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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民政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方案范本

2022-01-22
方案范文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督促调度会精神,切实做好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全省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我市农村困难家庭,除纳入特困供养、孤儿保障范围外,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经民政局研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督促调度会精神为指针,明确兜底保障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坚定必胜信心和决心,保持战略定力,不停顿、不放松、不懈怠,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基础更牢、质量更高、成色更足,要紧盯“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加大排查力度,主动预警监测,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全力推进我市兜底保障工作行稳致远。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脱贫渐退政策。要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的建档立卡家庭,低保补助金按暂时脱贫前核定水平确定,低保补助金递减幅度为25%。经核算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及时清退。

(二)大力加强易致贫人口监测。要加强“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监测预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特困供养、孤儿保障和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同时,要综合运用好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等项救助政策,确保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得到应有保障。

(三)坚持公开透明依规操作。要加大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加强公开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要明确工作职责,严密工作流程,夯实责任,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上,做到规范化操作、透明化管理、优质化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民政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政策,搞好发动。各乡(镇)要采取形式多样方式,大力宣传当前国家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和社会救助政策,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全省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吉民发﹝20xx﹞12号)文件规定,运用农村低保“补差式”核算办法,严格落实“脱贫渐退”以及特困供养、孤儿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等项救助政策,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切实做好全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二)严密程序,阳光操作。各乡(镇)在农村低保核查认定工作上,按照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要求,采取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计算办法,严密操作程序,公开运作,切实把握好“家计调查、信息比对、评议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杜绝一切形式的暗箱操作行为,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三)明确职责,强化督导。各乡(镇)要明确农村低保工作属地管理职责,纳入工作日程,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好“脱贫渐退”政策,实行动态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把好农村低保核查认定“出口和入口”关,保证农村低保对象进出有序,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中,民政局要加强督导,适时入户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对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擅自违反救助政策、违反操作规程、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和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问题线索,一经发现,要坚决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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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民政局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实施方案模板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冲刺阶段,为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获全胜,绝不收兵”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全县民政系统勠力同心,砥砺奋进,向绝对贫困发起最后总攻,奋力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根据《县20xx年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局领导同意,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脱贫攻坚冬季攻势,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总理在第七个国家“扶贫日”期间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攻坚态势,满怀信心不动摇,坚定决心不松劲,保持恒心不懈怠,集中优势兵力,凝聚最强战力,发起最后总攻。

二、重点工作

(一)着扎实做好社保兜底扶贫工作。严格标准和规范工作流程,全面开展检视核验,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兜底脱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1.着力抓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聚焦88户206人未脱贫户、13户26人脱贫监测户、178户485人边缘户,加强排查走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好20xx年脱贫和未脱贫低保贫困户12个月渐退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再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法定赡抚养人系未脱贫户、低保户、特困户不计算赡抚养费”,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单独立户等政策;坚持按户施保为主、按人施保为辅,做到精准施保。

2.着力抓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严格按照《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退出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贫困户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完善集中供养服务协议,规范院内供养人员资料档案。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养护能力建设,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积极运用乡镇备用金缓解

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特困)政策衔接,对未(返)脱贫户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可视情给予临时救助;困难状况如持续,按规定流程纳入低保(特困)。

4.抓好禁捕退捕渔民的生活保障工作。新河镇、丁桥镇要指导村全面掌握建档立卡渔民禁捕退捕基本情况,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出现临时性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5.着力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大动态监督管理,强化信息化建设,确保精准实施、应补尽补。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在摸排调研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多方整合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统筹相关渠道资金集中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

6.推进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及时制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坚决杜绝无人监护现象。加强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完善农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快完成农村留守老人数据录入工作,持续推进农村老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工作。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

(二)配合所在乡镇(村)全面完成年度脱贫任务

1.着力抓好各类问题动态清零。坚持将各类问题整改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解决。巩固提升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抓好省督查暗访、市、县督查暗访等反馈问题整改,提升整改质量,确保清仓见底。

2.着力抓好消费扶贫常态长效。进一步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大力推进扶贫产品“进机关、进食堂、进社区、进医院等,鼓励特困供养机构(农村敬老院)、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农产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

3.持续巩固疫情灾情应对成效。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持续抓好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防范因疫致贫返贫。坚持特困供养机构(农村敬老院)、救助(管理)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中心)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核实受汛期影响的188户贫困户、4户边缘户,对经农业、应急等部门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低保、特困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防范因灾致贫返贫。

4.持续提升社会扶贫工作成效。持续做好定点帮扶,严格落实“干部包户”责任,持续巩固社会扶贫日活动成果。

5.持续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程序,配合乡镇(村)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突出边缘户,特别是因灾因病支出骤增户和收入骤减户,做到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第一时间跟踪帮扶,有效防范因灾因病致贫。对照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求,逐村再排查、逐户再核验、逐人再审示、逐项再提升,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检验。

6.持续巩固提升数据质量。协助局包村按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原则,紧盯脱贫攻坚调查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实地核查中发现问题,结合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在系统中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持续开展数据清洗,抓好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质量工作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7.扎实抓好社保兜底总结宣传。全面盘点社保兜底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全方位梳理兜底政策带来的根本性变化、标志性变化、趋势性变化、主要指标和重要数据、典型案例等,形成脱贫攻坚总结。扎实做好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加强脱贫攻坚宣传,系统学习宣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涉贫舆情监测、研判,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8.扎实推进志智双扶。协助局包村推广“爱心超市”、“孝道扶贫”等经验模式,着力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引导广大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实现脱贫致富,加快实现从消除收入贫困向消除能力贫困转变。

