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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模板

2022-01-09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方案范文

为认真做好我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按时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根据《县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分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金政发〔20xx〕44号)相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严守“三条红线”执行“四项制度”为重点,严格按照省、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要求,在上年度年压减地下水量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实施高效节水工程、调整种植结构、压减灌溉面积、关停地下水开采井等措施,进一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全力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力争全县地下水水位逐年上升,生态环境日益改善,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20xx年,全县共需压减地下水量1018万m3,其中:鸳鸯灌区压减地下水量775万m3,黑河灌区压减地下水量243万m3,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5以上,具体任务如下:

(一)高效节水工程。20xx年度灌区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1万亩,压减地下水量144.1万m3(含生地湾农场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压减地下水量22万m3),黑河灌区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万亩,压减地下水量55万m3。

(二)种植结构调整。20xx年度灌区新增调整种植结构面积4.6万亩,压减地下水量55万m3(含生地湾农场新增调整种植结构面积0.5万亩,压减地下水量6万m3),黑河灌区新增调整种植结构面积0.7万亩,压减地下水量8.4万m3。

(三)压减灌溉面积。20xx年全县两灌区七个乡镇及生地湾农场通过停止灌溉、轮耕、休耕压减灌溉面积1.68万亩,压减地下水量756万m3,其中:鸳鸯灌区停止灌溉、轮耕、休耕压减灌溉面积1.28万亩,压减地下水量576万m3(含生地湾农场停止灌溉、轮耕、休耕压减灌溉面积0.16万亩,压减水量72万m3)。黑河灌区停止灌溉、轮耕、休耕压减灌溉面积0.4万亩,压减地下水量180万m3。

(四)关停地下水开采井。20xx年—20xx年全县应关停地下水开采井39眼,其中:鸳鸯灌区关停地下水开采井33眼(含生地湾农场关停地下水开采井6眼),黑河灌区关停地下水开采井6眼。根据20xx年—20xx年关停地下水开采井的任务要求,没有完成的乡镇要在20xx年全部完成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生地湾农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督促、亲自指导推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结合春耕生产有利时机,抓紧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合理制定符合本乡镇、本辖区的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标。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生地湾农场要严格按照《县20xx年度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分配表》(附件1)中分解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将治理任务纳入年度地下水超采治理计划中,并于3月25日前将20xx年度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计划报县水资源办公室(县水政监察大队)。要确定专人负责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做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印证资料收集,于每月20日前报送《县20xx年度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进度统计表》(附件2),6月5日前报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半年工作总结,10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上将采取定期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的督查落实,及时汇总通报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进度,对各乡镇报送的停止灌溉、轮耕休耕面积年内要停止供水;对确定关停的地下水开采井要及时督促井主办理取水许可关停手续。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将作为各乡镇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督查考核,注重结果应用,确保下达到本辖区的地下水开采量压减任务不折不扣完成。zhe13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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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集中解决水库上游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完成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坚决对禁养区内养殖户实行关停并拆除棚内设施或转产,坚决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扰民、信访高发态势,集中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二、工作任务

1、托清畜禽养殖底数。各管理区、村在前期统计上报反馈底子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掌握辖区内养殖情况,确保底子清,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2、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提升。7月30日前对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配建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除臭设施,养殖场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清理达标。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依法清理取缔。

3、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清理取缔或转产。禁养区(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镇驻地、沿河5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进行清理取缔或转产。

4、建立长效机制。在非禁养区实行准养证制度,对符合养殖标准、配建合格由镇畜禽污染整治专班验收的放准养证,对不符合养殖标准的不予发放准养证,并下达停养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再允许养殖。在禁养区建立兽医站、管理区、村三级监管机制,各村加强巡查,发现反弹及时上报管理区,管理区上报镇级层面,及时制止,确保禁养区不反弹。

三、工作标准

1、非禁养区养殖户整改提升标准

(1)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三级沉淀池,沉淀池上方安装防雨设施,铺设养殖棚通往沉淀池的排污管道。

