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零思考方案网网站!

精彩范文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大全

2022-01-07
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省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长效节育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农村奖励扶助对象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变更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奖励扶助范围。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每年4200元,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每年5400元。自20xx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年4896元。特别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特别扶助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分别发放4800元、3600元、24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三)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末子是20xx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符合条件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政策内生育的夫妻,首次落实上环(皮埋)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00元。

2.农村按规定生育二个女孩后自愿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奖励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并从次年起,每年每户给予不少于5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

3.对政策内生育二、多孩的的非双女户夫妻自愿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资格确认

(一)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或现存两个女孩(包括无婚育史合法收养)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独女户、双女户对象(仅指一对农村夫妻一生中只生育一个女孩或者两个女孩的对象;或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子女数分别认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或者两个女孩的一方或双方),参照国奖励扶助政策,提前到50周岁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4.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二)资格确认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每年集中进行资格确认,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摸底调查(12月5日前)

(1)村(社区)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村(社区)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报(12月10日前)

(2)填写申报表。凡符合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条件,并要求进入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对应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申请表》和《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村级评议(12月20日前)

(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村(社区)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奖励扶助和奖扶扩面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评议。

(4)第一榜公示。村(社区)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公开栏和自然村(小区)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10天。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5)向乡镇(街道)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报送乡镇(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4.乡级初审(12月31日前)

(6)乡级走访调查。由两名以上乡镇干部和卫计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审核表》上记录。

(7)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开发区)及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乡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8)向县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开发区)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审核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人一卷装订成册,报送县卫健委。

5.县级确认(2月10日前)

(9)县级全面复核。县卫健委组织人员对乡镇(开发区)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镇级初审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

(10)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分别在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扶助对象县级确认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11)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卫健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镇(开发区)、村(社区)。本年度新增扶助对象由卫健委下文确认。

6.年审和回头看(2月25日前)

(12)村级回访。1月31日之前村(社区)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逐户上门回访,在《年审表》中登记年审结果,并且扶助对象和村级回访人员分别签名。

(13)乡级复核。2月15日之前乡级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年审结果逐户上门复核,其中特别扶助对象还要在《特别扶助证》上签署年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上年度扶助对象死亡和因其他情形变更不再符合条件的填写《退出审批表》(一式两份),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分别公示10天以上,《退出审批表》报送县卫健委。

同时,对历年来累计确认的省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进行回访、审查,对回头看发现的假手术、违法超生多孩等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要立案查处,追究责任,书面向县级申请取消奖励资格,已发放的奖励资金要全部追回。

(14)县级评估。2月15日之前县卫健委在复核新增扶助对象同时,对乡镇(开发区)年审和回头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发现乡镇(开发区)年审和回头看工作不到位的要组织人员重新审查。

7.信息录入(2月28日前)

(15)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县卫健委将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信息系统,生成下载本年度《花名册》。奖扶扩面新增对象录入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信息管理系统。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也参照奖扶进行资格确认,兑现奖励金。一要严格核实申报对象生育和手术信息。二要严格执行规范程序,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委会、自然村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三要严格问责制度,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经县卫健委复核确认后的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先由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录入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长效节育子系统,县卫健委再网上审批。

8.信息报送(3月15日前)

(16)数据报送。县卫健委向市卫健委和县财政局报送当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人数及资金测算表》。

9.档案整理(3月30日前)

(17)县卫健委将新确认的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装订整齐,妥善存档,并返还给乡镇(开发区)两份《申报表》和一份《退出审批表》。县、乡、村每年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分年度保存。

10.资金发放(4月30日前)

(18)县卫健委负责资金预算和申请上级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配套资金和资金监管,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和财政所负责登记和注册扶助对象的银行账号,待专项资金到位后通过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开发区)和县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财政局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农村和城镇地区均纳入惠农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发放系统,采用“直通车”方式按年度发放到户。

卫健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督促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卫健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卫健部门。

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制度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四、监督机制

(一)实行四权分离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监督运行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

县卫健委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及时对扶助对象的申报和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建立、数据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资金管理和发放机构履行协议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及时对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封闭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

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及时对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发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扶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县卫健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社会上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指定专人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举报,为群众的咨询和查询提供服务。县、乡镇(开发区)将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群众评议行风建设活动,及时了解群众意见,让广大群众对工作开展情况公开进行评价。