9.扎实推进有效衔接。积极探索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任务、规划、政策、力量、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聚焦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系统衔接。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持续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抓扶贫、抓乡村振兴工作格局,持续压紧压实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围绕冬季攻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阻点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围绕省考核评估有关要求,突出目标任务完成、克服疫情灾情影响、脱贫退出质量、巩固脱贫成果、问题整改、攻坚作风建设等重点内容,全力做好省第三方监测评估、市际交叉考核等考核评估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帮扶责任。全面发挥帮扶责任人、帮扶干部作用,全面盘点到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真落实、真见效。全面盘点定点帮扶计划落实情况,确保帮得准、帮得实。全面盘点驻村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不松劲、不懈怠,做到常态化、可持续。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坚持从严从实、科学精准,以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以及后续工作衔接为重点,实施有效监督。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提供坚强保障。

民政局深度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优秀篇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切实做好20xx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全面推进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为核心,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特殊群体关爱、社区治理等职能统筹衔接的民政领域脱贫防贫工作格局,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实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二)综合施策助力脱贫攻坚。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志愿者服务力量等向扶贫领域聚焦;加强贫困农村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开展贫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三)重点关注非贫困低保对象,完善举措防致贫、返贫。

三、推进措施

(一)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实现“五应五尽”1、加强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力度,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聚焦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对全县建档立卡人口中未享受低保、特困保障政策的进行集中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范围进行保障,对符合临时救助的及时进行救助,对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中已享受低保、特困救助政策的进行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助力解决“三保障”问题,提高保障水平;集中开展以农村低保、特困为重点的社会救助服务对象核查工作,解决“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重点难点问题;指导乡镇开展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的贫困人口中老人、无劳动能力人员大排查,落实好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坚决兜住脱贫攻坚的底;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建档立卡,按人(户)建立登记表、按村建立花名册,建立统一的统计表,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指导意见,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规范性和精准度。2、加强临时救助服务保障力度,实现应救尽救。将因易地搬迁、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加强日常走访、动态监测、及时救助,防止返贫;对已返贫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推动各乡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审批额度,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额度。3、加强对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养育和保障服务,实现应养尽养。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强分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高供养服务水平;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政策。4、加强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实现应补尽补。密切与残联部门的配合,从源头上确保两项补贴政策落地落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系统,经常性开展信息比对;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加强动态管理,规范资金发放,确保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人员及时足额享受补贴。5、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实现应帮尽帮。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建立各类信息台账,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调研督导,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和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台账,继续建立完善分类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二)强化综合施策,聚焦聚力脱贫攻坚6、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支持我县脱贫攻坚;加大我县社会组织对接全县脱贫攻坚需求;配合省民政厅完善社会组织扶贫信息平台和数据统计平台对接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扶贫项目资金落地落实。7、引导慈善、志愿者等服务力量向扶贫领域聚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实施社会工作关爱农村留守人员、困境人员项目,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形式完成关爱农村留守人员、困境人员项目的实施推进。8、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教育引导贫困乡村群众移风易俗、倡树新风,做到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到年底,实现每个村都要有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三)完善脱贫防贫举措,防止非贫困低保对象成为新的贫困人口9、筑牢非贫困低保对象保障防线,确保不致贫。充分利用好省民政厅防致贫信息系统,进一步对非贫困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完善电子档案,按人(户)建立登记表、按村建立花名册、乡以上建立统一的统计表,建立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采取信息筛查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形式,对低保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加强与扶贫、教育、住房、医保等部门信息比对,对因残、因病、因学、因房或其他意外情况导致家庭刚性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水平,符合条件及时纳入民政社会救助范围,发现确实存在致贫风险的,及时致贫风险预警信息,由民政、教育、医保、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及时核实情况,按政策提供救助,实施精准防贫。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精心研究谋划、周密安排部署、强力推进落实。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脱贫攻坚重点任务。(二)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推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标对表重点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完善监督机制,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强工作督导和纪律监督,严格追责问责,对工作中不担当,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政策落实,影响扶贫脱贫效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三)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政策措施,创新服务项目外包形式,量化购买服务经费,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水平。

优秀方案:民政局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方案合集


为更加深入贯彻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和主要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州委、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具体安排;20xx年,在我县已顺利通过省级验收的基础上,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规定,为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在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持续保障和改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和其他困难户的生活实际,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我县实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扎实抓好县委、政府关于20xx年脱贫攻坚巩固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县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做到保障对象“底数清、数据清、基数清”,做到脱贫攻坚工作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确保20xx年脱贫攻坚巩固任务圆满完成。

二、对象范围

社会保障扶贫对象为:20xx年-20xx年精准脱贫中需农村低保兜底一批的人数。

三、目标任务

(一)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

(二)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三)为所有自愿申请补贴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四)为所有自愿申请补贴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登记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进度安排

