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从根本上依法解决停车场审批程序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明晰、停车难、收费乱,特别是违法违规占用公共资源等系列问题,按照《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方案》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摸清停车场(泊位)底数,全面排查整治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占用公共资源违纪违法行为,解决管理领域的“微腐败”、群众关心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加强执行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加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增强城市综合竟争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停车难问题。坚持统筹人、车停车场、停车环境四个要素,注重群众出行体验,增设免费停车场(泊位),减少占用公共资源收费停车场设置。疏管结合,着力解决停车难点痛点,打造与建设美丽相适应、人民群众满意的停车管理格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共治。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区深度参与、社会协作共治,加快完善管理制度,明晰管理职责,实现高效统一的停车场管理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打击规范并重。对乱收费、“微腐败”监管缺位等重点问题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既要对违法设置、违规收费等问题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又要严肃惩处背后存在的利益链条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设置、审批、收费和监督管理新机制。
(四)坚持目标导向,实施规建统筹。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严格执行停车配建标准,合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五)坚持分类施策,提升管理效能。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从解决制约停车管理深层次问题入手,明确停车管理主体和设施建设运主体权责,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最大限度破解停车难题。推进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服务水平,构建规范高效的停车管理新模式。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摸排停车场设置情况(7月底完成)
一是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设置的泊位(含非机动车)进行全面梳理筛查,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
二是街道办负责组织社区对建成区内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进行摸排统计,梳理汇总后报市公安交警大队,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上报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长寿街道)
(二)全面清理规范占用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8月底完成)
一是清理规范占用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根据道路通行和停车需求情况,统一规划、科学调整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条件下,由公安交管部门统一施划。(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
二是对私有产权停车场部分占用公共资源的(跨越道路红置线、占用广场、绿地等),清退占用公共资源停车泊位;原规划为停车场的要重新科学调整停车位设置,原规划为绿地、广场的要限期恢复原功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所属门前广场、空地设置的停车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错时对外开放,实行免费停车。(责任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产权单位)
(三)依法依规整治停车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待《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后,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9月底完成)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或私自圈地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侵占公共场所违规设置私人停车位(场)。
2.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开具正规收费票据、不按规定程序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合理、未在明显位置公示法定收费信息、收费停车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向社会公告等违法行为。
3.依纪严肃查处停车费未依法纳入监管、被截留挪用或违规支出使用、不符合设置标准停车场违规审批备案、未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利用停车场审批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
二是加强停车场运营监督管理。全面解决违规低价出租、出让、转分包占用公共资源停车场,非公共资源设置收费不合规等问题。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加强对停车场设置、备案、收费、公示等方面监督管理,确保依法规范运营。
三是大力整治配建停车场违规挪用问题。对规划配建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改变使用性质、用途或者缩减停车泊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功能;不能恢复的,按照“占一还一”的原则补建停车设施。
(四)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增加停车泊位
一是深挖资源提高停车供给。
1.在保障道路安全通行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市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
2.推动老旧小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3.单位、居民住宅区闲置的土地,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4.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自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5.鼓励大型商业设施停车场在闭店后,以非定时价格对社会车辆开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局)
二是继续推进建设新停车场(泊位)。在严格按规划设计建设停车场(泊位)基础上,以城区和重点区域为主,将边角余地及暂未出让储备地块、现有停车场挖潜改造,选择部分尚未建设的规划绿地地下空间作为补充,在停车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增设地下或立体停车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人防办)
(五)建立健全停车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编制完善停车规划。坚持“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对标对表国内先进城市,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完善停车场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是停车场设置实行统一审批。在满足规划前置条件基础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停车场由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其他停车场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交警大队)
三是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对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由市政府国有独资公司管理运营,收费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收支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停车场管理、严厉打击停车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统筹安排,压实责任,坚决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及长寿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三)压实属地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和长寿街道要成立工作机构,保障人员力量,制定专项子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抓具体、负责推进落实,进步明确职责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一环扣一环抓好落实,一招跟一招狠抓推进,形成有力有序、高质高效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全程督办落实,持续踪效,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甚至推诿扯皮、影响工作开展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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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合集
为切实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减贫作用,带动建档立卡农户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扶领办通〔20xx)3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委办字〔20xx)7号)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结合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责权”落实到县的实际,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
二、工作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科学界定产权归属,分类管理,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主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切实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坚持权责一致。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办法和细则。
(四)坚持科学管护。在权属明晰化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效益。
(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村级公告公示栏上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有效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脱贫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按照“三定四管”模式,通过定资产范围、定资产类型、定资产权属,规范登记管理、规范运行管理、规范维护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切实抓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国家、省、市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为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细化相关内容,我县已成立扶贫资产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
