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方案(范例14篇)
- 2026-02-20
- 设立公司方案
⧈ 设立公司方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以其自身的'优势,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协商就项目共同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负责实施项目,项目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承担整个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2、在施工及售后服务中,出现任何问题及施工质量问题,都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施工责任及工程纠纷。
3、本项目中标,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______%作为管理费服务。其费用在开具收据或发票时必须结清。
4、甲方提供合同金额发票,乙方向甲方支付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此费用在实际开具发票时一次性付清(税款合计为______元,发票金额的______%)。
5、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而引起的甲方招待费、人员出差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私自对甲方的相关资质、合同等原件、影印件进行影印、挪作他用。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7、乙方不得向外界透漏关于甲方相关的公司机密和做有损甲方公司利益的行为。
8、此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同原件一份;施工完毕,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9、乙方因此项目需要使用甲方账户转账,甲方指定账户给乙方,项目款到指定账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费用______元。
10、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对用户负责、对合作方负责的精神,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 设立公司方案
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设立需要的程序,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依法进行登记,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必要程序。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全体股东草拟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登记在公司的股东缴纳全部出资并给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进行,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申请公司登记时提交以下文件:
①公司登记申请书;
②公司股东签字、签章的公司章程;
③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对上述文件的.审核,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
另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的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设立公司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股东的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1、企业检验为B级的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
特别提请注意: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3、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本市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本市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本市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 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5、基金会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6、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内资公司股东应当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
取得投资资格证明。
7、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对公司制企业投资,也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8、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
9、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10、采取注册资本(金)分期缴付方式的内资企业(不含投资类企业)应在注册资本(金)全部缴清后方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11、以非货币出资登记注册的企业未完成财产转移手续的,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超出部分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超出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 起6个月内缴付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足。
经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许可项目的公司(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特别提请注意: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信息,您可以拨打工商咨询热线“1601315”、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注册大厅咨询窗口咨询。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
(三)专业资产评估公司、验资公司、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 中介服务公司、征信公司、商标代理公司。
(四)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公司。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收费标准
(一)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 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分公司设立登记收 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六)公司(分公司)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注册成立有限公司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 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除本告知单提到的特殊情况外,申请登记注册时,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而以银行出具的 入资凭证作为货币出资的证明,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非货币出 资的证明。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
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提交《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第二联;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应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4、《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2)股东会决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1)股东会决议;
(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第二联;
(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提请注意:注册资本全额缴足后,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的注册资本不再分期缴付,应当一次全额缴足。
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即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应与未缴部分一并按增资前章程规定的 期限缴清。
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仍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减少注册资本:(1)股东会决议;(2)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三次减资公告报样(第一 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4)验资报告(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方式的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注册资本的,申请 办理减资登记时,不提交验资报告)。
变更经营范围:(1)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2)新 增经营项目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股东:(1)股东会决议;(2)新股东的资格证明;(3)股权转让协议;(4)涉
及本市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 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1)股东会决议;(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变更营业期限:股东会决议。
因增资或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管辖机关的:
步骤
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步骤
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 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请注意: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份。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
理完毕;(2)已经结清各项税款;(3)已经在XX报纸上发布三次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省级以上公 开发行的报纸);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修改章程:(1)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股东会决议;(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董事(含副董事长)、经理、监事:(1)填妥《企业备案申请书》中的《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表;(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1)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非货币出资为房屋、汽车、工业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出具过户后的权属证明,不提交审计报告。(2)《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按期缴付注册资本后申请延长或取消营业执照有效期:(1)《内资企业分期缴资申请书》(不 再填写《企业备案申请书》);(2)《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第二联;(3)《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正、副本。
内部股权转让导致股权比例变动:(1)股权转让协议;(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情况说明;3、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申请分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 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 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分公司名称:(1)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公司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分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 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
