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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掀起全民电商创业热潮,集中宣传打造农产品品牌,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落实好县财政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预算资金,使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效益高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扶持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20xx年安排资金500万元。

二、使用原则

(一)财政惠农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和发展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奖励扶持社会服务功能强、社会效益好、能带动本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电商企业,鼓励全县人民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创业。

(二)公平、规范、科学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诚实申报,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重点支持原则。对符合全县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奖励扶持,特别是对国内电商平台引入项目和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区建设优先扶持。

三、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总体围绕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进行统筹安排,重点用于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平台(项目、企业)建设、专业人才培训、网商网货培育、快递补贴、冷链物流、产品开发、服务网点建设、分销体系建设及中介机构引育等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

(一)支持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和"一馆"(特色农产品馆)、"一园"(县电商产业园)、"三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网货加工包装中心和网货集散配送中心)建设。

(二)支持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县按规划建设改造集配仓储中心、购置车辆和补贴网销网购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电商物流公共取送站点建设。对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县注册并按规划建立区域性配送中心,年农特产品上行量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支持第三方物流平台对全县快递物流资源进行整合,统一开展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配送业务。

(三)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自主创业,对新开网店,年销售县农特产品首次突破10万元的,给予每户补贴3000元,残疾人补贴5000元奖励(每增加10万元的销售额增加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在我县登记注册,新培育50户以上网商开展网络外销我县农特产品(每户年上行达3600单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四)支持县内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

(五)支持在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网销县农特产品、旅游商品交易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县农村电子商务领导小组认定,对企业使用第三方平台给予平台服务费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对在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我县农特产品全年达1000单以上的,按实际产生单量给予每单1元的物流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一年内不超过5万元。

(七)支持电商企业(含个体创客)入园经营,经申请审核后入驻园区,享受为期两年免房租、免宽带、免费使用办公桌椅、免费参加培训的优惠政策。对入园注册电商企业,申请民营切块资金、电商发展资金、外贸发展资金、民贸发展资金、微型企业发展资金和贷款贴息等,给予重点倾斜。对入驻我县电商产业园的企业网络营销我县本地农特产品的,按实际产生单量给予每单0.5元的营销推广补贴;对电商园区企业(创客)营销我县本地农特产品物流费用,按实际产生单量给予每单1元补贴。

(八)支持品牌培育和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企业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设施,开展资质认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九)支持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电子商务协会或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的人才培训。

(十)支持在外的本县籍大学生、务工人员、成功人士、企事业和机关工作人员等各类群体积极参与和宣传我县发展,以开个体网店、微店、淘宝店等方式异地开展我县农特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按实际产生单量给予每单0.3元的营销推广补贴。对网上销售贡献特别突出的,按"一事一议"办法进行奖励。

(十一)支持县内生产企业引入我县农特产品分销商;支持各类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通过电商渠道分销我县农特产品。

(十二)做好电商示范创建活动,支持淘宝村建设、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活动;支持农家乐、乡村旅游、养老养生、运动休闲等新型业态电商化发展。

同一个企业多个项目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扶持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各项补贴资金,对贡献特别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扶持。

四、申报要求和程序

对符合该扶持办法的企业和个人,自行向电商办提出扶持申请。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由电商办审核后报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审批后予以扶持。(中学范文网 wWw.F215.Com)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组织保障作用,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

(二)政策保障。对重大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和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建设以及对本地产业提升有突出贡献的电子商务平台(含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在前期服务、政策优惠、项目建设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督导。将县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纳入各乡镇、有关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县电商办、督考办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督查督办,积极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我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政策和措施,确保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全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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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依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xx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脱贫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行全县统筹、整体规划、各部门、各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包括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按照省级层面纳入整合试点的范围,重点整合以下资金:

1.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水利发展资金(不含“七河”“五湖”、基建、水库移民后续扶持部分)

3.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5.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普惠、民生和救灾部分)

6.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7.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部分)

8.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部分)

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统筹整合规模

20xx年我县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220万元,主要涵盖:

1.20xx年以工代赈资金358万元。

2.20xx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557万元。

3.20xx年扶贫专项资金3305万元。

四、统筹整合资金投向

我县拟支出整合资金共计4220万元。主要投向: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419.06万元。

2.产业发展项目1340.7万元。

3.公共服务项目460.24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各级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涉农资金整合事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督办、综合考评等方面的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监察,建立监督监察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有序规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引导各涉农部门、各乡镇编制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各涉农部门和各乡镇负责各自领域的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推行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有关部门应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绩效评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的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部门,在分配财政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方案精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局到户产业资金资金规范、精准、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根据《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纪办〔20xx〕2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来陕来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围绕惠民惠农“一卡通”精准落地“卡点”问题,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现五个目标,即:查清“一卡通”管理运行现状,解决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提升惠民惠农治理效能。

