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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实用13篇)

2025-02-25
货物买卖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物买卖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货物买卖合同 篇1

[摘 要] 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

[关键词]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固定价格 情事变更 不可抗力 价格变更

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本文将对此进行探析。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既可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也可约定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本文讨论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以适用中国法律为前提。

一、固定价格作价方法的特点

所谓固定价格作价是指买卖双方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把货物价格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并约定事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的作价方法。采用固定价格作价方法有三个特点:一是价格的确定性,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地约定在合同里,这使它区别于订约时不确定价格的暂不固定价格、暂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的作价方法;二是价格的不可变更性,订约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不允许变更合同的价格;三是价格不可变更的明示性,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订约后价格是不能变更的,如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不得提高价格”、“ 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价格”等等。采用该作价方法,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价格,意味着买卖双方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时价格剧烈变动的风险。但是,上述“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如果包括,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

二、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的法律特征

关于不可抗力的含义,各国解释不尽一致。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情事变更原则又称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当事人订约时不能预见的情况,导致订立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应当允许当事人终止或变更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律制度。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该原则已经成为当代债法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

由于情事变更原则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法官滥用情事变更,各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是指合同订立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该变动既可以是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可以是非经济事实的变化,如国家经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货币严重贬值、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第二,情事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终止前。第三,情事变更是订约时当事人不可预见的。这使它区别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如当事人在订约时应当遇见到的价格在合理幅度内的涨或跌)。第四,情事变更事实的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经济危机或金融动荡等。第五,因情事变更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不可抗力已构成履行不能,即“不能克服”,而情事变更发生后,原合同仍能履行,即“能克服”,只是如果继续按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将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从而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它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如价格暴涨或暴跌(变动幅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遇见到的)只是动摇了合同所依赖的基础,合同仍能够继续履行,只不过是履行代价过高。因此,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暴涨或暴跌)并非不可抗力,而属情势变更。第六,当事人要援用情事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可见,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但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当事人不能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

各国对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规定均为强制性,当事人不能以约定的方式排除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适用。但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责任,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是部分或全部履约不能或不能按时履约,当事人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并且变更合同也仅限于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而不会涉及变更价格问题。所以当采用固定作价时,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约后遭遇了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请求变更合同价格,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即固定价格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

四、当事人不能以发生情事变更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

1.我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

(1)国内法的规定。我国虽然在司法判例中出现了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内容,但是在现行国内法中一直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规范。在学者们努力呼吁下,1993年开始制定的统一合同法草案中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但是因为诸多原因在最后通过合同法时却删掉了此项原则。造成了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国内法中的缺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的大量的情事变更问题,只能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合同法》进行扩张性司法解释,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事实上,目前我国国内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都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规定。

①我国于1988年1月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9条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许多人认为此规定是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但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此规定是对不可抗力的规定。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的规定是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性,而这正是情事变更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因此,《公约》第79条应属于不可抗力违约免责制度,并不是情事变更原则的依据。

②1994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撰、20xx年做了大的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6.2.1条~6.2.3条规定了艰难条款。根据《通则》第6.2.1条~6.2.3条的规定,如果履约使一方当事人变得负担加重,在艰难情形下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艰难情形(hardship)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履行成本增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所获履约价值减少,而发生了根本改变合同双方均衡的事件,并且,该事件在订立合同后发生或为不利一方当事人所知;在订立合同时,不利一方当事人没有理由考虑到该事件;事件非受不利一方当事人所能控制,且事件的风险不由不利一方当事人承担。可见,《通则》所规定的艰难条款是情事变更原则在私法领域内的国际法渊源。

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

(1)我国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员国,派员参与了《通则》的起草,并已批准加入《通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我国应自觉遵守《通则》。根据《通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通则》管辖时,应当适用《通则》;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法”或类似法律管辖时,应当适用《通则》;双方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时,应当适用《通则》;当适用法对发生的问题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有关规则时,《通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因此,《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既可以被称为示范法、统一规则,也可被称为国际惯例。从实用的角度看,一国在制定或修订合同法时可以把它作为示范法,参考、借鉴其条文;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它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适用法),作为解释合同、补充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此外,当合同的适用法律不足以解决合同纠纷所涉及的问题时,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把它的相关条文视为法律的一般原则或商人习惯法,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起到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适用法律的补充作用。由于我国《合同法》和《公约》中都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因此在我国的涉外合同关系中,经常会适用《通则》中的情事变更原则解决问题。

