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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22-01-18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是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脱贫攻坚全面收官年。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市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肺炎疫情防控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为重点,扎实推进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健全住房安全信息档案,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保障对象。居住在C级、D级房屋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保障方式。坚持分类施策,采取危房改造、亲属赡养、周转房安置、租赁安置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对实施危房改造的,根据危房现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对亲属赡养等方式安置的,要确保安置房屋无安全隐患,并由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督促其签订长期安置合同;针对部分安置户因各种原因返回危房居住出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发现并拿出方案妥善解决,坚决杜绝危房改造中的形式主义。对采取临时板房安置的,要统筹解决好板房安全性、保暖性等问题,除整村迁建项目外,临时周转板房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半年,县、乡党委政府要负责指导农户及时予以拆除。对尚未安置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妥善解决。

(三)改造要求。4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的,需进行危房改造;无房的,需进行房屋新建。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可修缮加固的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改造住房标准为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注意节能保温。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对新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要细化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新房建成后及时拆除D级危房等内容,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效解决建新不拆危等安全隐患问题;对危房改造后仍居住或使用原有危房的贫困户,由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做好危房拆除劝导工作,避免发生危险。

(四)时间安排。优先实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危房改造,确保5月底前完成,其他3类重点群体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动态改造。结合住房安全情况排查,对20xx年新发现的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应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应改尽改。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加强对贫困户B级房屋的动态监测,发现疑似危房的,由乡镇汇总上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和住建部门,县级住建部门及时组织安全鉴定,对确实属于危房的,立即纳入危房改造台账实施改造,确保不落一户、动态清零。

(六)完善档案。加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规范化管理,健全纸质档案文档。危改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书、农户身份证明材料、区镇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安全等级鉴定表、三方危房改造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对20xx年前纳入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农户,各镇要抓紧录入相关信息,并梳理已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20xx年实施改造的,要随改随录,及时准确录入住建部信息检索系统。

(七)质量管理。各镇要按照《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五个基本”,县域范围内做到“五统一”,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镇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与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好竣工验收。

三、扎实做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档案信息管理

(一)全面排查住房安全情况。区镇两级住建和扶贫部门要加强信息系统数据的比对共享,确保所掌握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口径一致。在20xx年底全面鉴定基础上,5月10日前,各镇要再次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情况全面排查一遍,重点摸清住房安全鉴定情况、住房安全解决方式、住房安全信息档案情况,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改造,确保一户不漏、全面覆盖。

(二)健全住房安全档案。各镇要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名单,采取挂牌等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要逐户建立住房安全档案,将住房鉴定结果纳入贫困户纸质档案,做到户户精准、户户可查。原住房经鉴定为安全住房的,要明确住房安全认定结果;认定为危房的,要明确现住房安全的解决方式,对于实施危房改造的,要明确关键改造信息;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和其他方式的,要做好标识。要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检索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加快信息录入,加强信息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三)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各镇要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按时实现平台数据省级可查询。区住建部门将加强抽查核实,对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镇要积极争取,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住房安全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xx年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不低于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

2.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同属其他3类人员的再提高1000元。

(二)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对农户自行组织建房的,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原则上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统筹调度,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住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开展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人员的防护知识普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督促施工人员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身体健康安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发现疫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组织开展自查和互查,广泛动员镇村等各个层级的力量,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第三方核查,对住房安全信息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测。区住建部门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督查、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台账,由各镇组织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完善工作调度制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对各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各镇每月底前汇总上个周期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五)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持续宣传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等基本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成效宣传,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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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市住建部门《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逐步提高金川区农房抗震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危房改造成果

区住建局要统筹做好全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组织工作。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为重点,将宁远堡镇白家嘴村六七组、新安村和双湾镇天生炕村等存在较多生土住房的重点区域作为关注对象,兼顾区域内其他农户住房安全,组织镇村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通过农户申报、镇村初排、区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持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确保新增危房排查鉴定及时准确、不错不漏。坚持实行危房动态监测月报制度,由两镇于每月23日前向区住建局报送《20xx年金川区农村新增危房动态监测统计表》,区住建局建立农村新增危房动态监测统计台账,经认定(鉴定)确认的新增危房,由两镇、区住建局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逐户制定除险加固方案,分类建立整改台帐。由镇村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其中:

1.经鉴定为C级的农村住房,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两镇配合区住建局制定维修加固方案,其中重点对象的危房由两镇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维修加固;其他农户的危房由两镇指导农户自行维修加固;对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采取直接拆除、拆除重建或置换的方式进行。对本人无意愿进行重建的,另有安全住房或经子女同意可搬入子女安全住房的,督促农户拆除整宗旧宅后,可按照《金川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残垣断壁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区委办字〔20xx〕2号)文件中关于拆旧不建新政策对旧宅拆除进行补助。

2.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村房屋,采取直接拆除、拆除重建或置换方式改造。短期内不能拆除也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按暂停使用或在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确保不再居住。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专门研究确定处理方案。

3.对自筹资金不足或经济条件差的困难农户,可采取入住扶贫周转房、幸福互助院、村内闲置住房等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并督促农户拆除整宗旧宅。

4.对因灾导致的危房户,要做好统筹,通过争取灾后重建、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等项目,保障其住房安全。

5.协调推进宁远堡镇白家咀村六七组等成片老旧生土住房规划重建工程。宁远堡镇、市自然资源局金川分局等部门要持续沟通协调,全力推进白家咀村六七组等成片老旧生土住房的规划重建工作,区住建局要全力做好建设中的技术指导。

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参照《省社会救助条例》、《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及20xx年《金川区农村危房“冲刺清零”筛查问题整改方案》(脱领办发〔20xx〕9号)相关规定,实行差异化补助。

(二)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根据省市住建部门支持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稳步有序推进我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1.确认程序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级评议、两镇审核、区住建局鉴定、区政府审批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以户为单位,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卡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2)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的申请材料后,尽快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审议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进行初步审核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原因后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3)审核。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对议定对象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区住建局组织鉴定。

(4)鉴定。区住建局接到镇政府的初审认定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认定鉴定。其中:对已鉴定为危房、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建成超过40年及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房屋,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

(5)审批。对拟改造加固的房屋,区住建局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制定加固方案,报区政府审批,经同意后组织两镇实施。

(6)验收。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后,两镇组织各村、包村部门按照《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上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2.建设方式和标准

针对待改造房屋的具体情况、农户意愿、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引导农户采取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抗震改造。改造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xx)、《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两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农房。区住建局协调设计单位编制符合抗震标准的农房设计推广图集,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我区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建造保温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质量安全管理

区住建局通过采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农房建设合同管理等措施,探索加强农房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有效办法,以此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特别在农房抗震改造施工过程中,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要求,适时到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建房户落实农宅改造“上下圈梁构造柱”的基本抗震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和施工安全检查,建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巡查制度,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建房户并提出整改建议,做好记录。

镇村要主动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并制止农户在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不良行为。

4.补助标准

对被确定为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的农户,视情况进行差异化补助。其中,仅有一套住房且未曾享受过农村危房补助政策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新建房屋并拆除原有整宗旧宅的,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加固改造的房屋,由区住建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量,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审核值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5.档案管理

