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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合同

2023-12-29
职工合同

职工合同收藏。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以及人民法律观念不断增强,我们需要越来越多地使用合同。合同的签订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双方的权益,因此一份规范的合同应该如何编写呢?为了方便下次阅读,请收藏本文以备查看,我们已经为您收集了一些与“职工合同”相关的知识。

职工合同(篇1)

甲方(借用方):

法人代表:

住所:

邮编:

乙方(借出方):

法人代表:

住所:

邮编:

丙方(员工):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邮政编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须借用乙方的员工_______(丙方)。三方就此借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用丙方的期限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用期间甲方可根据需要,安排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借用费_________元。

请假天扣除当天工资(每月不得超过三天)。迟到、早退、外出一次(15分钟以内),扣工资5元。

(二)借用期间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教育。可根据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现,决定将丙方退回乙方,但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丙方严重违规违纪,甲方可随时将其退回乙方,且不属违约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用期间乙方应负责对丙方进行管理、教育和违纪处理,并按月向丙方支付税前工资______元,乙方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为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二)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

乙方按照甲方指令送货,在装酸时必须服从厂方指挥,卸酸时必须听从用户调度,用户如需对硫酸进行检验、过磅后再卸酸,应予配合。卸酸完毕,必须要求对方在回执上盖章(或签字)认可。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调期间丙方继续享有乙方员工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且承诺不向乙方提出辞职请求。

(二)借调期间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各种安排,遵守其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其商业秘密。

(三)借调期间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出辞职请求,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向乙方提出,并承担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乙方可按本协议第3条第2项约定将丙方撤回,同时为甲方推荐替补人员。

乙方工资为150元/月,日历日即工作日。如该月未发生安全事故,发给安全奖500元,如当月运输收入超过28000元。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60日通知对方进行协商。协议期满前60日,双方均无提出终止合同的意向,则本协议自行延续一个周期。否则,期限届满,协议即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

职工合同(篇2)

聘用单位: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类别(原聘人员续签口, 新聘人员合同签订口)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 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能力、任职条件,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调整后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新聘人员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乙方工作时间为:在合同期内以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为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之外的事不产生加班费用或其他补贴。

三、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法律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切合法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关法律所要求的一切义务。

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乙方享有法律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一切合法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关法律所要求的一切义务。zhE135.COm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之间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权益;在合同期内不得从事有偿家政服务或在学校周边的家教服务点工作或协助其招生。不准和校外业务人员串通合谋学校集体利益等。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全额工资的90%,但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乙方填写转正申请表待甲方审批通过正式聘用后发放全额工资。每月15日前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除遇节假日外。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及其他,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九条 在合同期间内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可以调整乙方的考核量化工资及其他补贴。 第十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及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合同期内学生寒假或暑假休假期间只享受每天拾元的生活补助。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书者,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假期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

第十六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伤害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满因各种原因不再续聘乙方的;

(二)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同期满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的。

第二十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可享受经济补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离职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员续接工作为准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强行离职者视自愿放弃各项报酬。

第二十二条 乙方离职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结算工资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得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合同情形的相关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符合第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视事件或影响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经济责任,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七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职工聘用合同书范文三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市教育局(_____)第_____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商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教职工调动人员上岗必须实行试聘期制度,期限一年。

二、 甲方聘用乙方到_____岗位工作,试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时间一年。

三、 试聘期内,乙方人事关系、档案由_____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四、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

五、 甲方依法按月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六、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七、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_____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和惩处。

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终止或接触合同:

1.试聘后三个月复检身体不合格的;

2.乙方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能完成试聘岗位正常工作任务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甲方被撤消和宣告破产的;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与乙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未满,且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

2.患有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经医学鉴定(县级以上医院)确定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卫生部门确认,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

2.甲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二、合同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有违约应解约手续完备,并承担违约金,经鉴证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试聘合同不当,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赔偿人民币_____元。

乙方擅自解除试聘合同,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赔偿人民币________元。如乙方是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违约后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十三、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甲方应及时报主管部门批准,然后参加甲方的全员聘任;考核不合格,乙方可在教育系统内自主择业,如要求调出,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培养费,乙方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十四、乙方的工龄从甲方主管部门鉴证之日算起。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职工合同(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 质:

地 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 生 年 月:

家 庭 住 址:

身 份 证 号 码:

四川省劳动厅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为甲方聘用职工。

二、本合同为巴中市交通局聘用人员期限合同,合同自20年 月日起至

三、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本单位从事 工作,为八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将乙方调往本单位内另一部门(或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甲方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集体合同条款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有义务遵守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甲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工时和休假的规定。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按月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违反市交通局集中研究的有关规定。

六、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甲方为乙方办理的社会保险包括: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七、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和各种经营规范,服从组织安排,搞好本职工作,保证完成任务。

八、劳动合同期满,或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依法破产、撤消等,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还约定应聘者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为劳动合同期内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职工合同(篇4)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用人单位性质:_________职工姓名: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年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学徒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学徒期_________年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具体工作为:_________。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为_________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生产(32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乙方生产(32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三)乙方的权利

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职工(生产者)等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_________。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_________。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_________32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_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_____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二)劳动报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_________(月、周、日)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工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

2.甲方除按本款第1项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付给乙方: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款第1项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规定计算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5.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款协商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_________。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捉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_________。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6、7、8、9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合同(篇5)

职工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 性质: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按下列第(1)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事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必须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2、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

2、乙方相对应的岗位(工种)的月工资为 元。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9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4、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和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时间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除本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合同时,甲方可按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50 %。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员:

鉴证日期:

2007年装修费用清单

第一,墙基层处理,估计每平米3元。

产生这部分费用的原因是:走电线后的墙体弥补,墙缝隙处理,保温层间隙弹性腻子,建筑穿门洞修补,对于特殊需要位置的整体挂布,的确良就行,丝格布更好。

小提示:如果您的基层相当的好,这部分钱可以省下。这一部分在装修的报价中是看不到的,一般情况下会做到墙体涂料中,或者墙面基体修补中,一般的标明方式:墙体找平修补,以实际发生量计算。但是对于一般做过水电开槽或者内墙保温等方式下,都要整体施工。

第二,墙体涂料粉刷,美巢墙衬加富亚六合一植物漆,每平米27元。

小提示:如果您使用底漆模式,那么可以使用821腻子粉。如果不是,那么尽可能不要使用 821腻子,因为821腻子粉容易起泡脱落,颗粒大。墙体尺寸一般是按地面积乘以3。5为墙体面积,但是一般会多一些,所以乘就可以了,不过为了准确还是以现场情况处理。

挑选涂料的基本办法:打开盖后,真正环保的乳胶漆应该是水性无毒无味,一段时间后,正品乳胶漆的表面会形成很厚的有弹性的氧化膜,不易裂,用木棍将乳胶漆拌匀,再用木棍挑起来,优质乳胶漆往下流时会成扇面形。用手指摸,正品乳胶漆应该手感光滑、细腻。在选购时要看一下成分,优质涂料的成分应是共聚树脂或纯丙烯酸树脂。别忘了看产品的保质期。

第三,地砖每平米大约为95元,{包括踢脚线,600*600普能精工玻化砖,如果您要选择一些知名品牌恐怕要贵一些。辅料为普通水泥、白水泥、中砂、108胶}因为会出现裁砖,破损等,所以地砖面积应该加3%--8%。(给您推荐几个品牌:王者、冠军、长谷、东鹏)

瓷砖挑选的简单方法:从包装箱中任意取出一片,看表面是否平整、完好,釉面应均匀、光亮、无斑点、缺釉、磕碰现象,四周边缘规整。釉面不光亮、发涩、或有气泡都属质量问题。再取出一片砖,两片对齐,中间缝隙越小越好。如果是图案砖必须用四片才能拼凑出一个完整图案来,还应看好砖的图案是否衔接、清晰。把这些砖一块挨一块竖起来,比较砖的尺寸是否一致,小砖偏差允许在正负1毫米,大砖允许在正负2毫米。

第四,木地板使用仿实木每平米大约89元,如果要与地面找平,可以使用自流平水泥或者地宝,每平米大约加10元,总价每平米99元。地板报损加8%--10%。(推荐品牌:圣象、富林、安信、生活家、德尔)

第五,厨房卫生间墙地砖每平米大约75元,报损与地面可以相同(墙面用普通工艺镶贴各种瓷片每平方米需普通水泥11kg、中砂33kg、石灰膏2kg。柱面上用普通工艺镶贴各种瓷片需普通水泥13kg、中砂27kg、石灰膏3kg。)挑选方式可以参考地砖的方式。

第六,卫生间设备每套大约2500元(坐便器、洗手盆、龙头、洗浴套件、镜子、纸盒、皂盒、毛巾杆、托盘、地漏、浴霸)。小提示:现在市场有一些比较便宜的卫具,但是质量相当的差,所以建议不要使用太便宜的。

{推荐洁具:亚陶、美标、箭牌}

第七,厨房橱柜每延米大约900元,(水晶板、亚克力、烤漆等,但是不包括品牌,还有龙头、水池)

第八,吊顶每平米大约80元

第九,阳台墙地砖每平米60元,需要注意尽可能不要使用胶霸粘贴,因为味道过重。

第十,阳台衣架巧太太每套230元,安装人员单收10元,总价为240元,记得索要保修凭据,因为这些东西是由厂家保修的。

第十一,套装门建议使用复合实木T型门隔音性好一些,每套大约1100元,{包括百乐门锁,加厚合页,门吸}。小提示:如果不是因为资金问题建议不要使用贴面门的密度板门了,不太结实,如果一定要使用可以使用三套合页,也可以保持比较好的使用。

第十二,卫生间门建议使用微分子结构,可以很好的起到防水性,每套大约850元{配件与其它的相同}

第十三,卫生间防水每平米59元。

第十四,电力改造大约3500元,{供电线路,电线管、万能角铁(30×30,40×40)、膨胀螺栓M8、镀锌管接头、锁紧螺母、接线盒、塑料护口、铁壳软管、管卡子、圆钢条φ6~φ8mm、电焊条、镀锌铁丝、铝条、圆锯片(砂轮片)、机油20#。照明 铜芯双包电线 BVV2×,BVV2×(开关)。空调等设备 4~6mm2铜芯电线 BVV2×4mm2。进户线不小于 10mm2。弯曲系数

,黑胶布2卷/100m,穿电线用24#细铁丝:/100m。照明电路,灯具、电器控制箱、开关盒、插座、安全保护开关。双眼单插座、三眼单插座、双插座、空调机插座、插座板。品牌建议使用松本电工、国际电工TCL、百胜电工、奇胜电工,西门子也是不错的选择,只是容易出现假货,对于不太了解市场的业主要谨慎。}小提示:一般开关工作电流10A,匹以上空调选用15A插座,匹以下空调选用10A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插座回路漏电开关额定电流16A-20A,照明回路断路器10A-16A,空调回路16A-25A,总开关带漏电型32A-40A。开关离地1m,插座离地30-50mm

第十五,水路改造大约2000元{浴盆存水弯Dg50。镀锌钢管Dg15、Dg20、Dg25。镀锌弯头Dg15、Dg20、Dg25。橡胶板。水管封口胶带。机油。镀锌管箍Dg15。木螺钉L32~50mm。大便器存水弯Dg100。镀锌活接头Dg15、Dg25。管卡子。大便器胶皮碗。螺纹截止阀门(J11T-16Dg15)。水箱进水嘴Dg15。铸铁下水

管Dg50。存水弯(生铁)S型Dg50。供水管、水阀、各种弯头、排水铸铁管、地漏。损耗量5%}

第十六,灯具大约为3000元{镜前灯、客厅大灯、卧室灯等}一般中小型公司是不收安装费的,因为这部分钱已经在电力改造中。

第十七,垃圾清运200元,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提到过,一般的装修公司并不管运走垃圾,如果不是只是放在门外的话,那么没必要给,一定要装修公司给运走,对于业主来说找车等事情都麻烦,而装修公司太容易了。

第十八,清洁费200元,很多的装修公司现在会与一些做卫生的有联系,价格大约从150-300元不等,打扫的不错,业主再亲手打扫也就容易多了。

第十九,管理费1500元。一般的装修公司在管理费上只写明一般日常性管理,这是很含糊的说法,一定要在合同中标明都有什么样的细节管理,如果做不到就扣他们钱。

第二十,环境治理800元,买个全家健康不亏。

我所为您提供的是一个基础报价,相对的价格还是合理的,但是为了防止造价中的差距,所以我强调为基础报价,但是就算是套用的一种预算方式,我也会根据您的尺寸做相应的调整,所有的价格与市场的波动有很大关系,地区不同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而且如果您找到的是一家一级资质的装修公司,那么会比这个价格更高一些。

职工合同(篇6)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职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一家由_________依法成立并注册的企业,主要经营_______业务。

2、甲方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积极参与,决定通过设立持股计划,引导职工参与企业股份的持有,并组建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

3、受托人系资产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管理能力,拥有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在职工持股计划中担任信托财产的受托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实行资产的安全、稳健和高效管理。

4、职工经认真审核和自愿申请,同意受甲方邀请,加入职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规定向受托人划拨相应的持股资金,购买相应的股票,享受相应的股权收益。

为了明确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管理事宜,现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职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和运行

1、 甲方通过公开募集,或内部募集,或定向发行、或发行股票等方式,发行募集一定数量的股票,作为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的标的资产。

2、随后,职工为购买上述股票,划拨相应的持股资金至受托人指定的管理账户,并授权受托人代为购买上述股票。

3、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的投票决策权由职工所有,但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股票持有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0%,且交易须在法院审理及法院依法冻结、扣划等限制期间外进行。

第二条 资产保管与管理

1、受托人按照“谨慎管理、诚信为本、高效运营、独立管理、义务责任”的原则,履行职工持股资金信托的受托管理职责。根据职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科学配置投资组合,确保投资风险得到风险控制系统的有效监控。

2、受托人应加强资产保管,妥善保管相关证券、现金、银行账户、存款、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财产,确保职工持股资金得到妥善保管,防止信托财产损失和基金运营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3、受托人应及时根据职工持股计划的情况,向职工披露职工持股计划的投资状况、盈亏情况和其他相关事项,并按照职工的要求,提供相关报告和账户信息。

第三条 投资收益与分配

1、职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收益由所购买股票的股息收入、股价变动差价、红利实施收入以及其他相关收益共同组成。

2、收益分配按职工持股资金的实际出资额占职工持股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受托人应及时向职工披露职工持股计划的收益情况,并在分配时,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关的收益及分配方案。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解除

1、本合同立即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

2、未经双方同意,本合同不得单方面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经本合同签订后,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旧的法律法规有变化,导致本合同的执行成本明显增加;

(2)不可抗力因素,如人为因素、自然灾害、国家政治决策等影响了双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效果;

(3)受托人等管理人员曾犯有违法违规行为,且对职工持股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导致职工不再信任受托人;

3、合同解除后,受托人应按照职工的要求,按照统一的退出规则和程序,卖出持有的股张或返还资金,并按照职工出资额占职工持股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退出资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导致职工持股资金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若职工拒绝出资或未按合同约定出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职工负责赔偿。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解释均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3、双方所签订的所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职工合同(篇7)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职工持股信托计划)

合同编号:(公司编号)

鉴于,甲方(公司名称)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需要调动每个员工积极性,激发团队协作精神,为此,甲方决定设立职工持股计划,为员工提供一定的持股机会,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标,特向乙方(职工持股信托计划)申请信托服务,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签署本合同。

一、信托资金

1.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向乙方提供职工持股计划所需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总数额须不小于计划总份额的百分之五十,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纳完成。

1.2 甲方应在设立计划后三十天内完成信托资金的缴纳及其他必要手续办理,逾期未处理的,乙方有权提前解散信托计划,所缴纳的职工持股资金退还甲方。

二、信托计划责任

2.1 乙方作为职工持股计划的受托人,将在协议约定的股票市场中代表甲方进行股票买卖及其他投资活动,并承担如下职责:

(1) 负责信托资金的投资管理,确保股票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分配给职工;

(2) 维护职工权益,监督公司在职工持股计划下的行为,严格履行甲方的股东权利保护等责任。

2.2 乙方为甲方职工持股计划的受托人,但并不拥有甲方的股权,且不参与公司管理运作。

三、股权分配

3.1 甲方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职位、工龄等因素,确定职工持股计划份额,并将其公告于公司内部,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可参与职工持股计划。

3.2 员工参与职工持股计划后,职工持股计划将代表甲方对应数额的股权,并享有股权带来的收益或损失。

3.3 员工自由选择职工持股计划的申购及转让行为,但应严格遵循公司股权管理及交易规则,任何账户或者转让行为均必须在公司内部规定的账户或平台上进行。

3.4 乙方在职工持股计划到期时,按照公司内部分红分配机制,将所得到的利润以现金方式发放给职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员工。

四、风险与责任

4.1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投资风险,由乙方全权承担。但,若是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1)职工持股计划中任何一名参与员工的任何违规操作或任何其他导致乙方的投资产生亏损的事件;

