励性绩效:包括年度基础奖励绩效、业绩奖励绩效,经年度绩效考核后在每年年终进行分配。其中,教学任务及绩效奖励所占比重约为60%-63%,学科绩效奖励约占20%-23%,学院运行及管理约占15%-17%。
1.年度基础奖励绩效:根据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结合全年考勤及年度考核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配。
2.年度业绩奖励绩效:主要用于奖励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精神文明、学生创新培养、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年度业绩奖励绩效总额根据当年该模块可分配经费总额,分别用于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教学绩效奖励、学科绩效奖励、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及公共事务激励。
(1)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超额承担课堂教学、毕业设计、实践教学及学生创新培养任务完成情况的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1《信息学院课程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3《信息学院20xx年本科教学管理负面清单及处置措施(试行)》。其他岗位人员参与并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可参照执行。
(2)教学绩效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教学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2《信息学院教学业绩奖励绩效计算办法(试行)》。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教学成果可参照执行。
(3)学科绩效奖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科研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4《信息学院学科绩效计分办法(试行)》。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科研成果可参照执行。
(4)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
主要用于实验技术人员、专职学生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确保学院教学、学科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5《信息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6《信息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7《信息学院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职责及绩效分配方案(试行)》。
(5)公共事务激励
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年度业绩奖励绩效。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内容见附件8《信息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目录(试行)》。
五、有关说明
1.教师超任务激励部分按80元/分计算。
2.学院年度绩效工资最高发放额不超过当年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科研课题绩效暂不纳入绩效工资计算额度。
3.学院负责人正职的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其工作业绩和本学院人均拨款情况确定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
4.学院党政管理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中每学期课程教学不超过72学时,超额完成学院教授教学任务的部分,按教师超任务激励减半计算。
5.学院现行教师岗位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延续至本聘期结束(20xx年12月31日),新一轮聘期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6.符合校本高峰高原学科录用条件的新进教师,进校工作前两年教学任务适当减免。
六、年度考核
根据学校规定,年度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及人事考核相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各类岗位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年度人事考核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综合个人年度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确定。
(一)教学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按现行考核办法执行。
(二)实验技术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见信息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5)
(三)辅导员及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年度综合测评,具体见信息学院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试行)。(附件6、附件7)
(四)出现下列之一情况者,年度人事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教学质量考核连续两年列全校倒数20名内。
4.当年完成岗位总任务不足60%,或连续两年完成岗位任务不足80%的。
5.拒不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
6.伪造学历、学位、获奖证书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7.违纪违法受校行政或党内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调出、退休、病休、请假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或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学院现行办法执行。
(六)年度考核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各基层及相关负责人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5
为了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支持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方案的精神,总结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来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内部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建立公平与激励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设立重点岗位的专项津贴,进一步促进后备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的脱颖而出,支持学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更快发展。
二、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
1.贯彻“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落实校、院(部、所、室、中心,下同)两级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宏观科学管理,学院自主分配,建立以绩效评价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
2.岗位绩效工资要坚持导向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职工的责任心与事业心,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3.统筹考虑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及教学辅助人员的利益分配,坚持向工作奉献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和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4.岗位绩效工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际担负的工作任务,自主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基础上,经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岗位绩效工资分为基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本岗位工资
基本岗位工资指按照国家人事相关政策,根据受聘人岗位、工作年限及基本任务所发放的工资。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构成。基础绩效是指根据受聘人履行基本岗位职责所发放的绩效工资。奖励绩效是指根据受聘人完成岗位职责和突出贡献所发放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进行核定。
四、其他
1.本方案包括《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管理及教辅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奖励绩效管理办法》(附件3)三个文件。
2.本修订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8篇
有目标,有计划,有行动,人就不会太无聊。当工作项目停滞不前时,我们需要开始考虑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方案之所以被沿用都有它的道理怎样写出有实际作用的方案呢?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落实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更好地调动教师的教书育人积极性,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结合我乡小学实际,特制订《五里乡中心小学绩效工资方案》。
方案依据:《宿松县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实施原则: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实施方法:各项量化计分
实施细则:
一、师德表现(5%)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1分)
2、工作认真负责,不得玩忽职守。(1分)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1分)
4、教书育人,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德。(1分)
5、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1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不得分:
a)受党纪或政纪处分者;
b)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
c)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d)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者。
二、班主任工作(5%)
1、每学期初能及时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且学期结束时,能根据所教班级情况,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得0、5分。
2、能根据班主任工作计划,实时组织各项活动,并有详实记录,得1分。
3、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细致并齐全,得1分。
4、教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状况“清洁”以上的得0、5分,其他等次不得分。学生的课间纪律、路对纪律,根据检查情况,“好”的得0、5分,其余等次不得分。
5、教室内布置有国旗、《守则》及《规范》,课表及作息时间表。同时学习园地至少每月更换一次,得0、5分。教室内课桌椅摆放有序,每学期班级财产无损失,得0、5分。
6、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得0、5分。
三、考勤(15%)
1、法定婚假、产假不扣分
2、全期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分:特殊性事假(比如红白喜事)不得超过10天(10天内每天扣0、1分);一般性事假不得超过5天(5天内每天扣0、2分);病假:以医院住院发票和住院小结为核定标准。常规性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扣2分);特殊性病假(比如疑难杂症)则根据中小行政会议核定。旷课不得超过5节(每旷一节扣0、5分);迟到早退全期不得超过10次。
3、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四、课时津贴(40%)
1、发放范围:09自然年度所授课程
2、发放标准
(1)以全乡授课最多的教师为标准(满分为40分)分别计算每一位教师应得分值
(2)几种类型人员课时数的处理(计算时按最高靠不重复计分)
a)未带课的行政人员的课时数按全乡平均课时数计算
b)带主课的行政人员的课时数按实际课时数另加5课时计算
c)非教学人员(指有明确分工的)课时数按平均课时数计算
d)毕业班教师的课时数按实际授课时数另加5课时计算
e)只带常识课的行政人员的课时数按平均数加2课时计算,若低于实际课时数则按实际课时数另加2课时计算
f)超过45人的班级,每超5人,课时数另加1课时。不足5人按5人计算
g)其他的按照课程表实有课时数计算
五、教育教学过程(15%)
1、发放范围:09自然年度教学流程。
2、发放标准与项目
a)备课(含期初教学计划安排)4分
b)上课与学生辅导4分
c)作业布置与批改3分
d)学生成绩检测与评定2分
e)参与或承担公开课2分
3、具体要求
a)备课上课全期有计划有安排并能按计划执行,全期同步完成计满分,月查备课有滞后、缺项,每次扣0、2分。
b)全期完成教学任务计满分,月查每缺一节扣0、3分,建立后进生留守生档案,有计划、辅导有记载,计1分
c)作业批改月查达标合格计满分。月查每缺少或错批改一次扣0、2分
d)全年分两期对学生进行成绩检测,包括制卷、改卷、统计成绩册、试卷分析、评卷五个环节全部完成计满分,每缺少一个环节扣0、2分。
六、教育教学成果(20%)
1、奖励范围(1)09第二学期教绩(14分)
(2)教育教研成果(6分)
2、奖励细则
学年教学成绩奖(满分14分)
a)全年级单课第一名14分,以后每降一名次减1分,保底分7分
b)在上年度的基础上连续上升4个名次以上计14分,后每减一个名次依次减1分,保底分7分
c)未进行全乡评比的毕业班常识课和幼儿班教学科(限一科),按全乡平均分值10、5分计算
d)未带课的行政人员同(3),带课的行政人员按最高靠。
e)非教学人员按平均值10、5分计算
说明:a、b两项取最高一项
2、教育科研奖(满分6分)
(1)优质课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个人教学技能比赛奖、课题研究等(乡2分县4分市5分省6分)。
(2)发表论文论文获奖(乡1分县2分市4分省5分国家6分)
(3)辅导学生获奖(乡2分县3分市4分省5分国家6分)
注:
1、发表论文刊物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管或主办,且具CN或ISSN刊号。全国公开发行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2、论文评选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且由学校组织评选产生的,其它一侓无效
3、以上同项内容取最高,不同项内容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2
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校园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校园管理,健全义务教育校园激励长效机制,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校园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与发放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范畴:
考核对象:全体教职工。
考核时间:每学期进行考核,以月考核作相应折算。
考核资料及量化计分: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德育工作占40%,教育教学工作占40%、后勤卫生工作占10%、行政考核工作占10%
五、各部门绩效考核细则如下:
教学管理部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调动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考核细则。考核资料:备课(20分)、上课(20分)、听课(5分)、作业(15分)、教学质量检测(10分)、优质课(10分)、教育科研活动(10分)、个性化教学(5分)、其他工作(5分),共计100分。
1、备课(20分)
(1)、要求:认真学习课标,钻研教材,把握教材的重难点,领会编者意图;认真研究学生,结合学情,科学制定教学目标,合理安排学法、教法;教案书写规范,资料详实,体现主体--和谐—高效课堂的教学理念。做好课后的教学反思,教学反思应对自己教学中的成败作深入的分析
(2)、考核量化标准:备课达要求获满分。备课课时数不足,每少备一课时扣2分;无教案上课的,发现一次扣5分;教案不按时上交检查的一次扣2分;教案质量较差者酌情扣1—2分。反思不贴合要求的扣2-5分。
2、上课(20分)
(1)、要求:提前到岗,预备铃响之前做好上课前的一切准备;到专用教室上课的,要让学生在上课之前到达上课地点;课堂教学要体现课改精神,教学目标明确,教学环节清楚,合理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练习、作业合理,突出实效性。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课表进行上课,不坐着上课,不拖堂,不随意调课;中途不得离开课堂;上课时通讯工具设置振动或无声,不接听,不接待来客;教态自然大方,贴合师表形象。