区住建局要指导两镇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意见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工作保障

(一)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在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补助资金由两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改造对象,或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二)强化工作调度。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改造对象审核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同时,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指导调度督促制度落实。两镇负责做好改造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工作。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原则上应于当年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最晚不得超过次年6月底前竣工。

(三)加强培训管理。区住建局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组织村镇管理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水平及业务素质。两镇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并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由工匠按责任书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施工方责任并纳入“黑名单”,切实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四)严肃监督问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区住建局和两镇要严格按照程序确定改造对象,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截留挤占、挪用变相使用补助资金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须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精]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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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1

工作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镇农村2021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镇农村2021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国家关心农村贫困群众住房的一件惠民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依据《长丰县x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切入点,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全镇农村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注意保护现有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二)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三)坚持经济实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示和民主评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全镇共15个行政村,其中东岗村街西、街南、谢小庄、郑大圩、柳树郢和赵小圩不列为改造范围)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通过集中供养,列入民生工程逐步解决;3、改造房屋对象属于有本村户籍户主的本户主房,改造房屋应属于x年6月1日后各村委报送的改造对象户,原则上不再增加。如有用不完的指标,则由镇统一调剂使用。(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按每户8000元左右给予综合补助,由镇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我镇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1、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到符合规划的村庄新建房屋的,户均补助为1.0-1.5万元。对建50平方米以上的瓦房,补0.8-1.0万元;建5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补1.0-1.2万元;建6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补1.2-1.5万元,修缮加固的在0.5万元。2、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户均补助0.8-1.0元。3、居住非规划布点村庄的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及特殊困难家庭,原主房确需维修的,可安排修缮加固,原址户均补助原则不超过0.4-0.6万元。四、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户实施为主。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一)原址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方式,对居住在非规划保留村庄的低保户、残疾户及特困户不得建设砖混房屋,否则不予补偿。(二)相对集中重建。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对比较集中的,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改造,为混合结构平房或楼房,并统一建筑风格,以提高危房改造层次。(三)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或改造不得突破檐高2.2-2.4米的砖瓦房屋并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镇、村要主动帮助。五、申报程序和审批(一)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低保金领取证或残疾、贫困户证明及现居住的危房照片等材料。(二)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广播、文字公示。如伪造公示材料并上报后产生的后果,则由村委会书记负全责。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规划建设、民政等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四)县领导小组审批。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接到村(居)上报材料后,核定危房等级,并据此核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五)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乡镇先进行初步验收,在此基础上,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再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在补助对象住房显著位置悬挂标识牌。(六)资金拨付。对于补助到人(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六、实施步骤x年,全镇计划完成县下达的100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x年5月底前):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召开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对全镇农村危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第二阶段,项目报审阶段(x年6月上旬前):各村(居)制定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各村(居)要公示期满后,上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x年10月上旬):完成危改房施工建设任务。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x年10月下旬):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并做好迎接市、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七、工作措施(一)明确工作职责。镇直有关单位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管主体,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农村危房鉴定的培训、指导工作和一户一档资料建档工作;镇民政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入口审核关,各村(居)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危改资料建档、信息、上报工作,村书记负责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把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复垦置换、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灾后重建、扶贫开发等项目结合起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二)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激发镇、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三)落实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责任制。镇政府和各村(居)村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帮助农村困难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四)强化监督检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村(居)要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投诉。镇纪检、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督查组,加大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安全的督促检查,确保危房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农村危改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镇农村2021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关于印发的通知》(泾危改办〔2020〕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各村要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已经过房管局鉴定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二、补助对象与标准(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等4类重点对象。(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补助0.6万元;边缘易致贫户重建房屋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户补助0.4万元。三、改造方式与时限(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二)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四、操作程序(一)户主申请(手写)。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属于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的任一种类型。(3)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夫妻、未分家立户子女),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评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农村危房的等级评定须经县住建局认定。(二)村委会受理。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是否有其他安全房屋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填写调查记录。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村民代表参加。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上要标明镇(0563-5900309)、村两级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及时及改造名单整理上报镇政府。(三)镇政府审核。收到村委会上报名单后,组织人员对上报名单核查,并拍摄房屋现状照片。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核查情况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四)县领导小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安排房屋鉴定机构对上报危改名单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核定危房等级,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五)签定房屋施工协议书。由政府组织村委会与农户签定施工协议,明确改造内容、改造标准、完成时限,同时协助农户联系有施工资质的工匠进行改造,施工完毕后农户应提供施中全景照片电子版。(六)竣工验收。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农户房屋进行初验收后,报请县危改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同时拍摄施工后全景照片电子版。(七)资金拨付。验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中。“一卡通”相关信息由各村根据农户上报的复印件进行统计上报镇政府后,由财政所进行审核后再上报县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改造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六、有关要求(一)要指定专人负责。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危房改造。(二)要确保按期完成。农户在改造过程中应指派有资质的专业施工人员或工匠负责改造,确保房屋改造后外立面干净整洁、无裂缝,所有改造户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改造完成并搬迁入住,镇初验收中发现仍未改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三)要确保档案规范。各村要严把资料审核关,要确保上报资料和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各村必须在2021年9月15日前将农户“一户一档”上报镇政府,逾期未报或档案上报不规范的将不予办理。(四)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五)加强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各村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六)做好旧房拆除。各村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拆后建,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七)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镇政府将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将安排第三方监理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工、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在第三方监理全覆盖验收的基础上,县住建局将会同县财政、扶贫等部门随机抽取10%进行复查。(八)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镇政府将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村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九)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村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镇农村2021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0〕47号)、《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政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巩固工作,继续精准施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的要求,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二、目标任务完成2021年四类重点对象(包括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农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及边缘户农村危房改造24户。三、改造标准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农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新建、改造面积误差为5%;改造方式为维修加固的,不受上述建设面积标准限制。四、补助标准(一)已脱贫建档立卡农户。在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超标准建设的情况下,补助标准按脱贫前识别分数划分4个档次:30分以下(含30分)4万元/户,31分~45分(含45分)3.1万元/户,46分~58分(含58分)2.9万元/户,59分以上无识别分值的按2.5万元/户进行补助。以上4档补助标准均包含改造户拆除旧房奖金5000元,在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拆除旧房的给予补助5000元,无房户按补助资金标准全额发放,不拆或逾期拆除的不予补助,。属于C级危房修缮加固:1.仅墙体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6000元;2.仅屋盖漏水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8000元;3.墙体和屋盖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0000元。危房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低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助,具体由乡镇及村委进行组织认定。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高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3个档次补助标准为上限。(二)其他三类重点对象户及边缘户。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5万元/户;2.低保户2.5万元/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2.5万元/户;4.边缘户2.5万元/户。以上补助标准均包含改造户拆除旧房保证金5000元,在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拆除旧房的给予补助5000元,无房户按补助资金标准全额发放,不拆或逾期拆除的不予补助。属于C级危房修缮加固:1.仅墙体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5000元;2.仅屋盖漏水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7000元;3.墙体和屋盖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9000元。危房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低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助,具体由乡镇及村委进行组织认定。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高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3个档次补助标准为上限。五、资金来源及补助对象(一)补助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市、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配套资金等;(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四类重点对象(包括已脱贫建档立卡农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边缘户。六、补助资金拨付进度(一)开工(新建以开挖工基为准、维修加固方式的以制定了维修方案并且部分维修加固材料运送到现场的视为开工)后按补助资金总额40%拨付。(二)完成一楼浇筑楼板按补助资金总额80%拨付(累计)。(三)竣工(主体结构完工,接通生活用电,具备入住条件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补助资金100%。七、重点工作(一)抓好2021年度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抓好编制规划。对整村(屯)搬迁或危房改造数量超过10户的村屯,要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按照规划集中建设房屋。二是抓好农房设计。根据自治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通用设计图集,按照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建设。三是危房评定。在自治县住建局指导下,各村(社区)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四是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二)抓好2021年度危房改造实施工作。一是制定方案。各村(社区)要制定本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屯到户,加快组织实施;二是签订协议。各村(社区)要及时与经批准的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合同),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三是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各村(社区)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四是技术指导。各村(社区)要组织技术服务队进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含原址翻建、异地新建、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修缮加固、盘活置换等方式达到住房安全保障。1.拆除新建。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应依照村庄规划在原宅基地上翻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条件不允许或处于地质灾害等危险地带的,应依照村庄规划,在遵循“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异地新建(包括分散或集中新建),有条件的还可根据群众意愿建设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并统筹协调好农村危房改造后的道路、供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入居环境;异地新建房屋竣工后须自行拆除原危房(文物建筑和县级公布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除外)。2.修缮加固。二级(C级)危房原则上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主要对房屋结构进行修缮加固,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以达到住房安全的要求;需要维修加固但住房面积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要求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或扩建的方式进行改造。3.盘活置换。农村危房改造可通过改造维修加固旧厂房、仓库或从其他农户闲置住房中购买稳固房屋等方式达到解决安全住房需求。通过盘活置换解决住房的,危房改造户应与提供住房的户主签订购买协议(合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出具危改户通过盘活置换方式解决安全住房的证明,作为农户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留存备查。(三)抓好抗震设防工作。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二是落实抗震措施。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检查。(四)抓好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并将上述信息进行归档。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要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等。三是抓好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接受上级验收准备工作。八、工作要求(一)实行一票否决。在危房改造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原则上采取“一票否决”。1.农户家庭成员(指同一户,下同)在城市、县城或乡镇驻地购买有商品住房(含自建房)、商铺、宅基地等或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2.农户家庭成员有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的,参加村民合作社除外。3.农户家庭成员现有价值5万元以上,且能正常使用的拖拉机和收割机、面包车、轿车、越野车、卡车、重型货车、客车、船舶等之一的。4.农户家庭成员有1人及以上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或是大、中型民营企业任中层以上领导的。5.农户全家外出务工三年以上,已基本无人返回旧房居住的。(二)工作步骤。1.前期工作阶段(2021年1月10日-2021年1月31日)。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2.项目建设阶段(2021年2月1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3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3.竣工验收阶段(2021年6月10日前)。各村(社区)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要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验收工作于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九、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拉烈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按照自治县住建局制定的农村危房评定标准,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村(社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等工作。拉烈财政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拉烈镇本级补助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拉烈镇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助镇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拉烈镇民政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困难家庭的身份核查;拉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拉烈镇移民办和易地扶贫安置办负责有关水库移民及易地扶贫搬迁户信息工作的统计报送;拉烈镇精准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扶贫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拉烈镇纪委办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领导所辖屯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二)强化服务,确保进度。镇危改办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提高镇、村级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各村(社区)要成立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为农户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分月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将每一户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度检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各村(社区)党组织通过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并积极向后援单位汇报,争取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本村(社区)危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镇纪委、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镇危改办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2