(2)因市场风险、自然灾害、政府调控等无法控制的因素而产生的损失。

4.2 双方应互相配合,有责任协助完成信托计划管理过程中的必要事项。在协议规定的期末处置时,双方应协调完成既定的信托计划终止、股份变更等事宜。

五、保密协议

5.1 双方应在信托计划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协议,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泄露计划相关信息。

5.2 在信托计划终止后,乙方应完全销毁相关的数据和资料,保证所有计划相关资料在处理前不会遭到泄露。

六、其他注意事项

6.1 若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6.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计划到期之日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6.3 本协议涉及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应向国际仲裁机构提交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订后,即成为甲、乙双方具有完全法律约束力的有效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职工合同(篇8)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公司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姓名

地址:员工地址

联系电话:员工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员工身份证号码

经协商均同意签订如下《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为乙方员工持股提供安全、透明、公开、合规、便捷的财务服务,使乙方走上一条真正享受公司壮大成果的绿色之路。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通过支付获得乙方持股,将股权纳入本信托,保管并处理乙方相关资产。乙方选择向甲方委托买入、卖出股票,并交由本信托处理。

2、甲方按照乙方界定的委托关系进行操作,除非另外方有显著的交易机会或乙方明确授权甲方执行文件否则不得代乙方进行操作。

3、在乙方持股处置时,甲方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的经营规则,以准确、及时、保密的方式执行所有投资与管理操作。甲方应核实并监督有关业务操作,全力做好乙方资产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信托资金及费用

1、甲方应将持股、资金及其他财产交给信托财产专门保管人,管理、运作的资金按照乙方的委托进行投资操作,定期向乙方公开刊登信托资产的涨跌状况。

2、信托资产交付后,信托财产专门保管人的资产管理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信托财产专门保管人应以分红方式给予乙方合理的收益。如果投资操作带来的收益不足以支付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如因委托操作产生的各项营业税、交易费用、相关政府部门所收取的税金和费用,应由甲方按规定承担。

第四条 承诺和保修

1、甲方承诺为乙方在本信托合同下的操作行为负责,并按合法、合规的要求执行。

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设立快捷方式,实现方便快捷的线上投资交易。

3、乙方在本信托合同下的相关委托事项,由乙方彻底承担。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甲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乙方资产损失,甲方应承担与该损失直接相关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和对甲方的任何形式的责任赔偿。

第五条 信托管理期限

本信托管理期限为5年,期限满或到时时,本信托合同终止,甲方将信托的所有资产归还乙方,并向乙方实时公开资产估值和交易情形。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和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事先经过书面协议,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全权、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掌管职责。

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乙方:员工姓名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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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频繁都在逐步上升。合同能保护当事人交易的核心利益。今天零思考方案网整理了“聘用合同”,想让身边的朋友获得和您一样的知识吗分享这篇文章就能实现!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保障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试用期__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2、乙方经业务培训,安全法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上岗前必须交_______元保证金。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

休假由双方协商安排。

加点,并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技能培训不能算加班。

四、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

a、公司实行联销计酬工资和工效挂钩的工资分配方式。

b、甲方保证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2、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工资和发放奖金。

考勤工资_______元、效益工资按销售金额_______%。

五、劳动纪律和条件

职业卫生规定的营业场所。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培训和管理。

3、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卫生规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乙方违反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⑴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教育和一般行政处分无效的。

⑶乙方如在中途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拖欠发工资1月以上。

⑵乙方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

六、经济补偿:

在合同期内,如果一方单独私自解除合同的,应赔补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帮忙写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XXXX信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XXX

乙方(受聘人)

姓名: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现在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吉林省长春市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员工聘用合同本聘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合同工。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在合同届满时终止本合同,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则签订新的合同。此项原则持续有效。

二、乙方岗位

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 承担任务,乙方承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提成、福利。

2、薪酬的构成为:基本工资+奖金+提成+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提成为: 元/㎡,工龄工资:以第一年薪酬为基数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加薪10%。根据甲方公司发展情况及乙方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的变化可作适当调整。

婚假、产假、丧假及甲方规定的年休假,假期的待遇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医疗、意外伤害基本社会保险,乙方则应按时足额交纳个人承担的保险金额,缴费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的职责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奖惩。具体考核及奖惩办法依据于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乙方必须交回属于甲方的所有资料。

5、乙方必须做好关于客户的报价机密。

6、乙方在甲方工作合同期间,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一个月押金,交纳形式为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直到额度达到月工资额为止,工作满一年后甲方全额返还,如乙方在合同约定期内要求终止合同,则押金不退还。

五、甲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必须按月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

2、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甲方必须退还扣除乙方的押金。如在合同期内甲方无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工资。

3、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续签此合同成为甲方正式员工,甲方必须按合同内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同时,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聘用合同 篇3

导演聘用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规定电影、戏剧、电视等项目中所聘用导演的权利和义务。它通常由制片方和导演之间签订,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导演聘用合同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描述:合同首先会明确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包括电影、戏剧或电视剧的名称、题材、类型等。这样可以确保导演和制片方对项目有明确的共识。


2. 导演权益:合同会列举导演的权益,包括导演在项目中的决策权、编辑权、导演剪辑版权等。这些权益保证了导演在艺术创作中的自主权,使得导演能够按照自己的艺术追求进行创作。


3. 导演报酬:合同会明确导演的报酬,包括固定薪资和奖金等。导演通常会根据项目的规模和自身的知名度来协商报酬,制片方则需要根据项目的成本和导演的实际贡献来确定。


4. 工作时间和地点:合同将明确导演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包括预期的拍摄时间、导演的工作日、拍摄地点等。这有助于双方协调工作进度,规划好项目的整体安排。


5. 职责和义务:合同详细列出了导演在项目中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剧本创作、演员指导、摄影指导、制作工艺监督等。这有助于导演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也为制片方提供了一个检查导演工作是否到位的标准。


6. 撤回条款:合同中通常会设置撤回条款,规定了双方撤回合同的条件和程序。这有助于保证双方在必要时可以终止合作,同时也保护了双方的权益。


7. 保密责任:合同会约定导演对项目的保密责任,包括不得未经制片方授权透露剧情、角色等重要信息。这有助于项目保持商业竞争力,同时也确保了项目的保密性。


8. 纠纷解决:合同中通常会有纠纷解决条款,约定了双方在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如和解、仲裁或诉讼等。这有助于双方在争议发生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保障双方的权益。


导演聘用合同是导演和制片方之间签订的一份重要合同,它具有保护双方权益、明确责任义务、规范工作流程等重要作用。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建立起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使得项目的进行更加有序和高效。制片方和导演在合作之前应认真研究和讨论合同的内容,并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只有通过合同的明确约定,才能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导演的创作才能和制片方的投资效益,共同推动项目取得成功。

聘用合同 篇4

新时代幼儿园法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幼儿园园长。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幼儿园行业教育、教学和保育的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期限

职位:园长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园长职责

1: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等文件记录,贯彻执行幼儿园课程标准,并定期向法人代表做工作汇报。

2: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其他教师团结合作,做好本园教育教学,幼儿保育、安全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3: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写出教育教学论文,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4: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争取家长对幼儿园的支持。

5:完成其他上级部门交付之工作和任务。

三。薪金、补贴及待遇

1:参照教师聘用合同。

2:乙方另有园长补贴 元。

四:其他

1:其他事项参照教师聘用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手机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5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

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

从事口腔医疗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聘用年。聘期满前____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与奖惩

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为:xxxx元,月假四天。原则上不可连休。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用品,有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按照口腔诊所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格证及其他证件,乙方提供并查备,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签署合同后,乙方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诊所工作期间,对诊所的技术工作具有指导的义务。

纠纷甚至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医疗和民事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____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

1、具体程序为:

(1)甲方提出聘用申请,

(2)乙方同意

(医务人员聘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于甲方。

(5)甲方和乙方签署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乙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负责人(签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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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货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xx县xx食堂生猪肉的供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食堂所用的猪肉,由乙方一家专供。

二、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猪肉。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并将复印件交与甲方。乙方所必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四、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涨跌,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关岭县其他供货渠道价格。如遇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需第三天及时降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涨乙方需提前三天与甲方商讨涨价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按新价格进行结算。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后方能入账。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送货到位给甲方验收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付款方式为10天(甲方以转账形式转入乙方账户)。如甲方未按时付款给乙方,超时2天后,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按银行逾期付款处理)。滞纳金为0.3%每天。

七、在甲方付款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付款金额的足额税务发票,所开税务发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签字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20xx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品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

_______________(以双方最后函电确认为准)。

三、质量要求:

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包装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供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双方另议(凭电报、传真确定)。

七、交货日期:

每月月末(最后营业日)。

八、验收方式:

按第三条验收。

九、价格:

凭双方函电确定;如乙方在________把向甲方购得的该批糖再卖出,则以乙方再行卖出的价格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价

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当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_____再行卖出时,甲方委托_____代收,乙方付款办法为:

1.首期预付货款为__________元/吨,乙方于卖出之日一次性支付。

2.除首期款外,及时补足________同期之货物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与乙方卖出价的差价。

3.交货日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付足__________元/吨或全额货款的_________%(按高者执行)。

4.交货日当日付足剩余货款。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乙方履约后,一次性由甲方按结算价的______%支付给乙方作为其销售甲方______的酬金(以双方最后函电确认为准)

2.在交货日期前乙方发生______所称提前交收情况,有关业务即中止执行,甲方委托______按其提前交收办法与乙方结清货款br>3.如乙方不能如期按上述付款方式足额支付货款,有关业务即行中止。甲方根据________的.交易管理办法请求________中止乙方在_______的买卖资格,由______代乙方提前交收。已付货款在弥补______损失后,余额返还乙方,不足弥补的,由______向乙方追索

4.甲方如到期不能及时如数交货,可以委托________结清相应款项后退还乙方剩余货款。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_______一份备案。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货合同 篇3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

车架号为:________ 的_________ 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 (¥:______ )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____ 年___ 月_______ 日付给甲方现金________人民币(大写) 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 年 月 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 年 月 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及手印后生效。

出让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 月___ 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供货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sgs中国营业机构(sgs-cstc)联系方式如下: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

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 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

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处理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

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 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附件(略)

卖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货合同(商品进口)

供货合同(商品进口

供货合同 篇5

灯具销售合同要如何确定各项指标,如何确保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不少于**的商品。

3.经销地区

只限在……。

4.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7.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11.2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供货合同 篇6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料,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在本工程中所有的沙、石料全部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进料,否则乙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金额为违约进料所产生的费用的.两倍。

二、甲方所提供的沙、石料的质量必须经过业主、乙方所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供料,供料品质必须一致,出现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赔偿金额为造成损失的双倍。

毛石规格由业主,乙方认可即可。

三、数量:乙方向甲方暂定沙_____立方,单价_____元立方米,计_____元。

公分石_____立方,单价_____元立方米,计_____元。

毛石_____立方,单价_____元立方米。

计_____元,合计_____元(_____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首先预付甲方材料款_____元,其余的按进度的_____%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经检收合格后_____个月付清。

五、在材料的运输、堆放、施工的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无论市场怎样波动,各担风险。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反,若出现单方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货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

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交货及运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______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合同 篇8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

注:_______________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中山至哈尔滨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贴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中山发出,天内到达上海。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

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贴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贴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职责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资料,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职责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能够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_______________

供货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友好的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的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二、供货的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的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以及验收

1.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________市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是乙方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方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供价的____%-____%之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5.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八、价格调整: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方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否则甲方不对因价格不附停止送货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关于订货: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乙方配合: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应重视所供货商品,给甲方系列商品提供较好的陈列位置,且保证合理的陈列面,并在店内条件允许情况下,给甲方商品提供免费堆头或端架,以达到销售效果。

十一、促销支持:在合作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方促销政策支持,对甲方给予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款项保证:乙方,对甲方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三、关于费用: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入场费、促销费、检验费等),必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无权单方面从甲方货款中扣出。

十四、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在清场后一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____%赔偿对方违约金。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十五、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货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本合同签定时现行国家标准。质量三包。

1、木方:保证断面尺寸按规格足尺,无边材、次材、无弯曲材,且按甲方要求定尺长。

2、竹胶板:保证其层数在九层以上,酚醛胶,内无次材,保证断面厚度按规格足尺且厚薄必须一致;竹胶板周转六次不分层。

三、交货地点: ,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四、运输费用负担及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担(单价中包括装卸车费、交通及其它所有费用)。且货物运输途中、进出施工现场及装卸车等,所发生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分别按上述木方、竹胶板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乙方送货车辆至甲方工地后,按甲方材料签收员指定的地点码墩堆放整齐且便于点数,全数接受甲方材料签收员的检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同时,乙方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由乙方负责运回(费用自理)。

六、合理损耗及计量:按甲方现场材料签收员签收认可的数量且有财务会计确认签字的送货单为结算数量依据(但施工完工后所剩且未动用的'木方、竹胶板数量不得作为结算数量依据,由乙方负责自行运回,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但必须结合业主的付款情况),并按《批量材料付款程序》付款(附后)。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派专人根据甲方用量情况,及时与甲方工地衔接,补充货源,在材料采购员通知后的十二小时内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如不能保证工地需用量,甲方有权采取其它手段调货,所发生的高额费用(即全部差价金额)从乙方所送货款中扣除。乙方必须遵守上述供应外,还应考虑其它不良因素的正常供货(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如不能正常供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从乙方总货款中扣除。

2、如货物在质量上出现严重的问题,且乙方不及时按甲方的要求第一时间调换的,或在数量上弄虚作假,一旦被甲方发现,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此款项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3、在供货过程中,如送检样品与供货木方、竹胶板质量不符时,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的全部货款,因材料原因导致甲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4、若竹胶板达不到六次周转而分层裂开,甲方将扣除其竹胶板总货款的40%,或拒付其全部货款剩余金额。

5、此合同签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

九、合同生效期限:自合同签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当日所送木方、竹胶板全部送货单(红联)必须于第二天下午五点之前交甲方财务会计确认签字,否则,未签的票据不得办理结算;要求送货单每月至少汇总对票一次,甲方完工通知停送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票据与甲方全部对清,未对清的部分乙方自行负责。

2、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贰份(项目部、财务各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11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质量、环保标准。

2、乙方按甲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二、供货质量、周期及价格调整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标准:GB/T11718—1999《中密度纤维板》、GB18580—xx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前,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附件

1、供货价格明细表。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章: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章: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货合同 篇12

甲方(需方):_____

乙方(供货商):

本学期由_____为甲方食堂供应_____。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让甲方用上安全卫生的放心食品,确保甲方全体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特签定供货合同如下:

1、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商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或商店)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原料、调料)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3、乙方所供食品(原料、调料)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原料、调料)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5、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原料、调料)价格按照批发价或优惠价确定。

6、货款按月结清。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执行时间为一学期: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另行续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名:

经营负责人签名: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供货合同 篇13

工程名称:甲 方:

乙 方:

编 号:()第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模板方木购销合同

供方(甲方):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产品按样品收货,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若出现质量问题(如模板大面积开胶起层等)或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甲方负责包调包换并承担因调换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二、甲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山西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乙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若因甲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种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三、供货时间、运输

1、乙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甲方,甲方得到计划后应在乙方计

划二天内供货。

2、由甲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乙方指定有关负责人对甲方物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严格的清点和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负责人在发料单签字后生效。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双方每月25日结算一次货款,甲方向乙方出具结算书,并与乙方指定的有关负责人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报乙方领导审批,经乙方财务挂帐。

2、经乙方财务挂账后,乙方每月按双方确认货款的70%向甲方支付货款,货款在业主认定乙方工作量并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后,乙方及时支付给甲方,工程全部完工后,甲乙双方结算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货款付至80%,剩余20%乙方于20xx年6月底前付清甲方余款。

3、乙方支付货款时,应以甲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及出具的甲方财务凭证作为付款依据。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出具收条领取货款,否则该付款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讨损失,同时向乙方支付200元/天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要求的数量供货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方供货单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收领人签字生效,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供货单和退货单作为供货结算货款的凭证,乙方确认由 签收。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叁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如发生经济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货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供货合同 篇14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

乙方供货清单:____________

一、规格数量:

乙方提供的.耗材具体规格数量在每次订单中详细列出。

二、办公耗材提供细则。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某一办公地点。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耗材为原装正品(甲方指定需通用耗材除外)。

3、如果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可提供安装服务。

4、乙方承诺为甲方正在使用的乙方耗材的设备提供必要的维护。

5、乙方承诺向甲方以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提供耗材产品,如遇制造方价格变更,乙方在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价格变更,未经甲方许可则视为变更无效,甲方可拒付该款项。

6、送货时间:周一至周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节假日期间,甲方如需送货应事先预先告知,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送货要求24小时内将货送到。

三、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原则上每月 日为当月货款结算日,乙方凭累计的购货凭证向甲方收款,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核实后以银行转帐或现金形式在 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需 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

乙方(供 方 )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合资合同收藏


我们在拟定合同时有什么要关注的重点吗?合同的身影可以说出现在了很多场所当中。合同要想生效,需要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零思考方案网小编已经找到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合资合同”,希望阅读本文能够让您更好地认识自己!

