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3月5日是全国第58个学雷锋日,为认真贯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公民道徳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强化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营造向上向善、徳行天下的良好风尚,区文明办决定在全区广泛开展学雷锋系列志愿服务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日--20xx年4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暖心行动”志愿服务活动
以社区为主阵地,大力开展的“暖心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全街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要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进家门、知家情、解家难”为主题,开展生活照料、亲情陪护、心灵看护、学业辅导、扶弱助残、帮困解难等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服务贴近群众生活、贴近社会需要。
(二)开展“五走进”志愿服务活动
各社区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大力开展“五走进”志愿服务活动。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要组织法律、教育、医务、科技、文化、理论宣讲、环保、助残、心理辅导农业知识等专业志愿者,走进社区、走进村屯、走进校园走进企业、走进特殊群体,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健康讲座、科普宣传、医疗义诊、文艺演出、文明交通等志愿服务,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帮民困、解民忧。
(三)开展“岗位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各窗口行业志愿服务队要以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目标,以“学雷锋精神,树窗口形象”为主题,深入开展“岗位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醒目的区域设立学雷锋岗、学雷窗口,集中开展文明引导、爱心通道、“亲情式”温馨服务等体现行业特色的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充分发挥青少年主力军作用,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在青少年中开展“学习雷锋精神”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团队会、读书征文、榜样宣讲、“绿色小卫士”在行动等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活动,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深入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
组织青年志愿者以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关爱残障群体的“暖心行动”、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文明礼仪、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文明志行?温暖你我他”志愿服务系列活动。
四、工作要求zhe135.COm
1、精心组织,务求志愿服务活动取得实效。3月初至4月末为集中开展学雷锋系列志愿服务活动阶段,全街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策划活动,做到有分工、有举措、有成效。
2、广泛宣传,营造志愿服务社会氛围。全街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各种宣传平合,通过多种形式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报道,提升社会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关注度,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浓厚社会氛围。
3、打造志愿服务品牌,促进志愿服务常态高效开展。请各社区对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建至少一个本部门志愿服务专项活动,做到志愿服务活动有品牌,开展有方案,过程有记录、有照片,结果有平台报道和总结,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志愿服务活动月报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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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_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xx〕127号)、《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南民〔20xx〕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整合现有各类资源,搭建乡镇(街道)购买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成一批汇集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服务基层,落实民政政策,链接服务资源,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完善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督导评估等系列措施。坚持统筹协调,整合民政购买服务等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
三、服务内容
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养老助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四)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困难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组织,推动建立基层“五社联动”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汇聚社会公益力量资源,在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建站方式和标准
(一)组织架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区民政局统筹实施,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承接机构社工组织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挂靠在乡镇(街道)民政办;有条件的可单独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区民政局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工作组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
(二)人员配备。承接机构应根据协议配备驻站社工队伍,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人员,或者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聘用驻站社工为原乡镇民政协理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同等条件下原乡镇(街道)民政协理员和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如社工人才不足,驻站人员专业和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驻社工站人员3年内仍未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退还项目承接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另行安排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驻。
(三)场所设置。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四)制度建设。各站点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五、购买服务
(一)项目购买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购买服务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一个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周期内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区民政局。社工站服务项目原则上由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对暂无合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的,也可由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其它社会组织承接。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1名社工,区民政局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组织;章程的宗旨、业务范围中应明确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与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困难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志愿服务等公益性服务内容;2.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项目承接相适应的专业执行团队;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符合承接主体要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3A以上的可优先承接,评估等级高的优先于评估等级低的社会组织。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3月底前,区民政局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制定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乡镇(街道)悬挂社工服务站牌匾并落实服务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
(二)启动运行。20xx年4月底前,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清单,驻站开展专业服务。
(三)考核评估。每年年底前,区民政局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市民政局。