第一步: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是非到户类资产,逐年逐个项目追溯资金来源、用途去向、资产状况等信息,核实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情况,县、乡、村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时间为3月31日前。
第二步:准确区分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类型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固定资产等。各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进行管理,4月15日前,县、乡、村三级均要按照分类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步:科学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属于农户所有;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参考目前管理现状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单独到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明确权属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跨乡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归属于国有资产。
第四步: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集体要切实担负起对确权到村扶贫项目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履行民主公开和决策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农户的由农户自行管护,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指导和帮扶。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等易损耗、易损坏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者责任,引导农户自觉参与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费用。经营性资产可以釆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注重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第六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前提。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收益分配。属于村集体收益的,由村委会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分配。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步:合规合法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民主决策经乡镇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金额小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总台账,准确记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情况,行业部门和乡村两级要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
第八步:精准登记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扶贫项目权属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及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状况发生变动的需及时更新登记,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7月30日前,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将完整的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登记台账(附件3)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
县直相关部门,对全县扶贫资产、台账及运行管护机制进行检查验收,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彻不彻底,扎不扎实,是否建立相关制度,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完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和成效提炼总结形成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既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管理机制。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清查、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三)严肃追责问责。加强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预防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隐藏不报、虚报、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或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精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合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xx〕29号)精神,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精准保障支持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为基本原则,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绩效评估、目标、监控、评价、成果应用等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主要工作
1.拓展管理对象,实施全方位管理。健全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稳步建立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2.完善管理链条,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链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
3.拓展管理范围,实现全覆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四、实施内容
(一)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1.推动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收入结构与质量、支出结构与效果、财力分布与可持续性、财力与职能匹配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府债务以及预算执行等方面。(时间安排:20xx年底完成)
2.加快实施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报告制度。紧紧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尽责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效益尤其是核心业务实施效益,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时间安排:20xx年底完成)
3.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时间安排:20xx年底完成)
(二)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4.探索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选择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出台、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时间安排:20xx年度完成)
5.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申报、审核、批复、公开“四个同步”。(时间安排:20xx年起,逐步完善)
6.实施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要求向财政分局报送绩效运行信息。(时间安排:20xx年起,逐步完善)
7.加强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及时调整、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落实。(时间安排:20xx年起)
8.探索建立政府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开展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试点。(时间安排:20xx年试点自评)
9.全面实施政策、项目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各预算部门组织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全面自评,用5年时间对重点项目进行全覆盖部门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建立评价工作质量抽查机制。(时间安排:20xx年起)
10.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重点关注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效率及职能履行效果等。(时间安排:20xx年试点)
11.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和重大支出政策、转移支付资金,组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时间安排:20xx年起)
12.建立整改反馈机制。将绩效跟踪情况、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成果及时向部门单位反馈。相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将结果报送财政分局。财政部门视情况,组织整改效果“回头看”。(时间安排:20xx年起)
13.建立向党委政府报告机制。根据需要将重要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等绩效管理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时间安排:20xx年起)
14.建立接受人大监督机制。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接受人大监督。(时间安排:20xx年起)
15.建立向社会公开机制。督促指导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要求,主动将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以及部门单位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时间安排:20xx年起)
16.建立与考核挂钩机制。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对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时间安排:20xx年起)
17.建立与问责挂钩机制。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时间安排:20xx年起)
18.与预算管理各环节挂钩。探索绩效评估结果与新政策项目设立、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绩效运行监控与资金执行调整、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等挂钩机制。(时间安排:20xx年起)
(三)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9.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时间安排:20xx年起)
20.探索其他资金资产绩效管理。积极开展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绩效管理。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使用效益,对存量资产的盘活、闲置资产的积压、资产的重复配置,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等情况。(时间安排:20xx年起)