(2)、考核量化标准:上课达要求获满分。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随便离开教室及提前下课的,发现一次扣4分,无故不上课的,发现一次,此项不得分。随意调课或挤占其它课的,发现一次扣6分(含随意让课给别人);坐着上课的(生病除外)、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的(含未设置振动或无声的)、随意接待来客的,发现一次扣2分。3、听课(5分)
(1)、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16节,听课要有记录有点评。对所听的课要做好详细记录,并且针对教学的一个或几个环节要有自己的思考,提倡对教学的小环节进行评价,最后有较为客观的总体评价。听课教师务必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接打电话),听课期间不交头接耳。
(2)、考核量化标准:按质按量完成的的5分,没有评价的一次扣1分,每缺一节扣1分。
4、作业(15分)
(1)、要求:作业布置量适中,形式多样,有必须的深度和广度。对学生的作业要求严格,学生书写工整,格式规范;教师批阅细致,准确发现学生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并让学生及时订正;批阅字迹工整,符号正确,注明日期;中、高年级作文要抓住重点,贴合规范,有眉批、有总批。
(2)、考核量化标准:作业优秀率达80%的为优秀,达60%的为良好,达50%的为合格,45%以下为不合格。作业没有及时批改的,一次扣1分,批改不规范的扣1--2分。作文按教学进度每少一次扣1分。作业优秀得满分,良好得10分,合格得6分,不合格得1—5分。
5、教学质量检测(10分)
(1)、要求:每个单元学习结束后,要对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检测备查。
(2)、考核量化标准:教导处根据各年级各学科教学进度进行检查;未对学生及时进行阶段性检测,每次扣除2分。
6、优质课(10分)
(1)、要求:
a、校内、校外组织的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优质课,老师们要积极参与或配合。
b、在老师们进行汇报交流的课堂教学时,所有听课老师应深入探讨客观评价,推选出优秀教师参加校园及上级组织的优质课活动。
(2)、考核量化标准:成绩按省、地、市、片级、校级的级别分别给予10、8、6、4、2分的奖励。
7、教育科研活动(10分)
(1)、要求:广大教师要积极参加校园或上级组织的教育科研活动,包括专题讲学、教学评点、课题研究、论文撰写、教学设计、课件和教具制作等。
(2)、考核量化标准:级别分省、地、市、片级、校级,分值依次为10、8、6、4、2分。
8、个性化教学(5分)
(1)、午后辅导课期间按时到岗,认真辅导学生,提优补差效果明显。
(2)、不能按时到岗,一次扣2分9、其他工作(5分)
(1)、各种计划、总结、论文学习笔记等按时上交。不交者一次扣1分。
(2)、在课堂教学中,每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2分。
(3)、教师上课时要搞好组织教学,课堂上有学生打闹、喧哗现象发现一次扣1分。
德育管理部绩效考核细则
强化德育工作,以师生思想品质为突破口,重点做好师德建设工作,抓好学生的思想健康教育工作,校园对全体教师实行量化评估考核机制,以激励班主任更好地做好班级工作,任课教师做好学科育人工作,使我们的校园安定和谐、洁净秀丽。为我们的学生成长奠定基础,特制定德育管理部绩效考核办法,对班主任、任课教师、生活老师分别进行量化评估。
一、班主任德育绩效考核:工作态度(10分)、班级工作(50分)、德育活动(30分)、卫生工作(10分),共计100分。
1、工作态度(10分)
热爱校园,团结协作,关心群众,做到视校为家。珍惜和爱护校园财产,服从工作大局,服从领导安排,同事之间团结友爱,积极配合校园的工作。
2、班级工作(50分)
①.做好期初报名工作,班主任负责检查假期作业、收集《素质报告册》、了解学生假期生活;期末认真撰写学生寄语、填写《素质报告册》;各项资料完成或上交不及时扣1分。《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及时、全面、详细,字迹清楚,每次检查为“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得3/2/1分。
②.注重班风建设,班级构成良好秩序,班风正、学风好,得1分。各项常规在校园管理中领先,得到行政及任课老师的一致好评,班级管理有自己的特色,行政检查个性优秀的,加3分,教师管理差的班级,扣2分。
③.履行班主任坐班制,课间能够及时进班级维持班级秩序,每次抽查时能够及时认真地组织好晨会课,加2分。班主任午后进班打饭,认真组织好学生的纪律并及时打扫卫生,打扫不干净及时返工,表现优秀的加分1—5分,班主任的职责宿舍也要好好管理,因自己未及时到岗造成偶发事件的每次扣2分。
④.培养优秀学生干部,发挥班干部的带头作用。升旗仪式、大课间、其他大型活动、外出活动等,班主任跟班,认真组织、细致管理,保证活动的质量与效果,管理有方得2分。活动秩序较差,在常规调研中与其他班级差距较大,问题比较突出,扣1-3分。
⑤.关注学生健康,每月调整座位,以保护学生视力,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关注学生思想动态,经常与学生个别谈话,能及时、妥善地处理班里的偶发事件,处理不当的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班内有突出的好人好事,在校园里面产生较好反响或受到相关组织表彰,对问题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成效明显,加3~5分。
⑥.大课间活动(含室内)时,能及时到岗,组织指导学生及时出操、认真做操、有序活动,提高活动质量。大课间检查汇总评出A、B、C三等,分别得10分、8分、5分。教师无故不到岗一次扣2分,不管理的一次扣1分。
⑦.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孩子们比赛的积极性,定期更新班级文化布置等,得2分。
⑧.密切家校联系,理顺家校关系,与家长共商孩子的教育问题,并在班主任手册上做好记录,安全平台检查达标,加2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3、德育活动(30分)
①.班主任利用班会、晨会对学生进行爱国教育、群众主义教育、养成教育、礼貌礼仪教育、安全法制教育等。活动不开展每次扣10分,活动敷衍扣5分~8分。
②.大型德育活动均由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完成活动,德育活动均由领导班子等成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此项作为学期考核的重要参考项目。
③.校园定期召开家长会,班主任按要求完成任务,并做好记录。家长会之前要拟写家长会上的发言稿,会议期间要做好家长反映状况记录,并妥善解决反映的问题。未在要求时间内、次数上完成任务的扣2分。为及时完成扣0.5分。限期超过一天加扣0.1分。
4、卫生工作(10分)
①.卫生包括所分教室卫生(包括桌椅摆放)、宿舍卫生、个人卫生。打扫或消毒不及时扣2-5分。
②.教育班级学生不能在校内外乱扔纸屑、果壳等杂物,在厕所外随地大小便,在垃圾箱外乱倒垃圾。如有发生每人次扣1分。要处处监督制止,并发现纸屑等杂物要主动捡起投入垃圾箱。教师做好办公室卫生,积极参加校园群众大扫除、校内劳动、社会实践活动,要发扬不怕吃苦的精神,起到模范表率作用。无故不参加群众劳动的一次扣2分。
二、教师德育绩效考核:工作态度(10分)、本职工作(60分)、德育活动(30分),共计100分。
1、工作态度(10分)
热爱校园,团结协作,关心群众,做到视校为家。珍惜和爱护校园财产,服从工作大局,服从领导安排,同事之间团结友爱,积极配合校园的工作。
2、本职工作(60分)
(1)、教师职业道德(10分):
①.遵纪守法,不赌博,不吸烟,不参与不礼貌、不健康的活动。违反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德育考核扣10分。
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不敷衍塞责,误人子弟。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可只重视智育,忽视其他方面教育。如因不注重思想教育引发事件德育考核扣10分。
③.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要以身作则,向学生传播现代礼貌,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违者扣2—10分。
④.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或同事人身健康受到伤害严重的考核直接为不合格,并给予处分。
(2)、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语言礼貌,衣着整洁(20分)。
①、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背心,超短裙,短裤进教室,染发、染指甲。②、校内吸烟、饮酒,酒后进入校园。
③、携带手机进课堂,坐着上课,坐课桌,上课随意离开教室。
④、随地吐痰、扔杂物。
⑤、对家长态度恶劣,家长告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⑥、推销学生用品,乱收费,强强征订教辅用书、试卷。
⑦、同事间说话粗野、造谣、挑拨、传是非,打架、侮辱他人人格。
⑧、自由主义严重,个人言行影响工作秩序、影响他人工作,造成同事间矛盾,影响团结,有失形象。
如有上述行为,每人次扣2分。
(3)、关爱学生(30分)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不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①、把学生赶出教室、罚站、殴打、谩骂侮辱、留惩罚作业等。
②、见到学生违反校纪校规不制止,不教育。(扔纸片、吐痰、打架、骂人、追逐、多人并排行走、吃零食等违纪行为)。
③、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不得剥夺学生兴趣爱好发展权利。
④、不得放弃任何学生。
如有上述行为,违规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2—10分,情节严重者经校委会讨论定夺。各类工作计划、总结、征文、记录等其他资料,缺少一项扣2分,未及时上交影响归档扣0.5分,缓交一天扣0.1分。检查或抽查期间发现一次未完成工作的扣2分。
3、德育活动(30分)
能积极参与校园德育活动,能时刻注意学生安全,严防事故发生,了解学生的活动状况,培养学生礼貌礼仪习惯,督促学生不在走廊、教室内追逐打闹,班级秩序良好。发现打架、奔跑等不礼貌行为,每次扣2分;凡因教育和管理不到位等造成安全事故,酌情扣分。
三、生活老师绩效考核办法,考核资料:工作态度(10分)、安全(20分)、本职工作(60分)、内务卫生(10分),共计100分。
1、工作态度(10分)
热爱校园,团结协作,关心群众,做到视校为家。珍惜和爱护校园财产,服从工作大局,服从领导安排,同事之间团结友爱,积极配合校园的工作,违者酌情扣分。
2、安全(20分)
(1)、按时督促学生离开寝室,及时关门、关灯,工作不落实者每次扣1分;要积极主动制止学生翻爬和故意破坏公物等行为,工作不到位者每次扣1分,因工作失误,对校园造成影响者扣5分。
(2)、积极巡查,未能查出学生携带零食、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的扣5分。
(3)、教育学生不得在宿舍里面上床打闹,出现安全事故者酌情扣分。
3、本职工作(60分)
(1)、热爱工作,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无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如有家长反映,经调查属实,每次扣5分。
(2)、严格遵守并执行校园的各项制度,每一天早上在教学楼负责孩子们的早餐、餐具上餐车,主动履行学生寝室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安全、法律、服务意识强,规章制度执行到位,违者扣1分。
(3)、具备本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学生衣物清洗干净并能晒干,遇到阴雨天,衣物及时烘干,床上床单整齐,宿舍及时开窗通风无异味,违者扣1分,学生和家长的口碑好的生活老师加2分。
(4)、能够选拔和培养学生宿舍室长,发挥班干部的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带领
室友打扫卫生、宿舍纪律等,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新知识、根据实际状况实行恰当可行的管理制度,并运用到寝室管理中去,工作管理有方加1—3分。
(5)、工作时间不随便离岗,有事先请假,没有请假后造成学生无人看管或发生不安全事故的,酌情扣分。
(6)、每一天在学生起床铃前10分钟起床,整理好自已的床铺,起床铃响后,逐室督促学生起床,提醒学生注意冷暖,增减衣物等,起床后先整理好队伍,再安静有序地把学生带到教室早餐,学生用餐时要维持纪律,教育学生讲究卫生,节约粮食,违者每次扣1分,表现优秀加2分。
(7)、时刻注意学生安全,严防事故发生,不定期深入宿舍,了解学生的活动状况,督促学生不做危险的事情,宿舍秩序良好,得2分。发现打架、奔跑等不礼貌行为,要及时制止,凡因教育不到位等造成安全事故,酌情扣分。
(8)、宿舍卫生管理到位,地面干净、学生物品摆放有序,能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宿舍管理有自己的特色,行政检查个性优秀、受到表扬的,额外加2—4分;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卫生差的,发现一次扣1-2分。
(9)、协助好值班老师午间管理,轮到自己值班不到岗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坚持每晚清查学生人数并做好记录,缺一次扣1分。
(11)、凡发现有学生早上和午后因睡懒觉而迟到,以及无故留在宿舍里不去班级学习的,每人次扣2分。
(12)、校园抽查发现晚就寝熄灯午休半个小时后,还有学生大声喧哗、吵闹、亮灯等现象,每次扣5分。
4、内务卫生(10分)
(1)、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周围、楼层、室内的卫生打扫维护工作,坚持每一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卫生不达标者酌情扣分。
(2)、指导学生做好寝室内务整理,定时进行检查、评比、公布,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校园领导每次抽查都能合格,不合格者每次扣5分。
行政管理部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对校园教师的管理和考核,明确各教师的岗位职责、学期任务和工作目标,充分调动工作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特制订行政部绩效考核办法,考核资料:师德师风(20分)、出勤(15分)、工作态度(15分)、仪容仪表(10分)、值班状况(20分),学生人身安全(20分)共计100分
1、师德师风(20分)政治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职业道德高尚。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到达者得满分。有如下状况者扣分或加分:
(1)言行违背师德师风,打架、污辱他人人格等现象,每次扣5分。
(2)有乱收费、乱订资料状况,每人次扣10分。
(3)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每人次扣10分。
(4)受党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者扣20分。
(5)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扣20分。
(6)体罚或变相体罚(如殴打、漫骂学生等),每人次扣10分。
(7)教师为人师表,行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积极影响,加10分。
(8)不分份内份外,积极主动关心校园各项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任务,维护校园声誉,为群众做出贡献的教师,酌情加节5分以上。
2、出勤(15分)上下班、会议、出操、校园群众活动、群众学习。按时上下班,积极认真参加会议、出操、群众(教研组学习、校园政治业务学习、校外学习)学习,记好记全笔记。学习期间无迟到、早退、缺席,并认真做好笔记者得满分。
(1)会议、出操、校园群众活动、群众学习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2)上下班早退、迟到一次扣5分。
(3)笔记不全者视状况扣1分。
(4)病假1天扣5分、事假1天扣5分、旷工1天扣20分,每一天累加,出勤的1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不请假离校以旷工计。
(5)本人结婚婚期7天内不扣分,产假90天内不扣分,本人的`直系亲属婚丧在5天内不扣分。公派学习、公假不扣分(学历函授学习、外出培训等)。
(6)下列状况a、本学期累计旷工达20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b、脱产学习的;c、解除聘用合同的;d、停发工资的;e、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绩效补贴
3、工作态度(15分)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完成任务好。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有职责心,愉快理解临时性工作,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1)违反工作纪律,如课内时间闲谈、玩电脑游戏等,发现一次扣5分。
(2)强调个人原因,不完成校园工作,工作被动,拖拉应付差事,每次扣10分。
(3)上班时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每次扣5分。
4、仪容仪表(10分)
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礼貌者发现一次扣5分。诸如: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背心、超短裙、短裤进教室,染指甲,说话粗野等不礼貌行为。
5、值班状况(20分)按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值班请假期间认真负责。
(1)脱岗、旷工一次扣10分,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培训未及时找同事协调而导致岗位无人值班者一次扣5分。
(2)未按时到岗,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5分,
(3)在值班过程中,若有工作态度不端正或不能服从值班领导调配者一次扣10分。
6、学生人身安全(20分)
(1)、学生上课期间出现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当时科任老师承担相应职责,扣10分。
(2)、在宿舍休息期间出现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生活老师承担相应职责,扣10分。
后勤服务部绩效考核细则
为保障学生能在一个优美、洁净、安全的环境中愉快地学习、健康地生活,使师生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增强师生爱护校园环境的意识,特制定卫生安全绩效考核细则,考核资料:卫生值日(50分),值日工作态度(50分),共计100分。
1、卫生方面(50分):
(1)、教室卫生标准
①.地面:无痰迹、污迹、纸屑、瓜果皮,不放书籍和其他物品。
②.桌椅:整洁整齐。桌面、桌脚、椅面、椅脚整洁,不在桌椅内外乱涂乱画乱刻。学生离开座位应及时把椅子推入桌肚,桌椅对齐。
③.柜子里书籍及其他学习用品放置整齐有序。
④.讲台:台面只准摆放教具且摆放整齐,不准放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如报纸和收交的作业本等,提倡摆放适宜、适量的盆景,桌面无纸屑、灰尘、无杂物堆放。
⑤.黑板、板槽:课后黑板擦干净。
⑥.墙壁:整洁,无乱涂乱画乱刻,无不协调的张贴物,无脚印、手印、球印等污迹,无污渍、蜘蛛网;如挂钟表,应摆正并及时擦拭。