(2)《通则》和《公约》一样,是任意性规范。根据《通则》的规定,除《通则》另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排除适用《通则》,或部分排除或修改《通则》任何条款的效力。与此同时,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强调情事变更原则具有补充性,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在当事人自由约定之外对合同关系进行干预的措施,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不能在本质上违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已经对有关情况的发生及其处理方法做了明确约定,就不能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得出相反或不同的结论。因此,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方法作价时,当事人实际上已经用约定的方式排除了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综上所述,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

参考文献:

[1]李 雁:情事变更原则初探[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xx(03)

[2]朱广东:情事变更原则国际法渊源辨析——兼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性质[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05)

[3]贾建华 阚 宏:新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xx年1月

货物买卖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合同编号:

供方(乙方): 签订日期: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得责任和义务,使双方有关 购销业务能够健康有序得发展,经双方共同磋商,特定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恪守。

一、购销货物名称: 。

二、质量要求

按乙方企业标准,或以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发样品为准。

三、订货约定

1、甲方需要购货时,需提前十天以上下订单,每次订货先以电话商议或与业务负责人面谈,然后由甲方或乙方业务负责人将订货单传给乙方销售部。每次可订一车或数车生产计划。

2、每次订单甲方必须明确规格型号、价格数量、发货日期等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有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得法律效力。

3、如甲方需要变动货物得规格、数量及送货日期,必须在乙方未生产之前补发传真给乙方,否则甲方必须按原订单收货。

4、如乙方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得影响(如:大型设备损坏、自然灾害等),造成停产等情况,使货物不能按时送达的,乙方应及时把信息通知甲方。

5、按约定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拒付尚未交付或下批次发货物,甲方因此造成得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每次订货时得订单作为该合同得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货物交割得相关规定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费由

2、交货地点:

3、货物到达甲方,由甲方负责卸车,卸车费用及各种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收货后必须要在乙方销售回执单上签字、盖章,以证明货已收到。

5、甲方收到发票后必须在乙方销售回执单上签字说明以证明发票已收到。

五、验收标准及异议提出期限

1、验收标准及方法以本合同第二条为准,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收货天,约定期限内无异议,视为产品合格。

2、合格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每顿±2公斤。

六、结算方式等约定

1、标得物所有权及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但甲方为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得物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

3、结算期限:

七、违约责任及合同纠纷得解决方式

1、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违约部分的20%支付违约金。

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待双方再行协商后予以补充,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约定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买卖合同 篇3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商品购销合同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6、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7、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5、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双方对单后 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

3、甲方结算时须按提供合法增值税发票,如因甲方提供违法的增值税发票,致使乙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面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合同所列附件齐全,并甲方为单位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手指模、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枣庄市盛源荣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荣达公司)月度材料采购计划,由甲方与荣达公司洽谈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的组织进货、供货、结算、回款等一切销售事宜,由甲方直接与荣达公司进行,乙方不再参与。

三、甲方按荣达公司提供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于每次向荣达公司开据发票进行财务挂账后的.十天内全额支付给乙方,每超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加付违约金。(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居间费用的发票)

四、供货的质量以及供货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或者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居间活动中产生的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六、甲方不得绕过乙方或者隐瞒与荣达公司发生买卖业务,必须每月向乙方通报业务金额,否则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荣达公司财务挂账情况,按甲方与荣达公司发生的供货金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买卖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约定的货物等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产品质量按照以下3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

(2)、按照样本,且样本作为本协议附件。

样本封存:

样本保管方式:

(3)、双方确定按照标准执行。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如实际交货量大于本协议约定的数量,以实际交货量为准)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交货,则乙方允许甲方顺延交货时间为天。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4、保险: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转移: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2、总价:

3、货款支付:

(1)、货款支付时间:

(2)、货款支付方式:

(3)、运费、搬运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不能交货,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2、甲方交货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货物,应按质论价;如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任意一方违约,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元,或按照货款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时间:时间:

合同签订地:

货物买卖合同 篇6

合同号:____ 日 期:____ 地 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

第九条 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寄给买方。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 ( 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年 月 日

货物买卖合同 篇7

合同号:

签字日期:

买方:中国公司

(电报挂号: 电传号: )

卖方:×国公司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2.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装船时间:

6.装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10.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四十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中国 公司(电报挂号: ),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三十一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 月。

14.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www.Zfw152.Com 趣祝福】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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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补充条款:

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 卖方:

中国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律师)

(签字)

货物买卖合同 篇8

甲方:______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玩具销售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玩具的销售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选择铺货地点及派出工作人员现场进行销售。

2、甲方负责到铺货地后的货物的存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铺货及销售人员培训。

2、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产品运输及配送。

4、乙方承担样品损耗。

四、比例分成。

1、甲方在销售后按销售价的'支付乙方成本费用。

2、玩具销售的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乙方的比例分配。

五、不可抗力。

合同期内如出现政治事件、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一方须马上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可能的发展动向。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约不能正常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决定延期演出的具体时间。

六、违约责任。

本合约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拟定地在北京,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进行仲裁。

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约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八、合约的生效和其他。

1、本合约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生效日期。并传真件有效,在签字盖章后三日内,双方均以特快传递方式互寄合约原件,各自保存。

2、本合约期满时,双方发出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约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3、在合约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约的组成部分,与合约具有同等效力,协议正本可先行签订,附件交付后作为协议整体具备相等法律效力。

4、本合约用中文书就,共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买卖合同 篇9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供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一、通过甲方考察确定乙方为甲方兴建的卢氏迎宾馆工程项目全部瓷砖供货单位,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所供的卫生间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生产供应,按规范要求需要检测合格后才能收货,其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颜色按乙方送交的样板颜色规定;如因乙方所供的卫生间瓷砖质量标准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质保期为乙方所供瓷砖施工后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为限。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乙方所供瓷砖均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甲方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交货量和交货日期),采取公路或铁路运输方式和多退少补方式将所供瓷砖送到甲方兴建的____酒店工地一楼,即____市____路与____路交会处东北侧____酒店一楼。

四、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乙方所供瓷砖的装卸、运输及运输保险(即动输途中的材料设备、运输工具及司乘人员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公路或铁路运输要求,确保瓷砖不受损坏;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装物或必须由厂家回收的或国家规定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乙方所供瓷砖在运输途中和加工时产生的所有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的损耗均由甲方负责。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异议的提出:

乙方所供加工好的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由乙方和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及施工单位三方共同验收,三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凭证上共同签字确认,并以此验收单作为结算凭证;如对所供瓷砖质量标准有异议,甲方须在施工开始至施工完毕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随瓷砖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国家和省、部(委)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要求随瓷砖提供(应)备品、配件、工具数量。

九、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以甲方负责人签字的瓷砖供货清单上的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每批瓷砖到达工地经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和施工单位及乙方送货人员共同验收签证后30天内支付该批瓷砖货款的50%(含定金5万元);施工完毕15天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付足所供瓷砖货款总额的60%(含5万元定金和前一次付款);余下所供瓷砖货款的40%购买一间(套)产权式客房。

3、乙方所供瓷砖可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但须开具国家正规税务发票;发票在甲方支付第二笔款时开具,但前次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收据备查。

十、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交货,则按延期交货部分价款每天万分之五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施工单位的误工费用;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的日期按时付款,每延期一天付款,则按延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在施工中的瓷砖损坏、浪费损耗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但乙方须补足工程所需的瓷砖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年月日:

货物买卖合同 篇10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价金:__________组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每组__________元整,合计__________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买卖合同 篇11

买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产品质量

符合产品技术条件,有特殊需求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产品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买方收到货物请当场验收,必需在材料员______或______验收后签字有效。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应在收货后十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或口头异议,否则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第三条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交货地址:;运费负担:由卖方负担,卸货由买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合同生效后,预付10万,第一次供货开始在2个月内付70%,余款6个月内付清并支付卖方月息1、5%,超出上述期限的`买方自愿支付给卖方的违约金每天按千分之一计算(所欠部分)。

第五条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六条因本合同产生纠纷,供买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原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份有相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其他事项:卖方不得影响工程的用量,买方不得问他人购入。

甲方(公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买卖合同 篇1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_______货_______件卖与乙方,约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_______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于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合同,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___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计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规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晶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甲方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买卖合同 篇13

出卖人xxx简称甲方,承买人xxx简称乙方,

兹为xx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xx货xx件卖与乙方,约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xx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____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____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地址:

买受人(乙方):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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