(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确保到20xx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根据阿县委发〔20xx〕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20xx年底做好低保兜底贫困户的收入测算工作。20xx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农村困难群众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国扶办子系统”中低保兜底的对象进行兜底,实行动态管理。发放标准按照人均纯收入每人每年4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差发放(省、州标准提高后,按新标准执行)。20xx年低保兜底人数为按实际人数实施动态管理。资金预算:11893人(20xx年预计人数)*185元(20xx年预计金额)*12月=26402460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的未脱贫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在20xx年由省级财政100%全额代缴。20xx年的三类人员养老保险资金按照省、州下达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资金预算:100元(残疾补助标准)*1135人(预计20xx年人数)*12月=1362000元。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按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资金预算:10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271人(20xx年预计人数)*12月=325200元;70元(二度残疾人补助标准)*415(预计20xx年人数)*12月=3486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25200元+348600元=673800元。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在低保标准以下的贫困家庭,保障其达到低保标准,切实维护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其尽快脱贫。

2.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做到应扶尽扶;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深入持久地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贫困乡、镇、村群众积极参保缴费。进一步摸清我县贫困乡、镇、村相关底数,切实提高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

2.进一步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3.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合理有序流动,确保贫困乡、镇、村参保群众的利益最大化。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由省财政补助40%,州、县承担60%。20xx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费100元。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对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护理补贴资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由省财政补助40%,州、县承担60%。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六、社会保障扶贫资金预算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预算资金:264024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资金:6738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1362000元。

20xx年社会扶贫保障预算资金共计:28438260元(2843.83万元)

七、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社会保障扶贫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

(二)实行分工负责。按照社会保障扶贫各项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政策,落实扶贫专项资金保障,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健全投入增长机制。纳入预算安排,“两线合一”资金差额县财政局据实安排解决。

(四)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学习宣传关于精准脱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把握政策要求,确保落实到户到人、政策执行严格规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加强督查指导。加强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精选】民政局二次创业工作方案实用


为弘扬提出的“自强不息、求实创新、团结拼搏、奋力争先”的二次创业的精神,进一步提振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2月

二、主要目标

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明确目标,推动绿色发展考评指标争先进位,争取民政各项指标位列全市前三。

三、重点任务

以全方位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超越为目标,围绕“保民生、补短板”,着力从五个方面再攻坚。

(一)养老服务再攻坚。一是认真编制民政“十四五”规划,推进养老项目建设。加大和发改对接力度,集思广益,争取推进谋划一批多层次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抓好区福星老年照护中心项目建设,采取“两条腿走路”,分别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专项债资金,做好与区发改、区财政的沟通协调,争取列入项目资金盘子,尽快启动项目开工建设;抓好百合养老项目,对照建瓯百龄帮等连锁性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标准,采取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树立我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的标竿。二是重点抓养老项目规范管理。对涉及所有养老项目和资金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强上下沟通,统一项目管口,做到项目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三是重点抓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所有养老设施在建成半年内必须全面启用,不能闲置或挪作它用。加快与新招标的居家养老第三方机构对接,把城区已建好的紫云、水南、水东、四鹤等4个街道照料中心逐步规范运营起来,并协调街道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开放运营工作。四是重点抓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充分利用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推进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

(二)社会救助再攻坚。一是要加强同乡村振兴办的有效对接,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在“补缺”基础上适度扩大兜底保障范围;落实好“刚性支出扣除、收入扣减、延保渐退”等惠民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所有重病重残户要全部纳入低保。二是实施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加强动态跟踪管理,继续落实贫困人口动态摸底排查,做好监测预警,及时“补漏”,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三是持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分散特困人员要全面加强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监管,要通过宣传引导、意愿摸排等措施,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要全部落实集中供养,确保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85%以上。

(三)基层政权再攻坚。提前部署,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权利,落实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妇女成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推动村规民约进一步完善,学习深化“六要”群众工作法,调动村民参与村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做到村里的事党组织“要引领”、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

(四)殡葬改革再攻坚。加快推进区公墓项目,将西芹镇凤山公墓进行国有化改革,盘活墓地资源;加快补齐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确保年内完成现在剩余15个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大力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工作,弘扬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

(五)安全生产再攻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网三责”,持续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行隐患整治清单管理。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一张图”建设,建立民政领域全覆盖、无漏洞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长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民政领域安全事故发生。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把“二次创业”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坚持以上率下,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机制。成立“二次创业”工作专班,压实相关股室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三)强化督查考核。对“二次创业”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方案推荐:民政局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局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民发〔20xx〕7号)和《市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在4月至5月底,集中时间和工作力量,在全县统一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将紧紧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改革目标,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

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提标工作的通知》(安民字〔20xx〕13号)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6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4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55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各项提标提补资金在4月底前补发到位。

(二)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不漏一户一人,并根据困难程度,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按照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将城乡低保常补和非常补对象分为A、B、C、D、E五类,A类为常补对象实行整户全额保障,B类为常补对象实行部分家庭成员全额保障,C、D、E类为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补助。具体内容可参照《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参照表》执行。

(三)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加大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核查力度。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重点围绕已脱贫致贫返贫家庭和城镇脱贫解困人员,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对于主动就业创业,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低保对象,家庭财产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一定时间的延退期,待其收入稳定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待遇。二是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照护。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评估,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并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巡访探视,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探视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三是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各乡镇要在村(居)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

(四)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

各乡镇要严格履行申请受理、实地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可选)、审核确认等程序,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落实精准动态调整,实行规范有序进出,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持续落实困难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每月对已批准享受低保的对象家庭,在各村(居)委会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按规定落实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备案情况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分别保存。规范受理对象后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和不予同意审批告知书等审批文书。加强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特别是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服务水平