⑦.窗户、窗台:每一天擦洗,无灰尘,窗台上不放置任何东西,玻璃窗无手指印迹等。
⑧.门:每一天擦洗,不涂、写、刻、画、贴,不乱挂东西,无脚印。
⑨.电器:插座、开关、多媒体、空调器应持续清洁。
⑩.卫生用具:卫生用具应整齐摆放在教室后面墙角,教室里纸篓应及时清倒。
(2)、包干区卫生标准
①.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等,无卫生死角。
②.楼梯:墙壁无污迹、悬尘,无脚印、球印;通道无纸屑、果壳等;楼梯扶手干净,无污迹、无蜘蛛网,楼梯拐角无卫生死角。
③.教室外过道:过道上无纸屑、果壳等,走廊瓷砖墙面擦洗干净,无灰尘。
④.功能教室:要求同班级教室。
(3)、校园大环境卫生标准
塑胶地面持续干净、花坛里无白色垃圾、校门两侧无垃圾、花圃大理石围栏无灰尘。
(4)、卫生间卫生标准
地面、洗手盆、拖把池、蹲便池、窗户玻璃、墙面瓷砖和窗台上无灰尘,墙角无蜘蛛网,卫生间无水渍
(5)、扣分标准
①.教室卫生每处扣5分,教室走廊没处扣5分。
②.卫生区每处扣10分。
③.检查不合格后不进行整改每处再扣3分。
(6)、卫生打扫、检查时间:
卫生打扫时间:早饭后和中饭后
检查时间:教室卫生检查时间,每周二,周五,午后12点30分。
包干区卫生检查时间,每周一,周四,下午15点整
2、工作态度(50分)
(1)强调个人原因,不完成校园工作,工作被动,拖拉应付了事,每次扣10分。
(2)对于检查不合格后不进行整改,每次扣10分。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3
根据《平罗县其他事业单位设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平政发【20xx】 号),以及《平罗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办法》(平人社发【20xx】6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节能检测中心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节能检测中心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节能检测中心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 (名单附后) 。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节能检测中心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6名,201x年1月至12月绩效工资总量为153086元。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10716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4592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48号和《陆安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试行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校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退休(职)人员均属这次绩效工资实施的范围。
二、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标准依岗位设置,依照上级规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依考核结果分配。退休(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三、在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考核办法
1、学校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市教育局测算的人年均数×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总人数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下两学期两次考核(1~6月;7~12月),由学校造册汇总,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送市财政局审定发放。
3、岗位津贴(除班主任、担任两个班数学教师、计生干事外,其他不重复)
(1)班主任:每月150元×10个月
(2)年级副主任、教研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年级辅导员(不重复):每月60元×10个月
(3)担任两个班数学教师、校委会成员、微机教师(不重复):每月100元×10个月
(4)计生干事:每月30元×10个月
4、超课时津贴:每课时5元(周标准课时:语文教一个班、数学教一个班兼2节课、英语教4个班、音体美18节、微机16节、科学社会14节。注:担任两个班数学教师和微机教师除外。)
5、教学成果及综合绩效考核:
(1)优秀班级考核:合计约3万元
(2)单项奖:合计约2万元
(3)安全奖:合计约2万元
(4)全勤奖:合计约5万元
(5)年度考核:合计约5万元
(6)绩效考核:合计约4万元
(7)代课时补贴:合计约1万元
四、几点说明
1、此方案自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化以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以当年市教育局测算人年均数和在职人数为依据。
2、教学成果及综合绩效考核奖励性工资部分,按测算总数以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发放。
3、如有剩余部分按平均发放,如出现不足按比例下调。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5
一、考核对象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二、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与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内容。
1、综合管理情况?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卫生服务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财务管理、分配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信息管理和服务模式、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复签情况等。
2、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和肺心病患者管理、风湿类风湿患者健康管理、重型精神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筛查、地方病防控、中医治未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3、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绿色转诊通道建设情况。
4、中藏药服务包括中藏医治未病、中藏医医疗服务。
5、群众评价与监督?医患沟通及群众满意度。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城中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机构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基本医疗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城中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
上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中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分依照青海省卫计委《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有关规定单独进行考核并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主体。区卫计局组织考核组依据《城中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城中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对项目承接主体进行全面考核,对60%的项目承接联合体进行抽查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城中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区级考核误差在10%以上推翻重新考核。
(二)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 区卫计局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7月、12月进行上、下半年集中全覆盖考核。
(三)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在城中区政府网以及区卫计局微信群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区卫计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结果上报与反馈。区卫计局每年初将上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机构类别和考核等次分门别类进行汇总并及时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考核实行千分制,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医德医风、投诉举报、工作配合情况等)占300分;绩效考核成绩占70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核得分为四个等次分值850分以上为优秀;700-840分为良好;600-69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的优秀比例不超过25%。
(二)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补助经费;不合格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补助经费。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扣减节余的政府补助和上级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奖补资金,同时用于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排名靠前的机构,并对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得分靠后、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社区卫生服务站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业资格,其承担的`相应工作由所属中心接替;村卫生室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乡村医生资格,由区卫计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聘用。
五、工作要求
1、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区卫计局的指导下抓紧完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时,要对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严格管理考评,制定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6
为做好我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乐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劳保障局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乐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发[20xx]6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
2、“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3、“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包括生活津贴、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生活津贴按原定的398元平均发放,岗位津贴按教职员工的所处职称岗位(参照乐人劳字[20xx]号文件)按月发放,班主任津贴按每班每月120元标准依据《乐平市实验小学班主任津贴月度过程管理考核办法》按实际工作月核发。
(2)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员工的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实行绩效工资按学年度分两个学期进行考核发放。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分配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配原则向一线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五、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
(1)制定《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估细则》,严格执行《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2)采取观察、抽查、听课、座谈、问卷调查和查阅备课笔记、学习笔记、学生作业、考卷、会议记录、出勤记载等有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考核。
(3)教师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月考核,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教师在工作中“师德”,“出勤”,“教学教研”,“安全管理”的表现按月进行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统计考核得分,进行公示;学期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奖励”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与每月月考核一并,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得出每学期总分,分岗拟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则为两个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
(4)绩效考核结果由校长审批,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七、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1、考核结果的确定
学校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情况,按照当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2)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欺辱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强迫获变相强迫学生滥定教辅书获资料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者;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者;
(6)涉及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者。
2、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的等次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绩效考核的结果也是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师薪级工资调整、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7
为充分调动中小学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解决“干多干少、干优干劣一个样”问题。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调动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个性化成长。
(三)坚持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实施对象和岗位划分
(一)实施对象: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
(二)岗位划分:实施对象按岗位划分为教学岗位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两类。教学岗位人员指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含教练员);非教学岗位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和来源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中“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按照‘托低、稳中、限高’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和最高控制线,最高控制线原则上在基本标准线的2.5倍以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1.5倍核定,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至6万元。
(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6万元),随月发放;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2.4万元),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拉开档次按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包含班主任津贴、课时(工作)津贴、超课时津贴、考核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三)绩效工资来源。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综合考虑各旗区财政收支情况,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府办发〔20xx〕57号)有关规定,资金由市、旗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市对杭锦旗补助100%,对东胜区、康巴什区补助50%,对达拉特旗、乌审旗补助30%,其他旗补助20%。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权重