七、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乡镇(街道)民政办:1、为社工站业务开展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社工站所在地为农村乡镇(街道),且入驻社工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应帮助协调解决入驻社工的临时工作宿舍,提供必要生活便利。2、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对驻站社工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向承接主体反映驻站社工工作情况。3、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三)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提高认识、将社工站建设作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强化推进、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依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xx〕1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
(三)加强监督评估。区民政局为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做好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务指导。项目评估工作由项目购买方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区民政局适时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大力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服务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精彩范文 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教体系统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创造优质育人环境,着力构建和谐教育,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服务社会、传播文明”为宗旨,努力营造团结、友爱、平等、和谐的社会氛围,着力建立并壮大文明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组织志愿者为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提供志愿服务。紧扣社会民生问题,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助推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和意愿,围绕其日常生活、学习、心理等实际问题和困难开展志愿服务,让留守儿童得到亲情关怀,让留守儿童得到健康成长,让留守儿童得到真诚关爱。坚持就近就熟就便,专项志愿者为主、其他志愿者为辅开展结对帮扶。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服务对象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贴心服务。
三、活动主题和服务对象
(一)活动主题: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
(二)服务对象: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打工,而留守农村的孩子和随父母务工进城缺乏照顾的农民工子女)。
四、留守儿童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对留守儿童采取“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等形式,广泛推广家长制,对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经济帮扶、生活帮助、精神抚慰、思想行为引导、心理健康咨询等志愿服务,使他们生活有人管、学习有人教、成长有人导、心灵有人抚,全力帮助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
(一)辅导留守儿童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兴趣、阅读习惯等,督促其按时完成作业,引导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使他们学习上有进步。
(二)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的咨询和引导。陪留守儿童一起游戏、聊天、郊游等,了解其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情感生活,对早恋、自卑、孤僻乖张、自负等心理现象进行教育,引导他们养成乐观、自信、大方、开朗、健全的人格。对懒散、自私、不文明礼貌等行为习惯进行纠正,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沟通,宣传讲解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引导监护人正确教育孩子,消除溺爱、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或漠不关心等现象。
(三)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感恩教育。讲解宣传法律常识和安全常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意识。敦促并帮助父母和监护人主动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特别是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期间,开展“亲情传递”主题活动。通过电话、写信、网络视频、送礼物等方式,让父母了解、关心其子女成长情况,让留守儿童感受亲情,懂得知恩回报,让他们在心理上有依靠、在精神上有关爱、在生活上有照顾。
(四)关心留守儿童日常生活,与留守儿童一起过节假日,在“六一”等节庆日赠送小礼物,有条件的可对困难家庭留守儿童进行经济帮扶。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工作重点和活动安排
(一)工作重点
以“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为重点,将关爱留守儿童纳入今年志愿服务行动的工作重点。
(二)活动安排
1.全面复学后各中小学校要着手开展志愿者与关爱对象结对等活动,建立扩大志愿者队伍,确定关爱对象,号召社会公众参与,为全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6.1”国际儿童节期间,各中小学校要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活动,掀起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行动高潮。
3.元旦、中秋、春节期间,以送温暖和吃团圆饭为主要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让留守儿童度过愉快、欢乐、祥和、幸福的节日。
七、工作机制和阵地建设
(一)大力推动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的工作机构建设。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组织、指导本校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
(二)大力推动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的影响力,带动更多社会公众参与社会志愿服务。依托青年学生志愿者、教职工志愿者等重要群体,不断壮大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队伍。
(三)大力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阵地建设。按统一标准、统一形象、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原则,建立集组织、协调、实施功能为一体的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阵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中小学校要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为开展工作提供一定条件。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校园网络、标语、宣传画、公益广告、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青年团员、青年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加大宣传力度,使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深入人心。要着力在单位、个人、服务对象中培养挖掘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宣传他们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人参与,推进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具体活动方案,推动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努力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注意总结,及时推广。对活动好的团队和个人,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要根据本方案,统一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迅速形成声势、形成规模。
(五)注重落实,规范管理。要积极配合团县委开展青年学生志愿者、教师志愿者招募工作;认真落实以学校为主体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责任,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花名册,制订落实志愿者关爱计划和志愿者管理方案,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提供基础。
各中小学校要在5月25日前制定活动方案,6月24日前将阶段性小结及活动材料(图片和文字资料)上报至教育股。
方案推荐:街道办事处公益性服务岗位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公益性服务岗位实施方案
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和办事处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为进一步规范我办公益性服务岗位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新一轮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防止再次返贫。
二、目标与计划
根据我办实际情况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用于安置我办具有劳动力和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
三、岗位职责
1.遵守村里各项管理制度;
2.听从支书、主任的统一指挥,保证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工作;
3.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对突发情况,岗位人员应随叫随到,在对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对于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不配合工作的,人岗分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各村上报人社中心,人社中心请示相关部门后进行问责;对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岗的,必须向支书或主任请假并获批;
5.各村负责做好本村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工作台账,台账包括每天的考勤、上班的图片,上班图片每个星期上报人社中心一次,签到册一个月交人社中心一次(每个月15日前交);
