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全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全力改善延河水质恶化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水务局关于开展乱采乱盗用地下水专项整治的通知》(延市水发〔20xx〕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为目标,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对全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地区的自备水源井进行封填,保障全区水资源合理配置、可持续利用。
二、封井范围和对象
全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未取得取水许可,违法取用地下水进行经营性的水源井;确定做为公共供水应急备用水源的水源井,经评定许可后予以保留。
三、实施步骤
水源井封填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登记阶段(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5日)。成立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封填工作领导小组,对自备井关闭情况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区自来水公司、沿河湾自来水公司、招安自来水公司配合区水资办对公共供水管网到达范围内自备水源井进行普查、登记,分类造册,全面摸清自备水源井底数。
(二)自行封井阶段(20xx年4月16日至20xx年4月30日)。通知列为封井对象的自备井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封填。
(三)强制封填阶段(20xx年5月6日至20xx年5月15日)。对封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封填的,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住建、相关镇街等部门单位依法实施强制封填。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6月30日)。对封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实地检查验收封填水源井的数量、质量和完成情况。
四、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封填工作,区上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分局、区住建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城管执法局、工信局、水资办、区自来水公司、沿河湾自来水公司、招安自来水公司和各镇街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封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郭占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水资办主任高峰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划分如下:区水务局:负责牵头做好自备水源井普查、封填等各项工作,制定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水源井封填计划,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水源井封填和长效管控,统筹做好自备水源井户取水管理。公安分局:负责本系统派出机构自备水源井封填工作。配合各单位做好关闭自备井工作,负责维护关闭自备井现场秩序,对拒不关闭、拒不配合、妨碍自备井关闭的个人、单位,采取强制措施,违反《水法》的,严肃追究责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行业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自备井封填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学校的自备水源井的封填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酒店、宾馆等服务业自备井关闭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业住宅小区自备井关闭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会同水务局做好洗车行业自备水源井封填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工业企业的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区司法局:负责为封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协调处置行政执法争议等工作。三个自来水公司:按照“先接网后封填”原则,协助水务局做好普查工作和封井前用水户接入自来水管网工作。镇(街):负责配合区水务局做好辖区内自备水源井封填、政策宣传、信访维稳等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履职尽责,通力协作,强力推进,全面抓好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封填工作。
(二)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对自备水源井封填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操作,严禁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拒不配合、阻挠查封自备水源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区融媒体中心要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大力引导群众树立保护和改善水资源环境的思想观念,强化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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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管理,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xx年版)的通知》(来政发〔20xx〕11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本次年度复核核查对象为20xx年已进行实物配租且至20xx年12月底租赁合同到期的1778户保障户(主要分布在小区)。
二、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区住建局为市城区保障性住房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市城区住房保障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市主城区内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
(三)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合同签订和管理及小区管理工作。
(四)各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年度复核保障户的材料受理、审核、公示工作。
(五)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已授权申请家庭及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以上涉及单位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共同抓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2月7日—20xx年12月27日)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复核计划、复核工作开展及清退整改等。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人员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资金筹措到位。
3.召开工作动员会。明确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期限。
(二)推进实施阶段(20xx年12月28日—20xx年3月31日)
进行实际摸底调查,详细掌握具体情况,切实做好保障户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争取被核查对象理解、支持、配合核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四、受理地点
区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五、办理流程
(一)初审
本市保障范围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非本市保障范围户籍的,向务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街道办提交申请表)进行审核后,提交至所属街道办(城东街道办、城北街道办、河西街道办、来华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公示,低收入家庭需由区民政部局负责对已授权申请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二)审核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审核各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年度复核申请材料。
(三)复核
区住建局负责复核区住房保障办报送的年度复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区住房保障网和主流媒体上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办退回给对应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退回给当事人。
(四)续签合同
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户进行续租、合同签订和后续小区管理工作。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保障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现成立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区住建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兼)
副组长: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来华街道办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城北街道办武装部部长