(一)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师德水平、综合考评、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
1.师德水平(权重10%)
严格遵守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围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2.综合考评(权重85%)
(1)工作业绩(权重40%)
从过程性评价、效果评价两部分进行考核。
过程性评价要围绕专业素养、课程建设、教学常规、教研教改、示范引领、课题研究、研修培训等方面开展。其中专业素养主要包括教师的知识素养、人文素养、专业技能、授课能力、信息素养等;课程建设主要包括课程模式和教学模式建设等;教学常规主要包括备课、授课、作业留批、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教研教改主要包括教学研讨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等;示范引领主要指骨干教师发挥传、帮、带等示范引领作用;课题研究主要指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及运用成果情况;研修培训主要指教师参加的学历提升培训、继续教育等。
效果评价要围绕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等方面开展;要围绕教师的教研教改成果、创新成果、业务考试,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
(2)工作量(权重40%)
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的.通知》(鄂教基发〔20xx〕10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xx〕5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各学校在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满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工作量,考核分值相应增减。工作量不满60%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考勤(权重5%)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xx〕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xx〕19号)规定,结合各学校的考勤制度进行考核。超过文件规定时限要求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满意度测评(权重5%)
学校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无记名方式,在学生、家长、领导班子中对教学岗位人员围绕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高于教学岗位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三)班主任津贴单独进行考核赋分发放。参照《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xx〕18号)确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各学校围绕班级建设与管理、班级特色、学生核心素养等方面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其中班级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班级特色主要指创建温馨班级、特色文化等;学生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学生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考核赋分分三个档次,档次之间的差距原则上不低于10%。
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个人考核得分×(资金总额/参加考核教职工总分数)。得分中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距不低于3倍,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各旗区、各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时,考核内容权重可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学校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各学校的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学校绩效考核结果须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后方可发放。各旗区和直属各学校要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按学期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科学透明实施。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参与、表达与监督权。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布并反馈教职工本人。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中小学绩效工资预算。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将中小学绩效工资主体责任落实到资金具体使用部门和学校,由用款学校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和开展自评,用款学校所属教育体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工资实施后,各旗区、各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体、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评估、检查工作机制。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对直属学校绩效工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旗区进行抽查,并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市对旗区教育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吃大锅饭”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核减下一年度资金。
六、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学生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8
一、目的
为规范年终奖发放,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分配方案适用于部长级(含)以下员工;不包括总经理等由董事会委派人员。
三、年终奖基数来源
根据公司20xx年经营成果和运行状况,结合年度预算利润目标,确定公司20xx年年终奖分配总额。
四、年终奖分配方法
1、员工的年终奖数额分配是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核定标准基数;
2、员工的年终奖标准基数影响系数有如下分类:当年服务公司月数系数、全年月满勤系数、安全质量事故系数、绩效评价系数等。
3、具体标准基数如下:
五、年终奖计算方法
分类:
a.中层管理=标准基数*(当年服务公司月数系数*40%+全年月满勤系数*30%+绩效评价系数*30%);
b.普通员工=标准基数*(当年服务公司月数系数*50%+全年月满勤系数*20%+绩效评价系数*30%);
c.一线员工=标准基数*(当年服务公司月数系数*20%+全年月满勤系数*40%+质量安全事故系数*10%)
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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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篇1
为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能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与约束性,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发全体教职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引导教职工集中精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体现“科学合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差距。
三、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四、考核小组名单
组长:苏xx
副组长:卢xx、俞x、郑x
组员:xx、刘x、吴xx、王xx、林xx、陈x
五、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通过考核鼓励和促进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从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六、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方法
工会、纪检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教研组、年段集备组、学生、家长等多元评议等综合考核办法,通过检查、抽查、问卷、评教等多种方式进行评议。
(二)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教研组等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建议。
4、校内公示。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教师绩效考核方法进行,由学校负责实施。
七、说明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为教职工总数的20%,考核分不满60分的教师为不合格,其余教师为合格。
2、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自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起实施,考核期间为学制年度,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计分评定等次。
3、本方案及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附
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篇2
按照《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23号)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并日臻完善,到20xx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二、考核对象
结合地区实际,对全市二级公立医院分2类进行考核。
(一)综合医院。
(二)蒙医中医医院。包括蒙医医院、中医医院、蒙医中医医院、中医蒙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蒙医中医专科医院等。
三、考核年度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即上一年度1月至12月。
四、重点任务
(一)卫生行政工作任务
统筹推进辖区内绩效考核工作,并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盟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际,按照不同卫生机构类别特点,在国家考核体系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考核指标的补充或减少,以满足精准化考核管理要求。
根据隶属关系,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二级公立综合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蒙中医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二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制订考核流程和工作制度,在旗县协助下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在考核实践中不断健全绩效考核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形成数据质量追踪机制,尽可能借助大数据来源强化考核数据分析,持续提高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协同配合和监督管理,以及必要时进行的现场复核。
(二)信息化支撑任务
填报为辅”的原则,采用“互联网+考核”的方式采集客观考核数据。所以,各地要加快推进二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别是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建设工作,加强临床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质控工作,确保病案首页质量,以有效支撑考核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质量监测系统》;盟市应于20xx年9月底前在盟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部署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系统,完成与自治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系统的信息对接。请各医院加快与盟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工作进度,以免影响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
(一)医院自查自评
:财务年度报表及其他绩效考核指标所需数据等上传至国家和自治区、盟市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形成绩效考核大数据。2.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医院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
(二)盟市年度考核
:通过数据收集、抽组专家、分解指标、数据分解、审核评价、数据复核、统一评价、结果确认、加权汇总,结合各医院的自评报告,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形成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报告,以适当方式将考核结果反馈医院,并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每年5月底前自治区考核办组建监测评价专家组,结合各盟市考核结果,对自治区纳入考核范围的二级公立医院进行监测评价。
六、组织保障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推进机制统筹实施,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名词术语集)的“四统一”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三)各地要协调各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和结果共享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使用绩效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取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工作量的确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教师标准周课时数为16――20节。承担多科教学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每增加一门课程,增加两课时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体育教师的训练课、间操课、音、美教师的课外活动课均纳入总工作量。管理人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项目设置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如下:
(1)各类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2)班主任津贴。
(3)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
(4)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奖励。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6)考勤奖励。
(7)其他。
注:不在岗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充分听取年级组、教研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格。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意见。
(3)综合评分。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年级组、学科组、学生和家长评议,确定考核分数,教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评小组考核满分60分,年级组、学科组测评满分分别为10分,学生测评(1—3年级由学生家长测评,其它年级由学生测评)满分为10分,教职工民主测评满分为10分。
(4)确定等次。学校可根据教育局对校长考核所确定的考核等次比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5)进行公示。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兑现工资。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
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对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要分别存入个