合资合同(篇1)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营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除非本合同条件和条款中做出了其他规定,否则下述词语具有下面规定的含义,

合营各方 签署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一方及甲方和乙方。

外方 合营各方中注册地在中国境外并按中国境外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

中方 合营各方中注册地在中国境内并按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

关联公司 一方的关联公司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被控制或与其他方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这里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至少【】的表决权。

合同 指本合资经营合同。

公司或合营公司 指根据本合同、章程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

章程 指合营各方共同签署的本公司章程;

项目 是指经各方同意、并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而由合营公司实施的项目。【描述,装置名称、产能、产品等】

合营产品 合营公司实施项目所生产并由合营公司销售的产品。【描述,产品名称、产量等】

股权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股东融资协议 指所有股东贷款、股东担保及本合同一方据以同意协助或支持公司筹措资金或融资的任何其他协议。

股东贷款 指一方或其关联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贷款。

生效日期 指本合同书审批机关批准日期。

审批机关 指负责审批中国合营企业的中国政府机关。

政府机关 指任何中央、省或地方政府的立法或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或司法机关,或任何仲裁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分支机构。

中国和国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合同中,不包括,(1)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3)中国台湾地区.

附属协议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各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第三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协议。

第二条 除非上下文有另有约定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否则本合同适用下述使用和解释规则。

(一)表示单数的词语同时可指复数。“或”这个词语不应被解释为排他的;表示某个性别的词语也可以指另一个性别。

(二)所提到的附录、条款、附件、表和附表均为本合同中或所附的附录、条款、附件、表和附表

(三)所提到的任何协议,包括本合同,指根据他们的有关规定,不定期修改、增补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表和附表。

(四)凡提到法令或规定应解释为包括所有的该法令或规定的合并、修改或更换规定。

(五)“包括”这个词语应是无限制的;

(六)本合同书中的标题和目录仅为提供方便,对其解释无任何影响。

第三章 合营各方

第三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中国法律注册,其注册地址在中国【】市【】区【】街【】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按【】国法律登记注册,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第四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本合同每一方向其他方声明、保证和承诺,于本合同日期和生效日期,

(一)其为根据其成立地或注册成立地的法律正式组建、有效存续及符合各项规定的独立法人;

(二)其拥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并且于生效日期,其拥有一切所需权力、授权和批准,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每项义务;

(三)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授权其签订本合同,而且在本合同上签字的其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

(四)自生效日期起,本合同的规定应构成其在法律上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五)其拥有的有关本合同所述的事项的、任何政府机关或来自任何政府机关的一切重要文件、声明和资料已透露予其他方,而且其以前提供予其他方的任何文件并未载有任何有关重要事实的不真实声明。

每一方应就违反任何上述声明、保证和承诺引起的一切损失、开支和责任赔偿其他方。

第四章 成立合营公司

第五条各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和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地址为,【】省【】市【】路【】号。

第八条 合营公司应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公司的活动应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和保护。

第九条合营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除本合同另行规定或双方另行事先书面约定外,一方一经缴清其对合营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全部出资额后,便无须再以出资、贷款、垫款、保证或其他方式向合营公司提供资金或代表公司向第三方提供资金,除非合营各方达成增资或融资、股东贷款协议。双方对合营公司的责任以其各自认缴的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合营公司债权人仅对合营公司拥有追索权,而不应要求任何一方偿付合营公司债务,除非该方就合营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应按照其各自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第五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十条 甲方、乙方合营经营的目的是,【】。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一)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将发展【】。

第十三条 合营期限内,经审批机关的批准,合营公司可以扩大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

第六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其余为借贷资金。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其中,甲方【】元,占【】%;乙方【】元,占【】%。

第十六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共出资人民币【】元,其中,

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房产【】元;

土地使用权【】元;

知识产权【】元;

其它【】元;

2. 乙方共出资【】(外币),其中,

现金【】(外币)元;

机械设备【】(外币)元;

工业产权【】(外币)元;

其它【】(外币)元。

乙方出资所用之外币汇率应为乙方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该外币的中间汇率。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和办法如下,

第一期缴付,

甲方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工作日内,将甲方出资额的【】%,即【】元人民币存入合营公司的账户,或将机器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过户给合营公司。

乙方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工作日内,将已方出资额的【】%,即【】元(外币存)入合营公司的账户,或将机器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过户给合营公司。

第二期缴付,(略)

最后一期缴付,

甲方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完成最后一期的【】%缴付,即【】元人民币。

乙方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完成最后一期的【】%缴付。即【】元(外币)。

第十七条 尽管本合同内有其他规定,甲、乙双方在履行注册资本出资义务在形式和实质上应首先符合下述条件,为双方所满意,

(一)取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对甲方出资所需的批准;

(二)取得乙方所在国有关机构对乙方出资所需要的批准;

(三)注册日期起的【】天内建立合营公司的外汇账户。

(四)双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在不做实质变化的情况下由审批机关批准。

(五) 完成下列附属协议的签署(如需要的情况)

甲方和/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甲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公用工程使用合同;

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许可合同;

甲方和/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产品销售协议;

中国政府与合营公司之间的国有土地出让协议;

甲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让协议;

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六)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合营公司颁发合营公司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在不做实质改变的情况下,完成合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注册工作。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履行了注册资本的出资后,双方应令双方均能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的合格注册会计师进行注册资本的双方出资的验证,并颁发出资的验资报告,费用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经任何政府要求的批准,证明商定的注册资本出资履行后,合营公司应向合营各方颁发出资证明书,根据验资报告反映各自的出资价值。董事会应责成总经理做好合营公司已颁发给双方的出资证明书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条颁发给双方的出资证明书应是双方各自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的结论性证明。如果出资证明书损坏或遗失,有关方应立即通知合营公司,宣布遗失或损坏的证明无效,并申请颁发新的出资证明。发生这种事件时,遗失或损坏的证明失效后,合营公司应立即颁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一条 当任何合营一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在合营公司所拥有的股权时,应将下列内容书面通知合营其他各方,

(1) 进行转让的意图;

(2) 拟转让的详细条款和条件;

(3) 拟受让方及其背景资料详情。

第二十二条根据书面转让通知列明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本条规定,合营其他各方应有优先购买该等股权的权利。转让方、第三方应公平、公正按市场原则不妨碍合营其他方行使优先权。

第二十三条如果转让方根据第三方提出的以资产或权益与转让方在合营公司的股权进行置换要约而发出书面转让通知的,转让方还应在书面转让通知中包含此资产或权益的现金等值及其可考证的评估依据,以使合营其他一方或各方在行使其优先权时能够提出与该要约相配的数额。

第二十四条外方欲转让股权的,在全体外方股权在注册资本中比例不降低至25%以下的情况下,该外方应先向所有合营各方中的中方、外方同时发出书面转让通知。所有合营各方中的中方、外方同等享有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中方欲转让股权的,在全体中方股权在注册资本中比例不增加至75%以上的情况下,该中方应先向所有合营各方中的中方、外方同时发出书面转让通知。所有合营各方中的中方、外方同等享有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的,以及外方在行使优先权时,所有合营各方中外方拥有的全部股权的份额以转让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规章、决定所允许的最高限为限。

第二十七条 每一非转让方应在书面转让通知实际送达后【】日内,书面通知转让方,其书面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接受或不接受转让及购买转让方拟转让的股权;

(2) 赞同或反对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非转让方中任何一方未在上述【】日期限内通知转让方,该非转让方应被视为同意转让方向第三方转让,或由另一非转让方购买该等股权。

第二十八条如果两个非转让方均未在该【】日内通知转让方,其希望购买拟转让的股权或其反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或两个非转让方均同意转让方向第三方转让,则转让方可在取得董事会批准并报经审批机构批准后,按转让通知列明的条款和条件,向上述拟订的第三方转让、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上述股权。

第二十九条转让方应向非转让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有关转让已按转让通知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只要转让按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各方应促使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转让。当有关转让在各非转让方委任董事通过后被发现不符合转让通知条款时,在不损害非转让方在法律上的权利和可获得的补救的前提下,若其委任董事认为不符合的程度为实质时,可推翻对该转让的通过决议及令其变得无效,并可寻求一切可行途径对该转让予以撤销。

第三十条在服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只应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财务状况良好、资信相当于或优于转让方、完全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转让方在本合同、合同附件和所有相关文件,或其他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在其他条件下能为非转让方及合营公司的贷款人所接受的第三方(非转让方及贷款人不得无理拒绝接受上述第三方)。

第三十一条在合营公司全面开始运营并在稳定状态下连续生产不少于【】天后【】年内,各方不应向第三方转让其股权,而在董事会未对是否批准投资方案做出决定前,任何一方亦不应转让其合营公司的股权给另一方。

第三十二条 双方在此一致认同, 在满足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将不被适用,

(一)合营各方将其在合营公司中股权向其关联公司转让、划转、合并、置换;

(二)接受转让、划转、合并、置换的关联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信相当于或优于转让方;

(三)转让方应促使、保证且该关联公司接受本合同、所有合同附件及相关文件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第三十三条向关联公司转让股权的,转让首先书面通知董事会和其它方,说明该关联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以及该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和地址。转让方应取得其它方对该转让的书面同意,其它方不应不合理地拒绝该转让并应在收到转让通知后【】日内提供对该转让的书面同意或反对意见。如果任何非转让方未在收到转让通知后【】日内对该转让给予书面答复,该非转让方应被视为同意该转让。各方同意该转让时,应促使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对上述转让的决议,但该转让应按本条规定进行。该等转让应报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进行。

第三十四条除本合同列明的其他保密义务外,每一方应促使其关联公司,对于有关转让合营公司股权的详情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外,转让方在就向第三方的可能转让进行谈判时,应促使该第三方保证对可能转让的所有详情保守秘密,不论该转让最终是否完成。但就拟定的转让而言,上述保密承诺应允许该转让方、第三方或其相关的关联公司遵守适用于转让方或该第三方的法律或股票交易所上市规定的披露要求。

第三十五条转让合营公司股权的,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并应尽其最大努力取得这种批准。收到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合营公司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所有权变更的注册登记。

第八章 注册资本增加和认购

第三十六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任何增加应得到董事会的一致投票的决议批准。如果需要,应提交审批机关的审批。得到董事会的一致同意后,以及如果需要时,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合营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经董事会批准增加注册资本的,合营各方有权按注册资本的现有的出资比例认购增加的部分,除非双方另有其他商定。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批准增加注册资本后,合营一方未按规定时间缴付增加的注册资本的,合营其他各方应有权(但非义务)提供这部分出资,且未缴付其应追加注册资本的合营一方应使其委派的董事行使投票权同意合营其他各方对注册资本的追加投资。

第三十九条在出现上述第三十八条情形后,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和份额应做相应的调整,并修改合同和公司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章 融资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应由合营公司以下列方式获得融资,

(一)项目融资,合营公司项目建设期间采取项目融资方式从中国境内外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二)股东贷款,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由合营各方及其关联公司获得的人民币和外币贷款。

(三)股东担保,合营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内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第四十一条如果合营各方同意以股东贷款方式或促使其关联公司以股东贷款方式向合营公司提供额外资金,则股东贷款应根据每一方与公司按照下列原则签署的股东融资协议予以提供,

(一)甲方应以人民币通过委托贷款或担保方式提供股东贷款,乙方应以美元提供股东贷款;

(二)股东贷款的提取应按双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同比例提取;

(三)双方应按照各自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同时提供股东贷款;和

(四)每一方提供的股东贷款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应当相同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可依据董事会通过的条款和条件向国内或国外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如果这些银行或机构要求提供股东担保,双方应按照其注册资本出资比例提供单独而并非连带责任的担保,或促使其关联公司提供此类担保。

第四十三条 合营各方按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在合营公司融资中的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

第十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及在有关的相关文件条款的规定下,甲方应直接或通过其已同意提供服务的关联公司∶

(一) 利用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财务和销售方面的专业技能,协助合营公司选择合适的技术和管理系统;

(二)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及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 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进口物资的进口许可证和批准;

(四) 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和获得按中国的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可得到的适用的最优惠税务待遇和减免,以及其他鼓励投资的优惠条件;

(五) 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六) 按合本同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出资;

(七) 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八) 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购买其运营所需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制造的设备、物资和材料;

(九) 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十)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具有与合营公司的业务相关专业技能的合格的中国籍及外籍人员;

(十一)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外籍工作人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十二)协助合营公司在必要时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十三)协助合营公司获得必要的雇员培训;

(十四)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开立银行账户和获得贷款所需的手续;

(十五)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并被甲方接受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应合营公司的要求及在有关的相关文件条款的规限下,乙方应直接或通过其已同意提供服务的关联公司∶

(一)利用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财务和销售方面的专业技能,协助合营公司选择合适的技术和管理系统;

(二)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进口物资的进口许可证和批准;

(三)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和获得按中国的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可得到的适用的最优惠税务待遇和减免,以及其他鼓励投资的优惠条件;

(四)按第十九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五) 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购买其运营所需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制造的设备、物资和材料;

(六)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具有与合营公司的业务相关专业技能的合格的中国籍及外籍人员;

(七)协助合营公司在必要时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八)协助合营公司获得必要的雇员培训;

(九)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开立银行账户和获得贷款所需的手续;

(十)协助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十一)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十二)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十三)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并被乙方接受其它事宜。

第四十五条合营各方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尽最大努力提供上述各自负责的协助事项或促使该协助被提供。在各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协助时,尽管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该作为或不作为将触犯其受约束的任何法律或合同,各方都不得被要求作为或不作为。

除非合营公司和各方另行商定,任何一方就上述事宜协助合营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其各自承担。

第十一章 技术转让

第四十六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

第四十七条 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一)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二)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和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三)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四)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五)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和情报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六)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四十八条如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与合营公司另行签订技术许可合同,规定技术转让费收取与支付办法、技术许可使用期限和范围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章 公司标识和商标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和使用其自己的公司标识和注册商标。公司标识和注册商标的设计和其将来的任何修改应在注册和使用之前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十一条 在合营公司解散或不再存在的情况下,除非各方之间另有协议,所有公司标识和注册商标应予以注销。

第十三章 工程建设、设备、原材料供应和公用工程服务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应遵循公允的市场原则,在中国境内外向在数量、质量、服务、价格、币种及其他条款和条件方面最有竞争力的服务、供应来源,购买所需的工程建设服务、设备、原材料供应和公用工程服务。

第五十三条 在符合上述第五十二条的前提下,合营公司应就工程建设服务、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的采购给予合营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第一优先权。

第五十四条在符合的上述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前提下,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合营各方应以合营公司名义并代表合营公司与合营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合营公司项目的工程建设服务合同。该工程建设服务合同是本合同的附属合同。

第五十五条 在遵循上述第五十二条的前提下,合营公司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应优先在中国境内购买,如果该货物,

(一)在中国制造;

(二)以与国外相同的条件提供;

(三)适合最先进的技术。

第五十六条在符合上述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前提下,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合营各方应以合营公司名义并代表合营公司与合营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签订长期原料供应合同。该长期原材料合同是本合同的附属合同。

合营各方应促使其董事会成员批准此附属合同。

第五十七条在符合上述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前提下,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合营各方应以合营公司名义并代表合营公司与合营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公用工程和服务合同。该公用工程和服务合同是本合同的附属合同。

第十四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其中,外销部分占【】%,内销部分占【】%。

第五十九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一)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

(二)由甲方或其关联公司销售的占【】%;

(三)由乙方或其关联公司销售的占【】%

(四)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

第六十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六十一条 为保障合营公司的业务发展,合营各方承诺不与合营公司竞争。不竞争的业务和产品、区域、时间是,

(一)甲方,

业务和产品范围是,【】;

区域,【】(含境内外);

时间,【】。

(二)乙方,

业务和产品范围是,【】;

区域,【】(含境内外);

时间,【】。

第十五章 董事会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六十三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如果各方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在各方修改本合同、章程并得到审批机构批准/核准后,各方委派的董事人数应相应变更,以反映出股权比例变化。首任董事长由【】方从其委派董事中指定,首任副董事长由【】方从其委派董事中指定。

第六十四条每名董事的任期为【四】年。各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因任何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而撤换该委派方委派的一名或多名董事以及由另一名董事或其他董事取代被撤换的董事以完成其任期。为免产生疑问,此权利包括提名方有权撤换其提名担任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视乎情况而定)的人。

第六十五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应在董事会指定的权限内行使其授权,并且只有根据董事会的事先批准,董事长方可以签有约束力的合同约束合营公司,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合营公司采取任何行动。如果董事长因任何原因无法履行其职责,一般而言,应将其职责授予副董事长,但董事长有权行使其酌情权,将其一些或全部职责授予其认为适合的另一名董事。董事长如果无法履行其职责,并且没有将其职责授予另一名董事,应被视为已将其职责授予副董事长。

第六十六条 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应就与合营公司有关的一切重大事宜做出决议。

第六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书面要求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董事长无法召集和/或主持会议,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另一名董事召集和/或主持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长授权副董事长召集和/或主持会议,则副董事长应指定另一名董事担任该次会议的副董事长。

第六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在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经授权的其他董事向各方发出不少于【三十天】的事前书面通知后召集,该通知同时还须附有书面议程,合理详细地说明在该董事会会议上将提议及讨论的事项;但是,如果会议在中国境外举行,则事前书面通知不应少于【四十五天】。