6.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具体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统筹安排,若有人不服从管理或不愿做此项工作的,各村在当天上报人社中心;
7.已通过其他途径找到更好工作的,可以申请退出;
8.安全方面,各村每天必须向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强调上班时的人身安全相关注意事项。
方案范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力量保障全县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作用,特制定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领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以下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及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二)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三)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四)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五)相关企业范围按照全市“‘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重点企业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二、政策执行期限
1月26日至3月31日。
三、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依法取得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年度报告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所属地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其中,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推荐成功上岗的人员不限用工形式,既可以是全日制用工、也可以是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在相对固定的岗位工作,也可以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等比较灵活的用工形式。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员名单;
(三)相关证明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3.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书);
4.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薪酬的证明;
5.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证明等。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推荐成功上岗人员进行情况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20%),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打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定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及时快速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二)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严格把握审核标准和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在审批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补贴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荐】街道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用
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有效解决我街道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治理、系统长效的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街道全面实行水域环境综合整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体系,为维护水生态环境、实现水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塘坝、沟渠及其他水域。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系统治理、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深入推进水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治理污水、整治四乱、生态提升、依法监管”四大措施,实现水资源、环境、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水质有效改善,管护水平明显增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现象,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实现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建设“河畅水清、岸洁堤固、河湖秀美、生态西董”的总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入河排污综合整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配合县级职能部门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摸清排污口现状,分类采取入河排污整治措施,加大入河排污的综合整治力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全面治理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工业污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全街道水域岸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提升村居治理效果。严格环境准入,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推进污泥安全处置。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持续加大禁养区和限养区的管控力度,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设施,坚决杜绝粪污清理不及时、直排入河湖和形成黑臭水体。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管理保护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
5.持续整治河湖“四乱”。按照河长制关于岸线管理及河湖管护要求,严厉打击涉河湖库塘违法行为,集中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行为,维护河湖库塘管理保护良好秩序。
6.生态提升行动。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兼顾,开展河道水毁修复、清淤疏浚、建坝蓄水、岸线绿化,提高河道行洪排涝和调水蓄水能力,广泛采取生态护坡工程、建设沿河林带、水景观及生态亲水岸线、创建水利风景区等措施,打造生态水系。
7.加强执法监管,突出长效治理。以水利、环保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大对重点水域岸线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执法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河湖库塘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建立实时、公开的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日常巡查、问题通报、责任落实等信息,实行动态监管,确保取得长效。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街道成立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水利站、环保所、综治信访办、宣传办、财政所、村建办、农技站、经济发展办、文体旅游办和各管理区党总支。
2.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坚持“属地负责、对口整改”原则,各管理区和所辖村庄全面落实好村居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履行行业职责,协同推进问题整改。水利站负责河湖“四乱”、水库和水闸运行、安全度汛隐患、河道建筑物管护、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问题整改;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以及非法排污、农村生活污水等问题整治;村建办负责城镇排水网络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的整治;农技站、畜牧兽医站要负责好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链条,提供治污技术支持,确保治理方案取得实效。
3.以推进河(湖)长制为抓手,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制度,镇村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职尽责,履行河湖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深入河湖一线,对排查出的河湖问题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
4.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增强保护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鼓励引导“民间河长”、志愿者服务队参与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水域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精选】街道农村户厕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大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社〔20xx〕4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府办发〔20xx〕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小厕所、大民生”理念,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全面摸排农村户厕问题,边排查、边整改,立行立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争取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全街道20xx年以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改造的农村户用厕所存在问题排查工作,确保排查范围全面、问题摸排准确、不留死角盲区。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20日前)。各村(社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摸排方案,组建摸排工作机构,开展技术培训。