11月至12月:各乡自查,市组织复查,并做好迎接省检查考核工作。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①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②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3、改造要求。①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区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区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③强化工程监管。各地应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115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加强乡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④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城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区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国贫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区承担。

各区应根据实际下达的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总额,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并建立市住建、财政、发改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加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各区住建局和乡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审定建设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审核改造对象,编制村庄规划,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和农户档案管理。市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及时通报。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各地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的村容整洁意识,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又好又快发展。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3

为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危房户“安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整个改造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保危房改造与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与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妥善解决群众“安居”问题相协调。

这次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C、D级、常年有人居住且属“一户一宅”的危房。

“城中村”内常年无人居住的危房,暂不列为改造对象。现已拥有其它居住房产的危房户,在危房实施改造后,不允许申购新建安置房,但可申请获准经济补偿。

(一)危房改造完全依据住户自愿,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坚持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套“四统一”,实行严格审批,划块改造,集中建设,公寓式安置。

(二)危房年度改造对象、拆建面积和户型结构等,由中心城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逐年确定。

(三)对危房拆迁户,按原住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统一安置。若安置面积属拆危面积内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房屋建筑成本价申购;超出拆危面积的,严格依据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规费,按商品房价格核计房价;安置面积少于被拆面积的.,按危房拆迁补偿标准折换成货币补足。

(四)危房改造资金,采取以下方式筹措:

1、适度扩大安置面积,实行统一建设。以街道为基本单元,采取“拆一建二、分一售一”(即:拆除1万m2,建设2万m2,其中按房屋建筑成本价分配安置1万m2、按市场价出售转让1万m2)的方式,合理规划安置点,统一组织实施拆危建新,进行公寓式集中安置。安置房建设采取挂牌出让、价高者得的方式供地,但该土地可准予单独出让,出让价款高出成本价的部分,全额返还至袁州区政府,用于安置房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也可实行捆绑出让,将成本价安置危房户、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硬化或绿化原危房宅基地等经费因素一并列为土地拍卖条件。

2、严格控制新建面积,引导合伙改造。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遵循就地或就近拆危建新的原则,由街道办统一组织危房户,充分利用原宅基地或就近其它零星土地,共同筹资合伙建设安置房,但新建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住房拆除面积20%的比例,且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硬化或绿化原危房宅基地等改造经费自行担负。

(五)危房改造建设所需的安置用地,对规划安置点的用地,采取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供给,危房拆除后腾空出来的宅基地,如原属出让、划拨的,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有偿收储;属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性质保持不变。对危房户合作建房的用地,采取土地产权置换的方式,不论危房户原宅基地的性质,均无偿转变为商住性质供地,危房拆除节余出来的宅基地,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无偿收储。危房拆除后所腾空的宅基地,由街道办负责硬化或绿化,所需费用从危房改造经费中统筹解决。

(六)安置房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

1、至少应以栋为单位,基础设施基本完善、配套。

2、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接通至公寓楼栋前,并实行“一户一表”,户表安装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3、安置房确定为三房两厅(120m2)、两房两厅(80m2)和一房一厅(50m2)三种户型结构。

(七)危房改造户搬入新建的安置房后15日内,必须无条件拆除已列为改造对象的原危房。对不遵守或违反拆除危房和购房协议的危房户,除取消购房资格外,还要强制性无偿拆除其现有危房。