按照省民政厅对系统信息要求,加大在保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各乡镇要结合此次年审入户调查,利用“智慧民政”手机APP或电脑PC端及时核实困难对象致贫原因、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以及完善系统附件材料,确保系统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要及时清理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和附件信息,切实做到系统信息数据实时同步,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自查自纠

各乡镇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一是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二是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三是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四是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乡镇要向县民政局上报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待遇、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七)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全面规范和实施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为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打好基础。一是明确认定条件。低收入家庭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各地要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具体相关专项救助政策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再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和程序按照《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文件规定执行。二是做好对象认定。年审期间,各乡镇要采取对象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有针对性的对重新洗牌后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精准排查,重点识别未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的致贫返贫农村贫困户、近年来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享受过延退政策的困难对象,以及通过跨部门比对,医疗、教育、住房等部门推送需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三是规范认定工作。各乡镇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方案。召集乡镇、村(居)民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对年审事宜进行广泛宣传,有效促进年审工作落实。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各乡镇要按照年审工作目标,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开展年审工作。对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摸排范围,各地可自行扩展对象领域。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乡镇要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积极向民政公众号报送信息,县局将择优刊发并向市局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是做好低保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困难群众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开展社会救助治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工作信息化的有力抓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乡镇、村(居)委会要建立年审工作台账,对辖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情况要做到有底可查。

(二)强化督查,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村(居)委会干部要自觉对本人及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扎实做好特困、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并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救助对象的系统数据录入清理工作。此次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将纳入年底民政工作考评内容,县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地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工作通报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广泛宣传,提升年审效能。年审期间,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年审效能,要采取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户,提高政策知晓度。向社会公布求助热线电话,畅通求助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诉求。要结合党史教育,广泛宣传困难群众主动脱困,积极创业的典型案例,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念党情”,增强主动脱困的内生动力。积极宣传社会救助诚信管理制度和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困难群众的守法意识、减少盲目攀比、骗保、闹保等不良风气的生存土壤。

【精选】乡镇脱贫攻坚预评估工作方案范本


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脱贫攻坚预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8月1日至8月15日。

二、预评估范围

此次脱贫攻坚预评估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覆盖全镇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全镇所有745户1888人贫困户(含已脱贫和未脱贫)。

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组织村两委、社干部开展预评估,同时按该村贫困户数1/2的比例调查走访非贫困户。

三、预评估内容

本次预评估的重点任务是查看今年脱贫目标任务推进完成情况;查看已退出村、脱贫户“回头看、回头帮”及巩固提升情况;查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等情况;查看脱贫攻坚“国家子系统”运行使用情况;发现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查看20xx年脱贫目标任务推进完成情况

1.20xx年计划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三有”实现情况

(1)两不愁:查看贫困户家庭收入,是否存在愁吃愁穿现象。

(2)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查看贫困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情况,是否有因贫辍学现象;基本医疗有保障,查看贫困户是否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贫困户医疗报账和支出情况、大病医疗救助情况;住房安全有保障,实地查看贫困户安全住房建设,相关住房建设政策享受和落实情况。

(3)三有:实地查看贫困户安全饮水、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入户情况。

2.20xx年计划退出贫困村“一低五有”达标情况

(1)一低:查看计划退出贫困村贫困发生率。

(2)五有:实地查看计划退出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通村硬化路、文化室、卫生室、通信网络达标建设情况。

(二)查看20xx年已退出村,20xx年—20xx年已脱贫户“回头看、回头帮”及巩固提升情况

查看20xx年已退出村“一低五有”和20xx年—20xx年已脱贫户“一超六有”“回头看、回头帮”及巩固提升情况,重点查看贫困村产业扶贫和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和政策保障情况,以及“回头看”发现的少数脱贫户个别指标未达到脱贫标准的“回头帮”进展情况。

(三)查看20xx年拟退出贫困村、拟脱贫户脱贫工作推进情况

查看20xx年拟退出村“一低五有”和拟脱贫户“一超六有”情况,重点查看贫困村产业扶贫和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拟脱贫户收入和政策保障情况。

(四)查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等情况

查看扶贫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管理、“四项扶贫基金”作用发挥情况;查看扶贫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情况,特别是查看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是否存在超标、工程质量是否达标、自筹资金和负债情况,今年实施易地搬迁户搬迁入住情况,旧房宅基地复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查看贫困户危旧房改造情况,已脱贫户和今年拟脱贫户的危房改造是否完成,是否居住在安全房屋内等情况。

(五)查看脱贫攻坚“国家子系统”运行使用情况

查看各地脱贫攻坚“国家子系统”运行使用情况,每个村核查不低于5户贫困户信息,与脱贫攻坚“国家子系统”数据进行对比,重点核查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六)查找脱贫攻坚推进中的新问题

重点注意精准识别中是否存在贫困户漏评(即:符合贫困户标准但未纳入贫困户序列)、错评(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但纳入贫困户序列)和错退(达不到脱贫标准但标注为脱贫)的情况;是否存在因村因户帮扶群众认可度不高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是镇脱贫办负责制定脱贫攻坚预评估工作方案,汇总整理各村各部门评估情况。

二是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做好协调联络、组织实施、意见反馈和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是各挂片领导负责督促各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两委入户调查,填写好农户评估表和村级评估表,评估发现问题台账,并抓好问题整改。