(2)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储粪场,储粪场上方安装防雨设施。

(3)养殖棚舍内安装除臭设备,并正常使用。

(4)养殖棚舍周边无污水、无污粪,清洁干净,无直排现象。

禁养区养殖户清理取缔或转产标准

(1)全面停止养殖或者转产,未转产的需要拆除养殖设施,拆除养殖棚或养殖圈舍;转产的需要拆除养殖设施。

(2)全面停止养殖或者转产后,需清理圈舍及周边粪污及垃圾,达到地面干净,无污水污物存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班子成员包扶所在管理区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牵头各管理区完成辖区内禁养区清理取缔或转产,非禁养区内改造提升工作。各管理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各村加快整治进度。兽医站负责对非禁养区整改提升提供技术指导,确保养殖户提升有标准可依。

(二)严格验收工作。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的及时上报,镇考核办、兽医站、环保办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号。

(三)发挥各方合力。动员镇、村两级党员干部及职能部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非禁养区、禁养区养殖户的亲属朋友工作,引导养殖户自觉进行拆除或改造提升。兽医站与放苗中间商签订放养保证书。强化各级联动,对拒不拆除或整改提升的,报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禁养区、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理取缔及改造提升工作实行每日一调度、两日一通报制度。对各管理区、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五、工作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管理区、村,实行百分制考核,各管理区成绩为所辖村成绩的平均值,成绩列入年终考核成绩。

(一)禁养区

(1)自即日起实施停养验收制度,各村畜禽养殖户清栏后利用一至两天时间拆除养殖设施,清理周围环境卫生,报畜禽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等待验收,每出现一户清栏后不上报、不验收的,扣所在村2分,并限期整改。

(2)从即日起每发现一处养殖场(户)清栏后反弹复养的扣村5分,并限期拆除。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对工作落后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禁养区内20xx年7月30日前应全部清理治理完毕,到期禁养区内仍有养殖场(户)未清理取缔的,扣村10分,并限期拆除,对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二)非禁养区

非禁养区内20xx年7月30日前应全部提升改造完成。每出现一处未按照标准提升改造的扣村5分,并限期整改。

非禁养区内每出现一例虽提升改造完成,但在养殖过程中存在“建而不用、用而不管”致使粪污直排的,扣所在村10分,并限期整改。

(三)加减分项目

1、自即日起每转产一处加村5分;每发现一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养殖场扣村50分。

2、每出现一例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力造成群众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造成信访案件的,一经查实,扣所在村10分,并限期整改,禁养区内养殖场一律关停,适养区内养殖场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关停,并清理在养畜禽及养殖设施。

(四)考核兑现

年底考核得分前10名的村和前3名的管理区,分别授予“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得分最后2名的村和最后1名管理区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精彩范文 化肥减量增效与退化耕地治理工作方案分享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化肥减量行动”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土壤酸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为工作重点,稳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提升科学施肥技术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取土化验。统筹考虑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质量调查评价需要,以及本乡镇产业布局要求,合理布设土壤样品采集点位,20xx年全区采集土壤样品任务数50个。

(二)安排田间试验。全区开展1个水稻化肥利用率试验,有条件的乡镇开展经济作物田间肥效试验、主推技术模式肥效验证等试验。

(三)创建示范片。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要实施主体,以主要作物、主推技术为重点内容,各乡镇建立一个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示范片,集成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水溶肥、土壤调理剂、生物有机肥等新型肥料,充分发挥示范片技术集成展示作用,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带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大面积推广。

(四)开展调查评价。在全区范围内采集土壤样品,委托有资质的化验室开展化验,充分利用田间调查和取土化验数据,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数据库1个、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1个。

(五)加强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利用12315信息平台、微信、短信等媒体,宣传化肥减量增效的重要意义。通过印发科学施肥指导手册、施肥建议卡等方式,普及科学施肥知识;采用多种形式,对农技人员、广大种植户和肥料生产经销企业进行培训,普及科学施肥知识,确保关键技术入户到田。

三、主推技术模式

结合当地生产实际,选择确定1—3个主推技术模式,落实实施主体、关键技术与实施要点,细化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使用等,化肥减量增效示范主推技术模式:

(一)“配方肥+”技术模式。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成果,鼓励实施主体按目标产量、作物养分需求规律确定施肥总量与施肥时期,合理制定施肥方式、施肥次数,施肥结构等,提高肥料利用率,实现化肥减量增效。

(二)“水溶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鼓励实施主体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选择适合的水溶肥,利用水肥一体化技术满足作物所需养分,减少养分田间残留或流失,提高肥料利用率,实现化肥减量增效。