(一)危房户向所属村(居)书面提出房屋改造申请。危房户所属村(居)受理后,及时调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报至所属街道办,由街道办转呈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由其统一送交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危房鉴定。

(二)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危房鉴定结论连同危房户的申请材料依次反馈,及至相应村(居),由村(居)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下同)。公示无异议后,再由村(居)统一将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申请及相关材料报所属街道预审。

(三)经所属街道办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再次予以公示。如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办提出具体改造方案,一并报中心城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每季度汇总(含危房拆迁建筑面积和新建建筑面积)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一次。危房改造的规划选址和建筑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审定。

(四)危房改造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街道办和危房户,逐级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将危房改造方案交由街道办组织实施。市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据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规划咨询委员会的审批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并在街道办的协助下,认真搞好现场踏勘和跟踪督查。

(五)街道办应根据危房改造方案,及时组织启动危房改造工作,对采取统一拆危建新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委托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具体操作;对通过合伙形式改造危房的,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督查,保质按量拆危建新。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个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加强危房改造的资金管理,负责拆危建新工作的调剂平衡,自觉接受领导小组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六)安置房建成后,先按危房拆除面积确定户型,再分别摇号选择楼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心城区危房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关乎民愿的民生工程。市里专门成立中心城区“城中村”内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袁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心城区管委会,由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员集中办公,主要负责材料审查、方案预审、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袁州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协作,互位督查。该项工作由袁州区政府负责落实,各街道办主要负责宣传动员、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初步审核、制定方案、组织施工等具体事宜。

(二)强化宣传,广造舆论。各街道办、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合理引导城区危房户消除传统观念,打破家族、村域界限,积极配合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规划管理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全面建立工作包干和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必须按照既定的报建程序和条件要求,严格把关,不得越权受理、“过路搭车”、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情,否则除取消报建人报建资格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坚决遏制中心城区居民违法建房,对凡违反本《实施方案》、《宜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宜春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十不准”》进行违法建设的,应予严肃查处。同时,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应依据《宜春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4

渑池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工程实施方案 县教体局  县计委  县财政局  县扶贫办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有关部门采取切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县农村中小学仍有一定数量的危房,改造任务比较繁重。为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3】9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危改工程实施的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 (二)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用3年或稍长一些时间,完成我县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现存的或新增的B级、C级危房由县乡两级负责核查,要制定规划、落实资金、逐步予以改造。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资金,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严禁借危房改造之机向农民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对中央、省、市的补助资金,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教育、计划、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坚持“四结合”的原则。即:一是与中小学布局结构相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规划。二是与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改工程”和其他途径的学校建设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要将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改造范围,统筹解决。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四是与实施的“整体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相结合。 (四)坚持严重危房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 三、实施安排 (一)实施范围。列入危改工程项目的学校必须是政府兴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 (二)工作程序。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由县教体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研究制定工程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审定的本乡(镇)项目学校,抓紧制定本乡(镇)工程实施的总体规划,明确改造任务、资金数额和年度工程进度计划,报县教体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审定,根据各乡(镇)规划制定、资金落实和机制建立的情况,按照中央、省及市级配套资金的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实施计划,并签署危改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资金管理。为保证危改工程的顺利实施,教育、计委、财政、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对上级的专项资金和县政府安排的资金要统一纳入财政国库,实行分帐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计划部门核实的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危改工程资金未实行分帐核算管理、未按要求建立投入机制、承诺资金不到位或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在分年度核定上级专项资金补助数额时,将缓拨、核减甚至停拨资金,并由相关的单位承担责任。 (四)质量监管。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危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严格工程监理,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本着“经济、实用、整洁、安全”的原则。校舍建设要因地制宜,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各项目学校要建立项目档案,有关部门要对工程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质量、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危改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危改工程目标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危改工程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和沟通。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危改工程实施的领导、协调和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程进展。要根据全县中小学危房状况,统一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紧改造危险校舍,确保师生安全。县政府将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筹措资金支持实施危改工程,确保危改工程任务按期完成。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三)健全投入机制,保证资金到位。要建立健全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要把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政府预算。要建立经常、稳定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渠道,多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5

韩政发(2012)40号

关于印发《韩店镇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危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按照县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韩店镇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通知抄报:县住建局韩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2年3月19日印(共印20份)

韩店镇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确保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程的惠民实事办好办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镇今年确定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3村149户,其中上洼88户,武家57户,西门3户,东门1户。每户新建45平方米以上砖木结构房屋一套,全镇共万平方米。

二、实施对象确定程序

危旧房改造对象主要是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土坯房等危旧房屋的农户。

确定实施对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优先考虑享受低保的贫困农户,在此基础上安排需要改造且有能力自筹资金的农户。危旧房屋改造对象确定程序为:

(一)申请

要求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提供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现住房状况、申请危旧房屋改造建设规模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对符合条件无力自筹资金主动放弃的农户,本暂不安排危旧房改造资金,但必须有本户户主书面说明。

(二)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旧房屋改造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提出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审查。

(三)审查、审批

镇上将组织专门人员对上报的危旧房改造农户进行审查核实,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党委会进行审议,上报县建设局审批。

三、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由县建设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编制完成涉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本方案仅提出最低建设标准:抗震八度设防标准,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改建房屋总的原则是做到坚固耐用、经济实用、方便节约、质量和标准达到抗震八度设防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在醒目位臵统一镶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20日)。镇上成立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

(二)审核阶段(3月21日-5月1日)。按照“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统一审查”的步骤,各

村要建立危旧房改造台帐,完成改造户审核、评议,上报镇政府审批备案。

(三)组织实施(5月2日-10月2日)。落实建设用地,全面施工建设。8-9月,镇政府邀请县建设局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抽查。

(四)督查验收(10月3日-10月15日)。各村在危房改造竣工后,先进行自验整改,再由镇政府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最后邀请县上有关部门全面验收,经验收合格者,兑现资金。

(五)入住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镇上将统一设臵加挂“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户”标志牌,并动员农户入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文书、民政办助理员和干事为成员的韩店镇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指导全镇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危旧房屋改造中的重大事宜。要求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制度。各村要明确工作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分工负责、包村包社包户的责任制度,以保证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各村支部书记是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督促任务落实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管理。危旧房改造全过程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不能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不能搞优亲厚友。危旧房改造资金必须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中期和竣工验收合格,由镇领导小组一致同意后拨付,严禁截流或挪作他用。

(四)注重安全质量。各村要加强安全管理,在建设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所在村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同时,各示范点、村组要严把建房材料质量关,杜绝偷工减料,确保建房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直至限期整改合格后给予补助。

(五)健全档案资料。各村要按县住建局要求,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资料包括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和住房状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到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记录,建房前后住房对比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等。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把危旧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500字