五、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健委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卫健委成立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县卫健委主任任组长,县卫健委党组成员、疾控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开发区)卫计办主任具体负责,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严格兑现奖惩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从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资格确认与信息管理、资金管理与发放、实施效果等方面确定若干项考核评估指标。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统一政策口径

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中涉及的具体业务管理问题,按照省卫健委、财政厅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各乡镇(开发区)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卫健委和县财政局。

zhe135.com扩展阅读

精彩范文 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品质,进一步美化亮化城市,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流光溢彩、优美和谐的城市夜景,以优异成绩敬献建党100周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启动、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要求,采取县政府统一组织,各单位广泛参与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方式,以城区主要街道亮化为框架,以标志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营造整洁、温馨、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亮化范围

城区沿街单位楼宇(含驻县单位)、房地产开发小区。

三、工作内容

对城区沿街楼宇进行亮化,并根据建筑风格组合使用LED系列发光源、霓虹灯对楼宇进行亮化装饰、点缀,体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住小区的标识、建筑轮廓,楼体的修饰及亮化效果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突出行业特征,同时体现各楼宇的不同特色和总体协调性。

(一)沿街房地产开发小区、单位楼宇自行设计实施楼宇亮化,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步亮化效果,于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亮化效果。

(二)按照“简约大气、适度亮化、绿色节能”原则,参考建设银行、供销华铺超市(南门桥头)亮化效果,安装灯条、灯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多彩亮化提升夜景效果。

(三)沿街楼宇灯光以暖色调的静态灯为主,采用的光源色温控制在3000K左右。高层建筑、楼宇亮化工程采用绿色节能环保LED光源,所用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规范,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四、责任分工

(一)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楼宇亮化设计的审批、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对城区沿街楼宇照明效果、开闭灯时间、照明设施及沿街楼宇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二)县大督查组、县政府督查室、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的日常检查及考核。

(三)县住建局督促做好新建、在建、预建工程的亮化工作。

(四)熊山街道办事处按照居民自愿原则负责沿街住宅楼的亮化工作,并配合支持各单位实施楼宇亮化工作。

(五)各沿街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办公楼及附属设施进行装饰、维修,楼宇亮化建设、改造和安装以及后期维护费用由各单位、开发商(物业)支付;夜景照明电费纳入市政用电范围,统一列入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楼宇亮化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淘汰材质不合格的亮化设施。

(二)沿街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订亮化工作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效果图、投资额等。

(三)城区沿街楼宇的装饰、维修及亮化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设计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高空作业安全实施。

(四)设置亮化设施不得造成光污染,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损害身心健康。

(五)不得设置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形象的亮化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楼宇亮化是树立城市形象和提升城市品位的先决条件,是文明城市的标志。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单位楼宇亮化、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部署工作落实到点到位。

(二)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县大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督查,并列入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对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区亮化工作任务。

精彩范文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探索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20xx年印发的《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资卫办发〔20xx〕215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县卫计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的优势和特点,明晰家庭医生的责任和任务,创新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建立家庭医生与辖区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卫生服务契约关系,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

各村村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村家庭医生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镇卫生院健康团队团队长是社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团队成员要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为社区居民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负责对辖区内家庭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二)自愿签约,滚动签约

各村、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居民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家庭医生。

(三)积极开展,全面推进

自20xx年1月起,全镇所有村卫生室都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覆盖率达100%,以村、社区为单位签约户20xx年要达80%以上,以后根据上级要求逐步提高;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90%以上,贫困人口签约覆盖率达100%。。

三、健康服务团队服务种类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团队坚持以人为本,对辖区服务居民及家庭进行健康管理,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团队服务种类主要有: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及健康素养促进;

3.预防接种;

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5.孕产妇健康管理;

6.0-6岁儿童健康管理;

7.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

8.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9.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0.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11.中医药服务健康管理;

1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3.计生服务和药具管理;

14.其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

除上述种类外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实现每个居民与家庭医生的责任签约关系,形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良性互动。