(三)“绿肥(秸秆还田)+配方肥”技术模式。鼓励实施主体因地制宜推广绿肥种植或秸秆还田,以扩大有机肥源,改良土壤,增加土壤有机质,达到有机无机相结合,减少化肥施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

(四)“土壤调理剂+”技术模式。在酸性土壤上施用土壤调理剂改良土壤,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实现化肥减量增效。

四、资金用途

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一)基础性工作补助。开展土样采集、土壤化验、田间试验示范、标识牌制作、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现场观摩、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等给予补助。

(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对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所需要的配方肥、水溶肥、生物有机肥等新型肥料物化投入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专业队伍。按照项目工作要求,成立项目技术攻关小组,组长由土肥站站长担任,土肥站副站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土肥站及农技站、植保站、种子站等相关站办同志。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土壤肥料推广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不断更新技术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构建面向农民的技术服务网络,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提供技术支撑。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层层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构建区、乡(镇)、村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结合我区实际,遴选一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落实示范片地点、面积,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技术模式。

(三)加快项目进度。按照省厅下达的实施方案与绩效目标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根据农时施肥季节与土样采集化验进度,按项目进度推进落实。

(四)开展技术指导。因地制宜确定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技术模式,开展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现场观摩、专家巡回指导、技术培训等,确保关键技术入户到田。加强对实施主体、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构建面向农民的技术服务网络,为全面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提供坚强技术支撑。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短信等媒体,宣传化肥减量增效的重要意义。充分挖掘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挖掘鲜活案例,树立一批化肥减量增效的示范样板,普及科学施肥知识,营造良好的氛围。

精彩范文 县店小二服务工作方案


为着力打造崇商、重商、安商、暖商的服务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现就发扬“店小二”精神,助力我县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推进省会建设发展工作会议和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抓手,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充分发扬“随叫随到、不叫不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的店小二精神,瞄准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出台更多实实在在的举措,彻底根治项目建设审批部门多、办事难、时限长等顽疾,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达产达效,着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主动靠前热情服务

牢固树立“既比政策更比环境,既比投入更比服务”“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宁可自己千辛万苦,不让企业一事为难”的服务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开发区项目审批服务,大力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切实做到“墙内事情企业办,墙外事情政府办”。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领导分包责任制和“六个一”工作机制,每个项目,专人代办,当好“店小二”,做好“服务员”,积极主动帮助项目企业协调跑办各项前期手续,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坚持持续开展领导干部深入企业大走访活动,主动深入第一线,摸清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需求,以企业的诉求为风向标,一线研究、一线解决,主动作为、优化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只要项目定了干,一切手续政府办”的承诺。〔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直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一是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依托政务服务网,推行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商事登记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营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三是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做到主动对接、提前辅导、全程帮办,一对一帮助企业完善审批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四是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即来即办的原则,对重点项目办理登记、备案等事项,优先安排、快速审批。五是全力做好政务服务向乡镇基层延伸工作,做到应划尽划、应放尽放,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六是提供延时错时政务服务。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大厅双休日“不打烊”、工作日“不断档”服务制度,不断提升项目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稳步推进要素支持

一是保障重点用地需求。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争取更多项目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确保县级组卷时间不超过3个月。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盘活闲置、低效土地利用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创新方式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协调银行服务部门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大盛唐担保公司对县域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人行、农行、农发行、农联社、工商行、邮政银行〕三是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加快推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点存档、多点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中心〕四是强化惠企政策落实。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进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大厅设立政策兑现窗口,构建政策兑现“一次申报、一次受理、一次兑现”闭环流程。〔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定期走访企业,征求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以及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办公室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承办科定期、不定期对“店小二”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问效贯穿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检查发现、信访受理、部门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宣传“导向标”作用,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便民利企服务措施。积极挖掘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精准帮扶、破解难题的典型做法及实际效果,营造有利于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精彩范文 迎接省级健康促进县复评工作方案大全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市卫健委将组织专家组于20xx年11月前对我县进行复评。为全面推进我县健康促进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坚持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的工作理念,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以《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xx年版)》为依据,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省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等行动有机结合,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探索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全县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建立“政府负责、多部门协作”工作模式,出台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完善覆盖全县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和专业网络。

(二)建设无烟环境。全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健康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全面无烟是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前提条件。