第六十九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举行;但是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同意,也可在其他任何合适的地点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通过电话会议、电视会议或其他电子通讯方法召开和举行,但前提始终是在该董事会会议上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七十条 作为董事会会议的替代,由合营公司董事或经其书面授权的代表亲自或通过传真签署的书面决议,与在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一条如董事无法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另一名董事或其他代表,在董事会会议上作为其代表并代其进行表决。被授权作为委托代表的人可凭一个以上委托书就某次特定的董事会会议代表一名以上董事。如果凭委托书表决,则被授权作为委托代表的董事或其他代表必须按照委托书中的指示进行表决。如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正式指定委托代表代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则该名董事应被视为放弃在该次董事会会议上对任何事宜进行表决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除非达到法定人数,即至少【】名董事或其正式指定的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其中各方各委派至少一名,否则不应召开董事会会议。如在会议召开之日出席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该会议应延期至【】天后举行,或延期至董事大多数同意的另一日期,但无论如何该日期不应迟于原来会议日期三十天。

第七十三条 不担任董事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可邀请其他人士列席。

第七十四条 董事会应对其会议的结果和决议做成中文及【英文】的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经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后生效。

第七十五条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下事项只可在正式组成和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亲自或通过电话、视频会议或委托代表出席该会议的每名董事一致(或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一)对合营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

(二)合营公司提前终止、解散、清算或延长合营公司期限;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变更和/或转让;

(四)合营公司与任何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五)任何分支机构之设立,或投资于或成立资本投资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任何公司;

(六)批准经审计的年度账目;

(七)批准经营计划;

(八)合营公司经营范围的任何实质改变;

(九)对合营公司资产设定任何抵押、留置权、质押或其他担保。

(十)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六条除上述第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外,需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所有其他事项可由全体董事的简单多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每一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除非该董事被授权作为其他董事的委托代表,在此情况下,除了其本人的一票外,还可代其所代表的每位董事各投一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决定性的一票。

简单多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批准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政策及年度资金和营运预算;

(二)无需双方或其关联公司予以担保的、贷款额度超过【】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融资计划;

(三)设立分支机构、或向任何公司投资或成立此类公司的投资额低于【】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

(四)企业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使用计划及其改变;

(五)决定由双方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待遇等事项;

(六)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金额超过【】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公司业务的任何重要部分或公司的任何重要资产;

(七)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提起或解决;

(八)批准财务权力(涉及采购、支付、信贷、银行业务及其他财务承付事项)及将原属于董事会的财务权力再行委托授权;

(九)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盈余资金去提前偿还第三方贷款;

(十)聘任和解聘合营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批准合营公司年度账目;

(十二)制定合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其他须董事会决议或批准的事项及董事会认为须决议或批准的事项。

(十四)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如果就任何决议的表决出现正反票数相同,董事应立即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董事长应无第二及决定性的一票,董事长不在时,代董事长亦无第二及决定性的一票。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代董事长或代副董事长)有权在第一次表决后的六十天后就有关事项召开会议进行第二次表决。如果第二次表决亦出现正反票数相同,在第二次表决后三十天内,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或代董事长/代副董事长)应共同将有关事项转交甲方、乙方指定的各自的高层管理人员和该等高层管理人员代表(统称为“高层人员”)。各方高层人员应努力就有关事项形成一项决议,该决议对董事会和合营公司均有约束力。就本合营合同而言,如果在收到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转交事项后三十天内各方高层人员无法就该事项形成决议,则有关事项视为未经董事会通过。

如果该未经董事会通过或各方高层人员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对合营公司的业务经营或合营各自在合营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任何一方可按本合同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终止本合同。

第七十八条董事就参加董事会所发生的开支应由合营公司承担。董事行使其董事职责所发生的其他合理开支可由合营公司偿付,但条件是,开支须是按照董事会批准的行动和是为合营公司的利益而发生的,并且经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审查和核证。

第七十九条 董事应无偿向合营公司提供服务(该董事同时兼任合营公司的雇员则除外)。

第八十条如董事会合理地认为某一董事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或对合营公司造成或将会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董事会可通过决议撤换该名董事,在此情况下应要求委派该董事的一方委派另一名董事替换该名董事。

第八十一条 甲方和乙方应促使各董事在合营公司成立日期后三周之内召开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以批准决定如下事项,

(一)批准、通过和/或签署附属合同以及合营公司原则和政策;

(二)通过授予总经理的权限以及董事会可能决定的其它权限的决议;

(三) 通过委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决议;

(四)认可筹建期费用;

(五)认可和采纳合营公司的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其他印章;

(六)指定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

(七)认可公司地址;

(八)批准开立合营公司银行账户;

(九)批准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职能部门经理的授权权限;

(十)批准年度经营计划;

(十一) 授权董事长确定出资日期并向股东各方发出出资证明书;

(十二)批准、认可或确认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的任何其他事项。

第十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八十二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方推荐;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方推荐。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为【】年。任期届满,由一方提名的职位将由另一方提名,依此轮换。为合营公司最大利益考虑,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在职位上有突出工作业绩的人员可以连任。

第八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根据董事会相关决议提出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合营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合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营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合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合营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职责,应支持和协助总经理管理合营公司一切日常事务。

第八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的指导下职责,主持财务全面工作,其职责是,

(一)遵照有关的会计法规和合营公司的特别要求,制定合营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制定合营公司的会计程序以记录所有财务及经济往来,并为合营公司和双方编制适当的月度、季度、年度管理报告和财务报表及设计和编制符合双方各自报告要求的财务报告。

(三)分析和提供财务和经济数据,为合营公司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为合营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系统,确保内部政策的遵守、资产的安全、防止和发现欺诈及错误、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以及按时编制可靠的财务信息。

(五)制定和实施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现金流量预测、资本开支及收入开支计划。

(六)制定资金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盈余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套期保值及金融工具管理。

(七)开发和实施公司的计算机化财务管理信息、财务及会计制度,确保可有效及系统地产生准确的财务数据,并且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电算化系统在实施三个月内得到主管财政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八)确保合营公司遵守有关税务的中国法律法规,并为公司实施适当的税务规划方案。

(九)配合合营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完成其对公司进行审计所需的财务资料;向总经理提交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十)确保适当保存合营公司的会计档案。

(十一)确保合营公司遵守融资安排项下的义务。

(十二)承担本合同、章程所载及董事会有关决议通过的其他职责和责任。

第八十五条每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以促使每一高级管理人员都遵守本合同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并维护合营公司利益。任何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在合营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同时兼任中国境内外其它经济组织或政府机构的管理职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公司的任何商业竞争和不得从事其它可能有损合营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八十六条 未经提名一方的同意,董事会不得罢免任何一方按本章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营私舞弊、严重违反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玩忽职守或表现不佳,董事会有权依解雇该高级管理人员。该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再被提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第八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死亡、被免职、离职或丧失行为能力,则按本章提名该高级管理人员的一方应有权提名更换人员。

第八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原则,不因国籍、种族、性别、教育、年龄而有所差别。

第八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由合营公司参考同类型企业和当地通行水平拟定,由董事会批准。

第九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及需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其它人员在合营公司职位上所得的薪酬和福利如低于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及需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其它人员到合营公司任职前的薪酬和福利标准的,差额部分应由委派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人员的合营方承担。

第十七章 筹备和建设

第九十一条合营公司在项目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临时的项目管理组(“PMT”)。PMT应由合营各方提名的代表以及合营公司项目建设的承包商组成。

第九十二条PMT应负责项目的执行,包括有关设施的设计、工程与施工有关的采购、施工和试运转。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九十三条PMT应设项目主任一名,由【】方提名,项目副主任一名由【】方提名,两者均应由董事会任命。项目主任应向董事会汇报,并应与项目副主任一起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合作执行项目。

第九十四条 项目主任、副主任的职责应包括,

(一)确保项目的施工符合合营公司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标准;

(二)在项目副主任的协助下,就项目工程设计、采购和建设的重大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三)执行董事会做出的就项目的所有决定,包括获得董事会批准就执行项目为PMT授予必需或适当的权力;

(四)领导PMT的日常职能,以执行项目直至项目竣工,包括实施工程、采购和建设合同;

(五)以最优化的方式利用PMT各个部门的人力资源,以完成执行项目;

(六)评估项目的整体工程和施工目标,并将实施最优化;

(七)向董事会提供详细计划和经费时间表,并向总经理提供副本,并与财务部联系以确保对项目的施工和管理维持适当的财务控制和付款授权;

(八)就与项目有关的事项组织和领导与上海市政府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项目副主任的职责应包括,

(一)与项目主任协调,协助领导PMT的日常职能,以执行项目直至项目竣工;

(二)协助项目主任向董事会汇报与项目有关的事项;

(三)项目主任不在时,根据项目主任的要求履行项目主任的职责;

(四)通过设立一个职务协调PMT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及通过直接监督获委派担任该职务的人,协助进行项目的相应工作;

(五)实施项目主任做出的决定;条件是,如果意见不一致,项目副主任应有权向董事会汇报其意见和建议。合营公司的有关报告、资料和备忘录,均应一视同仁地提供给项目主任和项目副主任。

第九十五条项目主任应就PMT的管理工作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并向董事会负责。项目副主任和PMT部门的部门主任应根据本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在项目实施中履行其各自的职责并直接向项目主任汇报并对其负责。项目主任如果因任何原因无法履行其职责,一般而言,应将其职责授予项目副主任,但项目主任应有权行使其酌情权,将其一些或全部职责授予其认为适合的PMT部门主任。项目主任如果无法履行其职责,且没有将其职责授予项目副主任或一名PMT部门主任,应被视为已将其职责授予项目副主任。

第九十六条 PMT中设立【】个职能部门,

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将根据项目主任和项目副主任的共同推荐挑选一家支持承包商协助PMT,并且经挑选的支持承包商应与合营公司签订合同。

第九十八条如董事会合理地认为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主任、项目副主任、PMT属下各职能部门的主任、任何部门主任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未达到董事会批准的既定目标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不称职,董事会可通过一致决议撤换该有关个人,在此情况下提名该人员的一方应提名另一人选接替,由董事会及时委任。

第九十九条对于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任、项目主任、项目副主任和职能部门的主任和副主任及部门副主任因履行其各自的职责而发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合营公司应赔偿他们,条件是引致上述索赔和责任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不当行为、严重疏忽或违反刑法。

第一百条 有关设施试运转时,董事会应考虑通过决议,将项目视为已经竣工并解散PMT。

第十八章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一百零一条各方同意促使合营公司采用和遵守高标准,旨在生产过程及其他各项活动中,保护雇员和公共健康、安全和环境,最小限度地使用自然资源和消耗能源。各方将促使合营公司开发一系列结合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各方对其自己设施适用的有关标准原则的书面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总经理应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汇报公司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合营公司标准的情况。

第一百零三条合营公司应要求技术转让方和设备供应方保证其向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设备达到合营公司的标准,以使公司遵守中国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法律、法规。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有权随时检查公司管理机构执行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合营公司标准的情况。

第一百零五条各方可以自费派其内部的安全环保机构,检查公司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检查人员应有权进入公司使用的所有生产和辅助设施,并有权检查所有设施、设备、记录、档案和数据。检查报告应交给合营公司。

第一百零六条上述各方的检查权在任何方面均不应取代或限制应由合营公司承担的有关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即各方不应因有此等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章 劳动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合营公司应有自主权按照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董事会制订的政策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员工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和福利等事宜。

第一百零八条有关员工的报酬、福利、保险和其他津贴应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确定,应与每名员工的知识技能、经验和工作业绩相称,并应根据在中国的竞争性条件制定。

第一百零九条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的前提下,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应确定所有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天数和假期、超时工作政策、员工缺勤批准程序及所有其他劳动和聘用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所有员工应由公司按公司与员工个别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条款聘用。劳动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应经总经理批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合营公司应遵守关于劳动保护的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文明生产;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公司员工的劳动保险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办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合营公司应采用现代化的、先进的企业机构操作办法,可与国际上最强的竞争对手匹敌及符合公司的商业政策。员工的资格及人数应按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除中国法律法规有所规定外,对合营公司招聘的员工来自哪个单位和地点并无任何限制。合营公司无须以任何方式就其决定拒绝聘用任何人或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理由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的员工而向任何个人、甲方、乙方或任何其他实体负责。

第一百一十四条合营公司的员工将根据其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挑选。每名员工在公司开始聘用前,可由总经理或其指定代表进行考核和面试。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应有绝对权力代表合营公司决定是否聘用上述任何人。所有劳动合同均应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不同的劳动合同签订不同的试用期限。如果候选人已作为调派到合营公司的人员服务了三至六个月或以上,则该试用期可由总经理酌情放弃或修改。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营公司聘用的以前为任何一方或其关联公司工作的任何员工(“一方原员工”),应被视为由合营公司新聘用,该员工的聘用年限应从其受聘之日起计算。除双方另行书面同意外,合营公司不就一方原员工而在任何方面承担与其以前受聘于一方或该方关联公司有关的任何种类的义务。合营公司只承担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一方原员工受聘于公司的年限相关的义务。如果一方原员工因与其先前一方或一方的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而使合营公司遭受任何方面的损失,则原来直接聘用或通过其关联公司聘用该员工的有关方应对此向公司补偿。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位需要外籍人员担任的,可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批准。其聘用期限应在合营公司与其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中加以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双方及其关联公司为发展目的可以从甲、乙方借调员工,借调期间员工的工作关系保留在合营公司,借调期一经结束,这些员工即应回到原单位。

第一百一十八条 合营公司签订的任何有关的劳动合同中应规定,一切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责任应由相关个人承担。合营公司将按中国法律法规代扣税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商业道德政策。

第一百二十条 合营公司员工应有权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建立工会。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支持工会的活动。

第二十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一百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百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一百二十六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一百二十七条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法规,结合合营公司的特点制定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合营公司应发布以下财务和会计报告,

(一)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的所有报告;

(二)甲方内部规定要求的所有报告;

(三)乙方内部规定要求的所有报告。

合营公司提交各方的财务计划应符合各方内部通行制度的要求。

为了符合合营公司及各方对报告的要求,合营公司应建立现代的集约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硬件和软件)。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营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应完全反映资产、负债和收支情况,并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成本会计制度的设计应通过产品/产品系列方式反映经营成果,并包括预定成本的制度。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合营公司的一切会计帐薄、报表和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应用中、【英】文书写保存。

第一百三十条 章程确定的一切会计帐薄、报表和报告应由财务负责人准备并签署,并提交财务、会计、电子数据处理和物料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和程序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根据需要报当地财政和税务机关备案。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每年编制年度报表之前,合营公司应召集各方参加会议,审查年度财务状况及准备年度报告。

第一百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下列文件、证件和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一) 合营公司向各方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书;

(二) 合营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

(三) 合营公司清算的会计报表。

第一百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应聘请甲方、乙方能够接受的在中国注册的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审计师,审核验证年度决算报表(年度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十分熟悉中国和国际会计和审计惯例。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总经理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董事会及各方提交年度会计报告(包括该会计年度中、【英】文本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以及合营公司审计师的审计报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每一方可自费委派一名会计师(可以是中国或外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自己内部的审计师,代表该方审计公司的账目。合营公司应为该审计师在提供帐薄方面给予合理的协助,该审计师应对其审计的所有文件保密。

第一百三十七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营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应从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一百三十八条就各方与中国税务机关的关系而言,各方应自行承担中国税务机关根据中国税法向各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或附属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及各方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上述税费有关的代扣代缴义务。

第一百四十条各方应尽早向有关机构提交确认合营公司为技术先进企业的申请,协助合营公司争取根据中国法律或经特别许可能获得的有利于合营公司和/或各方的所有税收优惠,并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免关税和增值税的有关事宜。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合营公司支付了全部应纳税金和履行了其他有关法律义务之后,董事会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储备基金、合营公司人员奖励及福利基金、合营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提取后的剩余利润应按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分配给各方。

第一百四十二条利润应原则上以人民币分配和支付。董事会应确定一适当的支付日期,不可迟于决定红利之日后的三十天。合营公司应于董事会确定的支付日期以各方指定的方式支付红利。

第一百四十三条 应乙方的要求,合营公司应按照届时适用的外汇支付的法规,把将分配给该方的人民币红利兑换成美元,并把红利为该方汇出境外。任何在董事会确定的支付日期之前的外汇汇率风险、银行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应由该方承担。

第二十一章 合营期限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一百四十五条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商务部】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二十二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一百四十六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如果各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符合各方的最佳利益,本合同可以终止,

(一)合营公司无法有效地经营(未能达到经营目标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二) 不可抗力的情况或后果持续六个月以上,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三) 任何其他原因;

(四) 董事会出现难以克服的僵局。

第一百四十八条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避免公司被清算,为此,在同意终止前,各方应评估由一方或第三方继续经营公司的可能性。在终止协议中,各方可同意由一方自身购买或促使第三方购买另一方的出资,并继续经营合营公司。如果双方都有意购买或促使第三方购买另一方的出资,则对相应出资出价高的一方应有购买或促使第三方购买的权利。如果合营公司不能以此方式继续经营,则董事会可决定清算合营公司。