四、权力和义务

(一)居民的权力和义务

主要权力

1.自愿签约并选择家庭医生或健康服务团队。

2.享受乙方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约定的个性化服务。

3.对乙方服务有权提出建议、意见。

4.对服务不满意有权提出投诉或要求终止服务。

主要义务

5.根据需求与乙方完成签约并确定服务内容。

6.配合乙方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如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以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等及时、准确告知乙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配合乙方完成健康管理工作:(1)预约商定上门服务。需乙方上门服务时,甲方应提前与乙方预约、商定。(2)执行疾病防治措施。积极参与、配合乙方开展的与疾病防治相关的各种活动,认真执行乙方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关措施。

8.承担不遵守规定的后果。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过程中,因甲方对乙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乙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负。

9.对签约的家庭医生服务满意度进行客观测评:理解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特殊性,配合支持家庭医生工作。

10.拥护农村卫生政策,首诊在村卫生室,优先选择基本药物,接受家庭医生的转诊建议。

11.约定个性化服务的签约居民主动缴纳相关费用。

(二)健康团队的权力和义务

主要权力

1.有权得到甲方的尊重和支持。

2.有权获知甲方相关信息,对甲方健康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主要义务

1.为甲方提供以下免费服务。

(1)通知甲方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给甲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健康体检,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实施动态管理。配合卫生院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等工作,并将信息资料录入省级平台。

(3)健康教育,及时将印发的健康教育资料(重点传染病、中医健康指导及各种保健知识宣传)发放给签约居民。

(4)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如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

(5)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甲方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根据病情进行健康生活指导和制定疾病防治方案。

2.为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服务(不同类型的有偿服务包)。对行动不便的甲方,在告知家庭诊疗有风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提供上门诊疗服务,其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3.联系转诊服务。如甲方病情超出乙方诊疗水平和能力的,乙方不得擅自接诊,而应主动积极为甲方联系上级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履行转诊手续。

4.自觉履行约定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求助申请后,应科学安排服务时间,及时、便捷提供服务,乙方有特殊医疗任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安排其他医生为其服务。

5.妥善保管甲方信息,保护个人隐私。

6.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

7.除约定的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五、服务流程

1.家庭医生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家庭医生工作内容和形式,与辖区居民建立联系,在小区公示家庭医生信息,向签约居民发放联系卡,充分告知引导居民签订协议。

2.按照自愿原则,家庭医生采取就诊或社区或上门等方式,根据居民健康需要,与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书,并存放于家庭健康档案中,并按有关规定保护居民隐私,共同履行协议条款。

3.按照协议约定,家庭医生落实各项服务内容,并将服务内容记录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台账,以备考评。

4.家庭医生为居民服务后,应及时掌握居民对服务的评价,按照居民要求,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5.定期收集、上报工作动态,及时总计并整改,不断优化工作流程。

六、健康团队具体服务内容

签约农村居民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要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居民监督打分。乡村家庭医生的门诊日志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镇卫生院健康团队每月进行审核,作为乡村家庭医生考核内容之一。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家庭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贫困人口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以下工作:

1.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对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2.开展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贫困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

3.为行动不便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

4.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面对面随访服务。

(三)健康评估。在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家庭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在了解自己健康状况的同时,还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

(四)转诊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家庭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各村可因地制宜,提供免费、优惠、特需等类型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也可采取协商等形式,确定服务收费。

七、签约模式

根据农村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村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中心卫生院采取责任医生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

(二)自愿签约。在充分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居民自愿选择乡村医生,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居民数和家庭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居民选择家庭医生签约。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

(三)签约时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辖区家庭医生签约。家庭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八、保障机制

镇卫生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家庭医生应获得的报酬及时足额到位,调动家庭医生主动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一)补偿方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报酬的经费来源由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即村医完成40%的任务所得)及一般诊疗费等渠道补偿。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报酬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签约内容外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绩效考核。每年上半年,县财政、县卫计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50%通过镇卫生院作为基本补助足额放给签约乡村医生,剩余的50%年底绩效考核后发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按照执行情况进行预拨;一般诊疗费由县医保局经办机构按月核拨。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按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xx年市村卫生室市级绩效复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工作协调、督查考评,保证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镇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部门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健康团队,团队长具体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村、健康团队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告知群众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辖区居民通过明明白白消费,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三)严格督导。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要加强对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督导,各团队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镇卫生院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督导结果列入对健康团队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为保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由镇卫生院统一统印制,由乡村医生、镇卫生院健康团队领取后及时与服务家庭签约并保存备查。