四是评估工作结束后,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要再次检查农户评估表、村级评估表、贫困户脱贫成果表和贫困户脱贫评估验收表,科学分析每一户的退出脱贫情况,拿出具体意见,准确评估他们是否能如期脱贫、稳定脱贫,如实填写评估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各村附件2、3、4、5、7表,请于8月16日中午12点前,报镇扶贫办汇总。

镇扶贫办在汇总基础上,填写20xx年建卡贫困人口脱贫评估验收汇总表和20xx年建卡贫困人口脱贫未达标明细表,撰写20xx年全镇脱贫攻坚评估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评估结论及下步打算建议。

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两委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好脱贫退出质量关,按照退出标准,对标核查,客观公正反映真实情况,坚决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经得起检验。

推荐:民政局2020年禁毒工作实施方案样本


根据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民字[20xx]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我局20xx年度禁毒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应对形势发展变化的新挑战,全面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结合民政业务实际,推进民政系统禁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结合基政职能,推进社区禁毒。将社区禁毒工作纳入全县20xx年城乡社区治理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指导基层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无毒社区(村)"创建纳入基层组织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落实。结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指导村(社区)将禁毒内容编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责任部门:社会事务股,局属各单位。任务期限:20xx年12月底前)

(二)结合救助职能,落实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深入村落社区主动发现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及时掌握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基本情况,

有针对性的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开展救助,将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社会救助局,局属各单位。任务期限:20xx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各级民政干部要从维护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我县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禁毒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全县民政系统禁毒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各责任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于责任分工事项,要注重工作落实,做好工作台账及档案、图片资料的留存,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相应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落实措施,确保本部门推进禁毒工作常态化。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禁毒工作已纳入全县民政系统整体工作规划,纳入全年综治考核内容,各责任科室、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县民政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未按分工履责或分工项目严重影响局禁毒工作年度考核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荐】脱贫攻坚秋季攻势工作方案


一、解读人

县扶贫办负责人

二、制定背景及起草过程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脱贫攻坚秋季攻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县20xx年脱贫攻坚秋季攻势实施方案》文件初稿,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指挥长审批通过后,于20xx年9月18日形成正式文件并下发。

三、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克服疫情灾情影响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集中时间、人力、资源,全力化解疫情灾情影响,全力巩固问题整改成果,全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全力提升脱贫质量成色,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四、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2.全面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盯“三户一体”重点人群,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和帮扶措施,确保0.16万贫困人口如期完成脱贫任务。10月份启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以“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为重点,10月底前完成贫困户信息采集和录入。

3.全面加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核查,坚持立查立改,严格审核销号,确保9月底前问题解决到位。对因灾导致住房安全受影响的贫困户和边缘户,11月底前要完成危房修缮和重建,并妥善解决好过渡期居住问题。要及时修复水毁取水工程、水厂和输配水管网以及户内供水设施,修复期间采取临时应急供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抓好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检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县所有水厂开展水质月巡检,实现20/d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年度水质检测全覆盖,对20/d以下的分散式供水工程,采取分类、分区域抽检,确保饮水安全。要切实抓好贫困家庭学生秋季入学工作,精准落实资助政策,防止因疫因灾等原因辍学。要规范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对受灾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全额代缴基本医保个人付费部分。

4.全面克服疫情影响。扎实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建立健全贫困群众从种养到产销的帮扶机制,实现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益。支持带贫主体扩大生产,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持续增加就业岗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有序开展第三季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全面降低洪涝灾害损失。各乡镇要跟踪摸排受灾贫困户和边缘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因灾困难群众基本台账,对解决过渡期临时性困难后生活困难仍持续较长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照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以及临时救助对象范围进行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认真落实防范自然灾害风险、市场波动风险、带动断链风险、失业风险、家庭变故风险等“五防”机制,着力防范影响脱贫攻坚质量成色的各类风险。

6.全面实施“双提升”行动。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提升行动。结合脱贫攻坚普查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逐户排查贫困户家庭收入、政策落实、帮扶情况以及子女家庭经济条件,对收入较高、实现稳定脱贫、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退出政策享受范围,切实解决“两该两不该”问题。开展医疗保障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深入排查并解决贫困户过度医疗和医疗报销比例过高等问题,规范慢性病卡审核办理,防止出现医疗保障“福利化”。

7.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优化提升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完成农特产业扶贫园区建设个数、农特产业项目占具备条件户覆盖率、“四带”主体带动贫困户数、自种自养产业达标户数等四项指标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夏季作物早秋补、粮食作物蔬菜补、牲畜损失家禽补、产业损失就业补”等政策措施,优先发展蔬菜、家禽等“短平快”产业项目,帮助受灾贫困群众恢复生产、增加收入。对因灾受损的自种自养项目,前期已经过认定的,尽快兑付奖补资金;未经认定但实际已完成的,经村“两委”或驻村扶贫工作队确认后,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对贫困户继续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的,优先予以立项,抓紧启动实施。

8.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大力推广“四帮四促”“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和返乡回流监测机制,依托驻外招商机构、流动党组织、商会和第三方调查机构等力量,动态掌握外出务工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采取各项帮扶措施防范贫困劳动力就业转失业风险。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对接,千方百计将务工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当地。全面贯彻落实援企稳岗、社保费减免等系列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县内用工主体增产达产,巩固提升带贫效益。大力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居家就业岗位,吸纳更多贫困劳动力参与村级公益事业临时性务工。强化受疫情灾情影响贫困劳动力特别是返乡贫困劳动力精准帮扶,落实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发护水护路、卫生保洁等扶贫公益性岗位,促进返乡贫困劳动力实现再就业。