任何此等转让或清算的决定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一)如果另一方的一个成员实质性地违反本合同或章程(即:严重损害非违约方和/或公司的利益),并且在收到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九十天内此等违约未得到纠正;

(二)如果另一方的一个成员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或对其在公司的出资设置债权;

(三)如果另一方的一个成员被宣告破产,或成为清算或解散程序的对象或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偿还其到期债务,且因此成为和解和整顿或接管的对象,并且在此等情况下,在收到非受影响方书面通知后的九十日内,另一方的其他成员不接收或不能接收此受影响成员在合营公司的出资和/或从属股东贷款(如有的话);

(四)如果在开始商业性生产之后公司的累计损失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且各方未能在任何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的九十日内就重建公司资本结构达成协议。

第一百五十条 在未与另一方磋商以寻找公平的解决方案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行使单方终止权。此等公平解决方案可包括一方内部的出资转让。

第一百五十一条在签订本合同后,如果由于任何新的中国法律颁布或现有法律的修改而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则该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各方应立刻互相协商以寻找一项可行的解决方法,且应尽一切合法努力将此等不利影响减至最小,设法达成协议以避免单方面的终止。

如果在上述书面通知后一年内未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不履行合同和章程中所规定的义务并实质性地违反本合同的一方,应对由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散和清算,应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批准公司解散之日,为合营公司清算开始之日。

第一百五十四条董事会应在清算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除非届时董事会另有决定,清算委员会应由【】人组成,由每一方分别委任【】名董事,【】名律师,【】名中国注册会计师。上述【】名成员中董事长为清算委员会主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 经董事会批准,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必要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办理清算的具体事务。

第一百五十六条 清算财产变卖时,各方有优先购买权,由出价高的一方购买。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将予以变卖或处置,从中所获得的收益应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一百五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 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 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并且公司应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一百五十九条如果董事会未能自清算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或者清算委员会的工作出现严重障碍,未能在清算开始之日起的一百八十日内向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任何一方可向审批机关申请特别清算。

第一百六十条 如果合营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将依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所有清算程序结束后,清算委员会应将最终报告提交审批机构,将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缴还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完成一切向有关的政府部门注销公司的其他手续。合营公司账册和其他文件的正本应由甲方保存,乙方应有权保留上述账册和文件的复印本。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双方特此同意促成其各自任命的董事以使本章的规定得以实现的方式采取行动。

第二十三章 保险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建设和商业营运期间,合营公司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考虑到甲方和乙方的保险标准,办理和维持完全和充分的工业保险及适当的人员保险。

第一百六十四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向有执照的在中国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该等保险商应具备最好的共同保险和再保险评级的水平。如果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可向外国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向有中国执照的外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一百六十五条 如合营公司有需要,各方应协助合营公司聘请一家保险事务顾问。

第一百六十六条 鉴于投资规模巨大, 合营公司应促使合营公司的保险商在中国和国际的再保险市场办理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再保险。

第一百六十七条 合营公司委托下,各方应协助合营公司咨询及协调保险事宜。

第二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一百六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一百六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一百七十条由于一方不执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章 保密

第一百七十一条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各方保证,任何一方不应使用另一方或合营公司在谈判期间或合营公司建立或经营期间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并且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允许,不应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一百七十二条 保密资料是指任何尚未公开的专有技术或商业资料。需要各方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应由提供方明确标明。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不论本合同是否终止,保密资料一旦合法地公开,此保密义务应即行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各方和合营公司应与其接触保密资料的雇员签订保密协议。

第一百七十五条 除非在有关合同中对保密资料另有规定,本合同的终止或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转让其对公司的出资,不应影响各方的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六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二十二章的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一百七十七条如果一方实质性地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声明或保证,造成一方或合营公司发生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而且该方未在本合同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纠正该违约,则该等事件应被视为构成违约。如果发生违约,在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下,非违约方可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终止本合同。

第一百七十八条如合营公司和/或没有违约的其中一方(“非违约方”)因另一方(“违约方”)违约而遭受任何直接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则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和/或非违约方(视情况而定)任何上述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并使其免受任何该等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之损害。但是,违约方无须对后果性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负责。

第一百七十九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不可抗力”指生效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合同各方所不能控制、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该等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民事骚乱、罢工及不能预见、不能防止或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为是不可抗力的事件。

第一百八十一条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被妨碍、延误、限制或阻碍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如此受妨碍、延误、限制或阻碍履行的一方应以书面通知其他方发生不可抗力,并应在其后十五天内提供此种不可抗力发生及预期的持续期的说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方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在上述妨碍、延误、限制或阻碍的范围和时间内应予免除,但上述免除不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如果一方未尽合理努力在其控制范围内尽速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至最低,则本章的条款不应适用于该方。

第二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但是,如果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务,在中国没有公布的或可公开获得的法律依据,则应参照一般的国际商业惯例。

第二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八十四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首先书面通知其他方存在争议日期后的六十天内仍未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可根据本章的规定,

(一) 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或者,

(二) 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八十五条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定一名仲裁员,乙方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双方协商选定。如果在三十天内,未能商定第三名仲裁员的人选,则该第三名仲裁员应由仲裁庭根据其规则选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并应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同意受该裁决约束,并按该裁决行事。可向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申请对裁决做出司法承认及申请强制执行和执行令。除了正在仲裁的有争议的具体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一百八十七条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否则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一百八十八条在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程序或有关程序中(包括任何仲裁裁决的执行),本合同每一方明示放弃以主权国豁免权为理由的辩护,并放弃以其事实是或声称是主权国的机构或部门为理由的任何其他辩护。

第三十章 文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三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一百九十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营公司章程、公用工程服务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原料供应协议、商标使用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九十二条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被作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任何对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或部分地行使均不排除其未来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如本合同的条款与章程的条款相抵触,应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章程包含双方就本合同标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谅解,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各自做出的及互相达成的所有协商、谈判及协议。

第一百九十五条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或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任何和全部要约、书信或通知)应以中文或英文书写,以传真或速递服务公司递交的信件,迅速发往或寄往有关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如以速递服务公司递交的信件发出,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后七天应视为收件日期;如以传真发出,则在传真发出(经传送报告证明)后两个工作天应视为收件日期。所有通知和通讯应发往本合同第二章所载的有关地址,直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该地址为止。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 总 则

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营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除非本合同条件和条款中做出了其他规定,否则下述词语具有下面规定的含义,

合营各方 签署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一方及甲方和乙方。

外方 合营各方中注册地在中国境外并按中国境外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

中方 合营各方中注册地在中国境内并按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

关联公司 一方的关联公司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被控制或与其他方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这里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至少【】的表决权。

合同 指本合资经营合同。

公司或合营公司 指根据本合同、章程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

章程 指合营各方共同签署的本公司章程;

项目 是指经各方同意、并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而由合营公司实施的项目。【描述,装置名称、产能、产品等】

合营产品 合营公司实施项目所生产并由合营公司销售的产品。【描述,产品名称、产量等】

股权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股东融资协议 指所有股东贷款、股东担保及本合同一方据以同意协助或支持公司筹措资金或融资的任何其他协议。

股东贷款 指一方或其关联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贷款。

生效日期 指本合同书审批机关批准日期。

审批机关 指负责审批中国合营企业的中国政府机关。

政府机关 指任何中央、省或地方政府的立法或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或司法机关,或任何仲裁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分支机构。

中国和国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合同中,不包括,(1)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3)中国台湾地区.

附属协议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各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第三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协议。

第二条 除非上下文有另有约定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否则本合同适用下述使用和解释规则。

(一)表示单数的词语同时可指复数。“或”这个词语不应被解释为排他的;表示某个性别的词语也可以指另一个性别。

(二)所提到的附录、条款、附件、表和附表均为本合同中或所附的附录、条款、附件、表和附表

(三)所提到的任何协议,包括本合同,指根据他们的有关规定,不定期修改、增补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表和附表。

(四)凡提到法令或规定应解释为包括所有的该法令或规定的合并、修改或更换规定。

(五)“包括”这个词语应是无限制的;

(六)本合同书中的标题和目录仅为提供方便,对其解释无任何影响。

第三章 合营各方

第三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中国法律注册,其注册地址在中国【】市【】区【】街【】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按【】国法律登记注册,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第四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本合同每一方向其他方声明、保证和承诺,于本合同日期和生效日期,

(一)其为根据其成立地或注册成立地的法律正式组建、有效存续及符合各项规定的独立法人;

(二)其拥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并且于生效日期,其拥有一切所需权力、授权和批准,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每项义务;

(三)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授权其签订本合同,而且在本合同上签字的其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

(四)自生效日期起,本合同的规定应构成其在法律上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五)其拥有的有关本合同所述的事项的、任何政府机关或来自任何政府机关的一切重要文件、声明和资料已透露予其他方,而且其以前提供予其他方的任何文件并未载有任何有关重要事实的不真实声明。

每一方应就违反任何上述声明、保证和承诺引起的一切损失、开支和责任赔偿其他方。

第四章 成立合营公司

第五条各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和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地址为,【】省【】市【】路【】号。

第八条 合营公司应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公司的活动应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和保护。

第九条合营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除本合同另行规定或双方另行事先书面约定外,一方一经缴清其对合营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全部出资额后,便无须再以出资、贷款、垫款、保证或其他方式向合营公司提供资金或代表公司向第三方提供资金,除非合营各方达成增资或融资、股东贷款协议。双方对合营公司的责任以其各自认缴的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合营公司债权人仅对合营公司拥有追索权,而不应要求任何一方偿付合营公司债务,除非该方就合营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应按照其各自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第五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十条 甲方、乙方合营经营的目的是,【】。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一)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将发展【】。

第十三条 合营期限内,经审批机关的批准,合营公司可以扩大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

第六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其余为借贷资金。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其中,甲方【】元,占【】%;乙方【】元,占【】%。

第十六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共出资人民币【】元,其中,

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房产【】元;

土地使用权【】元;

知识产权【】元;

其它【】元;

2. 乙方共出资【】(外币),其中,

现金【】(外币)元;

机械设备【】(外币)元;

工业产权【】(外币)元;

其它【】(外币)元。

乙方出资所用之外币汇率应为乙方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该外币的中间汇率。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和办法如下,

第一期缴付,

甲方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工作日内,将甲方出资额的【】%,即【】元人民币存入合营公司的账户,或将机器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过户给合营公司。

乙方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工作日内,将已方出资额的【】%,即【】元(外币存)入合营公司的账户,或将机器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过户给合营公司。

第二期缴付,(略)

…………

最后一期缴付,

甲方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完成最后一期的【】%缴付,即【】元人民币。

乙方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完成最后一期的【】%缴付。即【】元(外币)。

第十七条 尽管本合同内有其他规定,甲、乙双方在履行注册资本出资义务在形式和实质上应首先符合下述条件,为双方所满意,

(一)取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对甲方出资所需的批准;

(二)取得乙方所在国有关机构对乙方出资所需要的批准;

(三)注册日期起的【】天内建立合营公司的外汇账户。

(四)双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在不做实质变化的情况下由审批机关批准。

(五) 完成下列附属协议的签署(如需要的情况)

甲方和/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甲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公用工程使用合同;

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许可合同;

甲方和/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产品销售协议;

中国政府与合营公司之间的国有土地出让协议;

甲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让协议;

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六)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合营公司颁发合营公司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在不做实质改变的情况下,完成合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注册工作。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履行了注册资本的出资后,双方应令双方均能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的合格注册会计师进行注册资本的双方出资的验证,并颁发出资的验资报告,费用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经任何政府要求的批准,证明商定的注册资本出资履行后,合营公司应向合营各方颁发出资证明书,根据验资报告反映各自的出资价值。董事会应责成总经理做好合营公司已颁发给双方的出资证明书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条颁发给双方的出资证明书应是双方各自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的结论性证明。如果出资证明书损坏或遗失,有关方应立即通知合营公司,宣布遗失或损坏的证明无效,并申请颁发新的出资证明。发生这种事件时,遗失或损坏的证明失效后,合营公司应立即颁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一条 当任何合营一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在合营公司所拥有的股权时,应将下列内容书面通知合营其他各方,

(1) 进行转让的意图;

(2) 拟转让的详细条款和条件;

(3) 拟受让方及其背景资料详情。

第二十二条根据书面转让通知列明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本条规定,合营其他各方应有优先购买该等股权的权利。转让方、第三方应公平、公正按市场原则不妨碍合营其他方行使优先权。

第二十三条如果转让方根据第三方提出的以资产或权益与转让方在合营公司的股权进行置换要约而发出书面转让通知的,转让方还应在书面转让通知中包含此资产或权益的现金等值及其可考证的评估依据,以使合营其他一方或各方在行使其优先权时能够提出与该要约相配的数额。

第二十四条外方欲转让股权的,在全体外方股权在注册资本中比例不降低至25%以下的情况下,该外方应先向所有合营各方中的中方、外方同时发出书面转让通知。所有合营各方中的中方、外方同等享有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中方欲转让股权的,在全体中方股权在注册资本中比例不增加至75%以上的情况下,该中方应先向所有合营各方中的中方、外方同时发出书面转让通知。所有合营各方中的中方、外方同等享有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的,以及外方在行使优先权时,所有合营各方中外方拥有的全部股权的份额以转让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规章、决定所允许的最高限为限。

第二十七条 每一非转让方应在书面转让通知实际送达后【】日内,书面通知转让方,其书面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接受或不接受转让及购买转让方拟转让的股权;

(2) 赞同或反对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非转让方中任何一方未在上述【】日期限内通知转让方,该非转让方应被视为同意转让方向第三方转让,或由另一非转让方购买该等股权。

第二十八条如果两个非转让方均未在该【】日内通知转让方,其希望购买拟转让的股权或其反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或两个非转让方均同意转让方向第三方转让,则转让方可在取得董事会批准并报经审批机构批准后,按转让通知列明的条款和条件,向上述拟订的第三方转让、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上述股权。

第二十九条转让方应向非转让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有关转让已按转让通知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只要转让按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各方应促使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转让。当有关转让在各非转让方委任董事通过后被发现不符合转让通知条款时,在不损害非转让方在法律上的权利和可获得的补救的前提下,若其委任董事认为不符合的程度为实质时,可推翻对该转让的通过决议及令其变得无效,并可寻求一切可行途径对该转让予以撤销。

第三十条在服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只应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财务状况良好、资信相当于或优于转让方、完全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转让方在本合同、合同附件和所有相关文件,或其他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在其他条件下能为非转让方及合营公司的贷款人所接受的第三方(非转让方及贷款人不得无理拒绝接受上述第三方)。

第三十一条在合营公司全面开始运营并在稳定状态下连续生产不少于【】天后【】年内,各方不应向第三方转让其股权,而在董事会未对是否批准投资方案做出决定前,任何一方亦不应转让其合营公司的股权给另一方。

第三十二条 双方在此一致认同, 在满足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将不被适用,

(一)合营各方将其在合营公司中股权向其关联公司转让、划转、合并、置换;

(二)接受转让、划转、合并、置换的关联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信相当于或优于转让方;

(三)转让方应促使、保证且该关联公司接受本合同、所有合同附件及相关文件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第三十三条向关联公司转让股权的,转让首先书面通知董事会和其它方,说明该关联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以及该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和地址。转让方应取得其它方对该转让的书面同意,其它方不应不合理地拒绝该转让并应在收到转让通知后【】日内提供对该转让的书面同意或反对意见。如果任何非转让方未在收到转让通知后【】日内对该转让给予书面答复,该非转让方应被视为同意该转让。各方同意该转让时,应促使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对上述转让的决议,但该转让应按本条规定进行。该等转让应报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进行。

第三十四条除本合同列明的其他保密义务外,每一方应促使其关联公司,对于有关转让合营公司股权的详情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外,转让方在就向第三方的可能转让进行谈判时,应促使该第三方保证对可能转让的所有详情保守秘密,不论该转让最终是否完成。但就拟定的转让而言,上述保密承诺应允许该转让方、第三方或其相关的关联公司遵守适用于转让方或该第三方的法律或股票交易所上市规定的披露要求。

第三十五条转让合营公司股权的,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并应尽其最大努力取得这种批准。收到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合营公司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所有权变更的注册登记。

第八章 注册资本增加和认购

第三十六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任何增加应得到董事会的一致投票的决议批准。如果需要,应提交审批机关的审批。得到董事会的一致同意后,以及如果需要时,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合营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经董事会批准增加注册资本的,合营各方有权按注册资本的现有的出资比例认购增加的部分,除非双方另有其他商定。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批准增加注册资本后,合营一方未按规定时间缴付增加的注册资本的,合营其他各方应有权(但非义务)提供这部分出资,且未缴付其应追加注册资本的合营一方应使其委派的董事行使投票权同意合营其他各方对注册资本的追加投资。

第三十九条在出现上述第三十八条情形后,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和份额应做相应的调整,并修改合同和公司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章 融资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应由合营公司以下列方式获得融资,

(一)项目融资,合营公司项目建设期间采取项目融资方式从中国境内外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二)股东贷款,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由合营各方及其关联公司获得的人民币和外币贷款。

(三)股东担保,合营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内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第四十一条如果合营各方同意以股东贷款方式或促使其关联公司以股东贷款方式向合营公司提供额外资金,则股东贷款应根据每一方与公司按照下列原则签署的股东融资协议予以提供,