为了满足您的期望零思考方案网编辑特别为您准备了一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做事没计划,盲人骑害马,根据领导的工作任务指示。方案的制定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方案需要结合实际,保证其是切实可行的。请您认真了解以下相关内容!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篇1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然而,城市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之一便是棚户区的存在。棚户区指的是城市中非法搭建的、简单施工的、拥挤且不符合居住安全标准的住房群体。其居住环境差、设施缺乏、病害多、社会问题集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面貌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二、目标与原则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重新规划、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改善,逐步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同时,也要为居民提供平等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社会稳定和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其主要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人民至上、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动态管理。三、实施步骤1. 棚户区调查与评估:首先,需要对棚户区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了解房屋数量、居住人口、建筑质量等信息,为后续改造工作做准备。2. 规划编制和审批:根据调查与评估结果,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方案。规划方案要充分考虑居民利益、城市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3. 拆迁与补偿:在实施改造前,需要对棚户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同时需要向受影响的居民提供合理的补偿。有关拆迁补偿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的政策规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4. 住房建设:拆迁结束后,需要按照规划方案进行新建住房的设计与建设。新建住房应该符合居民的居住需求,同时要注重环保、可持续发展等因素。5. 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过程中,还需要对棚户区周边的基础设施进行改善与建设。包括供水、供电、排污系统、交通道路、公共绿地等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6.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过程中,应统筹规划并配套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便利的服务,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7. 搬迁与安置:在改造过程中,需要将原棚户区的居民有序地搬迁到新建住房,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同时,在搬迁过程中,也要考虑亲朋好友、工作、学校等因素的调配,将搬迁给居民带来的不便做到最小化。8. 工程验收与后续管理:改造工程结束后,需进行工程验收,确保新建住房和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同时,还要加强对改造区域的后续管理,确保改造成果的持续效益。四、预期效果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预期效果包括:1. 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的整体面貌。2. 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3. 促进社会稳定,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4. 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发展。5. 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资源。总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是我国政府为解决棚户区问题而制定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调查与评估、合理规划与补偿、住房建设与基础设施改善等步骤,力求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城市形象。棚户区改造的预期效果包括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等。我们相信,在政府、居民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棚户区改造将取得圆满成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篇2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xx〕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xxxx〕19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xxxx〕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棚户区是指城镇内集中成片、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主要是指集中成片不能居住的危房区和不能正常使用需整修的旧房区。棚户区改造对象为棚户区原住户,是指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当地原家庭住户(棚户区内原改制企业及下岗职工已进行住房改造的不在其中,不属于原住户的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可优先享受租赁保障房。)

棚户区改造包括对棚户区危房和使用功能不完善需整修的旧房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县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

总体目标:xxxx年至xxxx年完成县城内棚户区改造; xxxx年至完成全县棚户区改造。

改造任务:从xxxx年至xxxx年共申报并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4700户,其中县城区改造2645户,改造范围包括原纺织厂、原机械厂、原烟厂、原水泥厂、原无线电厂、原大理石厂、前港公司、建一和建二公司宿舍区等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主要分布在河西、城南、城中、城东、城北、艾坪社区;相关乡镇改造2055户,改造范围包括芙蓉镇、松柏镇、塔卧镇、万坪镇等乡镇集中成片居民区。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和任务,通过“一区一地一测、一地一议、成熟一块解决一块”的方式逐步推进,优先改造县城区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集中成片棚户区,逐步改造其他棚户区。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不断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整修与改造建设相结合,坚持完善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设,坚持按照不同类型分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四)合法合理,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严格规划控管,坚决打击棚户区内非法买卖土地和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妥善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依法改造中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置棚户区居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成立永顺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城镇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灵溪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肖绍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招标核准;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城镇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县房产局负责棚户区征地拆迁、危房认定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测绘、评估、出让和供应;县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维稳处置;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灵溪镇政府负责棚户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住户的走访、稳控;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报道和舆论引导;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棚户区原住户安置分为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补偿方式分为保障房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

(一)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是指未经出让的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出让开发”改造方式:一是根据国土部门土地评估价标定最低出让价(为评估价的70%)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由有资质的开发企业竞标,出让后以开发方式进行改造安置,由开发商给安置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其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具体安置建筑面积由原住户与开发商议定,安置验收合格签订补助协议后,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棚改办)对原住户按2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三是鼓励采取两次拍卖方式即先进行投资权拍卖后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2、“公租房建设”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将棚户区改造建设成公租房进行安置,或利用其他已建成的公租房进行就近安置。公租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由棚户区原住户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后居住,原住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产权。

3、“共有产权”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与棚户区原住户共同联合建设,县住建局作为业主修建公租房,基本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户。超出基本建筑面积部分由原住户负责出资,其出资金额按公租房合同承包价测算,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使用五年后,县人民政府将公租房产权按公租房成本价(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出售给共有产权的原住户,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自行整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二)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是指已出让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转让开发”改造方式:是指原住户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对其进行安置,县棚改办对棚户区原住户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其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户。

2、“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以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使原住房使用功能完善,整修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3、“私建程序”改造方式:棚户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住户修建五层及以下房屋的,可按私人建房程序进行建设,建成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老旧街道棚户区是指除以上两类棚户区以外的`城乡老旧街道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招商引资”改造方式:由开发商按规定方案先投资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由县棚改办据实结清改造建设资金。

按照湘政发〔xxxx〕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凡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免收除劳动保险基金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二是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州规定比例外,全部返还到县棚改办用于解决棚户区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由县棚改办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实施棚户区其它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优先办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五是税收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xxxx〕101号)执行。

七、若以后上级出台相关规定,出现与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冲突的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篇3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针对具体案件而有选择性地作出或者不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过大,是造成行政执法不公,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现就我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四项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进行,不得违法另行设定行政处罚。

(二)合理原则。行政处罚结果要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相一致,不得过罚失当;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

等的行政处罚,不得区别对待;在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轻畸重。

(三)公开原则。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应当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定应当公布,行政处罚的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四)教育先行原则。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应当立足于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不应简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把加大罚没额度、增加罚没收入作为行政执法目的。

三、建立相关制度

(一)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详细归纳本部门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若干行为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不同的违法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基准。具体要求是:

1.一般基准:

在法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违法行为阶次的不同按比例确定不同的行政处罚基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特别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降低一个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升一个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其他法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最高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

(3)对检举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

5.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其他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建立行政处罚“先例”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该行政执法机关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先例。适用先例制度的对象,应当是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相当的违法行为。适用先例制度的结果,应当使相当的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基本一致。参照先例,并不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在说明特殊理由的前提下做出例外的裁量。

(三)建立行政处罚说明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及最终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说明应当充分,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其中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当面作出口头说明,并据实记录在案,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收入行政处罚案卷。

四、严格工作步骤

(一)梳理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逐法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按照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原则,结合执法实际,将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梳理要全面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二)归纳行为种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者到基层执法单位调查等形式,详细归纳本机关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入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若干行为阶次。违法行为应当具体,阶次应当明显,排序应当科学。

(三)制定标准。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将归纳的不同违法行为阶次与相应的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提交本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四)征求意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应当提交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法制部门应当就实施主体、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