(四)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1.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建立完善涵盖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成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部门单位要构建内部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完善内控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时间安排:20xx年启动,逐步健全完善)
22.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部门单位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报送财政分局,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体现实绩。创新评估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时间安排:20xx年起,逐步完善)
23.引导和规范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管理专家库,优化完善专家咨询机制,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咨询评估支持;建立第三方机构库,严格准入门槛,规范选用程序,加强业务培训,严肃绩效评价质量考核和诚信管理。(时间安排:20xx年起,长期完善)
24.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绩效目标编制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指标库建设等主要管理环节的网络化、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系统与预算、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时间安排:20xx年启动,长期完善)
五、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2.坚持上下联动。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组织指导、部门预算单位具体实施、专业机构支持配合、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预算单位要不断强化绩效理念,理顺工作机制,统筹内部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强化考核监督。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的重要参考。财政部门负责对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镇人大、纪委监委、组织、审计等部门要对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
【分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例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我区尽快落实落地,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石栾发〔20xx〕6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全面强化绩效理念,建立管理机制,硬化责任约束,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把绩效管理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20xx年在乡镇和区直部门、单位全面推进,20xx年全面落地,在全区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1、制定综合管理类制度5项。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区级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区级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规范、区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区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制定预算绩效监控制度3项。区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办法、区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监控办法、区级中期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3、制定预算绩效评价制度4项。区级部门绩效自评价管理办法、区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区对乡镇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4、制定其他方面制度3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绩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方面绩效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债务方面绩效管理办法。以上综合管理类、预算绩效监控类、预算绩效评价类等三个方面10项制度力争在20xx年完成。其他方面5项制度力争在20xx年上半年前出台。
(二)科学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5、制定共性绩效指标框架体系。参照省级模板和市级绩效指标框架体系,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培训类、宣传类、购置类、修缮类、执法监督类、管理类等共性绩效指标框架。
6、制定分项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系统梳理区级专项资金项目,参照省厅模板和市级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和目标体系,分项制定区级各项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上述工作力争在20xx年全面完成,实现与区预算部门共享,以后年度动态调整、持续完善。
(三)全面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7、深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从20xx年开始,区级各部门凡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重大专项,都要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报区政府作为决策依据,并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未开展绩效评估的,不予安排预算。区财政进一步扩大重点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20xx年对下年财政预算拟安排的重点民生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数量不少于5个。
8、全面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从20xx年开始,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在编报下年度预算时,全面落实绩效目标编制要求,科学设定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申报绩效目标指标的审核,对投资数额较大、涉及民生等重点项目引入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并同步编入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9、实施绩效运行"双监控"。从20xx年开始,区级对城乡建设、社会保障、节能环保、扶贫等部分重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监控,并全面实行支出进度监控,监控结果按相关规定办理。
10、开展各层级绩效评价。按照"全覆盖"原则,20xx年区级各部门对所有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价,区财政组织对部门自评价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必要时组织对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实施抽查复核;区财政部门选择上年度3个以上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部门下年度预算挂钩。20xx年下半年开展对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乡镇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并将评价结果提请相关部门纳入区直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四)实现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突破
11、区级部门支出项目实现专项突破。20xx年,在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举措的基础上,有专项资金的区级部门分别选择1项重点专项资金,没有专项资金的部门选择1个重点支出项目,项目选择尽量与市级部门一致(重点专项清单根据20xx年预算安排项目另行印发),重点探索本领域、本系统、本部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经验,力争实现突破。推进过程中,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部门推进落实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掌握部门推进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20xx年年底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决定性成效。20xx年,总结完善,并向其他项目推广,全面提升整体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支撑
12、健全工作机构。区财政部门要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厘清工作职责。各乡镇财政所和区直各部门单位也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力量,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人力支撑。
13、强化信息支撑。依托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将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全部纳入,实现资金流、项目流、绩效流"三流合一",完善财政与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14、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加强第三方机构培育,加强第三方机构库管理,规范选用程序,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监控,有效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组建涵盖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学者智库,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15、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项目主管人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对全过程预算绩效工作进行安排落实;组织开展区级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理论培训及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安排部署,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职具体抓、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责任分工,并加强本行业和系统内的工作组织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具体实施,审计参与监督,专业机构支持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的紧密衔接,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业务培训。除积极参加省市培训外,20xx年上半年,组织区直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绩效管理理论培训及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全面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讲解预算绩效管理理论知识和业务要求,系统培训绩效目标指标设定、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等。