2、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 明;
3、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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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公司方案
本契约由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契约设立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立有关药品制造、贩卖的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根据本契约从事营运。
第二条新公司概况如本契约书末尾所附的xx药品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记载。设立时,甲方占百分之五十一股份、乙方占百分之四十九股份。
前项的股份保有比例,为甲、乙双方之间持续合作的依据。
第三条甲方以后记的工场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折价为xx元整,作为现场出资;乙方以其既有技术(后记所述之专利及有关的一切技术情报--以下称技术),折合为xx元整,作为现物出资。
第四条前条技术的处理须以甲、乙双方与新公司间另订的技术援助契约(本契约所附带的技术援助契约方案)为依据。
第五条新公司的干部由甲方派任董事x名、监事一名;乙方派任董事x名、监事一名。甲方自董事中选派一人为董事长;乙方从中选派一人为副董事长。
第六条新公司的设立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三名事务人员,计六名,以甲方本店事务所为创立事务所,进行筹组工作。
第七条新公司设立所需经费,甲方负担百分之五十一、乙方负担百分之一四十九。
附:xx药品工业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 设立公司方案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批复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批复1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xx省xx市蜀山区潜山路xx号新华金融广场x幢xx室。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为xx省行政辖区。
四、该机构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五、你公司持本批复到当地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中国保监会
xxx年9月29日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批复2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xx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xx分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xx市x区x路x号x层。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为xx市行政辖区。
四、该机构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五、你公司持本批复到当地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中国保监会
xxx年9月29日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批复3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xx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xx省xx市xxx区xx大道xx号新地中心x楼。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为xx省行政辖区。
四、该机构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五、你公司持本批复到当地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中国保监会
xxx年5月12日
⧈ 设立公司方案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咨询电话:1601315)
办理时限:两个小时后领取
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 交表→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⑵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
2、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事项: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咨询电话:1601315)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出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⑵《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一般企业不需要。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2006年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将与区县级审批相关的项目及常见咨询的前置审批项目简列如下,共15类36项,请按需办理表格内事项。无前置审批的企业,则直接办理下一步。参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4、交存企业注册资金
办理事项:入资(必须是股东之一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办事机构:区工商局指定银行
办理地点:区工商局或投资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股东之一本人当面出示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填写入资单→存入注册资金→领取入资原始进帐单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以下仅供参考,请以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
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名录一份;
⑵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各股东入资金额,法人单位出资的提交出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注册资金;
①自然人出资:现金或银行通存通兑存折或卡;
②法人出资:出资单位支票和新成立法人的人名章及委托书。
5、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办理事项: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办理机构:各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办理时限:根据申办企业提供材料情况是否齐全而定
收费标准:注册资金30万元(含)以上,按注册资金的2‰收取;30万元以下收费600元。
提供材料:根据各申办企业情况不同,提供材料的要求也不同,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⑴《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⑵填写完整的《企业设立申请书》;
⑶由入资银行开具的入资单;
⑷全体股东资格证明;
⑸公司章程;
⑹法人股东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的区不用)。
6、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事项: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批复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咨询电话:1601315)
办理时限:受理后五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填写并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领取《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备案)通知书》→5个工作日后持《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备案)通知书》→交费→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下的,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个
提交材料: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提供的材料也不同,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其他类型企业请参照办理,或咨询工商分局窗口,或北京公司注册网)
⑴《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⑶法定验资报告;
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⑸股东资格证明;
⑹《指定(委托)书》;
⑺《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⑻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一份。
7、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
办理事项:备案及刻制印章
办事机构:区公安分局及其指定的刻字社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区公安分局指定的刻字社刻章
办理时限:备案立等可取;刻章价格不定(属于企业行为,由刻字社自行定价)
办理程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公安分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印核准章→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鉴
收费标准:公安分局备案免费,刻章费:(此为行业规范价格,仅供参考)共计365元(其中财务章180、公章70元/枚、合同章70元/枚、人名章45元/枚)
提供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全民、集体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有限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
8、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事机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电话:1601365)
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领表→填表→提交单位公章等资料→交费→(办理时限过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收费标准:30元/套
提供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单位公章;
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⑸单位邮编、电话、正式职工人数。
9、税务登记
办理事项: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理地点:区投资服务大厅地税局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10元/套(税务登记工本费)
提供材料:“个体经济”可不报送以下的⑵、⑷、⑸项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可后补);
⑸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⑹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⑺印章;
⑻从外区转入的企业,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纳税清算表);
⑼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10、国税登记(国地税登记证已经合一,在地方税务填表打照,国税登记)
11、开设银行账号
办理事项:在银行开户
办事机构:面向企业的银行分支机构
办理地点:就近银行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各银行规定不一样
提供材料: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12、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
办理事项:转资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开转资证明,在入资银行划转资金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转资窗口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在工商分局窗口开具转资证明→在大厅内入资银行划转资金
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供材料: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⑴工商局开具的转资证明(出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的企业留存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转资证明);