(五)公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的指导性标准经本级法制部门审查同意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等重新作出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及时调整,并按照上述步骤予以修订。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由省、市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现省政府所属部门省本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全省的统一,实现各市政府所属市本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本地区的统一。沈阳、大连、鞍山、丹东、朝阳市政府所属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在2007年12月3 1日前,全部完成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工作,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他各市政府所属部门及县(市、区)、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并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软环境建设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各级政府应当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和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体系,采取明查暗访等各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在2008年下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市、区)、各部门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或者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追究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既要行动积极又要扎实稳妥,力争做到效率与质量的有机统一。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以规范、深化和提高。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可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时,加以全面推进,以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突破,使我省行政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省政府法制办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篇4

【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0]104号 【发布日期】2000-11-22 【生效日期】2000-1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观,城市建设水平、国民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投资软环境建设已成为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投资的决定性因素。近几年来,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在清理乱收费、处理外商投诉、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省投资软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着办事扯皮推诿、相互掣肘,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问题,一些企业不遵守信誉,不按合同办事,挫伤了外商的积极性,个别职能部门和企业还存在着重招商、轻管理的倾向,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我省对外开放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为了创造一个协调发展、文明宽松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制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一、一、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

1.坚持省外商投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利用外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2.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外商投资公开办事程序的通知》(辽政办发〔1996〕46号)规范了利用外资的立项审批、合同、章程审批、工商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日常管理、土地管理、劳动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商品检验等主要涉外部门的公开办事程序。各部门今年内都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纠正违反规定的作法,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公开办事制度。各级政府的涉外部门也要制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标准和收费标准,公布办理审批的申办程序、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办事时限等。各审批部门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提供项目审批所需的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讲清对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对不按工作程序、标准和时限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要相应进行处罚,直至调离岗位。

要在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市推行对项目审批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一站式”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市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出国审批办法,对符合《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公司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的审批办法》(国外办〔1997〕12号)规定要求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要扩大赋予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来华经贸人员自行审批权的试点范围。

3.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延伸服务。在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同时,公用、城建、供热、商业、邮电、交通、电力、卫生、金融、口岸、旅游等重点社会服务部门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凡是与企业有直接服务关系的部门都要实施承诺制,公布承诺的内容、标准、责任、服务时限等,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

加强口岸环境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和窗口单位服务承诺制,将口岸功能向内陆城市延伸,进一步简化口岸查验环节,提高口岸通行能力。海关、检验检疫、海监、边检等口岸检查单位要坚持实施海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24小时值班制,机场航班延误留守待命制,货物申报放行节假日加班预约制,信誉企业通关、检验给予便利优惠等办法。港口、铁路、民航、仓储等生产作业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遵守行业规定,规范市场秩序,主动为外商投资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

二、二、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1.加强地方涉外法规建设。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改善我省外商投资的法制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00年全省对外开放会议精神,对现行的规章、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有碍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有关规定立即进行修订或予以废止。

2.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服务。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中,评选出对我省对外开放有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突出贡献外商投资企业”标牌,实行特殊保护政策。除常规性执法检查外,一般的参观、检查、培训、评比、收费等活动必须提前报企业所在地同级外经贸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

3.对发文件、培训、开会等实行核准制度。今后省、市、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凡有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内容的条款,必须事前征求同级外经贸部门的意见,未经会签同意一律不准下发;对未注明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可不予执行。除国家和省依法进行的培训和召开的会议外,各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召开的会议,要提交将培训和会议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报当地外经贸部门核准,如需要收费还应报同级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一般情况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由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的评比活动。确有需要的,须事先送同级外经贸部门会签同意。

4.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和收费。有关部门确需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和收费,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属于执法检查的,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属于收费的,应主动出示《收费许可证》,填写《辽宁省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监督卡》,并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检查和收费活动必须要2人以上同行,属于国家统一着装的人员必须着公务服装,否则,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可到所在地和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投诉。

5.要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处罚时,必须严格按执行程序进行。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行政执法单位,并写明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企业的复议权和起诉权。对外商投资企业处以大额罚款或扣押财物数额较大的,要由执法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给予停业处罚的,要由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同级外经贸部门备案。

6.严禁国家机关公务活动实行有偿和变相有偿服务。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有偿服务,更不允许将国家机关的职权下放给所属企业、事业、社团组织,实行变相收费。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三、加大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力度

1.继续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的清理工作。物价部门要会同外经贸、财政等部门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外收费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特别要清理、检查那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收费项目,避免出现“回生”现象;具备条件的市要逐步实行集中一个部门收费。今后,凡新出台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应征得外经贸部门同意后,送财政、物价部门按审批权限,确定立项和收费标准。

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经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对于界限不清、适用对象有异议、收缴双方有分歧的收费项目,收费部门应及时与省财政和物价部门协商解决。在未得到明确答复前暂不收费,不得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加强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近几年来,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多,中外双方的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不断增加,加强和完善外商投诉中心已势在必行。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现有涉外人员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适应能力,加强协调力度,合理解决纠纷,提高投诉案件的受理满意率。要公开外商投诉电话,接受外商和社会的舆论监督。

3.建立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为广泛、直接听取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对投资环境和生产经营中的意见和建议,沟通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省、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坚持实施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每年都要召开几次有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参加的投资环境座谈会。

4.从外国企业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聘请省政府经济顾问和软环境建设监督员。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对外开放的步伐,直接听取外商对辽宁省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省政府决定从在我省投资的知名外国企业中聘请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省政府经济顾问,从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聘请外方常驻人员任省政府软环境建设监督员,为辽宁的对外开放出谋划策。

5.制定和落实吸纳各类人才的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吸引留学人员来辽工作暂行规定》等各种政策,广纳天下英才、用好各类人才。从今年起,省政府将不断加大人才开发的投入力度,各市政府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做好工作。省、市人事部门要继续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打破地区、部门、单位的限制,取消限制外地人才进入我省的各项规定和收费,努力创造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使人才来去自由并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6.要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允许查封、扣压企业的财产、账目。如有意见,可通过中方董事向董事会传达。如需更换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凡因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原因不能与外方合作共事的,要及时依法更换。

四、四、加大对外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

1.扩大宣传,形成人人关心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我省投资环境的宣传力度,以适应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大世贸组织的需要,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软环境,形成有利于外商投资的良好氛围,让世界更多地了解辽宁。

2.表彰先进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对外宣传。对全省对外开放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公开表彰,各新闻单位在开展对外宣传时,要用他们在辽宁投资的成功经验介绍辽宁省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外商到辽宁投资。

3.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外经贸部门每年要会同法制、监察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省、市、县都要设立义务兼职收费监察员和特邀监察员,监察员由各级政府从外经贸、法制、监察、财政、物价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中聘任,特邀监察员邀请人大、政协有关人员担任。

4.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丑恶和破坏我省投资软环境的人和事公开予以曝光,警示人们自觉维护辽宁的形象,促进全省投资软环境的改善。

省外经贸厅

2000年11月10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篇5

2005-8-5 辽地税函[2005]18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大连分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通知》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通知》规定的减免地方各税,各市要按照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办法审核、审批。

二、《通知》所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符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条件,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和计划,报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审定后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对《通知》所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下列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政策: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不征契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二)对政府组织并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对由开发企业实施的拆迁补偿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三)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