(四)加强工作考核。从20xx年开始,区财政组织对区级部门和各乡镇上年度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乡镇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预算绩效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各乡镇和区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上报区财政局,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好开展。
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方案优秀篇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对全镇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一领导、抓总负责,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镇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切实做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是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稳步推进的必要手段;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阵地管理实施方案:
一、强化阵地日常管理
1.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落实新闻工作通气会制度、新闻稿件“三审”制度。(责任单位:镇文化站)
2.加强网吧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我县渗透。(责任单位:镇文化站)
3.加强辖区内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责任单位:镇统战部门)
4.加强辖区内各类演艺场所、文化馆、图书馆、陈列馆等文化阵地管理,确保展演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责任单位:镇文化站)
5.加强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的教学管理,做好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责任单位:寄宿小学)
二、完善阵地管理实施办法
(一)把阵地建设同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起来。我们所说的阵地建设,不是别的条件、环境下的阵地,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阵地建设,因此这一阵地建设必须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水平和这一阶段的意识形态的基本特点相结合。比如,在初级阶段,文盲半文盲人口仍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很落后,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影响还较大。我们就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去追求思想上的纯而又纯。但同时,这个初级阶段又不同于别的阶段,它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就必然要适应这种社会制度,不能迁就各种错误的思想意识和观念,不能听任各种错误的东西、毒害人民的东西侵袭阵地而置之不理。
(二)坚持把阵地掌握在代表人民利益的先进政党手里。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的一个重要观点、重要思想。中共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就把阵地建设与人的问题结合起来,明确指出,“宣传舆论阵地必须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要把那些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政治纪律、熟悉业务的同志选进领导班子。
(三)最大限度扩展意识形态工作的覆盖面。意识形态领域的阵地,非常广泛,就现在而言,不少我们还未占领。因此,扩大覆盖面,尽可能多地占领阵地就非常必要了。比如在理论阵地中,传媒和课堂,就是值得特别重视的。再如舆论阵地中,网络的阵地我们远未占领。又如文化阵地中,某些群众性文体场所的阵地,我们也未占领。要面对这些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解决。
一是拓展新的阵地,随着新的科技进步,新的传播媒体不断出现,要随时加以占领。这种占领,不但是量的含义,更是质的含义,即把它真正掌握在我们手里。
二是注意抓住关键性阵地,关键性阵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不同环节、不同活动有不同的所指。就一般情况讲,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就是我们所指的关键性阵地。这些阵地影响大、覆盖广、传播快、生动、形象、直观,对于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有突出的作用。在这些传媒中,中央级大报、大刊、大台,又是关键。这些工具,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沟通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重要阵地和载体,办好这些传媒,意义十分重大。
【方案精选】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汇编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确保镇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系列讲话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面包车非法载客、无牌无证违法违规等问题,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任任组长,庙中队长任副组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
三、工作措施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全力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机构,各行政村设立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2—3名村干部组成,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道农村道路安全。
(二)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各行政村要积极配合交警队、派出所、镇安办、镇交管办、镇农机站,组织开展对“三车”(客运车、载客面包车、两、三轮摩托车)使用情况的清查,相关单位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对存在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强农村安全道路建设。在新建乡村道路的设计、建设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新建道路不留下新的安全隐患;大力整治道路隐患,各村要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查看各类标志、标牌、标线设置情况,及时进行设置完善。
(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安全课、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地区客运车、两、三轮摩托车、非客运载客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危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落实警示教育,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四、工作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相对较弱,同时农村道路也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出现的发多、反复的地区。各村、各有关单位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切实按照省、市、县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投入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2.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细化方案,制订和落实工作计划。在交通安全会议框架下,整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的建立和健全,规范交通安全会议的运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合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迅速部署安排。结合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坚决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4.强化自身检查,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自身检查,杜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要全程、全面、全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力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优秀方案:县城管局市场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县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我县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度了常态化市场管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我县“一地三极,全域生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安排部署,紧紧抓主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力度,为我县干净、整齐、优美、文明的城市形象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市容秩序常态化管理
一是重点把控,加大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广场、车站、学校、集贸市场周边)的巡查、整治力度。依法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等行为进行处罚。二是疏通结合,为本地蔬菜售卖农户提供临时蔬菜销售点(正街电信巷道、长征路农贸市场口)严格管理开放点,实行定点定人定责,要求垃圾不落地,摆摊守秩序。三是全面宣传,给城区每一户商铺签订了《5包责任书》每年签订700余份,要求商铺严格遵守。每年定期开展城管知识、环境卫生秩序等宣传活动。四是合力沟通,加强与我县其它行政执法单位、社区单位联系,深化沟通合作,形成合力。为开展各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力保障。
(二)市场秩序精细化管理
一是夜市烧烤专项整治,门前烧烤架下面必须有防油设施,油烟不得影响行人住户。二是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对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占道、出店经营现象进行重点整治。
三是临时本地蔬菜销售点专项整治,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守秩序讲卫生,消除脏、差。四是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现有的乱搭乱建,认真进行清理,依法予以拆除,杜绝新的违章乱搭乱建行为发生。五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对内容陈旧、画面污损的户外广告有求限期整改,及时更换。店招店牌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六是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工地进出口硬化,配套冲洗设备,渣土车运输不得抛洒、滴漏出现污染路面行为。工地外围不得出现泥土扬尘,夜间施工不得出现噪音扰民行为。七是城区店铺卫生秩序管理,城区店铺必须遵守与签订的《门前五包责任书》,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文明、包立面。做到不出摊、不占道、不乱搭雨棚(遮阳伞)、门前无垃圾、无油污。