精彩范文 某乡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进一步推动我乡爱国卫生工作,巩固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有效控制“四害”孳生、繁殖,降低“四害”密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场范围内开展以整治脏、乱、差和除“四害”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除“四害”工作要坚持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原则,专业防治和群众防治相结合、长期防治和集中防治相结合,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消杀措施,消除“四害”孳生场所,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把鼠密度、蝇密度、蚊密度、蟑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省级卫生村要率先垂范,做好带头作用。

二、工作范围

(一)推进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广泛发动干部群众,以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照“四害”生活生长规律进行地毯式清理,不留死角,消除“四害”栖息地,进一步完善防制设施。其中应把乡村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餐饮行业、建筑工地、公园绿地、垃圾中转站及公共部位的草坪绿地、广场、河渠两岸、车站、学校、食堂、单位和住宅区等工作、生活环境列为重点整治的部位。

(二)科学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各村和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乡的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除“四害”活动,在全面整治环境卫生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以灭蚊灭鼠为重点的消除“四害”活动。想卫健办、卫生院要强化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科学有效地开展灭杀工作,确保降低和控制“四害”密度,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三、工作方法

采取统一领导、统一行动、集中药物消杀的办法进行。技术上做到“三个饱和”(即时间饱和、空间饱和、药量饱和);以及“三不漏”(即对重点场所不漏、下水道不漏、绿化带鼠道不漏)。乡辖区公共场所由除“四害”专业队伍按要求进行药物消杀。

(一)灭鼠:采用多次饱和投饵法,外环境将毒饵投放在有鼠活动的隐蔽处,每3--5米投放1堆:室内将树鼠药放在房间四角沿墙根及老鼠经常出入的道口、洞口等处,每间房(15平方米标准间)投放3--4堆毒饵,每堆15--30克。鼠药投放24小时后观察补遗,遗漏了要及时补投,直至老鼠不再盗食为止。凡有鼠的地方都要投放毒饵,不留死角,保证毒饵到位率、覆盖率、保留率达到100%。鼠药选用0.5%的大隆或溴敌隆抗凝血机毒饵。

(二)灭蚊子、蟑螂、苍蝇:采用药物喷洒杀灭,室内用低毒的灭蟑、灭蚊喷雾剂和灭蟑毒饵杀灭蟑螂、蚊子;室外用可用除虫菊酯类或其他低毒类药物喷洒灭苍蝇、蟑螂、蚊子,原则上不使用敌敌畏杀虫剂;乡辖区公共场所下水道采用热烟雾消杀。

(三)注意用药安全。各单位在施药前做好预先告知,让群众清楚,共同做好防范。在消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科学合理使用灭鼠药和杀虫剂,严防人畜中毒事件发生(维生素K1是溴敌隆鼠药有效解毒剂)。做好除四害消杀人员的培训工作,掌握科学、规范的技术操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使用药品和器械,遵守操作规程并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投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药物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投药:投药结束后要组织一次大扫除,全面清理鼠尸、蟑尸,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职责分工

乡党政办、科教文卫办、各村要做好有关灭“四害”的目的及意义、科学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宣传工作;卫健办、卫生院提供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人员培训等工作;各村的除“四害”活动由各村组织实施;乡各单位的除“四害”活动由乡卫健办协调组织实施;乡各类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工作由乡卫健办、卫生院组织安排实施。

五、时间安排

(一)20xx年春季除“四害”具体日程安排:4月1日至9日为宣传发动时间及灭“四害”专业队伍培训时间;4月10日至19日为环境卫生统一清理阶段,清除“四害”孳生地,同时做好消杀前的准备工作及全乡“四害”监测;4月20日至22日有线电视公告灭鼠通知及注意事项时间;4月23日至26日为鼠药统一投放时间(若出现下雨时间顺延);4月27日至4月30日为全乡环境卫生消杀时间。