(一)甲方应以人民币通过委托贷款或担保方式提供股东贷款,乙方应以美元提供股东贷款;

(二)股东贷款的提取应按双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同比例提取;

(三)双方应按照各自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同时提供股东贷款;和

(四)每一方提供的股东贷款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应当相同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可依据董事会通过的条款和条件向国内或国外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如果这些银行或机构要求提供股东担保,双方应按照其注册资本出资比例提供单独而并非连带责任的担保,或促使其关联公司提供此类担保。

第四十三条 合营各方按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在合营公司融资中的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

第十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及在有关的相关文件条款的规定下,甲方应直接或通过其已同意提供服务的关联公司∶

(一) 利用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财务和销售方面的专业技能,协助合营公司选择合适的技术和管理系统;

(二)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及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 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进口物资的进口许可证和批准;

(四) 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和获得按中国的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可得到的适用的最优惠税务待遇和减免,以及其他鼓励投资的优惠条件;

(五) 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六) 按合本同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出资;

(七) 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八) 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购买其运营所需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制造的设备、物资和材料;

(九) 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十)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具有与合营公司的业务相关专业技能的合格的中国籍及外籍人员;

(十一)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外籍工作人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十二)协助合营公司在必要时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十三)协助合营公司获得必要的雇员培训;

(十四)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开立银行账户和获得贷款所需的手续;

(十五)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并被甲方接受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应合营公司的要求及在有关的相关文件条款的规限下,乙方应直接或通过其已同意提供服务的关联公司∶

(一)利用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财务和销售方面的专业技能,协助合营公司选择合适的技术和管理系统;

(二)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进口物资的进口许可证和批准;

(三)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和获得按中国的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可得到的适用的最优惠税务待遇和减免,以及其他鼓励投资的优惠条件;

(四)按第十九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五) 在合营公司设立初期,协助合营公司购买其运营所需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制造的设备、物资和材料;

(六)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具有与合营公司的业务相关专业技能的合格的中国籍及外籍人员;

(七)协助合营公司在必要时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八)协助合营公司获得必要的雇员培训;

(九)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开立银行账户和获得贷款所需的手续;

(十)协助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十一)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十二)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十三)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并被乙方接受其它事宜。

第四十五条合营各方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尽最大努力提供上述各自负责的协助事项或促使该协助被提供。在各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协助时,尽管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该作为或不作为将触犯其受约束的任何法律或合同,各方都不得被要求作为或不作为。

除非合营公司和各方另行商定,任何一方就上述事宜协助合营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其各自承担。

第十一章 技术转让

第四十六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

第四十七条 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一)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二)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和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三)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四)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五)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和情报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六)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四十八条如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与合营公司另行签订技术许可合同,规定技术转让费收取与支付办法、技术许可使用期限和范围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章 公司标识和商标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和使用其自己的公司标识和注册商标。公司标识和注册商标的设计和其将来的任何修改应在注册和使用之前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十一条 在合营公司解散或不再存在的情况下,除非各方之间另有协议,所有公司标识和注册商标应予以注销。

第十三章 工程建设、设备、原材料供应和公用工程服务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应遵循公允的市场原则,在中国境内外向在数量、质量、服务、价格、币种及其他条款和条件方面最有竞争力的服务、供应来源,购买所需的工程建设服务、设备、原材料供应和公用工程服务。

第五十三条 在符合上述第五十二条的前提下,合营公司应就工程建设服务、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的采购给予合营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第一优先权。

第五十四条在符合的上述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前提下,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合营各方应以合营公司名义并代表合营公司与合营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合营公司项目的工程建设服务合同。该工程建设服务合同是本合同的附属合同。

第五十五条 在遵循上述第五十二条的前提下,合营公司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应优先在中国境内购买,如果该货物,

(一)在中国制造;

(二)以与国外相同的条件提供;

(三)适合最先进的技术。

第五十六条在符合上述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前提下,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合营各方应以合营公司名义并代表合营公司与合营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签订长期原料供应合同。该长期原材料合同是本合同的附属合同。

合营各方应促使其董事会成员批准此附属合同。

第五十七条在符合上述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前提下,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合营各方应以合营公司名义并代表合营公司与合营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公用工程和服务合同。该公用工程和服务合同是本合同的附属合同。

第十四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其中,外销部分占【】%,内销部分占【】%。

第五十九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一)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

(二)由甲方或其关联公司销售的占【】%;

(三)由乙方或其关联公司销售的占【】%

(四)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

第六十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六十一条 为保障合营公司的业务发展,合营各方承诺不与合营公司竞争。不竞争的业务和产品、区域、时间是,

(一)甲方,

业务和产品范围是,【】;

区域,【】(含境内外);

时间,【】。

(二)乙方,

业务和产品范围是,【】;

区域,【】(含境内外);

时间,【】。

第十五章 董事会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六十三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如果各方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在各方修改本合同、章程并得到审批机构批准/核准后,各方委派的董事人数应相应变更,以反映出股权比例变化。首任董事长由【】方从其委派董事中指定,首任副董事长由【】方从其委派董事中指定。

第六十四条每名董事的任期为【四】年。各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因任何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而撤换该委派方委派的一名或多名董事以及由另一名董事或其他董事取代被撤换的董事以完成其任期。为免产生疑问,此权利包括提名方有权撤换其提名担任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视乎情况而定)的人。

第六十五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应在董事会指定的权限内行使其授权,并且只有根据董事会的事先批准,董事长方可以签有约束力的合同约束合营公司,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合营公司采取任何行动。如果董事长因任何原因无法履行其职责,一般而言,应将其职责授予副董事长,但董事长有权行使其酌情权,将其一些或全部职责授予其认为适合的另一名董事。董事长如果无法履行其职责,并且没有将其职责授予另一名董事,应被视为已将其职责授予副董事长。

第六十六条 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应就与合营公司有关的一切重大事宜做出决议。

第六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书面要求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董事长无法召集和/或主持会议,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另一名董事召集和/或主持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长授权副董事长召集和/或主持会议,则副董事长应指定另一名董事担任该次会议的副董事长。

第六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在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经授权的其他董事向各方发出不少于【三十天】的事前书面通知后召集,该通知同时还须附有书面议程,合理详细地说明在该董事会会议上将提议及讨论的事项;但是,如果会议在中国境外举行,则事前书面通知不应少于【四十五天】。

第六十九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举行;但是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同意,也可在其他任何合适的地点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通过电话会议、电视会议或其他电子通讯方法召开和举行,但前提始终是在该董事会会议上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七十条 作为董事会会议的替代,由合营公司董事或经其书面授权的代表亲自或通过传真签署的书面决议,与在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一条如董事无法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另一名董事或其他代表,在董事会会议上作为其代表并代其进行表决。被授权作为委托代表的人可凭一个以上委托书就某次特定的董事会会议代表一名以上董事。如果凭委托书表决,则被授权作为委托代表的董事或其他代表必须按照委托书中的指示进行表决。如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正式指定委托代表代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则该名董事应被视为放弃在该次董事会会议上对任何事宜进行表决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除非达到法定人数,即至少【】名董事或其正式指定的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其中各方各委派至少一名,否则不应召开董事会会议。如在会议召开之日出席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该会议应延期至【】天后举行,或延期至董事大多数同意的另一日期,但无论如何该日期不应迟于原来会议日期三十天。

第七十三条 不担任董事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可邀请其他人士列席。

第七十四条 董事会应对其会议的结果和决议做成中文及【英文】的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经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后生效。

第七十五条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下事项只可在正式组成和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亲自或通过电话、视频会议或委托代表出席该会议的每名董事一致(或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一)对合营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

(二)合营公司提前终止、解散、清算或延长合营公司期限;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变更和/或转让;

(四)合营公司与任何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五)任何分支机构之设立,或投资于或成立资本投资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任何公司;

(六)批准经审计的年度账目;

(七)批准经营计划;

(八)合营公司经营范围的任何实质改变;

(九)对合营公司资产设定任何抵押、留置权、质押或其他担保。

(十)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六条除上述第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外,需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所有其他事项可由全体董事的简单多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每一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除非该董事被授权作为其他董事的委托代表,在此情况下,除了其本人的一票外,还可代其所代表的每位董事各投一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决定性的一票。

简单多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批准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政策及年度资金和营运预算;

(二)无需双方或其关联公司予以担保的、贷款额度超过【】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融资计划;

(三)设立分支机构、或向任何公司投资或成立此类公司的投资额低于【】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

(四)企业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使用计划及其改变;

(五)决定由双方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待遇等事项;

(六)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金额超过【】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公司业务的任何重要部分或公司的任何重要资产;

(七)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提起或解决;

(八)批准财务权力(涉及采购、支付、信贷、银行业务及其他财务承付事项)及将原属于董事会的财务权力再行委托授权;

(九)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盈余资金去提前偿还第三方贷款;

(十)聘任和解聘合营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批准合营公司年度账目;

(十二)制定合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其他须董事会决议或批准的事项及董事会认为须决议或批准的事项。

(十四)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如果就任何决议的表决出现正反票数相同,董事应立即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董事长应无第二及决定性的一票,董事长不在时,代董事长亦无第二及决定性的一票。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代董事长或代副董事长)有权在第一次表决后的六十天后就有关事项召开会议进行第二次表决。如果第二次表决亦出现正反票数相同,在第二次表决后三十天内,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或代董事长/代副董事长)应共同将有关事项转交甲方、乙方指定的各自的高层管理人员和该等高层管理人员代表(统称为“高层人员”)。各方高层人员应努力就有关事项形成一项决议,该决议对董事会和合营公司均有约束力。就本合营合同而言,如果在收到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转交事项后三十天内各方高层人员无法就该事项形成决议,则有关事项视为未经董事会通过。

如果该未经董事会通过或各方高层人员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对合营公司的业务经营或合营各自在合营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任何一方可按本合同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终止本合同。

第七十八条董事就参加董事会所发生的开支应由合营公司承担。董事行使其董事职责所发生的其他合理开支可由合营公司偿付,但条件是,开支须是按照董事会批准的行动和是为合营公司的利益而发生的,并且经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审查和核证。

第七十九条 董事应无偿向合营公司提供服务(该董事同时兼任合营公司的雇员则除外)。

第八十条如董事会合理地认为某一董事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或对合营公司造成或将会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董事会可通过决议撤换该名董事,在此情况下应要求委派该董事的一方委派另一名董事替换该名董事。

第八十一条 甲方和乙方应促使各董事在合营公司成立日期后三周之内召开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以批准决定如下事项,

(一)批准、通过和/或签署附属合同以及合营公司原则和政策;

(二)通过授予总经理的权限以及董事会可能决定的其它权限的决议;

(三) 通过委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决议;

(四)认可筹建期费用;

(五)认可和采纳合营公司的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其他印章;

(六)指定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

(七)认可公司地址;

(八)批准开立合营公司银行账户;

(九)批准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职能部门经理的授权权限;

(十)批准年度经营计划;

(十一) 授权董事长确定出资日期并向股东各方发出出资证明书;

(十二)批准、认可或确认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的任何其他事项。

第十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八十二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方推荐;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方推荐。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为【】年。任期届满,由一方提名的职位将由另一方提名,依此轮换。为合营公司最大利益考虑,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在职位上有突出工作业绩的人员可以连任。

第八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根据董事会相关决议提出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合营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合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营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合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合营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职责,应支持和协助总经理管理合营公司一切日常事务。

第八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的指导下职责,主持财务全面工作,其职责是,

(一)遵照有关的会计法规和合营公司的特别要求,制定合营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制定合营公司的会计程序以记录所有财务及经济往来,并为合营公司和双方编制适当的月度、季度、年度管理报告和财务报表及设计和编制符合双方各自报告要求的财务报告。

(三)分析和提供财务和经济数据,为合营公司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为合营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系统,确保内部政策的遵守、资产的安全、防止和发现欺诈及错误、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以及按时编制可靠的财务信息。

(五)制定和实施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现金流量预测、资本开支及收入开支计划。

(六)制定资金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盈余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套期保值及金融工具管理。

(七)开发和实施公司的计算机化财务管理信息、财务及会计制度,确保可有效及系统地产生准确的财务数据,并且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电算化系统在实施三个月内得到主管财政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八)确保合营公司遵守有关税务的中国法律法规,并为公司实施适当的税务规划方案。

(九)配合合营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完成其对公司进行审计所需的财务资料;向总经理提交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十)确保适当保存合营公司的会计档案。

(十一)确保合营公司遵守融资安排项下的义务。

(十二)承担本合同、章程所载及董事会有关决议通过的其他职责和责任。

第八十五条每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以促使每一高级管理人员都遵守本合同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并维护合营公司利益。任何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在合营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同时兼任中国境内外其它经济组织或政府机构的管理职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公司的任何商业竞争和不得从事其它可能有损合营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八十六条 未经提名一方的同意,董事会不得罢免任何一方按本章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营私舞弊、严重违反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玩忽职守或表现不佳,董事会有权依解雇该高级管理人员。该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再被提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第八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死亡、被免职、离职或丧失行为能力,则按本章提名该高级管理人员的一方应有权提名更换人员。

第八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原则,不因国籍、种族、性别、教育、年龄而有所差别。

第八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由合营公司参考同类型企业和当地通行水平拟定,由董事会批准。

第九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及需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其它人员在合营公司职位上所得的薪酬和福利如低于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及需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其它人员到合营公司任职前的薪酬和福利标准的,差额部分应由委派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人员的合营方承担。

第十七章 筹备和建设

第九十一条合营公司在项目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临时的项目管理组(“PMT”)。PMT应由合营各方提名的代表以及合营公司项目建设的承包商组成。

第九十二条PMT应负责项目的执行,包括有关设施的设计、工程与施工有关的采购、施工和试运转。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九十三条PMT应设项目主任一名,由【】方提名,项目副主任一名由【】方提名,两者均应由董事会任命。项目主任应向董事会汇报,并应与项目副主任一起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合作执行项目。

第九十四条 项目主任、副主任的职责应包括,

(一)确保项目的施工符合合营公司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标准;

(二)在项目副主任的协助下,就项目工程设计、采购和建设的重大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三)执行董事会做出的就项目的所有决定,包括获得董事会批准就执行项目为PMT授予必需或适当的权力;

(四)领导PMT的日常职能,以执行项目直至项目竣工,包括实施工程、采购和建设合同;

(五)以最优化的方式利用PMT各个部门的人力资源,以完成执行项目;

(六)评估项目的整体工程和施工目标,并将实施最优化;

(七)向董事会提供详细计划和经费时间表,并向总经理提供副本,并与财务部联系以确保对项目的施工和管理维持适当的财务控制和付款授权;

(八)就与项目有关的事项组织和领导与上海市政府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项目副主任的职责应包括,

(一)与项目主任协调,协助领导PMT的日常职能,以执行项目直至项目竣工;

(二)协助项目主任向董事会汇报与项目有关的事项;

(三)项目主任不在时,根据项目主任的要求履行项目主任的职责;

(四)通过设立一个职务协调PMT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及通过直接监督获委派担任该职务的人,协助进行项目的相应工作;

(五)实施项目主任做出的决定;条件是,如果意见不一致,项目副主任应有权向董事会汇报其意见和建议。合营公司的有关报告、资料和备忘录,均应一视同仁地提供给项目主任和项目副主任。

第九十五条项目主任应就PMT的管理工作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并向董事会负责。项目副主任和PMT部门的部门主任应根据本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在项目实施中履行其各自的职责并直接向项目主任汇报并对其负责。项目主任如果因任何原因无法履行其职责,一般而言,应将其职责授予项目副主任,但项目主任应有权行使其酌情权,将其一些或全部职责授予其认为适合的PMT部门主任。项目主任如果无法履行其职责,且没有将其职责授予项目副主任或一名PMT部门主任,应被视为已将其职责授予项目副主任。

第九十六条 PMT中设立【】个职能部门,

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将根据项目主任和项目副主任的共同推荐挑选一家支持承包商协助PMT,并且经挑选的支持承包商应与合营公司签订合同。

第九十八条如董事会合理地认为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主任、项目副主任、PMT属下各职能部门的主任、任何部门主任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未达到董事会批准的既定目标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不称职,董事会可通过一致决议撤换该有关个人,在此情况下提名该人员的一方应提名另一人选接替,由董事会及时委任。

第九十九条对于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任、项目主任、项目副主任和职能部门的主任和副主任及部门副主任因履行其各自的职责而发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合营公司应赔偿他们,条件是引致上述索赔和责任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不当行为、严重疏忽或违反刑法。

第一百条 有关设施试运转时,董事会应考虑通过决议,将项目视为已经竣工并解散PMT。

第十八章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一百零一条各方同意促使合营公司采用和遵守高标准,旨在生产过程及其他各项活动中,保护雇员和公共健康、安全和环境,最小限度地使用自然资源和消耗能源。各方将促使合营公司开发一系列结合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各方对其自己设施适用的有关标准原则的书面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总经理应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汇报公司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合营公司标准的情况。

第一百零三条合营公司应要求技术转让方和设备供应方保证其向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设备达到合营公司的标准,以使公司遵守中国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法律、法规。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有权随时检查公司管理机构执行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合营公司标准的情况。