(三)居民健康素养高于我省平均水平20%,成人吸烟率低于我省平均水平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32%,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四)开展健康场所建设,建立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发挥健康促进场所的示范作用,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五)创新体制机制,总结适合基层、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探索区域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动员阶段(20xx年9月上旬)。成立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和网络,召开复评工作会议。

(二)综合干预、全面达标阶段(20xx年9月中旬-10月)。各成员单位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上报各种复评材料,制定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建设健康促进场所及支持性环境,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复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指导。

(三)考评督导、效果评价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1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准备迎审。

四、工作内容

(一)健全健康促进县复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责任部门:由县健康促进县复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实施)

1. 成立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县复评领导小组,部门职责明确。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将健康促进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

2. 完善覆盖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县级设置健康教育机构,各单位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完善以健康教育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专业网络。各单位有专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

3. 组织开展针对重点健康问题和重点人群的多部门联合行动。

(二)复评项目评估督导。(责任部门:由县健康促进县复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实施)

1. 负责复评各阶段工作督导。

2. 负责完成健康促进县评估人群健康调查。

3. 负责组织对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健康促进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开展复核、表彰和命名。

4. 负责健康促进县复评评价指标体系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培训及能力建设。(责任部门:由县卫健局牵头,县疾控中心根据职能配合实施)

采取理论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开展各级各部门健康教育人员健康促进专业技能培训,使其熟悉健康教育理论和方法、健康素养、烟草控制等基本内容,掌握健康传播材料设计制作、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社区诊断和现场调查等基本专业技能。

(四)建立公共政策审查制度。(责任部门:由县卫健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配合实施)

1. 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

2. 建立公共政策审查制度。健康专家委员会或健康领域行政人员和专家参与相关部门提出、起草、修订、等政策开发环节。

(五)建设健康文化。(责任部门: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根据职能配合实施)

1. 开展媒体合作。在我县及上级融媒体中心开设健康教育类专题节目或栏目并加强监管,定期组织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会,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健康促进县理念、复审工作进展以及活动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

2. 设立有专人维护、定期更新的健康类新媒体平台。

3. 开展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在世界卫生日、无烟日、高血压日、糖尿病日、结核病日、艾滋病日等卫生日时段内,多部门联合、深入城乡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度,增强宣传效果。

(六)开展健康场所建设(责任单位:由县卫健局、教体局、工信局、妇联牵头,县疾控中心、各乡镇根据职能配合实施)

1. 全县30%的社区/村达到健康社区/村标准。

2. 全县6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

3. 全县60%的医院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4. 全县60%的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

5. 全县30%的大中型企业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

6. 创建100户健康家庭。

(七)健康公共场所建设。(责任部门:县卫健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配合实施)

1. 建立无烟环境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2. 各主要商场、银行的电子广告、电子字幕滚动显示健康促进核心信息标语。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控烟等健康知识。各餐饮店、药店进行科学饮食、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控烟等健康促进宣传。各小网吧、小美容院、小旅店、小浴室、小歌舞厅等设置固定宣传栏,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的健康促进宣传。各类宣传活动有视频截图、现场图片、宣传播放记录等资料并完整归档。

3. 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建设指标达到省级相应标准。改善健身条件。整合利用各种资源,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的社会开放利用率;完善村(社区)健身场地和健身设施,实现城乡村(社区)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

4. 建设无烟环境。全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无烟环境是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建设的必要前提条件。

5. 开展城乡环境整洁行动。结合全国卫生县城创建,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推进垃圾分类,做到生活污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为居民提供安全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提供锻炼场地和设施,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适当的社会救助和社区帮扶活动。

(八)培育健康人群。(由县卫健局牵头,县教体局、县疾控中心等单位,根据职能配合实施。)

1. 健康素养水平高于本省平均水平20%。

2. 成人吸烟率比本省平均水平低20%。

3.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32%。

4. 95%以上的学生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九)广泛营造健康促进县复评宣传氛围。(由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牵头,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配合实施)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电子屏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宣传健康促进县理念,宣传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活动成效,提髙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参与程度,为健康促进县复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将复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县省级健康促进县复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复评迎查工作方案的制定、信息报送、资料的收集整理、申报,以及迎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县健康促进县复评任务分解表》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分工,周密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推进表,强化目标任务分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确保迎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在创建工作中,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全县要组织1—2次大型宣传活动,各主要公共场所、人口密集地带利用电子屏幕等形式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已有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健康促进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导,严格奖惩。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综合协调,加强督导检查,定期督查通报。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五)落实经费,加大投入。健康促进县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专项经费,县财政也要将健康促进县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健康促进项目配套经费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复评工作必要投入,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复审验收。