(二)20xx年秋季除“四害”具体日程安排:10月8日至10月13日为全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时间;10月14日至18日为宣传发动时间及灭“四害”专业队伍培训时间;10月19日至21日有线电视公告灭鼠通知及注意事项时间;10月22日至25日为鼠药统一投放时间(若出现下雨时间顺延);10月26日至10月31日为全乡环境卫生消杀时间。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卫健办、卫生院、各村要加强除“四害”组织领导和专业队伍建设,完善除“四害”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务必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到位,确保除“四害”措施落实到实处。各村和乡直有关单位要选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各村村民户室内外的药物分布、投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除“四害”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四害”对人类的危害,切实掌握科学除“四害”方法。党政办、科教文卫办、各村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介主渠道作用,使广大群众了解消杀活动的目的和具体做法,号召大家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除“四害”孳生地,并积极配合除“四害”工作,大力营造浓厚除“四害”氛围,形成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局面。

(三)配合监测事项。要严格按照县级的监测方案,配合开展“四害”种群、密度监测,孳生场所调查,查明种群、密度基本情况,制定防制措施,做好日常监测记录及监测资料的整理归档。各单位、各村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灭鼠效果记录,并将效果记录材料送交乡卫健办。

(四)组织人员培训。乡卫健办和卫生院要选派骨干人员参加县级除“四害”技术和业务培训;乡卫健办及卫生院要负责对各村参与除“四害”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时间要在开展消杀活动前完成。

(五)开展督促检查。除“四害”活动结束后,由相关领导牵头,组织乡党政办、纪委、卫健办、科教文卫办、卫生院等部门进行督查,不合格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精彩范文 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大全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因地制宜、惠民利民的原则,通过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突破现行体制机制局限,整合优化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统筹管理,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格局,促进我县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等医疗卫生资源城乡统筹配置,进一步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助力构建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制度,深入推进医防融合,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向以健康为中心发展方式转变。到20xx年底,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紧密型医共体并达到国家评判标准和省绩效考核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比例分别提高至40%以上和8%以上,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提高到65%以上,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优化组建紧密型医共体

(一)组建方式。根据县域内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及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组建两个紧密型医共体,一是以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涟江街道、羡塘镇、断杉镇、好花红镇、芦山镇、王佑镇所辖12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二是以县中医医院为牵头医院,濛江街道、明田街道、摆金镇、岗度镇、雅水镇所辖14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形成管理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二)加强党的建设。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医共体牵头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县属医院及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县卫生健康系统全面完成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优化党的组织建设,建立由牵头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医共体党的建设体系,医共体成员单位党组织隶属牵头医院党委,由牵头医院党委全面组织落实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强化医德医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推进从严治党工作有序开展。将“三项工程”(党建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双培”工程、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程)、党委抓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纳入医院党委目标考核内容,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和“五星级党支部”工作,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党建考核内容负责对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将党建工作结果列入成员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奋力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断提升。

(三)明确权责。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实行“三不变”,即单位属性不变、人员身份不变、财政投入政策渠道不变,纳入医共体统筹调配管理。牵头医院统筹管理医共体内党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工作,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为基层健康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应配合牵头医院加强对医共体服务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和督导,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逐步转变为对医共体的监管。

(四)机构设置。为推动医共体人、财、物、信息等优化重组、集约使用,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相关工作机构。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现有内设机构中分别加挂相应医共体工作机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医共体内行政、人员、财务、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药品耗材、信息系统、后勤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医共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医共体实行“七统一”管理

县委县政府对医共体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医共体牵头医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考核和任期考核内容。县卫生健康局对医共体实施行业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具体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医共体按照“三不变”要求,实行“七统一”管理。

(五)统一行政管理。制定清晰合理的医共体治理架构,建立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任理事长,牵头医院班子成员、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工代表等人员担任理事会成员的紧密型医共体理事会,履行医共体区域内医疗、公共卫生、高质量发展等办医责任,部署落实各项工作。理事会办公室设在牵头医院。充分赋予医共体内部事务由理事会负责自主运营的权力,制定完善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强化医共体的运行管理,激发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六)统一人员管理。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不变,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的原则。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医共体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统一岗位管理。在保证医共体内成员单位人员总量不减的情况下,实行医共体内人员统筹调配和统一管理,促进合理流动,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人员定期轮岗长效机制,组织优秀后备骨干派驻下沉,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加强乡镇专业技术骨干到牵头医院轮训,促进技术和管理人员上下双向流动,切实提升基层服务和管理能力。医共体内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职称待遇不变。对医共体内成员单位负责人的任免、内部人员的调动,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后按程序提交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将优秀医务人员下派到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帮扶,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经历,计入职称晋升前服务基层工作时间,并将下基层指导情况纳入对其考核内容及晋升职称挂钩。鼓励牵头医院的高级职称医务人员退休后到医共体成员单位继续服务。