坚持全面覆盖。全面摸清各镇“一卡通”管理使用和到户产业资金发放等情况,推动各镇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资金精准、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虚报冒领、截留占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全面排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违纪违法问题,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又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源头综合治理。

二、治理安排

(一)治理范围。重点治理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底,我局到户产业资金使用发放“一卡通”管理情况,涉及违纪违法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对象。涉及我局到户产业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各镇、银行及受益主体。

(三)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到户产业资金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

2、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3、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4、各镇是否建立配套机制;是否将我局到户补贴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是否准确、全面,是否缺项、漏项,是否统一名称、统一编码;对项目的纳入和清理是否每年进行一次;是否按规定开展“一卡通”管理业务培训;是否建立资金绩效目标;是否开展资金绩效评价;补贴信息采集、补贴信息(补贴对象、补贴类型、补贴标准、补贴规模、补贴金额及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性)审核、公示公开、财务管理是否合理;补贴对象是否精准;;是否建立补贴项目发放定期核查机制;是否设立举报电话;是否宣传“一卡通”政策及答疑解惑;是否进行业务培训;对以前年度巡视、审计、检查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5、金融机构是否保证一人一卡;是否免费办卡;是否发放短信;是否免收年费;是否免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结余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退回;是否开展政策宣传;是否开展答疑解惑;对镇村点从业人员是否开展业务培训。

6、镇、村有关“一卡通”相关资料在本部门是否规范整理,存档是否健全及台账建立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各镇自查排查。各镇、要充分调动本镇人员对各自管理并通过“一卡通”发放的补贴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下达、审核确认、公示、系统内未发放成功信息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做到不漏项目、不漏环节。采取“一户一表、逐户核查、当面核实”的方式,查清每户群众“一卡通”办理、保管、使用及享受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兑现金额等情况,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发现问题要及时梳理上报,并立行立改。

(二)抽查核查。我局对各镇、村及金融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对自查排查、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专项治理组织推动不力、自查排查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发现问题较少甚至“零报告”的镇、及金融机构重点核查。

(三)全面巩固提升。坚持将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针对自查排查、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限期整改。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四、责任落实

各镇严格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采取“一户一表、逐户核查、当面核实”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集信息,登记表格,按时上报,工作落实到位,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振兴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成员:县乡村振兴局干部

县乡村振兴局干部

县乡村振兴局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专项治理上传下达、统筹协调等日常事务。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镇、村及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一卡通”管理工作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要把做好“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釆取有效措施,推动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凝聚工作合力。各镇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等具体要求,精心安排部署,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开展自查不认真、走过场,发现问题不纠正、不整改、不移交、也不报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隐瞒包庇、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四)狠抓任务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到认真、深入、扎实,严谨、细致、规范,务求工作实效。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精心部署、重点突破、深入整改,达到“规范管理、便利群众、堵塞漏洞、防治腐败”的目的,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特制定镇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请你们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县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并纳入三年“大灶”统筹推进,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加强业务工作联动配合,摸清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基本情况,集中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各类事故的能力。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排查范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参见附件2)。行业具体划分依据为《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的通知》(应急厅〔20xx〕17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xx)。

(二)整治范围。使用危险化学品用于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配套辅助设施,且使用量及储存量较多的(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企业),使用量及储存量较多指常年使用一个或多个品种的危险化学品,需要仓库、储罐、中间仓库储存的。主要包括:一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二是涉及液氨制冷的;三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且自产自用的;四是有氢气、氧气、氮气、氯气、煤气等危险化学品储气站点的;五是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电镀、喷涂、印染作业的;六是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七是涉及使用易挥发且产生有毒危害的。

三、整治重点

(一)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包括工艺)条件的。

(二)未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三)未向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或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未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未建立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台账资料的。

(五)未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

(六)未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的;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未依法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七)未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的。

(八)未公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九)未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十)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违反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十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存在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十三)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十四)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

(十五)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未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十六)生产自用危险化学品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对外销售的。

四、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培训宣贯阶段(20xx年1月底前)。我镇制定下发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相关单位要在全面总结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一年“小灶”的基础上,将冶金等工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纳入三年“大灶”,认真研究规律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好专项行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提高甄别排查能力,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推进会等形式,对专项行动工作作出安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确保所有相关企业了解掌握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和任务。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底前)。各企业要认真学习方案,掌握要点,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情况,按要求填写《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各单位要于5月18日前上报《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情况进行梳理、研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镇等工业企业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11月底前)。各单位要分析研判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精准施策,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组将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推进问题整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5月底前)。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在标准、规范等领域进行细化和完善,及时在全镇范围内推广借鉴,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为加强和规范冶金等工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探索引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迫切性,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狠抓工作落实、担当作为。要按照统一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具体负责人和承办部门,统筹谋划,精心部署,明确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务求实效。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制定并下发相关工作标准,提出具体要求,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压紧压实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加强作业现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加强作业全过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高质量进行自查、自改、自纠,切实管控好安全风险,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强化各层级分工配合。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项任务要层层压紧压实,分解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员。监管部门要对企业隐患整改以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长期诚信缺失、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充分利用联合惩戒机制,通过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刑事手段的惩治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五)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冶金等工业企业生产专项行动的工作机制,完善监管工作台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按要求定期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数据;要建立健全工作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要提出批评,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精选】农村饮水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汇编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我县农村饮水保障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成效,经研究决定,从11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饮水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排查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确保问题查得清、改到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进行一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大整改,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动态清零。