精彩范文 建立散煤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分享


自散煤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上级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散煤治理工作部署要求,有序推动散煤整治清理,为进一步加强散煤持续管控,防止“死灰复燃”,建立散煤防治工作持续推进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夯实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巩固全镇散煤治理成果,持续加强全镇散煤管控。

二、工作目标

(一)压实责任分工,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强散煤监管常态化

一是落实责任。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散煤治理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责任落实。要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研究、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确保散煤流通过程全监控,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是常态治理。各社区、各部门要保持散煤治理严管态势,持续抓,细致抓,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做到监督治理常态化,整改落实常态化。要试行“村自查、社区监控、镇督导”制度,层层落实散煤管控责任,严防死守,盯住不放,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打好散煤治理攻坚战、持久战。

三是以民为本。各社区、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群众工作,消除工作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要积极回应解答,化解矛盾。同时,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散煤治理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坚持清洁取暖,做好后续管护,持续推进清洁取暖长期效益发挥

一是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村内清洁取暖改造,促进改造工程长效运行。全镇上下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清洁取暖工作要求,严格落实20xx年全镇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目标,结合镇域内情况,科学选择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清洁取暖任务。

二是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全镇要结合县委“83”工程关于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部署及县清洁取暖及供应保障和散煤治理工作专班的工作要求,建立制度完善、队伍健全、服务规范、监督到位的后续管护机制,促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切实让清洁取暖改造惠及群众、展现作用,发挥社会效益。

三、主要任务

一是谋划工作思路。各社区、各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实际情况,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的要求,总结经验,探索创新,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巩固散煤治理成果,提高散煤治理长效性。

二是增强巡查排查力度。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不间断开展“拉网式”排查,不定期组织“回头看”行动,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并严格责任追究,以高压态势遏制散煤违法行为,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社区、各部门要多形式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辖区居民的环保意识、自律意识,让保卫碧水蓝天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呼吁群众积极参与,及时举报违规经营散煤的行为,形成全民参与、同防同治的良好氛围。

四是落实督察督导。镇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严格落实履职责任和对责任社区的定向督查责任,采取不定时向社区及镇域内对散煤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每次督查要对上次查处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按要求解决整改。并以点带面、推动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效果。

五是全面开展工作。6月底前,全镇范围内开展排查、督导工作,7月份起,全县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和一次实地督查。各责任单位务必于每月29日前将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表、督导报告及现场照片交办公室。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编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政策执行,坚决遏制和防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根据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县政府办〔20xx〕13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行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教育和促使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观念,自觉依规用权、按章办事,从源头根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全镇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为镇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进行。治理范围主要包括: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治理时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明确禁止的行为,主要包括:

1.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3月8日开始,到4月2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8日—10日)。

成立镇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胡业山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吕俊生和纪委书记熊明生任副组长,唐峰林、杨婷、张晓晨、王翔、杨玉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理办”)设在财政所,由财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全面自查阶段(3月8日—3月10日)。

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要书面填报《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情况承诺书》并在单位公示栏公开;二要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填写《县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表》,于3月10日前将自查汇总表上报镇治理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3月11日—25日)。

在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治理办,由镇治理办及时整理汇总报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改查纠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1.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并于4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材料上报镇治理办。

2.对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治理办。

(五)总结上报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要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举一反三,有效预防的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监管防范规范化,长效化。总结材料要在4月23日前上报县治理办。

四、工作要求

在全镇统一部署开展这次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负责地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把抓好津补贴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开展专项治理的先导性工作来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和相关纪律要求,教育和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知规守纪,按章办事。

(二)明确工作责任。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各支部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财政等部门要负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全面自查、重点督查,整改查纠和建章立制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对照相关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加以整改。对超标准、超基数、超范围或重复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要全面清理;对违规自定项目要立即废止;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要全部清退。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推进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自查自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处理;对被查被纠、明改暗不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财经法规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本单位的内控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事项。要结合各项财务检查,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确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要建立典型案件即时问责通报机制,对已发现查处的典型案件,快速组织力量,快速核查立案,快速通报曝光。