(七)统一财务管理。医共体内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分级分户核算。明确资产调剂、调拨和共享共用机制,以及收入确认、成本分担和医保结算等由牵头医院统一负责。县卫生健康局要做好对医共体财务办的监管、指导。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所有设备、固定资产、药品等在7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后统一归医共体牵头医院管理。县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加强医共体内部审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八)统一服务管理。医共体成员单位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医共体要明确和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制定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明确县、镇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落实基层首诊。急危重症患者直接到牵头医院集中救治,实现急慢分治。制定完善转诊指导目录,建立完善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外的向下、向上、向外的有效分级诊疗转诊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牵头医院承担成员单位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质控和监管,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服务质量的同质化。医共体要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下沉为抓手,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医共体制定统一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管理方案和指标,统一培训,统一部署和落实。牵头医院要通过下沉医疗专家门诊坐诊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并将指导情况纳入对其考核内容。坚持医防并重、推进医防融合,发挥医共体优质医疗资源统筹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九)统一药械管理。医共体设置药械办,推行总药师制度,开展药械统一管理工作。以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药品及医用耗材为基础,在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医共体中心药械房,保障基层药械供应,制定统一供应目录、集中竞价、联合采购、统一价格、统一带量采购配送(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在牵头医院规定的时限内报送采购计划)、统筹支付,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统筹药事管理。成员单位间实行处方、药品品种延伸,加强用药衔接,提升健康服务的质量和连续性。经审核批准使用的院内制剂在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调剂使用。

(十)统一信息互通共享。医共体要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统筹开展信息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医共体上下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技术支撑。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就医流程,落实网络安全互通,系统互联,推进互联网诊疗及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等功能的应用,推动检验检查结果数据共享互认,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十一)统一绩效管理。县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等方面为重点,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对医共体实施成效考核,并强化结果应用,推动管理、责任、服务、发展、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对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人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县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发〔20xx〕64号)执行。

医共体内围绕功能定位、工作落实成效,制定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完善内部分配,本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临床公卫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实行成员单位二次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绩效结果与医护技管等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评聘、岗位竞聘、职务任免和奖惩等挂钩。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发〔20xx〕65号),切实落实“两个允许”激励政策。

四、分步发展促进基层服务能力逐渐提升

(十二)合理规划,分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根据区域、人口、交通等因素,围绕各成员单位服务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以优先建设区域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重点,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具备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急危重症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逐步培育向二级医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慢性病、老年病服务能力,能提供社区护理、医疗康复等服务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乡镇卫生院具备基本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门急诊服务。通过分层次分步发展方式推动全面提升。

(十三)夯实网底,促进医防融合。医共体服务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服务团队,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就医引导、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团队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基础统筹共建,切实掌握网格内居民及辖区重大疾病、慢性病等居民健康情况,做到抓重点、有统筹,切实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和质量。鼓励不同医共体间建立相互配合、有序竞争、科学发展的机制,保障患者就医自主选择权利。

五、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党委政府主导。建立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好花红镇、摆金镇等镇办和部门为成员的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策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坚持问题、目标导向,加强人事编制、财政保障、医保政策等方面协同推进,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十五)强化保障加大投入。县人民政府要保障医共体内各个医疗卫生机构原政策原渠道足额财政投入,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等方面的财政投入。

(十六)探索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改革。县医疗保障局加大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力度,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医共体内改革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打包支付机制,激励医共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参保群众能够及时报销。引导基层首诊、向基层转诊,促进医共体内外分级诊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就医成本,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十七)强化监督和指标评判。县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要强化对医共体的领导,按照《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xx〕12号)要求,加强指标监测和督导指导,及时查找问题、分析解决,推进医共体建设达到评判标准。县卫生健康局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共体医疗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等事项的监督管理,保障其规范有序有效运行,加强风险防范和指导,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整完善方案阶段。调整制定紧密型医共体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第二阶段:启动实施阶段。完成医共体成员单位清产核资、紧密型医共体决策制度、流程、工作章程等制定,完成内部机构设置,建立完善医共体内部章程、各项统一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三阶段:运行阶段。医共体不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运行机制并进入正常运行,逐步形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行有效的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