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成员: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产部经理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产部专员
街道城建办助理
街道城建办办事员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员
街道城建办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完善后续管理,加强舆论监督
1.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实现税务、金融、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以核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要突出抓好准入审核工作,进一步健全退出机制,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完善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防范、严查骗租骗保及以权谋私等行为。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及先进典型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抓好信息公开,提高住房保障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联合行动,多重保障
1.坚持责任制度。住建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牵头,街道、民政等单位为协办部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各自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单位要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快速通道。各单位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办理,保证工作畅通。
范文资料:农村灌溉水源置换项目实施方案例文
为完成我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目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申报了20xx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灌溉水源置换项目,该项目已经石家庄市水利局批复实施。为加快前期土地征收占地青苗补偿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实施范围
项目涉及后塔底、前塔底、村10894亩农田、229眼机井,乡村2106亩农田、37眼机井,泵站占地2.96亩,坑塘占地30.3亩,铺设泵站与各机井连接管道施工临时占地560亩,其中:球墨铸铁管道长10946米,占地按10米宽,PE管道长43901米,占地按6米宽。
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范围为:泵站及坑塘内涉及到的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泵站与各机井连接管道铺设范围涉及到的青苗等临时占地。
二、实施主体
水利局
三、实施单位
1.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征占迁费用,并安排对树木、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评估评审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地类性质安排对泵站及废旧坑塘进行边界的测定,并办理相关占地手续及树木采伐证。
3.供电部门。配合电力设施的架设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4.、南楼乡是本次工程的受益乡镇,积极配合做好前期征占迁及群众的协调工作,依据补偿标准和评估、评审结果签订补偿协议和兑付补偿资金,确保按时开工和顺利施工。
5.县水利局负责完成公共设施(电力通信天然气等)拆迁。依据评审或审计结果,与公共设施改迁施工单位签订拆迁协议、拨付拆迁资金,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安全生产等基建程序,为顺利施工和按时竣工提供基础保障。
四、征地赔偿及施工期限
1.征地赔偿期限:20xx年3月1日-20xx年4月15日
2.施工期限:20xx年3月15日开工,20xx年12月30日竣工
五、评估机构确定
由财政局从评估入围机构选定一家作为该项目的合法评估机构。
六、占地、青苗及拆迁补偿
地上附着物、全部树木、青苗按照石政办函〔20xx〕6号文评估、评审并给予补偿。
建筑物、构筑物有合法手续的按照石政办函〔20xx〕6号文,无合法手续的按照正政〔20xx〕39号文进行评估、评审并给予补偿。
七、签订协议的规定
政府、南楼乡政府要依据评估评审结果订立完备的占地拆迁补偿手续,及时足额兑付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补偿标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占地拆迁、青苗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合规、安全高效。被征收户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之后土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均由水利局处置,被征收人不得干预。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者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
(三)其他因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不应当给予补偿的。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灌溉水源置换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征地拆迁施工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综合协调组组长,成员为征地拆迁施工组组长,成员为。
【精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xx〕164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发改农经发〔20xx〕807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发改农经发〔20xx〕102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编制县级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到2030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到2035年,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各级管护责任。认真落实“四个责任”:一是落实属地政府的主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及相关政策。二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今年9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对县各乡镇(街道)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三是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的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四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责任。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二)完善管护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五项配套制度”:一是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今年9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乡镇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二是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三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尝试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四是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五是建立设施管护与脱贫攻坚衔接制度。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健全完善“三类机制”:一是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属地政府(办事处)或村(居)组织管护。二是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属地政府(办事处)或村(居)组织负责管护。属地政府(办事处)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二)加快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要,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标准、优化规范,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业务指导,动态跟踪督查,确保高质量落实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省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四)加大保障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同时,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运营模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投入力度。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在辖区范围内每个行政村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增强农民契约意识,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方案精选】街道公共事务综合管理实施方案优秀篇
根据《推进街道公共事务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解决服务群众、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进一步提升街道治理服务能力,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治理试点工作要求,以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为根本,增强街道统筹协调能力,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基础,切实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目标任务