【精选】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实用


为规范和加强全镇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提升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水平,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确保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镇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托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学校、家长、社会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良好局面。

二、治理对象

全镇范围内由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餐饮、休息、看管等服务(不含课外辅导)的相对固定场所,泛指“托管中心”“托管班”“接送班”等(以下统称校外托管机构)。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摸底、督促检查、全面整改,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托管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四、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以下五类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要立即取缔。

(二)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开办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托管机构,但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外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托管服务,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托管服务,依法依规办理变更经营范围。

(四)坚决纠正校外托管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不良行为,严禁校外托管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的等级考试及竞赛。

(五)坚决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或开设校外托管机构,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机构托管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xx年11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民政办、消防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县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逐一进行登记,确保准确无误,无一疏漏,全面摸清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安全、治安防范、环境卫生和其它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专现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学校认真填报县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校外托管机构情况承诺摸底表(附件2)、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情况摸底表(附件3)、县校外托管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表(附件4)。

(二)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4月)

集中开展整治,规范托管市场,依照各部门职责及权限,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校外托管机构不良行为,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对无证照的校外托管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缺乏基本开办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办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第三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1月)

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专项督促和检查,防止不合格和无证照的校外托管机构反弹回潮,确保专项治理成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托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完善“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管理体制,建立我镇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中心小学、县第八中学: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和学生信息台账;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工作;加强对周边校外托管机构的情况摸查;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绝无证托管;查处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和教师开办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

派出所: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指导学校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校外托管机构取缔和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及时查办校外托管机构涉及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案件,做好校外托管机构周边治安巡查和隐患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

民政办:监督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做好登记,依法督促托管机构在章程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消防办:负责指导规范校外托管机构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

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毒措施,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校外托管机构托管工作人员申领健康证件。

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的房屋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摸底登记造册,安全隐患排查及上报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查处、取缔非法校外托管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校外托管机构涉及面广,关系到众多学生的安全,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委、市委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校外托管机构的清理整洽工作,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治工作要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范保护意识。

优秀方案: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福鼎“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控工程运输车辆事故多发态势,维护我乡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根据市道安办《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道安办〔20xx〕7号)、县道安办《关于开展全县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道安办〔20xx〕5号)开展全乡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原则,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为载体,通过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路面管控,加强部门联动等措施,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工程运输车辆上路前、行驶中、违法后全流程管控,人、车、路、工地全链条监管,有效遏制工程运输车辆严重违法和事故多发态势,切实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车辆。渣土砂石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建筑用料和废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辆。

(二)重点违法行为。工程运输车辆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者其他车辆号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逾期未审验、使用报废车、不悬挂号牌、不按规定喷涂反光放大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问题。

(三)重点区域。土建工地、料场、建筑垃圾处理站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主干道,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其它重点道路。

(四)重点人员。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有严重交通违法处理或其他案件前科、吸毒史、精神病史等情况。

三、行动措施

(一)强化安全监管,规范源头管理

1、完善基础信息。做好工程运输车辆普查,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全面采集、摸清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施工工地、通行线路、运输企业等各类基础信息。

2、严格车辆检验管理。加强车辆检测站监管,对存在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轮胎不符合要求等违法情形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动态清理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及时清除报废不合法合规车辆,坚决防止、杜绝非法改装车辆上路。

3、严格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坚持凡发必查、凡发必核原则,现场审核、确认车辆及驾驶人资质、号牌和放大号等情况,明确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不得在禁行线路和禁行时间通行。

4、推广应用有效措施。根据实际,推广安装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四周预警雷达等设备,营运车辆将行驶信息接入相应的信息平台,精准掌握行驶路线和时间,监控违法行为。

5、对驾驶人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分类落实重点监管措施,比对驾驶人案件前科、吸毒史、精神病史等情况,依法注销相关人员驾驶资格,督促运输企业调整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有吸毒史和精神病人员驾驶岗位,加强对其他重点驾驶人的日常监管,消除肇事肇祸风险隐患。

6、督促落实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在发包运输任务给运输企业时,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的运营资质和资格进行审核,并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承接工程运输任务的单位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纳入绩效管理,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实行驾驶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工程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标准化、每日例行保养制度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工程运输车出场前必须经过称重,依法装载,严禁超限超载、严防遗洒、飘散载运物。