⑵股东之一(原办理入资的股东亲自来办)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转资;
⑶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⑷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交换号;
⑸入资时的原始进账单及印签卡(副卡)。
13、统计登记
办理事项:办理统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事机构:区统计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统计局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领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填表,并提交下述材料→发放统计登记证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IC卡。
14、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事项: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机构: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办理地点: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资料: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缴费企业单位的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交换号及复印件,企业所属街道名称。
⧈ 设立公司方案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gSi8.com 工作汇报网】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第十六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七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 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 设立公司方案
设立子公司的利弊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三)税收角度的区别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
1、设立子公司的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2、对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地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所以关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设立分公司的利弊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每天都含有一大批新企业注册产生,同时,也有一大批企业因种种原因被迫关倒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除与企业进入的行业、市场前景、政策导向、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理念等有关系外,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成立之初的各种筹划有关,而纳税筹划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因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一般情况下,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除此之外,还可以从其它角度进行,比如,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等。
企业组织形式分类的第二个层次是在公司企业内部进行划分的。这个层次分为两对公司关系,即总分公司及母子公司。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不同的税收水平,因此,投资者在组建企业时必须考虑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比较选择
我国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例1:某甲经营一家公司,年盈利20万元,请问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得最大税收利益?
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20×33%=6.6(万元)
个人所得税=(20-6.6)×20%=2.68(万元)税后收益=20-6.6-2.68=10.72(万元)
方案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20×35%-0.675=6.325(万元)税后收益=20-6.325=13.675(万元)应选择方案2,纳税人甲的这一举动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之前进行筹划,并达到了一定的节税效果。
另外,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在选择其积极方面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其消极的一面,不能以偏概全。比如,在不考虑其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单就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例如,国税发(1997)198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个人所获资本公积转增股东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合伙制企业就不能享受;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还要看整体税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化”措施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整体化”就意味着重叠课征的消除,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第三,如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国税收现象,由于国藉的不同,税收将出现差异。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因为,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资金多,筹资难度大,管理较为复杂,如采用合伙制形式运转比较困难。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
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
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
例二:蓝天公司是一家拥有A、B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2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3000万元,其分公司A实现利润500万元,分公司B损3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该集团公司在2002年度应纳税额=(3000+500-300)×33%=1056(万元)如果上述A、B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收就发生了变化。假设A、B两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33%.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33%=990(万元),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500×33%=165(万元),B公司由于2002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蓝天公司2002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90+165-1155(万元),高出总分公司整体税收:1155-1056=99(万元)。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例3:南京天顺总公司在海南和珠海各设一家分公司,其中,南京地区企业所得税率为33%,海南和珠海均为15%.2002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2000万元;海南、珠海两家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60%汇回总公司,40%自己留用,则2002度: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33%=660(万元)海南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珠海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0×15=45(万元)子公司汇回总公司利润额=(200-30)×60%+(300-45)×60%=255(万元)汇回利润应交纳所得税=255×(33%-15%)=45.9(万元)蓝天公司总体税收=660+30+45+45.9=780.9(万元)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蓝天公司整体税收=(2000+200+300)×33%=825(万元)这样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减轻投资者税收825-780.9=44.1(万元)。可见,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帐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到国外或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在进入地的初期,针对当地情况不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当地税收优惠的政策。
三、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选择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我国私营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而个体工商户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税率上看私营企业应税额在3万元以下时,税率为18%,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时,税率27%,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时,税率为33%;个体工商户应税额在3万元时,适用边际税率为20%,直接看似乎高于私营企业,但由于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率为累计进税率,其实际税率只有15.8%,低于私营企业18%的水平;个体工商户应税额为10万元时,适用边际税率为35%,也高于私营企业33%的税率,但实际税率只有28.25%,由此可见,在同等盈利水平下,个体工商户比私营企业获取更多好处,但个体工商户也有许多缺点,如规模孝难于扩展业务等。而私营企业则有相对严密组织,能扩展经营,降低费用,提高盈利水平等特点,所以,投资人在投资前应该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
四、内、外资企业的选择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谓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主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上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优惠税率幅度小,为18%和27%两个档次;面外资企业的优惠幅度较大,分别为15%和24%两档。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有第三产业,利用“三废”企业、劳服企业、校办工厂、福利企业等,外资企业的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有:生产性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等企业等,内资企业减免优惠政策时间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资企业减免优惠时间较长,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另外,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的科目数量也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以上,外资企业适用6个税种。可见,外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较多,税收差别也较大,在其它条件相同时,企业应当选择开办合资企业。
在经营初期,下属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开始时宜选择建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几年后,分公司转亏为盈,为了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可把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逐步转移到子公司去,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
整个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需要考虑:
1、是否要缴纳财产转移税,有没有税收优惠的规定?