9.扎实推进消费扶贫。9月份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大力推进扶贫产品认定,加快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开展消费扶贫“十二个一”、扶贫产品展销等活动,于10月30日前在大型商超、宾馆、物流配送中心等试点设置扶贫产品展示栏,全面推介推销我县扶贫产品。积极运用“扶贫832”销售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等模式促进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有食堂的预算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和组织食堂通过“扶贫832”平台等渠道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单位工会通过“扶贫832平台”组织采购节日发放的农副产品、慰问品等,确保9月底前完成消费扶贫月采购任务。

10.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各承贷银行要加大新增贷款发放力度,对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及边缘户,做到“应贷尽贷”。对到期日在20xx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可延长至20xx年3月底。要加大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防范,加强存量“户贷企用”贷款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稳妥化解逾期风险,确保逾期率控制在1%以下。

11.扎实推进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确保9月底前各类帮扶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力度,因地因户因人发展产业、促进就业、支持创业。要聚焦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加强动态监测、识别标注、救助帮扶和审核销号,9月底前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12.扎实推进社会扶贫。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帮扶联系人集中走访活动;进一步压紧压实驻村帮扶责任,着力发挥驻村工作队生力军作用;以开展扶贫日活动为契机,深入推动定点帮扶、县域结对帮扶、“百企帮百村”等工作;强化定点帮扶单位帮扶责任,落实好年度帮扶计划内容,大力推动帮扶单位帮销代销贫困群众农副产品。

13.扎实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各地、县直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恢复因灾停滞及滞后的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质量监督和跟踪服务,力争9月底前扶贫项目全部完工。要加快组织扶贫项目验收,确保11月中旬完成项目验收、12月上旬完成项目审计。要推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10月中旬前推进第三季度扶贫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将监控和自评结果报县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核实扶贫资产底数,规范扶贫资产管理,9月底前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和确权。

14.扎实推进“双基”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特别是永天圩内的,要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要加快推进贫困村电网改造,确保9月底前完成7个贫困村项目建设。要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确保9月底前384.44公里全面完工。要加快实施山区乡镇应急供水保障工程,确保114眼应急深水井于9月底前完工验收。要加快推进下仓镇卫生院、汇口镇三洲村卫生室和洲头乡泗州村卫生室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加大对扶贫任务重的非贫困村“双基”建设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15.扎实推进后续工作衔接。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增加基础投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改善民生福祉。认真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防止精力转移,切实把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各乡镇、村要针对“秋季攻势”要求,逐项梳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出工作任务清单。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联系人要发挥战斗员作用,积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要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围绕“秋季攻势”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秋季攻势”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要严防松劲懈怠,保持攻坚态势,始终坚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要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始终,扎实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回头看”,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精选】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实用


为切实推进春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力量、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乘势而上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的基础上,抓好春季有利时机,继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成效,持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提质提效,保障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开展防贫监测帮扶,防范致贫返贫风险,不断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机制,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1.抓好“两类人员”动态监测。

(1)明确监测对象和内容。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加强“两类人员”监测,对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收入骤减户、前期上报边缘户未纳入户、历年上访户、多年外出回乡户以及脱贫户等重点人群进行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对疑似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在3月19日前将名单上报至县扶贫办。同时,要坚持每月5日开展动态监测,持续强化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两类人员”的动态监测,每月定期上报监测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并长期坚持)

(2)迅速落实帮扶措施。在3月底前,经县级调查核实,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要及时纳入“遇困即扶”对象,乡镇要加强与县直有关单位衔接,按照《关于建立“遇困即扶”机制防止致贫返贫的实施方案》要求,迅速落实好救助和帮扶措施,有效筑牢致贫返贫防线。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实现勤劳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做好兜底保障,采取低保评定和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保财险公司,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及时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在3月19日前,各乡镇要对已录入国办系统中“两类人员”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逐户分析研判,对通过政策帮扶已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通过村级会议评议确认风险解除后及时上报县扶贫办,并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消除风险。对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要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每月定期跟踪监测,确保不发生致贫返贫现象。(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并长期坚持)

2.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巩固义务教育保障。在3月22日前,县教体局要组织学校和乡村开展义务阶段教育失学辍学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失学辍学学生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台账跟踪管理,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加强和扶贫办数据信息比对,摸清核准脱贫家庭学生底数,在5月底前将脱贫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发放到位,做到“应助尽助”,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

(2)巩固基本医疗保障。在上级医疗保障新政策未出台前,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持续落实“四道防线”“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举措,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随来随办制度,优化申报审批流程,做好脱贫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排查和认定,切实减轻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工作,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性病重点人群随访,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巩固住房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在3月22日前,县住建局要对全县已脱贫户及边缘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C级、D级危房立查立改,列入20xx年危房改造计划,确保脱贫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4)巩固安全饮水保障。在3月22日前,县水利局要组织开展农村安全饮水情况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当前存在饮水安全问题村组和脱贫户,对排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安装净水器、打深水井等措施解决到位,其中整个村组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列入今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计划。要扎实做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维护管理,定期开展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不断提高农村脱贫人口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二)扎实推进富民产业发展升级