(四)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纳税人申请免税的,应向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机关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的,纳税人应持政府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契税免税手续。

(二)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棚户区改造项目批件、占用土地批件,办理房地产开发期间土地使用税免税手续。

(三)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户,凭政府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免征契税。

二○○五年八月五日

【荐】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实用


为提高全区地震易发地区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通知》(国开发〔20xx〕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建村〔20xx〕83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xx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函〔20xx〕19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农民自愿、区级指导的原则,以抗震改造与危房改造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机制,高质量完成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逐步提高农村房屋抗震能力。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区财政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镇镇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所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同志兼任。

三、任务范围

全区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xx〕115号)文件精神实施,本次原则上以信义镇为改造试点先行开展,其他乡镇、街道后续开展。

四、任务对象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对象是住房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镇(村)汇总上报、区级审批的程序,优先支持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农户实施改造。已列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试点范围。

五、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农房抗震改造150户。

六、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2种方式为主。农房抗震改造尊重农户意愿,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

七、工作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按照下列流程开展:

1.农户申请。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一户多宅的不予改造、认真填写《省农房抗震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身份证、房屋现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村(居)乡镇、街道公章。

2.评议公示。村(居)委员会对收到的农房抗震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各有关乡镇、街道。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核准上报。区住建局对各相关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由设计鉴定单位作出设计鉴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房每户享受1.4万元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政策,个户工程量计价不达1.4万元的以实结算,改造工程验收达标后予以一次性补助。

4.组织实施。建设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对象认定、方案设计、技术指导、工程监理、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工作。

5.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房屋证明、农房抗震改造协议等材料,资料要全面、真实、有效。

6.年度任务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全部开工;20xx年10月底前全部竣工,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省市区党委、政府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地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严密组织。农房抗震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规范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将个人申请、政府审核、竣工验收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农户自建,但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区住建部门可根据晋建村函〔20xx〕387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采取“三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要求统一建设,确保改造质量和时间节点如期完成。

(三)强化监管。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区住建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改造户,待验收合格后,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对象认定、档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监管,确保符合规定、群众满意。

(四)落实责任。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农房抗震改造方案设计、技术指导、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拨付;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房抗震改造住房宅基地计划指标及相关事宜;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负责对抗震改造农户的资格申请把关,并负责本区域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切实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宣传惠民政策,对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县农村户厕改造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化推进农村户厕改造,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农村户厕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户厕改造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质量优先、注重实效、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原则,以主要交通沿线村庄、沿黄公路沿线村庄、环境整治连片示范区、示范村为重点,通过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提高我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20xx年完成3000座改厕任务,由各乡镇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农村户厕改造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县负总责,乡抓落实、村组实施”的要求,分级制定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农村改厕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村到户,并认真组织落实工作,村两委班子要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摸清底数,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改厕。

(二)鼓励引导整村推进。各乡镇在开展农村户厕改造时鼓励引导整村推进,优先选择省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乡村旅游示范村、沿黄和沿山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带沿线村、重要水源保护地所在村和中心村,以行政村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组织发动,同步实施农村户厕改造、粪污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改造后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85%,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三)合理选择改厕模式。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切忌“一刀切”。在排污管网覆盖村、配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优先采用水冲式户厕改造模式;在其他地区,要因地制宜选择双格式(双翁式)、三格式等改造模式;对缺水、储粪池难以改造的行政村推广“通风改良+集中处理”模式;在高寒地区,可选择深埋双格式(双翁式)、三格式等改造模式。

(四)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各乡镇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要求,把好农村改厕质量关,农村户厕改造的结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确保建一个、成一个。一是把好厕具产品质量关。严格厕具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选择正规有资质且能提供后续服务的企业,要严格查验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合格证书等,防止一味追求低价,杜绝质量低劣产品。二是把好施工质量关。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乡镇政府应当安排专人或者村民代表对户厕改造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施工队伍对户厕的施工质量负责。鼓励以农村工匠为骨干,组建农村改厕专业队伍,采取“专业队十农户”的模式进行改厕,培育一批改厕“土专家”。三是把好竣工验收关。要一步完善农村改厕验收标准和办法,建立由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和农户等多方参与的联合验收机制,逐户验收,将群众使用效果、满意度等纳入验收指标,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拨付补助资金。具备条件的乡镇可以探索推行农户自愿按标准改造,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补助到户的方式。

(五)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农村厕所维护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突出村民自治和群众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等模式,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长效可持续运行。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公积金、公益金中设立农村厕所运行维护专项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局要组织开展农村厕所建设和维护技术培训,引导当地农民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县上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住建局、文旅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全面领导、技术指导、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改厕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统筹推进本辖区农村厕所改造;村委会要做好改厕农户的摸底和群众参与改厕的宣传组织工作。形成县、乡、村、户合力推进农村改厕机制,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二)细化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合力推动改厕工作落实,做好检查验收;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农村户厕改造及厕所粪污处理的技术指导;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县文旅局负责乡村旅游厕所建设改造;县扶贫办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同步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各乡镇负责本区域改厕实施方案的制定,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三)保证资金投入。省级对农村户厕改造按照1000元/座的标准给予补助,县级按照省、县1:1的比例配套,主要支持农村厕所前端卫生化改造和后续管护、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中央安排资金对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的,且厕所粪污经过“三格式”等有效方式实现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村进行奖补,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

(四)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专项”行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提升群众卫生健康意识,引导群众改变思想观念和生活习俗。通过卫生宣传栏、刷写改厕宣传标语,利用集市向农民发放农村改厕宣传画和明白卡,宣传卫生知识,让农民认识到改建卫生厕所的好处和正确使用卫生厕所的方法,充分调动群众积极主导作用。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经验做法、成效等,让基层干部群众学有榜样、干有遵循,营造全社会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基础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农村户厕改造“一户一档”“一村一档”工作,建立完善农村改厕建档立卡制度。各行政村要对已完成的新改造户厕农户,进一步健全完善户厕档案信息,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改厕模式、厕所编号以及改厕前、中、后相关图片等,实行台账化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提供采购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施工资料、影像资料齐全。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调度表和相关信息。

优秀方案:2021年农村厕所改造推进方案分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厕所革命”工作的最新要求,确保完成全年农村厕所改造任务目标,巩固改厕后粪污收集利用长效机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面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对标省、市农村厕所改造目标要求,坚持“整乡推进、分类施措、严格标准、质量优先”,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善农村地区如厕卫生条件和疾病防疫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后续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形成政府补助、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的推进方式,多方筹集改厕后续管养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推动、乡镇具体实施、村户抓好落实”县、乡、村、户农村厕所改造联运运行机制,责任到人,逐级推动。

(二)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立足村情民意,以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改厕工作,保障农户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改厕户的选择上优先照顾贫困户。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县农业生产方式、疾病流行特征和农户用肥习惯等,农村厕所改造以“双瓮式”改造为主。

(四)示范带动,整村实施。通过示范村、示范户的带动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改厕,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做到应改尽改,实现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

三、任务目标

(一)20xx年全县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任务为28000座,各乡镇任务数见附表。