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篇4
一、总则
为加大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的前提下,使职工的收入增长与单位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正确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根据云南省20xx年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中绩效工资的实施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指导思想
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在推行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以实绩和贡献,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三、政策依据
云南省条绩效工资的实施规定:“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总量:根据云工改[的部份,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四、基本原则
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是:全成本核算,收支有结余,总量调控。
绩效工资是以成本核算为基础。主要是通过科室对收入和支出的控制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收益率,并与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一种分配形式。其核心是按科室的人均收支结余,根据科室对医院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贡献来分配,不仅考虑了科室工作的数量、质量,而且还考虑了医德医风,以及所消耗的各种成本的价值,这就鼓励科室必须进行增收节支,提医疗护理质量,以取得收入为前提,体现人均结余最大化;控制成本支出,增强科室的成本意识。科室为了人均结余最大化,科室必须减员增效;增强科室的投资风险意识,科室增加设备时,必须考虑投入回报的问题。
结余部分列入核算单位分配,根据科室人均收支结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绩效工资。收支结余为负数时,一律从固定工资中扣除,直至扣到财政差额补足为止。
2、医院对各临床科室不下达任何经济任务指标,按实际收支结余计发绩效工资。
3、绩效工资取消从档案工资扣出一部分作为绩效考核参与搞活分配。
4、以科室和个人为基本核算单元;
5、质量考核与科室效益挂钩;
若需详情,请致电:0878-xxxxxxx。
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篇5
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通过利用绩效考核手段达到激发员工工作激情,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考核原则
1、“四公原则”:即“公正、公开、公平、公道”,执行公正,过程公开,评价公平,实施公道,考核应就事论事而不可将与工作无关的因素带入考核工作;
2、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臆断,缺乏事实依据;
3、反馈原则:考核者在对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需要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同时听取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或做出合理解释;三天一沟通,七天一反馈,一月一激励,一年一兑现。
4、时效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强加于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业绩;
6、结果导向原则:突出业绩,强调以绩效结果为依据,同时兼顾能力或者关键行为以及个人表率作用对员工和团队的价值贡献。
二、绩效考核人员范围
1、集团公司本部部门经理、副经理及员工;
2、事业部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副经理及部门员工;
3、各分子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4、参控股企业外派人员。
三、绩效考核周期
1、月度督察、半年考核:各岗位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及月度的工作计划,每月督察,半年考核。上半年考核时间为7月1日—15日,下半年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1日—15日。
2、考核期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后的,考评委员会有权将考核时间顺延。
四、绩效考核机构
成立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考评委员会。
主任:执行总裁
副主任:运营总监
秘书长:人力资源部经理
成员:副总裁、总监、各部门经理
各事业部、分子公司成立由一把手任主任的考评委员会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
采取180度(自评、主管评定、考核小组共同考评、跨团队考核)的应用行事历及目标管理的考评方式进行考评。
为全方位考核企业经理的综合业绩,考核内容由五部分组成。分别为:经营指标、员工队伍建设、企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略、综合素质(管理能力、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廉洁自律、与员工的沟通)、上级临时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五项得分之和即为被考评者的最后得分。
1、经营指标
以年初责任书签订指标为考核内容(硬指标):主要生产加工企业以利润、现金流、上缴款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的发放等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非独立运作企业以产量、质量、成本等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流通企业以利润、销售收入、现金流、应收款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的发放等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其它企业按协议规定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权重占总考核的80%
考核主体:考评小组评定、综合管理部提供考核指标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2、企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略
企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略是指被考核者是否能够站在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的高度上提出本企业合理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方略;权重占总考核的10%
考核主体:自评结合直接上级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3、员工队伍建设
员工队伍建设是指本企业定员的合理性、人员的流失率及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程度;权重占总考核的5%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直接上级评定与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70%、2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4、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考核者的管理能力、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廉洁自律、与员工沟通情况;权重占总考核的5%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直接上级与本企业员工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50%、40%
考核周期:年度考核
5、上级临时交办任务
上级临时交办任务是指未列目标责任书内的工作内容;权重占总考核的5%,有一项任务按要求完成加10分,依次累加。
考核主体:由自评与直接上级相结合的评定办法;权重分别为10%、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六、绩效考核评分原则
1、考核评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将考核结果分为五档,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和不良。优秀130-120分;良好120-110分;合格110-90分;需改进90-70分;差70—50分,每个等级的评分原则如下:
优秀:该项工作绩效大大超越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任务,并且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显著超出规定的标准,得到来自客户的高度评价,给公司带来预期外的较大收益。
良好:该项工作绩效超出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在数量、质量上明显超出规定的标准,获得客户的满意,超过公司预期目标。
合格:该项工作绩效达到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基本上达到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工作标准,没有客户不满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
需改进:该项工作绩效基本达到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偶有小的疏漏,有时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偶尔有客户的投诉,并没有给公司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差:该项工作绩效显著低于正常工作标准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工作中出现较大的失误,或在时间、数量、质量上与规定的工作标准相距甚远,经常突击完成任务,经常有投诉发生,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或不良影响。
2、要求部门员工的平均绩效得分不得超过部门绩效得分,否则考核视为无效。
3、考核委员会参照考核得分,将被考核者划分为五个等级:
A级(优秀): 130—120分; B级(良好): 120—110分;C级(合格)110—90分;D级(需改进): 90—70分;E级(差): 70分以下
4、考核委员会对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参照考核得分,将被考核者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等级结果在部门内部实施强制分布法,五个等级所占被考核者总数比例如下:
A级(优秀)、B级(良好)以上员工占被考核者总数比例不得高于20%; C级(合格)占被考核者总数比例70%以上;D级(需改进)、E级(差)占被考核者总数比例不得低于10%
七、绩效考核流程
1、考核数据的收集:考核评估开始的第1到第5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指标信息的汇总收集并向考核委员会提供。办公室应在月末最后1个工作日,将集团公司各部门人员、外派人员本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及本月工作任务督查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2、绩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开始的第6个工作日,考评小组及各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在取得各被考核部门的绩效考核计分卡及相关信息资料后,依据评分原则进行评估。
3、集团公司部门各岗位的考核:考核评估的第7个工作日到第9个工作日,由部门直接上级依据岗位员工绩效计分卡及相关信息资料对该岗位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4、考核资料整理:考核评估的第10个工作日到第12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回收所有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及相关资料。
5、完成考核汇总:考核评估的第13个工作日到第14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完成考核评估结果,提交执行总裁审批。
6、考核评估的第1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将绩效考核工资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以此发放员工岗位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根据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
2、根据岗位职责科学分配,实行相应职称就近分配。
考核后及时公示,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实行全乡统筹,兼顾各校实际的原则,统筹部分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各村小参照本方案就近考核教师。
四、考评程序。
教研组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按考评细则,对照过程进行检查评估,综合考评,实行量化积分,然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累计分配一学期绩效工资。
教学点,依照考评办法进行抽查复评,对各校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进行津贴发放。
3、中心完小副校长和各村小校长由中心完小校长考核,中心完小教师由教学副校长按照方案组织考核,各村小教师由各村小校长以学区为单位,参照本《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校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本校教师,然后把考核结果报中心小学审查。
五、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绩效工资总额的70%分别按对应档次按月打入工资帐户。
2、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统筹整体安排,不属于任何个人,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依照相应职称职责对应量化分配。
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参与考评,不享受所有绩效工资,70%部分列入学校30%部分总额一同考核。
。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绩列入上年八月份按本人上拨绩效津贴足额发放。
4、凡是教育局认可的借调人员,减除教育局和乡统筹部分后全额发放。
,扣两个月基础绩效的以上五个月以下(含五个月)扣25。六个月及以上的,基础性绩效每月只发50。连续请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均纳入所在学校统筹,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6、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一元发放,不足20人的按每月20元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依据班主任考核细则实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计结算。
7、教研组长每月发30元岗位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结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8、正在立案审查或停职的人员,停发审查停职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按第2款执行。
六、分配方式。
1、从全体教师奖励绩效总额中提留10?用作期末教学质量奖惩,每月从总津贴中扣除应该支付的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代课金等相关津贴外,以上合称公共金。期末结算时按相应职级依照一定的方式分摊公共金,根据量化积分累计计算兑现教师每月绩效工资。
2、根据我校实际,本年度教师工作量均按有关文件执行,没有超工作量。
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篇7
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院绩效工资的'实施,必须与我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相结合;必须与有助于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我院职工的收入紧密相结合;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根据国家工资改革文件规定,“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按原来的分配办法继续发放”。我院按职工原高出的10%的绝对额直接计入职工工资帐户,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推行成本核算,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由审计科制定科室效益绩效分配原则,制定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效益绩效核算办法和行政后勤科室质量考核体系。按月核算,分科室发放,每两个月兑现一次奖励。各科室制定本科室个人绩效核算办法,按个人绩效核发到职工本人。
三、津贴性绩效工资:
为更好地加强人才管理,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激励机制,我院实施了“胡萝卜”人才激励工程。“胡萝卜”人才工程评选分甲、乙、丙三等,每一年考核评选一次。甲等津贴发扬南丁格尔精神,促进护理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在护理系列开展“南丁格尔”人才评选活动。“南丁格尔”人才评选分为甲、乙两等,甲等800元/月,乙等600元/月。按月计入当选人个人帐户。