1.突出“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

(1)提前谋划“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各乡镇要按照今年的“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提前谋划好“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要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准适合本乡镇发展的富民产业,引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引导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领办产业,推动特色产业与脱贫人口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在3月底前,各乡镇要将任务落实到村到人,明确产业发展项目、领办主体、带贫益贫方式,并将情况上报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开展“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基础设施需求调查摸底。3月22日前,县扶贫办要组织开展对认定的103个“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基础设施需求调查摸底,主要包括合作社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及合作社农产品仓储、分拣、冷库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4月底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组织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定,对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进行审定,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县委、政府研究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标准。(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完成时限:4月底前)

2.大力发展“短平快”产业。

(1)摸清“短平快”产业发展需求。各乡镇要组织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开展脱贫户和边缘户“短平快”产业需求摸排,摸清需求底数,分类建立短期产业发展需求台账,在3月22日前,上报至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2)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力度。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在原有产业差异补助政策基础上,拓宽产业奖补覆盖面,提高产业奖补标准,优化产业奖补程序,充分调动脱贫户和边缘户发展“短平快”产业项目的积极性,实现产业增收致富目标。(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完成时限:3月底前)

(3)推进“短平快”产业落地。在4月底前,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产业奖补政策激励作用,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乡村干部逐村逐户宣传和引导有发展需求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大力发展家禽、牛羊、蔬菜、瓜果、食用菌、养鱼等周期短见效快的“短平快”产业,帮助和指导脱贫户、边缘户开展租地建棚、种苗购买、育种补栏等春耕备耕工作,确保脱贫群众产业项目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4月底前)

3.加大小额信贷推进力度。

(1)开展小额信贷需求摸排。各乡镇要结合产业需求摸排,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脱贫户和边缘户利用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自主发展产业或入股“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在3月22日前,各乡镇要逐村逐户上门完成脱贫户和边缘户信贷需求调查摸底,并将情况上报县扶贫办。各合作银行对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要提供上门信贷服务,不得设置贷款条件和门槛,做到应贷尽贷。对已获得贷款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要严格核实贷款用途,防止出现非生产性支出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合作银行,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并长期坚持)

(2)强化合作社信贷支持。加大致富带头人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力度,对“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可享受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50%、最高贷款50万元的信贷政策。脱贫户和边缘户原则上在实际参与的前提下,可通过小额信贷资金,入股“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实现“大手拉小手”产业抱团发展。(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合作银行,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扎实推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

1.加强就业监测管理。各乡镇要组织各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对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就业情况进行一次摸排,准确掌握已就业劳动力务工信息和未就业劳动力就业需求。各乡镇要完成务工信息采集,并录入国办系统及省办大数据平台。要充分发挥好村级就业信息员作用,坚持每月开展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务工动态监测,每月20日前将最新的务工信息及时录入国办系统和省办大数据平台,确保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就业状况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以及务工地点、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实施就业分类帮扶。在3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务工信息调查采集,加强园区务工交通补贴、扶贫车间务工补贴、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等就业帮扶政策的宣传,鼓励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外出务工,实现就业增收。3月底前,县人社局要开展一次园区企业招工信息宣传活动,指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推荐工作,积极引导有就业需求的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到园区企业务工就业。同时,根据劳动力就业需求,提供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产业基地务工等就业平台,有针对性地解决弱劳动能力家庭就地就近就业问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做好项目务工帮扶。继续参照以工代赈做法,交通、水利、新农村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其中统筹整合涉农扶贫项目脱贫劳动力务工报酬占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6%(桥梁、交通等技术支持的项目不低于3%)。中烟、中国人保捐赠项目等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办好用好扶贫车间。继续保持扶贫车间扶持政策稳定,各乡镇要加大扶贫车间奖补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扶贫车间企业业主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对已认定的扶贫车间,县扶贫办、县人社局要加强运行情况监测,指导乡镇解决扶贫车间生产运营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企业业主尽早实现复工复产,确保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人数不低去年。(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

(四)扎实推进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1.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村级光伏电站20xx年发电收益80%用于公益性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20%用于爱心超市和救助失能弱能奖励补助。在3月19日前,各乡镇要参照村级光伏电站20xx年发电收益金额,制定村级光伏电站20xx年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历年发电收益使用还有结余的,必须在20xx年优先使用并完成报账后,再使用20xx年光伏发电收益。(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

2.强化光伏公益性岗位管理。各乡镇要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原则,合理安排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从事公益性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加强与就业扶贫专岗和生态扶贫公益性岗位数据比对,可以“一人双岗”,不能“一人多岗”。20xx年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期限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月工资标准不低于500元。坚持光伏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按照“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原则,对无力履职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并做好省大数据平台信息更新。(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