精彩范文 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乡村振兴“三步走”为主线,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创新培训方式,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养,为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围绕保供、衔接、建设、要害、改革等重点任务,以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

20xx年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继续按省、市、县分层分类开展。项目资金111万元,全县共培训407人(含增加10%培训任务),各乡镇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指标见附件。其中省级培训共47人,由省农广校组织,重点开展各类带头人示范性培训;市级培训共34人,由市级农民培训机构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共青团、浙大农研院等部门共同组织,重点开展退役军人、乡村振兴青年先锋、长三角城市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带头人创新创业等专题培训;县级培训共326人,其中282人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广校)组织培训,44人(骨干农机手)由县农业机械促进服务中心组织培训。

(一)聚焦保障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围绕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开展良种推广、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生产等技术培训,提升种植管理水平,促进粮食丰收。围绕经济作物生产,因地制宜开展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高特色农业发展水平。围绕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加强农机手操作技能培训,提高驾驶操作和安全使用水平,促进丰产丰收。围绕耕地质量提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节水灌溉、土壤培肥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培训,增强农民保护耕地意识,提升和改善耕地质量。

(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围绕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围绕推进产业“三品四化”(品种、品质、品牌,标准化、规模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以规模化种植、集约化栽培、机械化管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为重点,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带头人培育,带动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增收致富,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

(三)大力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创新。重点面向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返乡入乡群体,以农业农村发展形势、产业格局、乡风民俗等为重点,帮助其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了解掌握“三农”政策,厚植知农爱农情怀,更好地融入乡村,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加强创业创新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乡土产业发展壮大,以电商营销、直播带货、农村文旅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培训内容,大力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壮大新一代乡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队伍。围绕市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以强力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为导向,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物联网+”智慧农业、对外贸易、产业化联合体打造等为内容,开展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培养,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农民企业家创业展业能力。

(四)强化乡村建设行动人才支撑。面向村“两委”成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农村基层治理人才。培养妇幼工作、文旅体育、环境整治、乡村康养、卫生防疫等专业人才,打造一批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围绕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乡土文化等培训,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农民生态文明、农业绿色发展培训,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规划、休闲农业、乡村康养、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技能培训,完善乡村产业体系。

三、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和耗材(杯子、笔记本、笔、包、服装、口罩等)购置、在线教学资源费(每人费用标准120元)、资料印制、组织招生、管理、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以及培训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遴选培训对象。严格执行《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精准遴选培训对象,要以乡镇为单位对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参训农民的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加大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宣传力度,做到有愿望参加培训的农民应知尽知。

(二)创新培育内容与模式。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订单式”“差异化”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时长,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要顺应农民需求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同时将转基因科普、党史学习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加大“走出去”培训力度,实地学习外地先进典型和模式。加大在线教学力度,探索利用天天学农新平台开展线上教学试点工作,把利用天天学农平台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线上学习作为培训跟踪服务阶段(总学时30学时)的内容,培训课时12学时,真正实现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

(三)大力强化培育体系建设。统筹利用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充分发挥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力量作用,积极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实施、系统管理、项目指导等工作,协助做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教育资源,构建多元化培训载体。引导市场化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规范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市场主体培训行为。鼓励利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资源,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

(四)注重农民教育培训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培训基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遴选优化农民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巩固管理者队伍,增强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教学教研、开拓创新能力。加强线上线下课程开发和规范化建设,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大政方针、农业产业发展形势趋势、农业安全生产、农担融资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等纳入培训课程。支持发挥农村“土专家”“田秀才”“传统艺人”的作用,探索“师傅带徒”培养模式,有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五)加大人才培养服务保障工作。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对接金融信贷,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农民开展符合规定的信用贷款担保业务,支持农商银行面向农民开展相关信贷业务,帮助农民解决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指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联盟等发挥作用,帮助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支持并组织高素质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互学互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要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妇联、共青团、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二)严格培训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工作要求,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要充分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在线监管和绩效评价,及时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培训机构要规范、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严肃财务和培训工作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资金专款专用,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县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资金审核、拨付、管理等工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履行资金监管责任,保障资金使用有力有效。

(四)推广培育成果。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挖掘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积极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讲好高素质农民成长成才故事,大力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