(一)积极认领赋权事项。街道对照文件确定执法方面各项权限,结合自身承接能力和管理服务需求,积极认领赋权事项。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服务群众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出发点,将基层社会治理迫切需要的执法力量向社区下沉。
(二)明确赋权事项,以“谁执法、谁负责”为原则,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具体实施专项综合执法活动。以及双方的权力、责任等方面内容,在街道的统筹调度下,协同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三)各社区积极同公安、司法行政、消防、市场监管、城管、住建、卫健、民政、税务等应选派执法骨干力量驻守网格的单位做好对接工作。对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和重点管控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和执法联动,重点对突出的违法违章建设、违法经营行为、消防隐患、安全生产隐患、城市环境及治安环境混乱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四)原则上依托已建立的以综合行政执法队为骨干,公安、司法行政、消防、市场监管、城管、住建、卫健、税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执法机制。对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和重点管控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和执法联动,重点对突出的违法违章建设、违法经营行为、消防隐患、安全生产隐患、城市环境及治安环境混乱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各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区关于推进公共事务综合管理的工作部署,主动沟通、上下联动、通力配合,真正使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强化平台建设。加大对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投入建设,强化场所、设备、技术、人员等保障,提升赋权事项承接能力,努力推动承接更多基层管理需要的事项。
(三)强化调度督导。赋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任务分工,高效推进赋权工作。对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并通过建立工作记录单等形式,客观记录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
参考方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革委20xx年第16号令)、《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20xx年第120号令)、《省招标办关于明确招投标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招办[20xx]10号)等精神,以及市政府有关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工作要求,按照《县政府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规[20xx]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工程相关审计监督职责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结合实际,对我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作进一步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政府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管理
本通知所称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指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服务的采购。
1.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估算价3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提交方案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凭合同、验收单、与票据一并入账;估算价3~20万元(不含)的,由各部门填写小型工程项目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项目有关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书面比价说明等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讨论,按照“集体研究、择优选用、价格合理”等原则选用实力强、信誉好、进度快、质量高的承包单位,合同由镇招标办根据不同类别统一监制。最后,凭审批表、合同、验收报告,与票据一并入账,需要审计的提供审计报告。
2.单项合同估算价20~400万元(不含)的施工项目,由各部门填写小型工程项目审批表,并提供项目有关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等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由县招标办网上招标信息,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运作,原则上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发包价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下浮一定比率确定,下浮比率区间为:建筑工程6~10%,安装、装饰及幕墙工程6~16%,桩基和基坑支护工程7~16%,市政工程7~18%,园林绿化工程7~20%,其他工程6~1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其他幅度规定的,可从其规定。),确定承包单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按公开招标规定执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200万元(不含)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100万元(不含)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服务的采购,根据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别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实施。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可以合并进行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合并进行;合并后的估算价超过小型工程项目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
3.预算审计:各部门根据图纸和清单编制确定招标控制价,可以按规聘请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
4.结算审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概、预算控制,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涟政发[20xx]104号文件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6.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及以上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具备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标准。
二、调整政府采购项目进场标准和采购方式
1.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提交采购计划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凭票据与采购清单直接入帐;2~20万元(不含)的,由各部门提供书面比价说明,并填报采购申请单(见附件3),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讨论,按照“集体研究、择优选用、价格合理”等原则,选用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货物、服务供应商,由申请部门会同镇采购办联合采购,最后,凭采购申请单、询价手续与票据一并入账。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80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项目,由各部门填报采购申请单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镇采购办通过招标采购网OA办公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属固定资产的应事先报批),经县行政审批局网上审批同意后,镇采购办与申请采购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下的货物,如属《网上商城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实体供应商处同品牌产品,性能相似、主要指标相近且低于网上商城报价的,可从实体供应商处直接采购,但需提供网上商城报价材料。
3.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8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4.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类项目,在采购前必须进行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经县询价办审核确定采购控制价后,方可实施采购活动。
三、其他事项
1.凡项目不在上述限额内的及其他规定,按(政规[20xx]2号)文件执行。
2.凡承包单位出现不良行为的,由条线分管领导作出不良行为评价予以通报,并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时上报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成集镇行政区域内承接政府投资小型项目工程的资格1-3年。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以往公布的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