(五)扎实推进驻村帮扶常态化管理

1.保持帮扶队伍稳定。按照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县领导挂乡帮村不变、单位定点帮村和第一书记驻村不变、党员干部帮扶脱贫户不变、帮扶要求不变,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切实做到队伍不撤、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在省市乡村振兴帮扶新政策出台前,现有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结对帮扶干部原则上保持不变,其中因工作调离、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向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申请报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2.拓展帮扶工作内容。驻村帮扶工作要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年之计在于春,挂点县领导要深入帮扶乡村指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推进乡村振兴调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一方面要协助乡村做好脱贫群众防贫监测、产业发展、稳岗就业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另一方面要协助乡村统筹推进村“两委”换届、“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严肃帮扶工作纪律。县领导每月到挂点乡镇和村调研指导不少1次,驻村第一书记坚持每周驻村工作5天4夜,驻村工作组坚持每季度驻村帮扶不少于50天,结对帮扶干部每月走访帮扶对象不少于2次。加大驻村帮扶考勤管理,每月定期报送考勤结果,对未按要求落实驻村帮扶工作的定点帮扶单位,下发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要加强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工作督查检查,对存在驻村帮扶不在岗、帮扶工作不流于形式等问题的帮扶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纪委监委、县直定点扶贫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1.强化搬迁群众后续帮扶。3月15日前,有关乡镇要对易地搬迁对象“两业”后续帮扶情况进行排查和帮扶,确保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要加大产业帮扶力度,充分利用产业奖补、小额信贷等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搬迁对象入股产业合作社或自主发展特色产业。要加大园区企业招工信息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进城入园务工。对搬迁户中的留守妇女、弱劳动力等特殊群体,要合理开发生态护林、保洁环卫、门卫保安等公益岗位,让搬迁对象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对无劳动力的搬迁对象,要因人施策落实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有关乡镇;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2.提升安置社区管理水平。凤安佳苑、阳光小区等易地搬迁安置小区要按照“有组织、有制度、有服务、有氛围、有队伍”要求,制定社区管理制度、设立管理机构场所、配齐管理人员,进一步提升安置社区管理水平。加强安置区卫生室、社区管理用房、公共活动场所、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和管护,进一步完善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有关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3.推进安置小区扶贫车间建设。凤安佳苑、阳光小区安置点要积极招引园区企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车间建设,利用仓库、店面等资源,引进劳动密集型、手工加工型企业进驻小区或在小区附近开办扶贫车间,积极吸纳易地搬迁人口务工就业,进一步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有关乡镇;完成时限:4月底前)

(七)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编制

“十大工程”责任单位要在总结20xx年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最新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20xx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在3月15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出台和项目安排上,要结合省、市相关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最新政策,精准确定项目资金规模、细化项目清单,做到项目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好工作力量,抓紧做好工作方案编制,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编制任务。(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大工程责任单位;完成时限:3月底前)

(八)扎实推进典型宣传和舆情监测

1.深化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对脱贫攻坚的实践成就、经验模式和先进典型等进行全面总结,留好扶贫印记,凝练脱贫攻坚精神。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以中央和省市先进典型为重点,深入宣传我县脱贫攻坚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第一书记、最美脱贫户、脱贫先进村、定点扶贫先进单位等先进个人和集体,讲好脱贫攻坚“县故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配合主流媒体做好“纪录小康工程”工作,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留下“信史”档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

2.加强扶贫领域舆情监测。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网信办、县政法委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扶贫领域舆情监测分析和引导处置,做到有力监控、有序引导、有效应对。对善意批评意见认真听取吸纳,对恶意攻击炒作坚决依法制止,防止用个别问题否定脱贫攻坚成绩,防止用恶意炒作乡村振兴干扰大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网信办、县政法委,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继续扛起政治责任,保持县乡村三级工作力量稳定,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持续推进工作落实落地。各乡镇、县直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逐项分解细化任务,确定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作战图、施工表。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尤其是“两不愁三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狠抓本系统行业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

(二)加强统筹推进。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对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县直有关责任单位要结合责任分工,加强对乡镇的指导服务,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作为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加密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促检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乡镇和有关责任单位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力度,掌握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等情况,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通报,下发督办单,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民政局试点设置片区婚姻登记处实施方案


民政局试点设置片区婚姻登记处实施方案

民政局办公室20xx年5月11日试点设置片区婚姻登记处实施方案根据州委“学党史·办实事”教育活动和州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总体安排部署,经20xx年第二次两改领导小组会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设置片区婚姻登记处试点工作,为圆满完成试点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便民利民、服务高效”为目的,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便民服务效率,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让群众少跑路,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片区婚姻登记处设置工作

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11月全面完成。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5月中旬)工作动员部署,制定《试点设置片区婚姻登记处的实施方案》。县(市)民政局根据任务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试点有关工作。

(二)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5月中旬至20xx年7月底)一是必须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县(市)民政局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务必落实编制,每个婚姻登记处必须配备2名专职婚姻登记员,人员隶属民政管理。

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确保人员的稳定性。二是必须设置独立的登记场所。必须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有条件的应设置颁证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登记场所可利用撤乡建镇后的闲置资产。三是必须配置完备的设施设备。婚姻登记处必须具备良好的网络环境,设备技术性能良好。必须配有计算机、身份证阅读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高拍仪、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硬件设备。使用民政厅统一规定的VPN网关客户端,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四是必须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开展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落实。五是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州局统一组织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

(三)推进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全面铺开设置片区婚姻处试点各项工作,对照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四)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11月)总结片区婚姻登记处实施情况,将活动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成果集中归档,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把试点设置片区婚姻登记处作为“学党史·办实事”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已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内。各县(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必须成立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推进过程中要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时完成。

(二)积极主动作为。各县(市)民政局要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提请党委、政府专题研究该项工作,并解决编制、场地、设施、经费等问题,确保片区婚姻登记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及时妥善应对。在实施试点过程中,县(市)民政局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妥善处理,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州民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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