根据省市改厕要求,建制镇及国省干道沿线、高速沿线的乡镇,力争20xx年底所辖区域内常住户实现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其它乡镇20xx年底所辖区域内常住户实现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20xx年底前,确保全县区域内农村常住户实现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

整村推进优先选择村民改厕积极性高的、村容村貌好整洁干净的村实施,要求改厕户任务大于1000座的乡镇,完成改厕整村推进的村(无害化改厕户占常住户的比率为85%)不少于2个;改厕户小于1000座的乡镇,完成1个改厕整村推进村。

四、改建标准

(一)双瓮式农村户厕改造。

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消除连茅圈和简陋旱厕,在改造户厕的同时,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根据我县实际,城镇供排水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社区,选择使用水冲式厕所;其他村庄和农村社区选择使用双瓮漏斗式或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化粪池容积要达到1.0立方米以上。参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xx)、《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xx)标准。

本方案农村厕所改造类型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组织制定的《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确定的双瓮式改造模式和图纸规范。具体改造施工标准见附件2(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标准及施工方法)。

卫生厕所改造。针对院落较小,伙巷吸粪车不能通行的住房,可按照卫生厕所标准进行厕改。卫生厕所改造以农户自有材料为主,自行施工建设,财政不进行补贴。卫生厕所改造标准如下:

1、厕屋有墙、有顶。

2、清洁无蝇蛆、无臭。

3、储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

4、适时清出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资金补贴

农村厕所改造资金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资金统筹使用。目前,省级已下达资金为1567万元,其中:农村户厕改造资金为1400万元,新建公厕资金167万元,待中央、市级资金下达后继续用于今年的厕所改造工作,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或整合资金承担,上级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监理、验收等费用。

(一)补贴标准匡算:农村厕所改造按照“双瓮式”改造标准建设,每座按900元匡算,各乡镇在确保改建数量、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调整补贴标准。

(二)资金拨付: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先期由财政部门按照各乡镇的任务数所需资金的30%拨付到乡镇,剩余资金待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资金使用范围:中央下达资金部分用于农村户厕改造且只能用于农户改厕的地下部分,且需形成固定资产,剩余的中央资金用于新建农村公厕或改厕后的长效机制建设;省、市、县资金主要用于户厕改造,为确保改厕率也可用于部分厕室屋顶搭建。采购剩余资金一并用于户厕改造。

六、推进步骤

(一)启动阶段(1月1日—2月28日)

1、将厕改工作任务下达到各乡镇。

2、制定本乡镇改厕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改厕工作的宣传并逐村逐户发放改厕明白纸,讲明厕所改造补贴标准等政策,开展全面摸底,初步确定改厕户,建立拟改厕户台账,在村公开栏张榜公示,留存影像资料。

3、预算评审:根据20xx年改厕标准施工方法将预算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其结果将作为各乡镇政府采购“打包施工”最高限价依据。

(二)采购阶段(3月1日--4月1日)

各乡镇依据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严格按资金使用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采购确定施工单位或改厕物资,签订采购合同。

(三)实施阶段(4月2日-11月15日)

1、完成厕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业务技术培训。

2、全面铺开改厕工作,自4月2日起,各乡镇要每周上报改厕推进情况、改厕完成数量,同时,按程序填报人居环境整治信息平台中的改厕信息,确保改厕数据准确,上报完成数据要与平台数据一致,将对各乡镇改厕情况每半个月进行排名,工作进度报县主要领导传阅后,县政府酌情进行通报。确保11月15前按质按量完成年度改厕任务目标。

3、改厕户公示。各乡镇根据改厕进度将最终的改厕户、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本村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公示表由乡镇自行设计)。

(四)验收考核阶段(20xx年底前完成)

1、乡级验收:乡镇对本辖区的改厕数量、质量进行逐村逐户100%验收。根据施工进度,每村改厕施工完成并经乡镇验收合格后,提请县级验收。待乡镇全部改厕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报告。

2、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将采取聘请第三方公司方式,对乡镇改造施工中对项目村改造厕所按比例进行抽检。县级部门将对各乡镇改厕完成情况进行逐村逐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进行复验。对乡镇改厕村全部抽验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到乡镇。

3、上级验收:接受国家、省、市农村厕所改造工作验收、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厕所革命”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为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领导,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县改厕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县长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同志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农村改厕具体推进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厕所改造资金筹集,按照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协调推进、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考核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农村厕所改造标准、厕所改造质量监督,厕所改造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引导群众养成卫生健康生活习惯;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共同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各乡镇是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调度、统筹推进等工作。对农村厕所改造资金全程管理,对厕改质量全程把控,确保改厕工作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目标,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厕所改造质量监管第一责任人。

(三)强化督导督查。建立和完善农村改厕工作目标任务督促检查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召开会议、现场督导等方式推动各乡镇农村改厕项目实施进度;县卫生健康局对改厕工程质量要加大日常督导力度和现场指导频次,对于不按技术及规范要求施工的坚决叫停,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改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县对农村改厕工作采取月检查、季通报制度,强化工作监督与考核,强化资金监管,推动我县农村改厕工作全面、健康、有序开展。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延误工期、资金管理不善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八、绩效目标

(一)社会效益:有效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对粪便实施无害化处理,实现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并有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改厕后大大降低了蚊蝇密度,农村居住环境更加整洁卫生,改造户厕28000座,受益人口近100000人。

(二)生态效益:我县改造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已顺利运行,农村改厕有效降低了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我们利用农业废弃物如秸秆、有机垃圾、坑泥等为材料的垫料,设置成海绵体吸附粪污堆沤发酵成有机粪肥,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节约了肥料、燃料等费用支出且生态效益显著。

(三)可持续影响: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将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群众改变了不良卫生习惯,提升了农民文明卫生素质,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个人卫生行为形成率明显提高,落实好惠农利民改厕项目,改厕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相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台账体系。在现有各类改厕台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台账,认真核实各类改厕任务,做到格式规范、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各项基础数据全面真实。在改厕的同时,各项基础数据,部、省、市信息管理系统要应录尽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精准管理,做到全程可跟踪、随时可查询、事后可追溯。村级台账应包括:村级改厕统计表、村级改厕平面分布图,并在村内显要位置公示、留存影像资料存档,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把工程质量。把好产品准入、施工队伍培训、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四关”,提升厕所改造质量。乡镇聘请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管,发挥村民代表和村委会的作用。工程结束后,乡级验收和县级验收要依法依规逐项进行,要坚持好字当头、质量第一,凡质量不合格、群众不满意且理由合理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加强资金监管。相关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厕所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一是科学合理分配。在资金分配使用环节,做到任务目标清晰明确,分配程序规范严谨,使用方式简洁高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二是严格使用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招标、工程施工、监理、验收、审计等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流向和使用结果准确。三是搞好绩效评价。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做好年度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保证农民工工资。各乡镇要加强对中标施工单位的监管,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议农民工工资实行“一金三制”管理制度。(一金,即工程项目实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三制,即工程项目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银行工资支付制度、农民工工资储蓄账户制度。)从而确保不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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