(二)摸排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各村(社区)要通过查阅改厕台账、验收记录、资金奖补情况等,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改造或新建的卫生厕所组织全面排查,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重点摸排已失去厕所功能、一年四季均无法使用,或虽具备厕所功能、但一年中部分季节无法使用的厕所。摸清导致厕所不能使用或不能全年使用的原因,重点掌握厕屋(卫生间)、厕具、粪池、用水、防冻、粪污处理、后期维护等问题。以行政村为单位组成摸排小组,逐组(寨)逐户摸排,登记造册,逐级统计汇总,形成问题厕所台账,切实把问题找出来、把底数摸清楚。
(三)整改阶段(12月底前)。各村(社区)对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厕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保障、时限要求等,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分类整改,因施工不到位、产品质量不过关、使用过程中设备损坏等原因导致的问题厕所,力争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
(四)持续推进巩固提升阶段(“十四五”期间)。对整改结果,市、县、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全面复核,省级组织开展抽查,评估地方排查整改情况。各村(社区)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改厕工作推进机制,力争“十四五”期间改一个、成一个。
四、整改要求
(一)坚持群众主体。各村(社区)要充分发动群众、尊重群众意愿,把群众满意作为整改第一要求,鼓励引导群众自改或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整改,防止“干部干,群众看”现象。要坚持“五先五后”,即先宣传后改厕、先培训后施工、先示范后推广、先建厕后拆厕、先满意后验收,确保整改一户、满意一户、验收一户、使用一户。
(二)全面摸清底数。按照“村村过、户户过”的要求,根据改厕系统录入户数(包括实际已改厕而未录入系统的户),组织人员对改厕户逐村逐户排查、登记,查清楚有问题户厕公厕的改厕时间、主管部门、具体问题、整改办法,排查人要签字确认。要以村为单位将问题厕所数据逐级汇总,形成台账。
(三)切实整改到位。对问题厕所进行分类整改,做到“四个一批”:一是配套完善一批。对设施缺失或毁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配齐,对于通风不畅、缺水的要进行改进、完善,对于未完工的“半拉子工程”要加快进度、竣工交付。二是调整使用一批。对于厕所位置较远、如厕确实不方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调换或迁建,争取就近如厕、进院入室。三是适当重建一批。对于拆而未建、质量问题严重,确实不能使用的,根据群众意愿,重新修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四是引导使用一批。对部分观念未转变、不习惯使用新厕所的群众,注重宣传引导,普及改厕知识,做好思想工作,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厕所管护维修机制,为村民提供维修服务电话,方便村民联系、及时维修;加快建立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形成以村民自主清掏还田为主,以社会化有偿服务清掏为辅的粪污收集利用体系。确保农村厕所粪污满了有人掏、出了问题有人修,切实做到“建、管、用”统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我街道成立了农村户厕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街道农村服务部部长)
(街道党建综合部办公室主任)
(街道社会事务部部长)
(财政分局局长)
(街道农业管理办主任)
(街道规划建设办主任)
(街道农牧市场综合管理办主任)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农村服务部,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各村(社区)也要成立农村户厕问题摸排工作小组,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按照“项目谁实施,整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整改落实。要严格排查整改质量,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排查整改一户,群众满意一户。各村(社区)每月1日、15日分别向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户厕排查整改情况。
(二)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在发挥好宣传画、宣传册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农村改厕好处、如何使用、怎样管护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卫生厕所能建、会用、能管、会修。要经常总结交流各地排查整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学习,共同提高。
(三)强化统筹兼顾。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把农村户厕问题排查整改作为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首要任务,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以农村户厕问题的有效整改,促进全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荐】街道病毒感染肺炎应急预案示例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及其危害,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xx年第1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规定及省市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
(四)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张家口市万全区街道行政区域内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1.成立街道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同志、办事处主任同志担任,第一副组长由街道副主任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主任科员同志担任,成员由街道其他科级领导和社区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担负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要对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全面排查,进行健康筛查,并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有效落实。
3.街道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周密实施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确保不漏一人;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依托社区"两委"基层组织力量,开展滚动地毯式摸排,重点排查辖区居民和入冀人员,重点了解是否有发热症状、是否有来自、去过湖北和武汉人员,是否与来自、去过湖北和武汉人员接触的人员等,要对上述人员建档立卡,实施排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协助疾控、公安等部门规范开展病例流行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协助卫健部门启动隔离治疗程序。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辖区内的人群集聚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通风。加强健康宣教,通过"一封信"等形式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出现症状及时就诊。尽量减少大型公众集聚活动。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各社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个人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全面建立街道(社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街道(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2)加强人员追踪。以社区网格为单位,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重点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武汉市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精准管理来自武汉的人员,确保追踪到位,实施医学观察。
(3)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发动社区网格员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及时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5)加强健康宣教。通过居民微信群、室内外显示屏、横幅、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防控工作。
(二)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确诊、疑似病人采取定点医院集中救治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医学观察。
(三)信息:疫情发生后,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四)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四、应急响应终止
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街道防控领导小组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要求,报请区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五、物资保障
为社区疫情排查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
六、督导检查
街道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社区工作的督查,重点检查社区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等是否落实。街道纪委对疫情防控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执纪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七、奖惩
(一)奖励。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社区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落实党政同责。
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街道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