为吸引人才,鼓励职工钻研业务,促进员工继续教育,对取得硕士学位的职工发放硕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按月计入个人帐户。
为鼓励职工热爱医院,积极参与科室管理,有利于管理人才发挥才能。在院内实施中层干部聘任制,每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发放中层干部岗位津贴,院级正科级副科级技师长、干事200元/月,按月计入个人帐户。
以上津贴性绩效工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四、绩效考核:
全院职工必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强调医德医风建设,树立白天使形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医院管理。
“胡萝卜”人才、“南丁格尔”人才、中层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学术水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违反《医德医风》、违反劳动纪律和《“胡萝卜”人才管理办法》及医院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管理条理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篇8
奖励绩效考核分配方案3篇
奖励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篇1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所有主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绩效考核金额度。
本制度的目的旨在加强各部门的内部管理,对各部门主管的工作进行合理化的评价,激励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确保公司有序、高效的运行。
2、内容
2.1 绩效考核时间的规定: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计算。
2.2 当月内有缺勤日、休息休假日等的,该日不计算绩效考核金,即对缺勤的天数扣除后,总绩效金再作相应的折算(公休日除外)。
2.3 绩效考核奖金额度
各部门主管人员绩效考核奖金额度见考核方法
2.4 绩效考核扣分细则
绩效考核评分总分为100分,每分对应金额以总的绩效奖进行折算,对未完成工作要求或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形,具体扣分细则依下表:
2.5 绩效考核奖金计算方法
2.5.1 应享受绩效考核奖金额度/100分,即为每点应得奖金额。例:200元/100分,即每分为2元。
2.5.2 月度应得绩效考核奖金=每点应得奖金额×(100分-已扣除分数)。
2.6 防止退步措施
2.6.1 每月的考核成绩在公司告示栏予以公布。
2.6.2 违规处罚
2.6.3 绩效考核过程必须公正、公平、公开,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给予负责考核的负责人以小过处分,同时给予所在部门部长以警告处分。
2.6.4 考核人员应及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呈报和公布(次月10号前必需完成),每拖延一天,将给予负责考核的负责人扣除绩效分10分。
2.7 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时,按相应条款处理,不受本制度限制。
3、报告与记录 绩效考核记录表
实施日期:20xx年07月8日
奖励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篇2
一、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职工工资分配应与本单位社会经济效益相挂钩,在保证正常性业务开支,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缴费、提取修购基金等费用后,再决定发放职工工资报酬。乡镇卫生院应保证集体积累。
二、进一步推行职工浮动工资制。根据我区实际,在职职工的职务岗位工资、工资性比例津贴、10%教护龄津贴三项作为“基本保障工资”,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逐月发给,其余津补贴部分作为浮动工资。
三、列入浮动工资的部分,用于重新分配。各单位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和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分配方式,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务定酬,职工收入分配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将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一并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分配基数,拉开分配档次,重业绩、重贡献。同时要与职工的服务态度、岗位纪律、医疗质量、劳动出勤等相结合,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四、浮动工资分配改革中,应重视集体积累,增强发展后劲。当年全院职工得到的“基本保障工资”与浮动工资总额等于档案工资总额时,单位仍有结余的,可按《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五、职工现行的工资作为档案工资进行管理。今后遇有国家或地方规定增加职工工资的,由区卫生局办理职工个人档案工资增资手续。职工如有调动、退休、解聘的,按本人档案工资数额管理。
六、在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中,应深入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在制订浮动工资具体方案时,应认真征求职工意见,得到广大职工的支持。同时要切实加强健全财务制度,改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做好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福利水平。
七、加强对浮动工资分配改革的监督管理。对巧立名目滥发报酬,造成单位亏损的,则浮动工资抵充弥补亏损。同时将按照该单位年度亏损数额扣发差额补助,亏损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浮动工资分配机制改革后,离退休、离岗退养、病退人员的工资、补贴,职工遗属补贴、怃恤费、丧葬费等仍按国家规定发给。
九、各单位用于退休职工等的费用,由局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十、本意见自二零零六年三月起实施。希各乡镇卫生院认真制订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报区卫生局备案。
奖励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篇3
一、修订原则及目的
1、量质并重,多劳多酬,优质优酬。目的是:拉开绩效差距,杜绝“大锅饭”现象,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考核的根本作用,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
2、分类考核,照顾特殊,顾全大局。目的是:化解类别矛盾,避免“一刀切”现象,充分发挥学校职能处室的管理作用,调动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积极性。(“特殊”指工勤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从事特殊工作人员和部分老职工。因工作性质不同、人数较少,需特殊处理。)
3、师德为重,“红线标准”,“一票否决”。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都应将师德置于工作首位,作为学校育人工作的前提条件。因此,不能单独按等级考核,只能统一按“一票否决”制度作为参加绩效考核的准入资格条件。凡在师德方面出现问题,一律取消参加绩效考核的资格。具体认定,由行政会议集体提出议案,交教代会讨论决定。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部门认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4、保障教职员工利益,推动学校整体工作,学校等额等值补贴绩效总额。按绩效工资相关政策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仅仅指教学工作,还应包括学校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所有工作。但因我校规模大、历史原因复杂、管理人员多等原因,造成非一线教学工作量大、所占绩效比例大。同时,教职员工并无其它任何福利。学校决定节约办公经费,按学校管理人员和部门干事工作量绩效考核所需金额,等值等额补贴绩效总额。即虽按教学工作量计入超工作量,但实际并不挤占一线教师应有的绩效。
二、修订框架及建议
(一)班主任工作奖励性绩效考核
1、奖励总额=15%×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上级文件明确规定,不能更改)
2、考核办法:由分管副校长负责组织、指导、审核、协调、督促,政教处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协助,按照《南坝中学班主任工作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实施考核。每月考核并公示。全学期考核总数据于期末规定时间内网传行政办公室。详见:《南坝中学班主任工作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
(二)其它工作奖励性绩效考核
1、奖励总额=85%×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学校补贴拨款
2、计算方法:为了计算方便,将该项奖励总额视为100%,再按一定比例权重到其它各个方面。
3、考核办法:由相关分管副校长负责组织、指导、审核、协调并督促实施,主管部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协助,修改《南坝中学XX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并实施考核。或每月考核公示,或期末统一考核公示,由相关分管副校长决定。全学期考核总数据于期末规定时间内网传行政办公室。
三、制约机制
每位教职工在计算所得总额后,再对照以下制约事项确定最后得数。
1、“一票否决”制约
①经教代会认定的,取消参加绩效考核资格;
②被上级相关部门处理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2、劳动纪律制约
①常规工作出勤:病假,扣20元/天;长病假,按相关文件执行;事假,扣40元/天;私自调课,扣40元/节;矿工(课),扣200元/天。
②集体活动出勤:请假缺席,扣20元/次;不假缺席,扣40元/次。
3、其它重大事故制约
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提出议案,交教代会讨论决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精选7篇)
中国人提倡做事预先作好规划,为了更好的完成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方案为了明确融资等发展目标,制定方案可以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栏目特意为你整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篇1)
为更好地调动和发挥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按劳分配,根据护理人员绩效积分来分配奖金,特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则
结合相应岗位职责及工作完成情况,对不同职称层级、工作岗位、班次的护理人员给予不同的系数,同时结合护理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对在岗护士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实际工作动态管理分配系数,奖惩罚劣,最大限度地调动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护理工作量、护理质控等方面。
三、考核方法
工作量分(班次分):白班5分(A班),小夜班6分(P班),大夜班(7分),搭班6分,休息时间送病人根据时间段算分。
工龄分:工龄*0.1。入院当年工龄分为0,次年为0.2,以此类推;临时聘用护士岗位也计入工龄,(以入院时间开始计算,中途请长假者不算。)
系数:科室不分临时聘用或正式聘用护士。入科时有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所有考核通过(含护理部及科室考核),试用期半年年后系数1.0;入科时无护士执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所有考核通过,试用期半年后如取得执业证书并能单独值班者1.0,未取得执业证书或不能独立胜任工作的0.5;新护士一年内未通过考核者,降系数至0.5直至考核通过为止。其他护士系数1.0。
职称:工资体现。
职务:护士长1.3,副护士长1.1,未担任职务的护士1.0。
奖励:(按奖惩条例)
惩罚:(按奖惩条例)
质控扣款:(医院质控和护理部质控扣款)
四、核算方法
1.个人绩效分=工作量分(工作量分=小夜班╳6+大夜班╳7+白班╳5+工龄分)╳系数╳职务╳职称。
2.个人奖金=护理组奖金总数∕护理组绩效总分╳个人绩效总分。
3.实发奖金=个人奖金-惩罚及质控扣款+奖励
五、护士工作奖惩条例
(一)惩罚条例
1.劳动纪律
上班迟到或早退扣5元,迟到15分钟30元,30分钟以上旷工,以科钟为准,一小时以上除扣款外并按旷工处理上报医院。上班时间未向护士长请假擅自离岗参照早退处罚办法。搭班不在科内听班按脱岗处理,一次300元。
未经护士长同意,擅自换班一次扣100元;擅自换班或请他人顶班造成脱班双方扣200元(书面请假),不服从科主任应急调配扣100元。
上班干私活(打电话闲谈、戴耳机听音乐、手机上网、洗头洗澡、带小孩上班、看小说、聊天等)一次扣10元。
上班时间在护士站睡觉一次扣10元,在值班室或其他地方睡觉扣20元。
在办公场所高声谈笑,引起投诉一次扣10元。
2.仪表与服务态度
上班着装不整齐(披肩发、戴耳钉耳环、戴手脚链、戴戒指、留长指甲、染指甲、未戴胸牌、未戴工作帽、未戴手表等),科内质控一次扣10元,护理部质控一次扣20元,上班时间吃早餐扣10元。
与病人或家属吵架一次扣10元,由于工作失误而影响护理质量造成医疗纠纷者一次扣60元(造成医疗损失者按医院法律条例处罚)。
病人或家属投诉护士态度不好,经核实无误一次扣20元。
工作人员上班时相互吵架,双方各扣50元,无理取闹骂人者加扣20元。
3.工作质量
未进行财产交接双方各扣10元,发生财产数目不清造成遗失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财产损失金额10%赔付(100元之内财产按实际数扣除,100元以上财产,则按100元+超出百元的部分再按10%赔付)。
未进行床边交接班,交接班未查看病人双方各扣10元∕次。
违反操作规程一次扣10元,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护理工作常规和制度,发生护理安全意外事件如管道脱落、窒息、输液外渗等按情节轻重扣10元不等,并上报护理部。
护理记录中有违反书写原则现象每处扣5元;护理文书涂刮一处扣2元;未及时书写护理记录或转抄不及时造成病历上交延误扣6元,造成医疗纠纷者一次扣20元;医嘱未及时签名每处扣2元,造成医疗纠纷者扣20元;医嘱录入错误且在核对时未及时发现一次扣第一责任人10元、相关责任人各扣6元,每班下班前不查对医嘱或未查对出错误者扣10元;护理部护理文书质控检查发现问题,扣相关责任人10元∕处。
各种登记表记录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元,各班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每次每处扣2元。
发生一般差错每例扣60元,发生严重差错每例扣100元,并上报护理部。造成科室或病人的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发生差错主动上报的扣罚减半,隐瞒不报的扣罚加倍。
护理部月质控检查中所发现问题涉及到个人的,每人次扣10元。
业务理论考试低于70分,扣10元,低于60分扣20元,50分以下扣30元,(包括院内和科内考核),医院操作考试不及格或补考一次扣20元。
无故未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每次扣20元。
质控员未履行单月质控职责扣10元。
新护士导师为履行指导职责扣除当月津贴20元;如指导的新护士当月考核成绩不及格每项扣10元。
(二)奖惩条例
参加护理部业务考试,理论成绩90分(含)以上,操作95分(含)以上奖励10元,100分奖励30元。
满意度测评(医院及科内)受病人或家属书面表扬者每票加10元,个人收到锦旗或表扬信加100元。
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差错事故发生者每例加10元。
第一作者在省级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10元,核心期刊每篇加20元,发表专著加30元;主持国家级课题每项加40元,主持省级课题每项加30元,主持市级课题(含校级课题)每项加20元。(护士长不参与此项奖励)
受科室委派参加院内或院外比赛者,加40元,比赛获奖再按等级奖励;院内一等奖加160元,二等奖加100元,三等奖加60元;院外一等奖加200元,二等奖加140,三等奖加100元。
全年夜班总数排名本病区前三位的每人加50元。
担任新护士导师者每月加津贴20元。
骨科护理组
20xx年12月(修订)。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篇2)
一、店长
底薪900+绩效考核奖+工龄工资+全店现金1%提成+全店现金收入任务达成奖
1、绩效考核奖:
(1)员工出勤与仪容、仪表管理考核:20元
(2)员工纪律管理考核:20元
(3)工作表格管理考核:20元
(4)店内卫生管理考核:20元
(5)事务性工作管理考核:20元
(6)服务项目与促销管理考核:20元
(7)服务流程管理考核:20元
(8)顾客投诉管理考核:20元
(9)会议与培训管理考核:20元
(10)设施、设备维护与维修管理考核:20元
(11)月度护理顾客人数考核奖:500元为基准(到店护理顾客人数不低于300人,低于180人取消,不含免费体验客人数,不含零售客人数)
2、全店现金收入任务达成奖
(1)月度达成10万:奖励300元;季度达成30万:奖励500元;年度达成120万:奖励5000元
(2)月度达成15万:奖励500元;季度达成45万:奖励800元;年度达成180万:奖励8000元
二、经理
底薪1000+绩效奖金+工龄工资+全店销售提成1%+全店现金收入0.5%+全店销售任务达成奖
1、绩效奖金:
(1)顾客服务凭证与档案管理考核奖:100元
(2)月度销售与服务计划管理考核奖:100元
(3)月度护理人次考核奖:600元为基准(月度护理不低于800人次,低于480人次取消,不含免费体验客人数)
2、全店销售任务达成奖
(1)月度达成10万:奖励300元;季度达成30万:奖励500元;年度达成120万:奖励5000元
(2)月度达成15万:奖励500元;季度达成45万:奖励800元;年度达成180万:奖励8000元
三、美容技术主管
底薪500+绩效奖金+工龄工资+全店面部实操提成1%+全店销售提成0.2%+全店面部实操任务达成奖+个人实操提成5%
1、绩效奖金
(1)全员面部护理项目技术考核达标奖:150元(全员面部护理项目实操技术考核没有不及格的。及格率在60%以下取消:当月没有面部项目技术培训与考核取消)
(2)面部护理项目数考核达标奖:300元为基准(月面部护理项目不低于1300项,低于800项取消,不含免费体验护理)
(3)工资表格填写考核奖:50元
2、全店面部实操任务达成奖:
(1)达成3万:奖励100元