第一百零五条各方可以自费派其内部的安全环保机构,检查公司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检查人员应有权进入公司使用的所有生产和辅助设施,并有权检查所有设施、设备、记录、档案和数据。检查报告应交给合营公司。

第一百零六条上述各方的检查权在任何方面均不应取代或限制应由合营公司承担的有关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即各方不应因有此等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章 劳动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合营公司应有自主权按照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董事会制订的政策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员工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和福利等事宜。

第一百零八条有关员工的报酬、福利、保险和其他津贴应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确定,应与每名员工的知识技能、经验和工作业绩相称,并应根据在中国的竞争性条件制定。

第一百零九条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的前提下,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应确定所有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天数和假期、超时工作政策、员工缺勤批准程序及所有其他劳动和聘用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所有员工应由公司按公司与员工个别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条款聘用。劳动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应经总经理批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合营公司应遵守关于劳动保护的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文明生产;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公司员工的劳动保险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办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合营公司应采用现代化的、先进的企业机构操作办法,可与国际上最强的竞争对手匹敌及符合公司的商业政策。员工的资格及人数应按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除中国法律法规有所规定外,对合营公司招聘的员工来自哪个单位和地点并无任何限制。合营公司无须以任何方式就其决定拒绝聘用任何人或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理由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的员工而向任何个人、甲方、乙方或任何其他实体负责。

第一百一十四条合营公司的员工将根据其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挑选。每名员工在公司开始聘用前,可由总经理或其指定代表进行考核和面试。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应有绝对权力代表合营公司决定是否聘用上述任何人。所有劳动合同均应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不同的劳动合同签订不同的试用期限。如果候选人已作为调派到合营公司的人员服务了三至六个月或以上,则该试用期可由总经理酌情放弃或修改。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营公司聘用的以前为任何一方或其关联公司工作的任何员工(“一方原员工”),应被视为由合营公司新聘用,该员工的聘用年限应从其受聘之日起计算。除双方另行书面同意外,合营公司不就一方原员工而在任何方面承担与其以前受聘于一方或该方关联公司有关的任何种类的义务。合营公司只承担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一方原员工受聘于公司的年限相关的义务。如果一方原员工因与其先前一方或一方的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而使合营公司遭受任何方面的损失,则原来直接聘用或通过其关联公司聘用该员工的有关方应对此向公司补偿。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位需要外籍人员担任的,可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批准。其聘用期限应在合营公司与其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中加以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双方及其关联公司为发展目的可以从甲、乙方借调员工,借调期间员工的工作关系保留在合营公司,借调期一经结束,这些员工即应回到原单位。

第一百一十八条 合营公司签订的任何有关的劳动合同中应规定,一切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责任应由相关个人承担。合营公司将按中国法律法规代扣税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商业道德政策。

第一百二十条 合营公司员工应有权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建立工会。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支持工会的活动。

第二十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一百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百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一百二十六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一百二十七条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法规,结合合营公司的特点制定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合营公司应发布以下财务和会计报告,

(一)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的所有报告;

(二)甲方内部规定要求的所有报告;

(三)乙方内部规定要求的所有报告。

合营公司提交各方的财务计划应符合各方内部通行制度的要求。

为了符合合营公司及各方对报告的要求,合营公司应建立现代的集约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硬件和软件)。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营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应完全反映资产、负债和收支情况,并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成本会计制度的设计应通过产品/产品系列方式反映经营成果,并包括预定成本的制度。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合营公司的一切会计帐薄、报表和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应用中、【英】文书写保存。

第一百三十条 章程确定的一切会计帐薄、报表和报告应由财务负责人准备并签署,并提交财务、会计、电子数据处理和物料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和程序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根据需要报当地财政和税务机关备案。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每年编制年度报表之前,合营公司应召集各方参加会议,审查年度财务状况及准备年度报告。

第一百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下列文件、证件和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一) 合营公司向各方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书;

(二) 合营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

(三) 合营公司清算的会计报表。

第一百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应聘请甲方、乙方能够接受的在中国注册的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审计师,审核验证年度决算报表(年度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十分熟悉中国和国际会计和审计惯例。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总经理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董事会及各方提交年度会计报告(包括该会计年度中、【英】文本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以及合营公司审计师的审计报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每一方可自费委派一名会计师(可以是中国或外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自己内部的审计师,代表该方审计公司的账目。合营公司应为该审计师在提供帐薄方面给予合理的协助,该审计师应对其审计的所有文件保密。

第一百三十七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营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应从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一百三十八条就各方与中国税务机关的关系而言,各方应自行承担中国税务机关根据中国税法向各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或附属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及各方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上述税费有关的代扣代缴义务。

第一百四十条各方应尽早向有关机构提交确认合营公司为技术先进企业的申请,协助合营公司争取根据中国法律或经特别许可能获得的有利于合营公司和/或各方的所有税收优惠,并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免关税和增值税的有关事宜。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合营公司支付了全部应纳税金和履行了其他有关法律义务之后,董事会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储备基金、合营公司人员奖励及福利基金、合营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提取后的剩余利润应按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分配给各方。

第一百四十二条利润应原则上以人民币分配和支付。董事会应确定一适当的支付日期,不可迟于决定红利之日后的三十天。合营公司应于董事会确定的支付日期以各方指定的方式支付红利。

第一百四十三条 应乙方的要求,合营公司应按照届时适用的外汇支付的法规,把将分配给该方的人民币红利兑换成美元,并把红利为该方汇出境外。任何在董事会确定的支付日期之前的外汇汇率风险、银行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应由该方承担。

第二十一章 合营期限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一百四十五条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商务部】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二十二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一百四十六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如果各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符合各方的最佳利益,本合同可以终止,

(一)合营公司无法有效地经营(未能达到经营目标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二) 不可抗力的情况或后果持续六个月以上,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三) 任何其他原因;

(四) 董事会出现难以克服的僵局。

第一百四十八条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避免公司被清算,为此,在同意终止前,各方应评估由一方或第三方继续经营公司的可能性。在终止协议中,各方可同意由一方自身购买或促使第三方购买另一方的出资,并继续经营合营公司。如果双方都有意购买或促使第三方购买另一方的出资,则对相应出资出价高的一方应有购买或促使第三方购买的权利。如果合营公司不能以此方式继续经营,则董事会可决定清算合营公司。

任何此等转让或清算的决定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一)如果另一方的一个成员实质性地违反本合同或章程(即:严重损害非违约方和/或公司的利益),并且在收到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九十天内此等违约未得到纠正;

(二)如果另一方的一个成员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或对其在公司的出资设置债权;

(三)如果另一方的一个成员被宣告破产,或成为清算或解散程序的对象或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偿还其到期债务,且因此成为和解和整顿或接管的对象,并且在此等情况下,在收到非受影响方书面通知后的九十日内,另一方的其他成员不接收或不能接收此受影响成员在合营公司的出资和/或从属股东贷款(如有的话);

(四)如果在开始商业性生产之后公司的累计损失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且各方未能在任何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的九十日内就重建公司资本结构达成协议。

第一百五十条 在未与另一方磋商以寻找公平的解决方案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行使单方终止权。此等公平解决方案可包括一方内部的出资转让。

第一百五十一条在签订本合同后,如果由于任何新的中国法律颁布或现有法律的修改而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则该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各方应立刻互相协商以寻找一项可行的解决方法,且应尽一切合法努力将此等不利影响减至最小,设法达成协议以避免单方面的终止。

如果在上述书面通知后一年内未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不履行合同和章程中所规定的义务并实质性地违反本合同的一方,应对由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散和清算,应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批准公司解散之日,为合营公司清算开始之日。

第一百五十四条董事会应在清算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除非届时董事会另有决定,清算委员会应由【】人组成,由每一方分别委任【】名董事,【】名律师,【】名中国注册会计师。上述【】名成员中董事长为清算委员会主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 经董事会批准,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必要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办理清算的具体事务。

第一百五十六条 清算财产变卖时,各方有优先购买权,由出价高的一方购买。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将予以变卖或处置,从中所获得的收益应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一百五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 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 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并且公司应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一百五十九条如果董事会未能自清算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或者清算委员会的工作出现严重障碍,未能在清算开始之日起的一百八十日内向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任何一方可向审批机关申请特别清算。

第一百六十条 如果合营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将依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所有清算程序结束后,清算委员会应将最终报告提交审批机构,将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缴还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完成一切向有关的政府部门注销公司的其他手续。合营公司账册和其他文件的正本应由甲方保存,乙方应有权保留上述账册和文件的复印本。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双方特此同意促成其各自任命的董事以使本章的规定得以实现的方式采取行动。

第二十三章 保险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建设和商业营运期间,合营公司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考虑到甲方和乙方的保险标准,办理和维持完全和充分的工业保险及适当的人员保险。

第一百六十四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向有执照的在中国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该等保险商应具备最好的共同保险和再保险评级的水平。如果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可向外国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向有中国执照的外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一百六十五条 如合营公司有需要,各方应协助合营公司聘请一家保险事务顾问。

第一百六十六条 鉴于投资规模巨大, 合营公司应促使合营公司的保险商在中国和国际的再保险市场办理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再保险。

第一百六十七条 合营公司委托下,各方应协助合营公司咨询及协调保险事宜。

第二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一百六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一百六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一百七十条由于一方不执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章 保密

第一百七十一条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各方保证,任何一方不应使用另一方或合营公司在谈判期间或合营公司建立或经营期间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并且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允许,不应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一百七十二条 保密资料是指任何尚未公开的专有技术或商业资料。需要各方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应由提供方明确标明。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不论本合同是否终止,保密资料一旦合法地公开,此保密义务应即行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各方和合营公司应与其接触保密资料的雇员签订保密协议。

第一百七十五条 除非在有关合同中对保密资料另有规定,本合同的终止或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转让其对公司的出资,不应影响各方的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六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二十二章的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一百七十七条如果一方实质性地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声明或保证,造成一方或合营公司发生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而且该方未在本合同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纠正该违约,则该等事件应被视为构成违约。如果发生违约,在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下,非违约方可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终止本合同。

第一百七十八条如合营公司和/或没有违约的其中一方(“非违约方”)因另一方(“违约方”)违约而遭受任何直接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则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和/或非违约方(视情况而定)任何上述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并使其免受任何该等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之损害。但是,违约方无须对后果性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负责。

第一百七十九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不可抗力”指生效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合同各方所不能控制、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该等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民事骚乱、罢工及不能预见、不能防止或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为是不可抗力的事件。

第一百八十一条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被妨碍、延误、限制或阻碍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如此受妨碍、延误、限制或阻碍履行的一方应以书面通知其他方发生不可抗力,并应在其后十五天内提供此种不可抗力发生及预期的持续期的说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方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在上述妨碍、延误、限制或阻碍的范围和时间内应予免除,但上述免除不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如果一方未尽合理努力在其控制范围内尽速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至最低,则本章的条款不应适用于该方。

第二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但是,如果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务,在中国没有公布的或可公开获得的法律依据,则应参照一般的国际商业惯例。

第二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八十四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首先书面通知其他方存在争议日期后的六十天内仍未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可根据本章的规定,

(一) 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或者,

(二) 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八十五条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定一名仲裁员,乙方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双方协商选定。如果在三十天内,未能商定第三名仲裁员的人选,则该第三名仲裁员应由仲裁庭根据其规则选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并应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同意受该裁决约束,并按该裁决行事。可向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申请对裁决做出司法承认及申请强制执行和执行令。除了正在仲裁的有争议的具体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一百八十七条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否则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一百八十八条在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程序或有关程序中(包括任何仲裁裁决的执行),本合同每一方明示放弃以主权国豁免权为理由的辩护,并放弃以其事实是或声称是主权国的机构或部门为理由的任何其他辩护。

第三十章 文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三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一百九十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营公司章程、公用工程服务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原料供应协议、商标使用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九十二条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被作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任何对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或部分地行使均不排除其未来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如本合同的条款与章程的条款相抵触,应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章程包含双方就本合同标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谅解,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各自做出的及互相达成的所有协商、谈判及协议。

第一百九十五条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或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任何和全部要约、书信或通知)应以中文或英文书写,以传真或速递服务公司递交的信件,迅速发往或寄往有关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如以速递服务公司递交的信件发出,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后七天应视为收件日期;如以传真发出,则在传真发出(经传送报告证明)后两个工作天应视为收件日期。所有通知和通讯应发往本合同第二章所载的有关地址,直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该地址为止。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合同(篇2)

目录

1)合同宗旨

2)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

3)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

5)资本、投资比例和资金筹措

6)增资和资本转让

7)利润率

8)利润汇给和资本汇回

9)董事会和管理机构

10)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

11)国产率

12)地址、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

13)进出口

14)外汇平衡和支付

15)关税

16)会计

17)报表和审计

18)职工管理

19)_____公司派遣的雇员

20)保险

21)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22)清算和分配

23)部分失效

24)不可抗力

25)未行使权利

26)争议的解决

27)合同文字

28)通知

29)附件

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附件二:职责范围

本合营合同在_____年_____月_____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市,合同各方为: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丁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谈判,决定根据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在中国_____共同建立一个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建立这一合营公司的目的是:

采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术,制造汽车和发动机;

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经营合营公司,为中国汽车工业作出贡献。

为此,甲、乙、丙、丁四方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宗旨

本合同宗旨为:

1.规定合营公司的建立;

2.规定合营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3.规定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规定合同各方与合营公司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

1.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资法》建立合营公司,根据《合资法》第四条,合营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_____

英文:_____

缩写为:_____。

3.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4.合营公司应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经贸部”)批准本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合营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即告成立。

5.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6.商标“_____”已由甲方在国际上向瑞士日内瓦世界工业产权组织国际局注册,注册号为_____,并单独在_____国家注册,在北京商标注册号为_____。甲方许可合营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使用这一商标作为合营公司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_____”这一商标在中国要继续得到注册,并且甲方应能继续按本合同、章程和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在合营公司中施加其影响,特别是对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施加影响。

在本合同终止时,合营公司应不经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变公司名称、新的公司名称不得把“_____”这一商标或其任何缩写作为一个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类似于上述商标的组成部分。同样,如果甲方在合营公司资本中的份额不论由于何种原因而减少,致使甲方认为它将丧失按本合同、技术转让协议和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在合营公司充分施加影响的法律上的或实施上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充分施加影响,则经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合营公司应立即以同样方式改变其公司名称。如合营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则甲方根据本合同有权办理一切手续,以改变合营公司或其合法继承者的公司名称。

合资合同(篇3)

第一章 总 则

各方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资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等;个人投资者包括姓名、国籍、住所等)

乙方:(同上)

(…)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 ____ 区 ____ 路 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 。

其中:甲方以 ____ 出资 ____ ,占注册资本 ____ %;

乙方以 ____ 出资 ____ ,占注册资本 ____ %;

第十条 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 ____ (不低于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投资方出资无先决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资金筹措;

2.为公司设立和筹建向中国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协助公司招聘和培训员工;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资金筹措;

2.协助公司招聘和培训员工;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____ 名董事组成(3-13人)。其中 ____ 方委派 ____ 名, ____ 方委派 ____ 名,(…)(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 ____ 方委派。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第八章 监事会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共 ____ 人(不少于3人),包括 ____ 名股东代表和 ____ 名公司职工代表(比例为1/3以上)。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或第八章 监事)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____ 名(1-2人),由股东共同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共同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章 公司劳动管理及财务等其它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设立工会组织。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财务、会计、审计、外汇、统计、保险等制度。

第十一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经营年限为 ____ 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公司经营年限,公司应在距经营期满前180天向中国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公司审批机关备案,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由合营各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四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同意,可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额,即构成违约,应承担_ 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由合营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提交 _________________ 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四十一条 在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七章 文字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修改均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 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由各方投资者在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各方投资者承诺各方签署的其他商务协议与本合资合同不存在冲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______ 年 ___月 ___ 日

日期: 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合资合同(篇4)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英文名称《 》简称 ),以下简称________公司。

双方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中国 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 》。英文名称为《 》。

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________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内及××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________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法人。________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的法律保护。________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________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________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________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 ____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有关部门批准,________公司 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________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 美元,以此为________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占注册资的 _______%

占注册资的 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折合 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现金 美元,其中包括________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 美元,双方各缴付 _______万美元。并应在________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________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________或中国________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________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________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 _______%向________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________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________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________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内及 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__________________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处部设备的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 _______公司在中国和 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________公司的发展: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阶段:__________________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__________________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国阶段:__________________为中国境外 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________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________公司设立在中国 ,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________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________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________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 ________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________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________公司联系落实________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________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________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________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________公司对________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________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________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施、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________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________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________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________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________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________公司的委托协助________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________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 地区的全部在________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________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________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________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________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________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________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________公司办理________公司人员赴 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________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________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________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________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国政府许可证。向________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________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________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________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________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________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________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________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 ________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________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________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________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非经________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________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________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________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________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 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________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由________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________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________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________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________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 ________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________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________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________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________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________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 ________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________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 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 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________公司的经营________。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________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________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________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________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用户付款之后,才付给________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________公司。