二、排查目标

以山区及边远地区、水源条件及供水薄弱地区为重点,以各级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以及巡视巡查、督导检查等反映的饮水安全问题为线索,开展全面排查,对照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标准进行复核,认真梳理排查结果,形成问题清单。通过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专项排查,全面掌握我县农村饮水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实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农村居民长期稳定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三、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内容为:

1.检查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是否落实到位;

2.历来农村饮水安全反馈问题是否整改完成,是否完成用水户回访、销号等“闭环”管理、问题清单、整改资料台账是否规范齐全;

3.乡镇村级饮水管理长效机制是否形成,农村饮水宣传工作是否有效开展;

4.有无新增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情况,制定有效整改方案,边查边改,并及时向县农饮办反馈。

四、排查时间

立即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并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水利局(联系人:钱曌曦,电话:2838,邮箱:3@qq.com)。

五、排查方式

排查采取先乡镇自查后县级复核的方式进行。

1.乡镇自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次排查整改范围和内容,结合历年农村饮水安全反馈问题,迅速组织逐村逐组开展自查,切实做到不漏一处,确保所有问题排查到位。自查结束后要详细梳理并形成整改台账于1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县水利局。

2.县级复核

县水利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照排查整改范围和内容,查看整改台账,并随机抽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抓紧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科学组织人员走入基层,了解群众饮水难处,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发现-解决-举一反三-自验复核”的一套完整管理体系,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2.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各乡镇要结合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责任明确到人,时间明确到天,不断夯实工作硬性指标,严格考评考核,逐步建立一支想干能干的农村饮水保障队伍。

精彩范文 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安排部署及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全镇完成户厕改造任务5474户,镇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到20xx年,各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二、基本原则

农村“厕所革命”在处理好政府与群众、选址与用地、建设与标准、改厕与用厕、示范与推广等关系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

(一)村委主导,农民主体。各村重点抓好示范引导,不强迫命令。要充分尊重民意,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农村“厕所革命”的基本要求,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投工投劳,变“要我改”为“我要改”。

(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各村要先规划、后建设,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以户厕改造为主,统筹衔接污水处理设施,与乡村产业振兴、村容村貌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一体化推进。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村要根据各自经济状况和基础条件,充分考虑地理环境、村人口结构等因素,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推进,选择适宜的改厕模式,不搞“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

三、重点内容

(一)科学制定改厕方案。各村要制定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任务、保障措施等,方案要确定改厕范围、模式和时间节点,建立改厕用厕台账。各村要摸清村内农村户用厕所、公共厕所、旅游厕所的数量、布点、模式等信息。

(二)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农村户厕改造要根据《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xx)、《省农村户厕建设规范》和有关要求,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解决好冬季如厕难、改厕成本高、使用不方便等问题。鼓励户厕改造退街进院、入室。农村公共厕所建设要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中小学、集贸市场、乡村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心村等人口较集中区域为重点,科学选址,合理设计,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施工建设砖混结构贮粪池时把不渗不漏作为基本要求,采用一体化厕所产品时注重材料强度和密闭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突出重点整村推进。要加紧进度确保我镇今年南坡、石淙头、上掌、下町等上报的4个整村推进工作任务顺利开展,其他村也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开展清洁厕所改造工作。

(四)建立管护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突出村民自治和群众监督,尽可能实现村内自我管理。确保长效可持续运行。组织开展农村厕所建设和维护工作人员培训,引导农民群众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

(五)同步推进粪污治理。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动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推行粪污肥料化、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防止随意倾倒粪污,解决好粪污排放和利用问题。

(六)着力推进旧厕拆除。修建卫生厕所和旧厕拆除要同步开展,各村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旧厕拆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村支书主任要亲自上手,做好宣传发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农村旧厕拆除顺利推进,好事办好,建立旧厕拆除档案,留下拆除前后照片资料。