(2)达成5万:奖励200元
四、美体技术主管
底薪500+绩效奖金+工龄工资+全店身体实操提成1%+全店销售提成0.2%+全店身体实操任务达成奖+个人实操提成5%
1、绩效奖金:
(1)全员身体护理项目技术考核达标奖:150元(全员身体护理项目实操技术考核没有不及格的。及格率在60%以下取消:当月没有面部项目技术培训与考核取消)
(2)身体护理项目数考核达标奖:300元为基准(月身体护理项目数不低于650项,低于400项取消,不含免费体验护理)
(3)工资表格填写考核奖:50元
3、全店面部实操任务达成奖:
(1)达成2万:奖励100元
(2)达成3万:奖励200元
五、美容师
底薪400+绩效奖金+工龄工资+职称工资+个人销售现金提成(家居3%、课程1%)+个人现金收入提成1%+个人实操提成(指定客面部6%、身体8%;非指定客面部4%、身体6%)+个人实操冠军奖+全店实操任务达成奖
1、绩效奖金:
(1)顾客预约考核奖:100元为基准(月度预约护理客人不低于60人次,低于40人才取消)
(2)月度护理人才考核奖:150元为基准(月度护理部低于90人次,低于60人次取消,不含免费体验护理)
(3)指定客维护考核奖:100元为基准(月度指定客人数不低于30人,低于20人取消)
(4)工作表格填写考核奖:50元
2、个人实操冠军奖:
(全店个人实操冠军实操金额—全店个人实操亚军实操金额)×6%
3、全店实操任务达成奖:
(1)达成5万:360×个人实操金额÷全店实操金额
(2)达成8万:800×个人实操金额÷全店实操金额
六、前台
底薪800+绩效奖金+工龄工资+全店现金收入任务达成奖
1、绩效奖金:
(1)现金管理考核奖:100元
(2)库存管理考核奖:100元
(3)配料、配餐管理考核奖:100元
(4)电话管理考核奖:50元
(5)表格填写考核奖50元
2、全店现金收入任务达成奖:
(1)达成10万:奖励150元
(2)达成15万:奖励300元
七、说明
1、新顾客第一次消费说明:
(1)新顾客第一次进店由顾问接待、咨询并安排美容师给顾客进行特色项目体验
(2)新顾客第一次体验后包卡,则计入实操美容师个人销售业绩,同事享受相应实操提成;若顾客仅体验或购买客装产品,则顾客当次消费不计入实操美容师销售业绩,仅享受相应实操提成;顾客此次消费计入全店现金收入业绩。
2、指定客
当顾客分组并责任到人后,要求美容师每个月为客人服务3-4次,美容师能够在前月为分配给自己的'顾客至上服务2次,则该顾客计为此美容师当月的指定客(若前一个月未能给责任客服务2次以上,但当月服务超过3次,可以记为当月指定客)
3、非指定客服务说明
(1)美容师必须首先服务好指定客
(2)当美容师服务其他美容师的指定客时,产生的销售50%计入其销售业绩中,并享受该次服务的实操提成;销售的另外50%计入责任美容师的销售业绩中
(3)当美容师服务店内尚未明确责任美容师的顾客时,不仅享受实操提成,同时该顾客产生的销售全额计入其个人销售业绩中。
4、指定客服务说明:
(1)指定客预约或直接到店时,顾问优先安排责任美容师服务;当责任美容师护理已排满或休假无法服务时,可建议顾客调整服务时间;若顾客必须服务,以该责任美容师同组的其他美容师为优先安排。
(2)当顾问发现指定客队责任美容师服务不满或指定客当月未能到店做服务时,顾问在与顾客沟通后有权安排其他美容师为该顾客服务,并根据顾客的已经决定是否更换责任美容师。
(3)当指定客连续三个月未正常购买项目或产品时,店长有权将该顾客安排给另一个小组服务三次,并根据顾客是否产生购买行为决定是否给顾客换组。
5、现金收入达成任务制定说明
经理有权根据美容院成长情况,在每年年末制定下一年度、季度及月度现金收入、销售实操任务指标。
6、实操业绩说明
(1)实操业绩按折实价计算
(2)赠送的课程只给美容师提4%提成,且不计入实操业绩
7、赠送产品说明
促销活动中赠送的产品不计入销售业绩
8、全勤奖说明
(1)全勤奖每月50元
(2)每月4天带薪公休,超休则取消全勤奖
9、工龄工资说明
(1)工资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50元
(2)工龄工资300元封顶
10、职称工资说明
(1)助理美容师:——(仅考核通过一套基础面部护理收费及一套全身经络疏通手法)
(2)初级美容师:100元(面部基础护理项目操作手法、身体基础项目操作手法考核通过)
(3)中间美容师:200元(面部基础护理项目操作手法、面部疗程项目操作手法、身体基础项目操作手法、身体理疗项目操作手法考核通过)
(4)高级美容师:300元(面部基础护理项目操作手法、面部疗程项目操作手法、身体基础项目操作手法、身体理疗项目操作手法、面部与身体仪器课程操作手法考核通过)
(5)美容师技能职称每年考核一次,按考核结果发放下一年度职称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篇3)
一、考核组织与机构
我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工会、少先队辅导员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考核方案由教职工大会通过、考核小组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绩效考核由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标准
考核对象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区在编在岗人员。
根据综合考核教师平时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出勤和完成任务的实绩(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等共同因素来确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时,要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考核参照以下四个量表及规定执行。分别为:
附件一:学校行政领导绩效评价量表
附件二: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评价量表
附件三:学校一般工作人员绩效评价量表
附件四:浪沧区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
三、考核方式及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为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的综合评价,包括多个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即绩效考核小组评价、学科组评价和年级组评价、教职工评价、学生评价。
具体办法如下:
1.绩效考核小组评价是建立在学校常规管理和考核小组成员对学校教职工的深入了解基础上的基本评价手段。具有全面、及时、客观的特点。
2.学科组和年级组评价是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在各个学科组、年级组同事之间的团队协作和教学教研活动、交流的基础上,被评价的对象参加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
3.教学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学生,是为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的教学工作应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在考核中应对被评价人在学生、家长中进行满意度测评,以获得学生、家长对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4.教职工评价是评价学校行政领导绩效的有效渠道。通过评价了解学校教职员工对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表现及成绩的满意度,获得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办法
1.学校行政领导的评价办法
学校的行政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等校级领导和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副主任等中层领导,学校行政领导人数不可超过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
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绩效评分由教学工作绩效评分和行政工作绩效评分两部分组成,其权重分配为校长教学工作为0.3,副校长教学工作为0.5,学校中层教学工作为0.6。
(1)学校行政领导的绩效考核总分为L,其中学校行政领导的行政工作绩效评分为L1,按附件一由考核小组和全体教职工进行测评,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总分为L2,按附件二由考核小组、年级组和学科组进行教育教学绩效评价。
(2)L1和L2的考核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满分分别为100分。
(3)L =L1×行政工作权重+L2×教学工作权重
2.专任教师的评价办法
专任教师包括具有教师资格并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活动的人员。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总分为J,由教师刚性指标考核得分、考核小组评价、年级组和学科组评价三部分分值综合构成,满分为100分。
(1)教师的刚性指标J1主要包括教师课时工作量、社会工作量、继续教育情况、学生满意度测评情况、应参加的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情况(如学科组活动、听课评课等),具体由学校考核小组派专人负责统计,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本部分满分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50%(另附表)。
(2)考核小组评价按附件二评分,考核小组对所评教师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J2,满分分别为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30%。
(3)年级组和学科组评价按附件二评分,专任教师所在年级和学科所有教师对所评教师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J3,满分分别为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20%。
(4)J=J1×50%+J2×30%+J3×20%
3.学校员工评价办法
学校员工的工作绩效评分为X,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所有教职工按附件三评分,满分为100分。
(1)考核小组对其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X1,满分分别为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60%。
(2)所有教职工对其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X2,满分分别为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40%。
(3)X=X1×60%+X2×40%
4、分配额度及办法
绩效工资的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含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每学期末进行考核,一年中两次考核取平均值作为年终考核的结果(如有调动,原单位考核结果随调动人员至新单位,与新单位考核结果一并计算)。
1.基本绩效类(55%)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服从并认真完成学校临时性工作的教师发放基本绩效奖。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按50%计发。
基本绩效奖与考核结果挂钩。
每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22个工作日)领取50%的基本绩效工资;每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二个月不参与基本绩效工资的分配。
2.考勤类(15%)
每学期全勤的发全额,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取消全勤奖;病事假累计不足一个月,每天扣发额等于考勤奖除以22天(每年按区教育局统一公布的扣发标准计算)。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一次扣30元。
临时代课、节假日值班、加班等。
(1)学校兼职在减少局规定的课务量的情况下不享受兼职加分奖励,不减少课务量的情况下有考核小组根据兼职工作完成情况经考核后酌情奖励。
(2)临时代课:主课30元/节,副课15元/节,兴趣课10元/节(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如未超过教师本人周课时工作量上限标准的,不再享受超课时补贴。)
(3)节假日值班:60元/天(行政按上级规定执行)。
加班:30元/天(须经学校同意,行政按上级规定执行)。
3.岗位津贴类(15%)由教育局统一分配
班主任津贴:班级学生数38人及以上的每月300元;班级学生数32人至37人的每月250元;班级学生数31人及以下的每月200元。
校长奖励性津贴:按附件五《浪沧区校长奖励性津贴考核评定细则》执行。
4.奖励类(10%)
包括竞赛获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论文发表、教学质量、校内表彰等(有专项奖励的不重复)。具体标准如下(以下标准为最高上限,下同。总奖励额不超过本类总金额数):
①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评比: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400元 300元 250元
省 300元 200元 150元
市 200元 150元 80元
区 100元 80元 50元
辅导区 50元 30元 20元
附:获奖以主管部门认可为准,按最高获奖结果发放,奖励不重复享受。(下同)
②学生个人参赛获奖,同一项目多人参赛以最高人奖额①项的50%给予。学生团体参赛获奖后辅导教师奖励额以①项的80%给予。(如有其它部门奖励的,本校不再重复奖励)
③教师在报刊杂志上(教育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主编的)发表教育教学文章应嘉奖(集体组稿、学报类、增刊不计)。
国家级 300元 省级 200元 市级100元 区级50元
④教师对外承担公开教学任务应加:
国家级400元 省级300元 市级 200元
区级 100元 辅导区50元 校级 30元
注:其他荣誉称号均按区或参照以上标准加奖。
⑤质量调研奖惩(区级及以上):
优秀率达标:500元 及格率达标:500元 平均分达标:500元附:优秀率在及格率达标基础上才能享受。教学质量未达标,由校考核组讨论后酌情扣发。
⑥校内表彰。
先进教师(5名):200元 优秀班主任(3名):100元
优秀教研组(1个)每组200元
文明办公室(1个)每组200元
5.其他类(5%)
看护(含早自习、午间看护、放心班、护导等)。按看护工作量比例奖励,每人每月平均100元。(寒暑假除外)
注: 2~4项的数额不足时,可以相互补充调整使用;调整后仍不足时按超过的平均数额递减,结余款并入1项(基本绩效)按时发放。
五、本办法经教职工大会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师德考核指示和考核标准,考核在职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从而规范教师依法从教,打造一支作风过硬、师德优良、教学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考核细则
(一)学校组织的考评(占40%)
1、依法执教10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地各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如有发表不当言论和网上发表反动言论,误导学生和其他老师,一经查实,每次扣除考核分5—10分。随意驱赶学生离开学校、课堂,扣除考核分5—10分,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分工,造成损失的扣除考核分3—5分。不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及时参加怀孕检,被上级通报的扣除考核分10分。
2、爱岗敬业10分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履行保护学生安全职责,无过失。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及时处理学生紧急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扣考核分5—10分;无故不上班,旷工一天扣除考核分4,旷课(含早晚辅导课)一节扣3,迟到早退(含早晚辅导课)一次扣2,备课或不认真,缺备课一次、缺作业批改一次扣2分;作风拖沓,学校安排的`工作没有按时完成,视情节轻重,一次扣除考核分3—5分,造成县局对学校考评扣分的则由学校行政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给予加重扣分;私事请假(不含病假)一学期超过五天,每天扣0.5分。
3、教书育人10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诲人不倦,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无简单粗暴对待学生现象。漠视学生教育,不及时处理学生请求的问题,一经发现每次扣考核和分2分。
4、严谨笃学10分树立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无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以及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现象。无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方法、理念落后,教学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现象。如发现擅自停课扣除考核分,私自调课、请人代课每次扣考核分2分,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包括网上学习)每次扣3—5分。
5、关爱学生10分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师生关心平等、和谐、融洽。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歧视排挤后进生现象。如发现教师体罚学生且造成严重影响每次扣5—10分。如果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和上级相关部门投诉教师,相关教师扣除考核分5—10分。
6、尊重家长10分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无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的现象。如发现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的现象每次扣除5—10分。
7、廉洁从教20分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无利用学生家长关系谋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不良现象。无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等现象。无私自办班、有偿家教现象,无损害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课现象。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如发现教师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向学生推销商品和教辅资料,向学生乱收取费用扣除所有师德考核分,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及格。