(二)加大执法管理,形成高压态势

7、调整勤务统一行动。组织开展工程运输车辆管理专题调研,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剖析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汇总掌握工程运输车通行线路、集中通行时间、车辆外观特征等,调整勤务模式,集中优势警力,采取联合各部门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综合执法等形式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工程运输车辆野蛮驾驶行为。自20xx年2月起,每月的第一个周一为集中整治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统一行动日,加大人力、资金投入,加强部门联合和民警协作,形成严查严管态势。

8、网上网下联防联控。依托交警指挥中心,通过交通监控、查缉布控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现工程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网上网下联防联控,组织路面执勤民警拦截处罚,提高现场处罚率。

(三)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协同共治

9、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乡道安办要组建联合检查组,深入运输企业检查车辆和驾驶人基础台账、动态监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并约谈安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0、健全抄告通报制度。建立违法告知、事故通报、警示约谈、“黑名单”停运等机制,严格执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每月将工程运输车违法、事故信息报送上级有关单位。

11、加强联动监管惩戒。按照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419号)的要求,集中清理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并通报运输企业,督促其限期接受处理。对违法、事故多发的企业,要通知并监管企业限期整改、培训,同时减少通行证发放数量或暂停通行证使用;对交通违法突出、屡犯不改的驾驶人,要督促运输企业解聘;对工程运输车闯红灯、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一律倒查所属企业,落实停运整顿,在行业准入、招投标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四)坚持宣传先行,加强舆论引导

12、前置宣传教育。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工地,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上交通安全教育课、通报交通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对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运输企业、工程运输车驾驶人精准宣传教育,着力宣传超速超载、无牌无证、拼装改装等重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工程运输车驾驶人自觉养成遵章守法、文明驾车的良好习惯。

13、强化媒体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组织记者随警作战、现场报道统一行动等方式,曝光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公布企业违法“红黑榜”,讲解货车违法行为危害,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行动要求

(一)迅速组织部署。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措施,全力部署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乡道安办牵头派出专门人员,深入重点道路、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工地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勤务安排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每月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布控车辆查缉情况。

(三)规范执勤执法。要切实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时刻提醒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防因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舆论炒作。要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配齐配足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护装备,严防发生伤亡事件。既要严格依法管理,又要防止以罚代管、刚性处罚,严禁违规给运输企业、驾驶人增加登记手续资料,严禁擅自增加许可条件要求,严禁参股或者参与经营,努力实现执法目的、治理目标、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方案精选】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xx〕1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6·25”火灾事故教训,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全面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辅机构,以下均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查处一批、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等方式,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广大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为川汇区各中小学校,经区教体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工作;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办事处、教体、民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应急、消防、发改、卫健、住建、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28日前)。由区教体部门对全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底数、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资料,为治理奠定基础。

(二)暂时关停(20xx年7月1日前)。按照《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xx〕1号)文件精神,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全部停止所有教学培训活动。

(二)规范优化提升(20xx年7月1日—7月15日)。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有证有照”的经过再次验收,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四)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7月16日—8月15日)。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教体、办事处、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应急、消防、发改、文旅等部门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办法:一是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由公安、应急和消防部门牵头负责予以查处;二是“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由辖区办事处牵头,教体、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和公安部门配合查处;三是“有照无证”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由教育和市场监管、民政、消防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不得招收新生,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不再对现有学员续班续费)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教体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五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六是由卫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整治。

(五)督导整改阶段(20xx年8月16日——8月31日)。区政府办督查室对前期责令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公布机构信息(20xx年12月1日前)。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具备办学资质、办学行为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七)健全长效机制(20xx年12月1日以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指导成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完善信息推送制度,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促进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二)成立以教体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8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职能工作。成立专项治理督导组,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区教体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培训机构排查登记。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鉴定及监督管理。区城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广告牌、校牌的报备审批及违章广告牌匾等治理工作。区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川汇区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乱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区卫健、民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治理、规范指导;区住建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建筑质量安全与监管。教体局、区文旅局:要加强做好艺术类、体育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和管理,组织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区司法局:要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制订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办事处:要健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纪问责。专项治理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专项治理依法、公正进行。教体局加大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学生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入无证培训机构学习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培训机构。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校外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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