2、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尤其是税收总负担的比较;
3、假定产权转移没有多大好处,而子公司的生产规模需要扩大,是否可以采取把分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只是租赁给子公司使用;
4、存货也可以采取委托代销的方式,这样在受托方未销售之前可以不缴税。假定分公司的亏损可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在分公司未转亏为盈时,不宜变更为子公司。
⧈ 设立公司方案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壮大,许多人开始将目光投向创业。而随之而来的问题,在于如何高效地进行公司设立。本文将从市场分析,法律审查,财务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一个有效的公司设立方案。
一、市场分析
在公司设立之前,必须对市场进行分析,了解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情况。市场分析的目的是明确公司产品定位,确定市场定位,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并为公司的未来规划提供有效的市场依据。
市场分析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实地调研、收集市场数据等方式来完成,以此了解市场的规模、消费者需求及其属性、竞争者情况等基本信息。通过市场分析得出的结论有助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公司发展方針、选择合适的盈利模式,为后续决策提供十分重要的参考。
二、法律审查
法律审查是公司设立的必要程序。它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地设立,保证公司的合法经营,是公司打造品牌和树立企业形象的法律手段。
法律审查的目的是针对公司类型、税务问题、劳动法律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等进行检查,从法律上证明公司的合法性,并掌握公司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具体实施。
三、财务规划
财务规划是描绘公司的财务发展蓝图,通过规划财务状况,为公司赢得竞争优势,提前预判出公司的短中长期财务目标,避免公司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质量。
财务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订资金计划,以及计划替代方案;解决上市问题;解决资产、负债和金融问题。财务规划的核心在于精准预算,预算的完成程度决定了公司的运作能力。
四、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是公司设立的最后一个关键程序。人力资源是每个公司的重要资源之一。公司的成功关键是团队的协作,才能更好被顾客认可。所以,一个成功的公司,其人力资源管理不可忽略。
针对人力资源管理,公司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招聘,制定薪酬标准,员工培训,确立加班计划和工作时间表。
在完成这个环节后,一家新的公司方案便彻底完成了。做好设立公司的规划是一家新企业发展的关键,它直接影响公司的成败、品牌形象和未来的发展。希望各位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方案的过程中,从公司设立的各个环节入手,为自己的企业之路圆满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 设立公司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xx义乌设立分公司。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定。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4、经营范围:xx、钢结构及配套板材设计、安装,幕墙的设计和施工。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义乌分公司,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区域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1、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 设立公司方案
_________________局,
我公司与__________(地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签订合作协议,成立“_____________厂”,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三来一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房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负责人,______________。投资总额,______________万元。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工人人数,______________人。请贵局给予批准。
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投资方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设立公司方案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条件没有特别的规定,按照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条件进行。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法》并没有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
《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项条件。
一是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国家投资者应当依照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等改革原则,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其投资主体之间不应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被投资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国家投资者基于出资者的地位,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指挥和干预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活动。
二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庞大,其出资数额大都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缴足其全部出资。其中,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一次性存入拟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或其他财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核实资产和评估资产价值,并办理其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是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公司章程是国有独资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准则,对公司和公司的.出资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
四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五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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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指引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等相关保安管理法规、政策,现制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指引如下:
一、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应当向市局治安管理支队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请按上述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及证明,并附文件目录。
二、设立外资保安服务公司: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交《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二)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请按上述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及证明,并附文件目录。
三、程序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公安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
3.审批。省公安厅收到有关申请材料和市公安局的审核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领证。市公安局通知申请人领取保安培训许可证,省公安厅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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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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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分手快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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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周鑫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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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40(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 40(万元)出资方式 货币、土地使用权——————————————————————————————经
营
范 专业代理恋人分手、夫妻离婚业务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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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备案事项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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