8、为人师表10分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如发现教师不遵守社会公德,或处事不合规范,做事不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除考核分5—10分;教师参与各种类型的赌博被学校发现
或公安部门抓获一次扣除考核分5—10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公众场合讲不文明的话,一次扣除扣考核分2分。
(二)教师参与的考评(占30%)
学校每学期、学年组织教师进行学校全体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考核标准按照学校师德考核标准进行,每个教师的师德得分取所有教师评分的平均值。
(三)学生和家长的考评(占30%)
学校每学期、学年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满意度投票,一份不满意的票扣除0.5分,教多个班级的教师取平均值。
四、考核的等次评定和使用
1、师德考核总分为100分,学校考核占考核总分40%,教师考评占总分30%,学生和家长考评占总分30%。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
2、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侵犯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5)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
(6)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7)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3、师德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和教师资格聘任的依据。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篇5)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的整体教学质量,更加科学、合理、公正、全面的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主要从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及成绩、师德师风这四项来进行考核。
一、考勤(30分)
考勤是扣分制。迟到、早退1次扣0.5分,请假1节扣0.5分,病假住院期间记录日期不扣分,旷工1节扣2分,婚丧嫁娶产等法定休假含节假日,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不影响绩效工资的分配,但无故超期计旷工丧假7天(父母配偶);婚假7天;产假90-105天,人流假3天(限本人);陪护假3天(限父母、配偶、子女)。
注:旷工1天、请假累计超过15天扣发1个月绩效工资;累计旷工3天、请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3个月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及福利;累计旷工5天、请假超过60天、病假超过6个月扣发12个月绩效工资及福利。
注:特殊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请假2倍扣分。如:开学当天、放假当天、各种活动日等。
注: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及患大病坚持正常上班且能圆满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人员可计满勤。
二、工作量(10分)
1、教学人员:经学校核算,本学期所有学科周平均工作量为A节。语文、数学学科每节课权重为1.4;英语学科每节课权重为1.2;体育、音乐、美术、科学、道法、健康学科每节课权重为1.0。超出或不足课时的另外加减核算。计算方法:总节数/总人数=A(即公权平均工作量);折合分:(个人周上课节数/A)x30=个人所得分)。
2、行政管理人员:正校级领导计满工作量A,其他管理人员等在所任学科周课时基础上加课时。重复身份的,只加最高分、不累积加分。超出或不足课时的另外加减核算。
3、工勤人员:专职二线人员计4/5A。因学校工作需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注: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及患大病坚持正常上班且能圆满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人员可计满工作量A、
三、教育教学过程及成绩(5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成绩、态度和责任心等。从考试成绩、作业教案、教研情况、听课记录、教师荣誉这五项教学工作来进行考评。具体细则由学校教导处负责制定并执行,并按每期6个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一位老师进行量化考评。
(一)、考试成绩(20分):
按照中心校或学区组织的各类教学质量测评中名次为依据,全乡前3名积20分,第四名积18分,第五名积16分,第六名积14分,第七名积12分,第八名积10分,第九名积8分,第十名积6分,第十一名积6名。升一名次加4分,二个名次加10分,升三个名次加15分。满分为20分,超过不累计。
根据学科特点无法进行质量检测的学科的教学人员可积18分。
(二)、作业教案(20分):
作业检查A等,加10分;B等,加8分;C等,加6分。D等4分。作业无0分、
教案检查A等,加10分;B等,加8分;C等,加6分。D等4分。教案无0分。
作业教案考核细则:
1、教案:A级:环节规范,书面整洁,有储备课2节以上。B级:环节规范、书面整洁、备课同步。C级:环节基本规范、书面基本整洁、缺课时。D级:缺5课时以上。
2、作业:A级:书面美观整洁、书写认真、批改有用心批语、有批改记录。B级:书面干净、书写认真、批改有简单评语、有批改记录。C级:书面基本干净、书写基本认真、批改不及时,批改有零星评语、无批改记录。D级:书面不干净、书写不认真、批改不及时、无评语、无批改记录。
教案作业量化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最后平均得分计入绩效考核方案。
(三)、政治学习、公开课、教研等活动(5分):
能按时参加各种活动不迟到、不早退,加5分;请假1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四)、听课记录、札记(5分):
每学期听课20节,听课记录、札记数量足并记录详细书写认真,有课堂评价,加5分;少1节(篇)扣0.5分;以此类推。
四、师德师风(10分)
1、政治思想:不按教育方针办事,在学生和社会中散布反动言论或歪理邪说,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学校形象和政府或国家利益经查证属实的扣3-10分/次。
2、职业道德:教师对学生变相体罚;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乱收费、乱办班、乱订资料等“三乱”行为的扣除本项分数。
3、为人师表:在公开场合(或网络上)语言不文明,拨弄是非,语言有损学校或他人形象,影响团结,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分;穿戴、举止不端庄,乱吐乱扔等行为,扣1分/次。
4、敬业精神:不服从安排,工作推诿,敷衍塞责等每次扣2分。因非客观原因推迟完成的每次扣1分。
5、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不予考核。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备注事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绩效考核为0分。
1、触犯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受组织处理者,如:信访举报、体罚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乱收费、乱发资料、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绩效考核为零分。构不成组织处理的,酌情扣10—20分。
2、在编不在岗人员、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人员、停发工资人员、解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和未参加考核人员。绩效考核为零分。
3、凡在网络、校讯通、微信群等公众平台发布违规违纪言论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或散布转发不良信息、谣言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5-20分;对社会、学校或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绩效考核为零分。
本细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适时完善。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篇6)
为做好我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乐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劳保障局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乐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发[20xx]6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
2、“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3、“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包括生活津贴、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生活津贴按原定的398元平均发放,岗位津贴按教职员工的所处职称岗位(参照乐人劳字[20xx]号文件)按月发放,班主任津贴按每班每月120元标准依据《乐平市实验小学班主任津贴月度过程管理考核办法》按实际工作月核发。
(2)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员工的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实行绩效工资按学年度分两个学期进行考核发放。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分配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配原则向一线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五、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
(1)制定《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估细则》,严格执行《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2)采取观察、抽查、听课、座谈、问卷调查和查阅备课笔记、学习笔记、学生作业、考卷、会议记录、出勤记载等有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考核。
(3)教师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月考核,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教师在工作中“师德”,“出勤”,“教学教研”,“安全管理”的表现按月进行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统计考核得分,进行公示;学期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奖励”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与每月月考核一并,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得出每学期总分,分岗拟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则为两个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
(4)绩效考核结果由校长审批,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七、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1、考核结果的确定
学校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情况,按照当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2)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欺辱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强迫获变相强迫学生滥定教辅书获资料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者;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者;
(6)涉及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者。
2、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的等次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绩效考核的结果也是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师薪级工资调整、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篇7)
一、绩效考核总则
为完成公司总体目标及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为出发点,且便于考核,制定此绩考核方案
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x部门绩效考核系数+年终奖励(盈亏奖励和特别贡献奖)
部门考核系数以公司总产量为根本,根据部门员工基本完成数据或行业产量完成定额为基础,结合结算部门实际情况确定此考核系数。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工资制定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暂定2000)
岗位工资分为:图纸计算岗位工资、结算岗位工资。(暂定1200,800)
二、主要工作完成计划
1、图纸计算量T=(暂定)4万方/人。月(以整个工程为考核对象-图纸计算报表为依据)
2、结算量(含小票和图纸结算)J=(暂定)1.5万方/人。月(以签字或盖章结算单为依据)
①原则上谁管的工程谁负责小票核量、图纸计算,图纸结算等一切事宜,直至工程停供且结算完毕为止;
②原则上谁负责结算的工程谁负责盈亏对比分析,出分析表查找亏方原因。图纸结合小票工程,不是由同一个人负责的,由图纸结算员对过程盈亏对比分析,查找原因,或指定其他人员。(负责工程盈亏的工程数做为岗位工资考核的依据之一占50%的权重,对有突出贡献(扭亏为盈)的个人给予特别贡献奖)
③目前在岗人员16人,结算部长1人、助理2人,统计3人,结算员10人;公司产量目标180万方,结算员人均产量180万方/12个月/10个人=1.5万方/月。人
例如王某个人图纸计算量t=4万方结算量j=1.5万方,月工资见绩效考核分析表。
三、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1、工资浮动比较大
(1)月绩效差额幅度大:是由于每个月需要结算的数量随季节变化冬季少夏季秋季多,以及回款方式不同而变化,当月公司的回款越多及上月的产量越多本月的结算绩效越大;
(2)各结算员的绩效差额幅度大,由于分配的任务不同可能导致工资差距大。可根据调度提供的下月产量计算调整结算任务分配方式及比例,避免幅度差过大。
2、图纸计算量考核
(1)图纸计算考核(准确性),可能由于计算错误导致绩效考核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或存在作弊可能。对于故意计算错误且证据确凿,给予惩罚,降低6个月图纸计算月岗位工资100元(并作为岗位工资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无意计算错误,在当月图纸结算量中扣除差值或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对于图纸计算量与图纸结算量出现重大偏差,但未亏方,按无意计算错误扣除;若导致出现亏方,按故意计算错误降低100月岗位工资6个月,(并作为岗位工资考核的依据之一)。
(2)图纸结算改为小票结算,应根据正式合同或补存协议或业务员通知作为依据,结算员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至次日下班前将图纸量按图纸结算要求提交给结算部长,逾期未提交的按无或放弃图纸计算绩效考虑。
(3)图纸考核对象(单位),图纸计算以单个工程或单位工程全部混凝土量(或合同规定范围全部砼量)作为考核对象,既必须全部计算完一个工程所有混凝土量,才能作为考核依据,否则不予以考核。对于工程比较大划分范围的工程,按所划分的单个范围作为考核对象。
(4)图纸计算范围,按合同约定计算,无合同或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由部长与业务员确定之后再计算。(原则上只计算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另行考虑)
(5)图纸计算时间,应在工程施工前计算,原则上图纸计算进度应超前工程施工进度,做到提前预控,尤其是筏板等隐蔽工程。对于图纸送到结算部得时间迟于施工进度的,由图纸送达负责人对该进度以前的隐蔽工程的不能及时对比造成的后果负责,但结算员应将之前的混凝土量及时计算,且做盈亏分析表,若亏方须注明亏方原因。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图纸计算的部长有权交于其他人计算。
(6)图纸计算考核表:(表一)图纸计算汇总表格式,(表二)图纸计算表
3、结算量的考核
(1)结算包括图纸结算量和小票结算量,结算数量按甲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对账单为依据。结算单复印一份给部长。考核时间为部长签收结算单当月时间。
(2)按小票结算时间,应按照合同及业务要求以不影响回款时间及时办理结算。若因结算员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造成不能及时回款的,降低当月结算月岗位工资50元(并作为岗位工资考核的依据之一)
(3)按小票结算已出(已考核)结算单错误需改签的,改后数量变小的应予以扣减结算绩效数量(当月或次月),改后数量变大的不再考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
4、公司总产量目标
公司总产量目标见公司文件。
5、图纸工程量目标
图纸工程量目标由结算部长根据上年结算方式情况及根据市场情况预计应该能达到的数量作为依据,由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执行。且考虑业务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