(三)、工作要求
人员要求,一是着装规范,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制定的《县城管局着装条例》。二是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则、要求。三是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工作中要严格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职责,充分认识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有效的开展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对工作中考勤不到位、作风散漫不认真、执法不严格、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批评和绩效扣分。四是深入群众,扎根基层。把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第一出发点,在工作中了解聆听群众的声音,贴民心,办实事,为给人民营造干净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优秀方案: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将全市辖区内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到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所在地的镇(街道)或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和完善管理服务职能。
各镇(街道)、社区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要加强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化管理职能建设,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组织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省、市管理的领导人兼任(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加强镇(街道)和社区接收能力建设。
彻底完成国有企业社区管理职能交接工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镇(街道)和社区要设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站,并通过招聘优先录用国有企业原工作人员等方式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来承担这项工作,确保镇(街道)和社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能接得住、接得稳。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
(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
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市属及我市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要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市医保局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照顾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镇(街道)和社区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社区)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加强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五)人事档案集中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市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市档案馆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其他涉密等部门人员的档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档案馆)
(六)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四、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
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后交市人社局核准登记,整理好人事档案,并提出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准备移交材料。
国有企业备齐移交材料[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表、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本、身份证、退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等],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镇(街道)和社区申请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申请同时报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备案。(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签订档案交接书。
国有企业向市档案馆移交人事档案,签订交接书。(责任单位:市档案馆、国有企业)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转出退休人员党员党组织关系前,要查阅党员档案,对党员材料缺失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补办档案材料。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做好网上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在党员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党员党组织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
镇(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格式和内容由市人社局统一规定)。联系卡上应公示管理服务内容,并注明社区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镇(街道)、社区)
传递数据,及时衔接。
镇(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及时将上月接收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交付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社区)
做好资产划转工作。
国有企业和镇(街道)及社区协商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愿望和要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认真组织实施。
20xx年2月底前,国有企业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报工作。20xx年8月底前,基本达到我市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20xx年10月份,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国有企业)
资产无偿划转。
国有企业按照应交尽交的原则,将现有能够分割的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品等资产无偿划转给镇(街道)或社区;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镇(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处置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镇(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所需资金。(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妥善安置职工。
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镇(街道)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也可采取劳务输出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做好服务保障。
坚持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体局、市文旅局、市教科局、各镇(街道)、社区)
(七)实行月报制度。
国有企业、各镇(街道)和社区每月22日前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每月23日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镇(街道)、社区)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由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相互协调配合,提供经费保障,提高镇(街道)和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实施,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作为接收方和移交方分别承担接收和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镇(街道)及社区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
根据永办发〔20xx〕74号文件关于印发《20xx-20xx年市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交接和管理工作,加强镇(街道)和社区党支部建设;
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对舆论导向的引导,协调各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市工信局负责将专项工作小组工作进展等及时汇总上报至市分离办,并传达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
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各项工作衔接落实;
市医保局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
市发改局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
市档案馆负责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生活困难的特殊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持范围;
市文旅局、市教科局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市卫体局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积极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市信访局负责交接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各镇(街道)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各项移交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摸底统计移交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导。
市政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xx年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职能部门督导检查、进行考核,对进展快的国有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国有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国有企业要建立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考核,确保末端落实。
加强舆论宣传。
各镇(街道)和社区、有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要高度关注广大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引导退休人员形成合理的改革预期,确保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