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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医院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本预案的根据是国家、省、市《非典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在执行中必须服从县卫生局的指挥。无条件的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调动和安排。

3、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做好日常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健全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及医疗废物的交接制度,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扩散。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成立突发事件各类急救小组: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②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③化学物中毒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④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⑤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2、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①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②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③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类急救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设备科、药剂科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4)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如因意外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以防污染扩散。

(5)设备科、院感科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

(6)后勤科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3、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由医务科和院感科共同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2)医务科定期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的培训,并负责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3)科教科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4)重点加强急诊科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办公室成员迅速到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后报告、请示领导小组,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并由院感科对现场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科、院感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


人群联系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并在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县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依法报告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10、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封锁,做好防护,尽可能减少污染扩散,保护好周围人群。根据污染情况,采取有效安全的处理方法进行消毒,消毒工作应从污染较轻的区域向污染严重的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洁与消毒,并对清扫的工具进行消毒。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医院内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科和院感科,医务科负责向分管院长和院长汇报,由院感科在分管院长审批后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3、突发事件报告电话。医务科:6632363医院总值班室:6621105

五、法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批评,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病人的;

(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

(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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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精选: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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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为科学、有效地处置我校突发传染病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传染病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

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是指在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生的群体传染病防治,如肺结核、肝炎、脑膜炎、流感、水痘、腮腺炎、红眼病等的防治。

2、组织机构

学校由校长室、医务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人员组成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提供突发传染病的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领导和学生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突发传染病。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各班主任

3、建立保障机制

突发传染病发生后,能客观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学校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3.1加强健康教育

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有关健康教育要求,开齐、上足、上好健康教育课。学期结束前组织一次有关安全、健康的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防治工作要求,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3.2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门卫值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校内、外各种人员流动情况。

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用具的消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3.3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积极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对生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在校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对暂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班主任陪同前往),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

3.4加强师生体质锻炼,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3.5预警联动

学校应做好日常预警预防工作,与属地应急指挥中心、派出所、交警、消防、医院等基层应急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保持联系渠道的全天候畅通。

4、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

4.1启动预案

突发传染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及时向上级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

4.2应急措施

由校长负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上级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制定本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责任制度,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利用校内、校外和各种活动,课内、课外的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对学生和教职工的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防病科学知识;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发现有病症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及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有异状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疫情发生时,学校要根据街道办的部署启动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并组织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负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资料收集与归档工作。

4.3迅速启动与实施措施

4.3.1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传染病传报信息网络:各班级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学校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校长。

4.3.2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范围: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出现聚集性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出现集体性不明病因发病症状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

4.3.3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的途径与预防要求:

凡出现上述情况的,要立即了解患者病因,在两小时以内,书面信息报区教育局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并跟踪后续信息,定期报告。

4.3.4建立考勤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

如发现学校师生员工有身体异状,学校则迅速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采取隔离。学校在区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发病学生(包括与发病学生有密切接触的师生)采取隔离措施。严格实行患病学生休学制度,学生病愈后方可复学。

4.3.5采取消毒措施,对患者活动过的校区、室内场所按照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具体为:对环境与物体表面等进行擦拭消毒,对地面进行湿性清扫,对空气进行喷雾消毒,用紫外线消毒灯对有关区域进行物理消毒,实行室内强制通风。

5、信息报送与现场保护

5.1学校突发传染病事件发生后,学校、当事师生应立即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上级领导报告;学校要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突发传染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向上级汇报。在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5.2学校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配备专兼职信息监测员(应急专干),综合信息小组(应急办)及时接收报送学校有关警务信息。

5.3信息报送要求属一般事件,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报告;属于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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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所有分包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或了解到发生传染病,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情况报告给经理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日常管理部门即安全环保部,该单位或该个人以及项目经理部都有责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项目经理部成员、分包单位成员、工人或其家属或其亲密接触的人患有或被怀疑患有传染病,该员工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情况,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前往传染病医院就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其接触的环境进行消毒,对其接触的个人采取观察、隔离、就医等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项目经理部、所有分包单位和员工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

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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