(七)规范档案严格验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改厕工作台账,逐户编号建档,逐村登记造册,保存改厕前、中、后的照片及农户信息、审核验收等档案资料,达到“一户一档、一村一册”要求。严格改厕验收程序,采取施工单位自验、镇村两级初验、县级综合验收的方式进行。以村为单位的改厕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逐户自验,自验全部合格后,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由乡村两级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逐户验收,并核对改厕农户信息,初验完成后,镇政府向县新农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县级验收组,对改厕产品、改厕施工、改厕档案等进行综合验收。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改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村支书主任要亲自上手,做好宣传发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运行管护等各项工作,确保农村“厕所革命”顺利推进,好事办好。

(二)加大资金支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自愿改厕。对农村户厕改造,省、县按照1:1的比例共补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农户或村集体承担。中央、省、市财政对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且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整村推进村给予奖补,奖补资金要统筹用于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公示制度,补贴到户的资金分配情况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考核监督。镇政府已将这项工作列入全镇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质量全程监督制度,各村要加强对改厕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各村改厕全过程必须有村民代表参加,确保工程质量。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每日向镇政府报送本月厕所改造进展情况,镇政府每月将通报各村农村“厕所革命”进展情况。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村要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把使用卫生厕所、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群众卫生健康意识,引导群众改变思想观念和生活习俗。

【分享】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XXX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20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闽民救〔20xx〕20号)、《20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宁政民〔20xx〕13号)和《20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霞民政〔20xx〕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街道20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二、重点任务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四)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行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到4月25日)

各社区、村要根据实际,结合城乡低保半年复核工作、明确整治目标、行动要求,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网格。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26日至6月25日)

一是清理纠正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检查是否全面实施分级分类分档临时救助工作,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清理纠正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检查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上报民政办,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是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检查各社区、村疫情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治理举措(6月26日至8月25日)

一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等,6月底前逐一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农村留守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

二是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是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各社区、村加强推广福建扶贫(惠民)资金网站、"福建扶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三种网络公开渠道,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四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民政办健全与街道纪工委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加大典型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

(四)整治总结(8月26日至9月10日)

各社区、村要认真开展情况总结,着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治理措施、形成的制度成果以及治理成效等进行梳理,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街道民政办。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合集


一、重点任务

(一)检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或者享受低保的是否全部备案管理、档案是否单独存放。全面进行公开公示,在镇街公示栏、村居民政公示栏公示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信息,确保公示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加强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各镇街要随时关注民政救助系统内的在保对象疑似死亡信息,及时处理,对确认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

(二)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加强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对照20xx年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集中整治低保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

一是落实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措施,对于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各镇街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低保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并完善委托协议、签领凭证,存档备查,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二是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分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发〔20xx〕139号和鲁民函〔20xx〕39号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菏民〔20xx〕41号),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将纳入低保、特困人员账号全部维护成“惠农一本通”账户,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实行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全面梳理自20xx年以来本镇街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县民政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镇街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指导镇街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六)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分指标、限名额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镇街要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确保工作时间内窗口有人值守、电话有人接听,解释政策耐心细致、合规合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6月5日前)。各镇街要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

(二)排查整改阶段(6—9月)。对农村低保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重点督导阶段(7—9月)。县民政局将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镇街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抽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多的镇街进行重点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四)全面总结阶段(10—12月)。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群众呼声作为巩固提升的方向,以群众诉求作为巩固提升的重点,以群众评判作为检验巩固提升成效的标准,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疫苗流通使用监管工作方案大全


为全面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监发〔20xx〕6号)要求,制定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做好疫苗储运接种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疫苗全过程追溯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违法犯罪活动,防范疫苗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我县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要严厉打击涉疫苗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做好疫苗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及时受理、处置涉疫苗的投诉举报,查处涉疫苗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虚假宣传,查处涉疫苗违法广告。

二是开展涉疫苗质量监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并结合工作要求,督促疫苗接种单位尽快建立健全疫苗储运和预防接种监管档案和台账,对涉及疫苗储存配送单位、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进行检查。

三是加强疫苗追溯监管。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及时上传疫苗追溯使用信息,提高扫码上传时效性、准确率和覆盖率。

四是做好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各单位按照疫苗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处置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疫苗的安全。配合同级卫健部门做好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置、风险控制、信息等工作。

三、检点

(一)疫苗储存配送环节检点。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疫苗配送企业开展全过程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储存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及GSP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是否定时监测并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接收、储存、配送记录;储存运输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必要时,可以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检点。各单位要重点检查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储存运输疫苗的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疫苗储存配送全过程温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实时监测记,数据是否真实、原始、完整、准确;接收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发现质量可疑和不合格疫苗是否严格按《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疫苗质量管理和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并按《疫苗监管职责及检查任务》(见附件)开展相关工作。

(二)做好舆情防控引导。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媒体宣传疫苗安全科普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重点热点舆情,正面引导舆惰,未经授权不得疫苗安全等相关信息;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置,并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及可疑线索,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的进行严肃问责并通报批评。

(四)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局药械保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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