第十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________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________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________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________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 ___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 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 美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________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________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________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 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________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________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________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 ________公司招聘职工,须经________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 _____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________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 ________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________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________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________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 ________公司采用____________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________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帐以人民币为统一记帐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 ________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 ________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________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________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________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 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________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________公司将在×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 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 ________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有关税法办理。________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现行法律规定,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经营的头 ____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 _______年减免所得税 _______%。________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________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________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________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________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八条 ________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________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 ________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 如果由于中国或 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________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________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________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________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________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________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________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________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解散________公司。

第五十四条 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________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________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________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________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帐面余额进行清算。现舍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________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 当本合同终止,如果________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________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 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的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 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 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 和字词 不经 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 甲、乙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文两种文本在中国 签字。

合资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更有效管理网吧,更好经营上网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个人独资企业执照(注册号:469033000011748)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琼T网(20xx)033号)以投资方式与乙方合作,时间为长期使用。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二、投资的模式为:甲方出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议价为壹拾柒万元人民币(170000)与乙方投资合作,乙方负责全部投资资金。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

三、经营期间的收入款,先支付期间的所有开支(如房租、税收、关系、水电等费用)剩余的部分归乙方所得,直至抵完乙方的全部投资款,然后再支付甲方证件(170000)款。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四、付完以上投资和证件款后,所得的收入甲乙双方按4:6分成(即甲方40%,乙方60%)。

五、网吧所使用的全部财物(如电脑、桌椅、证件等)属共同共有。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执行。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资合同(篇6)

第一章 总则

,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 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2.01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 , (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

国籍: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

国籍: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

国籍: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3.01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 1.XX公司名称是:______ (以下简称XX公司)。

其英文名称:______

为此,XX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 "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XX公司中不再有 %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XX公司的名称,以使XX公司的中文名称中不再出现" "的字样。

2.XX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

第3.03条 XX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 XX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XX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XX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XX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XX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 1.XX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和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XX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XX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2.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XX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 XX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达到它的主要目的,XX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 XX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___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XX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B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XX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C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XX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根据XX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

D类:董事会可于将来决定D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

用乙方或中国国内的原料药生产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XX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

用中国国内的原料,生产XX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XX公司的商标,由XX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的决定,出口产品可由XX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

生产B类、C类及部分D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XX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买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

第4.04条 按XX公司工厂的设计能力,XX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量 至 片/粒。根据市场情况,今后再增加约 美元的投资,XX公司年产量可增至 片/粒。

第4.05条 XX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___类、B类以及部分D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不足,特别是当XX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出口产品时,XX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第4.06条 XX公司今后将努力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XX公司所有。这些成果和产品,可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5.01条 XX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或 币。

第5.02条 XX公司注册资本为 美元。

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为 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

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服务出资,作代价为 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 美元的 币。

第5.03条 XX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将由XX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它经XX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XX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自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给予提供。

第5.04条 1.甲方除以现金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 _____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年限为 ________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 美元。

2.乙方除以现金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12.01条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服务,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 美元。

第5.05条 双方X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计划。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根据XX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计划,但最后的出资应在XX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X按出资计划规定的日期和出资额以现金存入XX公司在中国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迟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________%,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

第5.06条 甲方和乙方X在出资计划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

第5.07条 XX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XX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

第5.08条 合营期内,XX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XX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5.09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事先都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5.10条 XX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11条 当双方的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后,XX公司一旦取得了使XX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XX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XX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 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XX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XX公司建立的其它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XX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XX公司对场地获得和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它有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XX公司的内销产品。

6.协助XX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XX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它高级职员。

7.协助XX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XX公司办理XX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

9.协助XX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XX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协助XX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XX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XX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XX公司委托甲方的其它事项。

第6.02条 乙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2.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切合作。

3.为XX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4.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5.协助XX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6.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XX公司出售XX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7.协助XX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XX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1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8.协助XX公司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9.协助XX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XX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0.根据第9.02条规定的XX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XX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v)、(v)、(vi)条规定的其它方法协助XX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1.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2.办理XX公司委托乙方的其它事项。

第七章 技术合作

第7.01条 在合营期内,根据XX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X向XX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乙方X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XX公司转让___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XX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乙方准予XX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在本合同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项和项的报酬,XX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________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 ________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XX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所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对用于乙方转让给XX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X向XX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XX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XX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 %~ %给乙方支付技术提成费。该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效期内支付,但支付该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________年期间, ________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XX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对用于乙方转让给XX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XX公司将根据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乙方与XX公司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行修改。

(7)XX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

第7.02条 XX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

1.XX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开发的D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安全性。XX公司应严格地依据"GMP"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

2.在XX公司对该D类产品或该D类产品的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前,XX公司应交给甲方和乙方完整的产品文件,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医学/科学资料,让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见和批准,即确认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营期限内,如XX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XX公司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它目的所提出的该D类产品的产品规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XX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据乙方规定由XX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XX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也根据乙方规定由XX公司进行随后的稳定性的检验。

5.XX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属XX公司所有,并使用XX公司自己的商标。

6.除上述1、2、3、4、5规定外,如果XX公司要求从甲方或乙方给予技术帮助或先进技术。对此,XX公司应就适当的报酬与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

第7.03条 经董事会同意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XX公司可从第三者引进甲方和乙方所没有的先进技术。XX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转让XX公司自己开发的技术。

第八章 场地使用

第8.01条 甲方保证XX公司第23.01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 XX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 元左右。

第8.03条 XX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开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9.01条 XX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XX公司与甲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

1.甲方X是XX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XX公司进行。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XX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X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XX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

第9.02条 计划由XX公司出口的乙方的___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XX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XX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X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X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XX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X定期地向XX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XX公司应负责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X负责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 由XX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XX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 XX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XX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 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 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XX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X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XX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的、信誉好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X协助XX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 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它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它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 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XX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药的供应

第11.01条 为___类产品的生产和XX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所要求的原料药和物质应在中国购买。

第11.02条 为获得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目标以及维持最高的生产标准,XX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药,以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

第11.03条 乙方X向XX公司按乙方同XX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供应第11.02条提到的原料药,该供应合同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对原料药的报价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时修改的报酬的平均价格,其价格条件应是CIF。

2.向XX公司供应的原料药应符合乙方的标准规格。

3.所有原料药需求的预测、订货和支付应根据供应合同的规定。

4.XX公司同意它应仅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药。

5.XX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XX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政府批准,并应负责为该进口支付任何关税或税款。

第十二章 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第12.01条 1.为确保XX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 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________方X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

XX公司与 方X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合同。 方与一个 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XX公司将与 设计院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 方积极地参加该设计合同的谈判。

2. 方X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督 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 方的设计规格。 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需要 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XX公司负责安排译成________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 方的设计工作和服务,连同________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派专家/技师来往 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 人次),应根据第5.04条作为________方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其作价为 美元。XX公司应支付该专家/技师的食宿费(每次不超过两周,最多 人次)。XX公司应负责支付 设计院的设计费。

第12.02条 本合同批准日后的一个月内,XX公司应建立一个建设和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董事会应委任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筹备办公室应在XX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第12.03条 筹备办公室的一般责任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后三个月内,准备总设计费的预算。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对设计的审批协助________方工作。

2.根据设计与工厂建筑的总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进行谈判。

3.组织购置和检验工厂的建筑所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在 码头办理所有进口手续和海关申报。

4.组织所有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并在 方指导监督下进行投试。

5.决定项目建设的总进度。

6.编制开支计划,并进行项目的财务管理。

7.编制有关管理程序。

8.保存和整理所有建筑阶段期间的文件、图纸、档案和资料。

9.定期准备由董事会审查的建筑报告。

第12.04条 该工厂设计批准后,XX公司应与筹备办公室选中的总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该建筑合同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和董事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来进行。

第12.05条 筹备办公室应监督工程的实施以确保其符合设计和建筑合同的规定。

第12.06条 筹备办公室的费用和其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包括在XX公司建筑预算中。

第12.07条 工厂建筑完工后,筹备办公室应安排董事会进行工程的验收。

在工厂设施根据批准的设计的完工以及对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满意后,董事会应解散筹备办公室。

第12.08条 除上述工作外,XX公司在其建设期间的其它生产准备工作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会

第13.01条 1.董事会是XX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2.XX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一致决定。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条予以规定。

3.除上述条款外的其它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决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予以规定。

第13.02条 董事会应由 名董事组成,各方X各委派 名董事。甲方X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X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决定可以连任。

第13.03条 XX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13.04条 董事会的董事长是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副董事长应被暂行授权来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13.05条 董事会会议应每年举行 次,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法定人数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规定。

第十四章 管理机构

第14.01条 XX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应由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应由 方推荐。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同样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第14.02条 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直接责任。他应执行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并应组织和领导XX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时,副总经理应代表总经理履行其职责。关于主要事项的决定需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中予以规定。

第14.03条 1.XX公司应建立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由生产经营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车间工程师、人事部经理、财务管理经理(即:总会计师)以及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组成的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应由董事会任命,各高级职员的任期为四年,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2.甲方X推荐质量控制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会计师。乙方X推荐生产经营部经理、车间工程师、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在晚些时候董事会可对甲乙双方推荐的职位作调整。

第14.04条 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渎职的情况,可由董事会的决议随时解聘,触犯刑法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承担责任。

第14.05条 XX公司高级职员的工资和报酬应由董事会根据下述原则决定:

(___)XX公司高级职员中的外国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企业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并应以双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如果法律允许,在中国境内一般日常开销所需那一部分工资和报酬,经董事会决定应以人民币支付。

(b)XX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当地雇员的工资和报酬与中国的医药合营企业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该工资和报酬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14.06条 如董事会决定,XX公司应自费或支付住房补贴为XX公司的外国高级职员提供住房。该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该标准与中国其它医药XX公司为外国管理人员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标准相似。

第14.07条 所有其它事项,如XX公司的中外高级职员的津贴、福利、旅行费用标准等等应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劳动管理

第15.01条 1.XX公司的职员、工人的雇用、招聘、解雇和辞职,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其它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XX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资和报酬应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个人实行得工资水平是 地区国营医药企业职员工人实得工资收入的 %,该工资应全部付给每一个职员工人。

3.在XX公司职员工人不断适合XX公司的要求条件下,XX公司将保持尽力将其职员、工人的长期雇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训职员、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 ________年。

4.如果职员、工人过剩或经过培训后仍不能适合XX公司的要求,XX公司可解雇他们,但将依法给予补偿。

5.上述1、2、3和4款中所述事宜按董事会的决定将在XX公司与职员、工人集体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应向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15.02条 XX公司的奖励、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XX公司职员和工人的奖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会

第16.01条 XX公司的职员、工人有权按《合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XX公司对工会的工作将给予支持,给予其房屋、设备的使用权,以便工会的办公,开会及开展其它活动。

第16.02条 XX公司的工会在本XX公司内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16.03条 XX公司将拨出XX公司职员、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工会将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用这笔经费。

第十七章 税收

第17.01条 XX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第17.02条 XX公司的高级职员、职员、工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7.03条 本合同签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将立即将本合同、附件和"XX公司合营方关于税务待遇的申请书"提交给中国以争取早日取得有关税务通知。

第十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18.01条 XX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按照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有关国际会计标准的惯例制定。

第18.02条 XX公司将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18.03条 1.XX公司的全部帐簿和财务记录应合理、详细、完整和准确并公平地反映财务结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XX公司财务现状。

2.XX公司的全部凭证、帐簿、报表将用中文制作,主要财务、会计文件、报表(包括月季和年度报表)将译成英文并其内容上与中文文件、报表相符。

第18.04条 XX公司的会计年度将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但XX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XX公司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截止于XX公司解散或合营期满。

第18.05条 XX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并用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外汇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值折算成人民币。

第18.06条 XX公司将在中国 分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并可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18.07条 1.XX公司的总会计师负责XX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总会计师将按期向董事会提供XX公司的财务报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条 1.XX公司将聘请一名独立的来自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的审计师负责年度验证XX公司的报表及财务报告。

第十九章 外汇

1.该审计师的报告将提交给董事会和总经理。

2.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会计师审查XX公司的报表和财务报告,费用自理,XX公司将为此种审查提供便利。

第19.01条 XX公司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各种适当的办法努力保持外汇收支平X。

___)通过出口XX公司的产品取得外汇,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第9.02条规定由乙方与XX公司签定包销合同,乙方负责出口XX公司的产品。在开始商业性生产起________年内该出口作为外汇的主要来源。该________年后XX公司的产品的出口将继续增加以创所需的外汇。

b)在合营期间内,如上述___)的办法尚不足时则XX公司或乙方将使用下列办法创外汇。

(i)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X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外汇平X规定")的第六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XX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国内产品出口。"国内产品"包括甲方所生产并同意出口的任何产品和乙方认为可以成功地销往国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生产的任何产品。

(ii)根据外汇平X规定的第八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XX公司可以向有外汇支付能力的企业销售产品,并以外币计价结算。

(iii)根据外汇平X规定的第九条,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它部门)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它合资企业的合法收入的外汇有余额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调剂解决XX公司与乙方所设立的其它合营企业的外汇问题。

(iv)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XX公司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根据外汇平X规定的第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用人民币再投资于国内能够新创外汇或新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并享受外汇平X规定第十条所给予的优惠。

(v)根据外汇平X规定第五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XX公司可向中国国内用户销售其产品,替代进口,收取外汇。

(vi)在其它现行或将来的规定允许范围内,XX公司或乙方可采用其它手段以求其外汇收支平X。

第19.02条 XX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19.03条 XX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将存入在中国开户或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银行的外汇存款帐户。XX公司的一切外汇支出从该外汇存款帐户中支出。

第19.04条 根据XX公司债务和需要,董事会应决定XX公司外汇支付顺序。

第二十条 利润分配

第20.01条 XX公司将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________%。

第20.02条 1.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总经理负责准备上一年度的收支平X表,损益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

2.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将提取三项基金后的税后利润分配给各方。任何利润的分配将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XX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20.03条 原则上,XX公司将用外汇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润,在特殊情况下,XX公司的外汇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润,XX公司应选择下列之一:

___)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或:

b)直至XX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XX公司将:

i)提取应付乙方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并将该笔人民币在中国存入有利息帐户,一旦获得充裕的的外汇后,XX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存款利息。或:

ii)提取应付乙方的同等金额的人民币作为XX公司的流动奖金。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XX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利息。利率将按XX公司决定使用这项资金之日中国贷给其它中国国营企业的类似贷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条 保险

第21.01条 XX公司的一切保险事宜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保险公司投保,董事会将决定保险的种类、范围,价值以及保险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条 1.XX公司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XX公司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XX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XX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XX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3.甲方X对XX公司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X对XX公司或甲方对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条 XX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露非XX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露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XX公司,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露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条 XX公司的合营期限为 ________年,从XX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

第23.02条 在合营期满前两年,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长合营期限,延长期限批准之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

第23.03条 XX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解散,其中(b)~项可能发生在合营期满之前。

___)合营期满,不再延长。

b)合营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XX公司于双方有利。

c)第17.03条中所述的税务待遇申请书未获税务机关批准。

d)在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第8.03条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XX公司无法在场地上开始进行建筑时。

e)工厂建设的总投资额(包括场地开发费,设备费等)超过双方估计的数额的 %或 %以上。

f)XX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g)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h)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荐的高级职员被有效地排除参与董事会或对XX公司的管理。

j)合营的任何一方或XX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合营各方通过其在董事会的代表未能就有关XX公司的全面政策,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对于XX公司继续有盈利地经营造成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1)合营的一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义务,致使XX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本条c、d、e、f、g、h、i、j、或1项中有一项发生后,任何一方建议提前解散XX公司,董事会应在三十天内召开会议讨论此建议,为避免终止合同及提前解散XX公司,双方X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如会后三十天内仍无法解决,应由董事会作出解散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XX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条1情况下,违约方X对XX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23.04条 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董事会宣告XX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人选。清算将按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进行。

第二十四章 违约和不可抗力

第24.01条 除本章24.02条规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实质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时,该方便构成违约,违约方X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履约方或XX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24.02条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风、雷电、战争、洪水、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或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致使该方无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X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声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X尽全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另一方或XX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2.如受害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并满足了本条第一款的要求,该方不履行合同将不视为违约。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天以上,合营双方将召开会议,商讨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是否应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25.01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涉及事宜,采用国际惯例。

第25.02条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如果双方不能就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达成一致意见,则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商会仲裁院并按该院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语言采用________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X继续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与文字

第26.01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权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实中、英文两种文本并承认两种文本的内容在实质上相同。甲乙双方将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27.01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27.02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条 本合同或附件应以双方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4条 1.在本合同生效后若 政府颁布较本合同条款更为有利并适用于XX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关税务、关税或外汇方面的优惠条件或其它新法律、条例和规定,XX公司,甲方或乙方将及时根据这些新规定申请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后,若 政府颁发有关税务、关税、外汇或其它事宜的法律、条例或规定以及现有的或新的法律、条例或规定的修改补充或废除,严重影响XX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XX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应及时协商对本合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5条 1.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送至对方。 方给 方的通知用中文书写附英文译本; 方给 方的通知用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本。

2.通知采用电传、电报或邮寄方式传送。电传、电报发送之日视为生效。邮寄以邮戳日期或其类似文件为准生效。

3.通知应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地址:______

附件: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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