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汇编十五篇)
- 2025-05-13
-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1
一、编制目的:
根据我公司化学品可能发生燃烧和化学品皮肤烧伤的特点,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和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我公司位于临朐县冶源镇宫家坡村东,公司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520平方米,车间540平方米,职工50人,生产工人20人,主要生产造纸化学品。
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够燃烧。丙烯酸对人体有强腐蚀,易灼伤皮肤,眼睛直接接触能造成灼伤。
三、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⑵、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⑷、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⑸、及时准确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
2、工作组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通讯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警戒组:负责现场治安、疏导、交通管理。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四、预防与预警: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⑵、定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教育。
⑶、加强车间通讯,完善避雷设施。
⑷、减少车间存料,原料与电器氧化剂障离。
⑸、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采用便捷有效的报警措施。
2、报警与通讯: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护通讯器材确保处于完好状况。
①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②应急物资:
干粉灭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锨、水桶。
③通讯器材:
固定电话一部、移动电话管理人员人均一部。
④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护镜、工作服、胶手套。
五、应急响应: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⑵、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取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而且首先切断电源。
⑶、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⑷、警戒组依据火灾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⑸、救护组对需要送医院的伤员送至医院。
⑹、运输组对急需消防物资和保管员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⑺、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0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迎接消防车。
⑻、扑救人员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2、化学品皮肤伤处置方案:
丙烯酸烧伤:
①、立即移离现场,脱去被污柒的衣服鞋袜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③、新鲜创面不要随便涂油膏或红药水。
④、视烧伤情况由急救组和运输组送医院治疗。
⑤、如果眼睛被伤立即用清水冲洗,冲洗时一定掰开眼皮。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3
为广泛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体面劳动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全县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六有六要为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开展以百日清欠活动为主题的“双爱”活动,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工资(含最低工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强对可能引起欠薪逃匿重点对象的监控,做好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专项资金制度等应急预案准备。
二、工作范围和时间
工作范围:街道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当前已处停产、半停产以及租赁厂房,存在经营困难等隐患的用人单位。
工作时间: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9日。
三、具体措施
街道成立以百日清欠活动为主题的“双爱”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玲玲任组长,徐兴建、谢水萍任副组长,周定荣、祝金龙、徐国民、薛江琦、傅成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水萍任办公室主任,活动分为宣传、自查、检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职工维稳告示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良好氛围。
1.张贴、发放宣传资料。一是在企业、社区和公共场所张贴“六有六要”主题宣传海报。二是制作发放“双爱”活动宣传卡、宣传册等。
2.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在社区的电子显示屏定期播放“双爱”活动的相关内容。
(二)自查阶段(20xx年12月6日至12月25日)。经发办负责组织街道内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按时报送街道经发办。重点督促有明显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问题单位,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时间长度、人员数量、金额大小、产生拖欠原因及如何整改等。
(三)检查阶段(20xx年12月26日至20xx年1月31日)。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开展大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并及时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等行为,如发现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累计超过三个月或拖欠职工工资额大于本企业自有资产30%以上的;企业停产歇业或由于经营者失踪、企业突然关停导致职工工资未付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力社保局报告。
(四)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月9日)。认真梳理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县人力社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六有六要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百日清欠活动为主题的“双爱”活动领导小组,各司其职,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队伍,认真组织检查。
(二)突出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围绕活动主题,利用各种形式的新闻媒体媒介,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宣传载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双爱活动和劳动保障法规知识的宣传。
(三)加强督导,不断完善双爱活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严格执行按月、足额、货币化支付工资规定的检查,落实欠薪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兑现,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工资拖欠现象发生。完善应急专项资金垫付制度,定期开展专题督查和工作交流活动,在与现有的各类检查、创建和考核评选活动结合过程中,不断总结双爱活动经验,保持其持久的动力和活力。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4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要求
本着“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救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在我局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体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三、主要措施
(一)适度做好宣传引导。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做好疫情防范应对宣教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干部职工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同时,做好办公场所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正常空气流通。
(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鉴于疫情具有传染性,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开展大型会议,减少会议数量,不开不必要会议。不邀请外单位人员来我局开展交流考察活动,要求各小单位工作汇报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
(三)严格控制人员流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派员赴外地考察学习,一般不安排人员出差。全体工作人员要带头劝导身边人减少外出,不去人流密集场所,不串门、不集会、不外出聚餐。
(四)建立情况登记制度。建立外出人员、外来人员来访接待登记、请假登记制度。局机关及各基层所、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外出人员、外来人员接待登记、请假登记,坚持每日登记,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局机关及各基层所、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发现有发热、咳嗽的,及时向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赴医院就诊。对医院诊断须隔离者,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交叉传染。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走过场、抓出实效,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基层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疫情预防控制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基层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
(三)强化执纪问责。全系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敷衍塞责、不负责任者,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5
一、目标责任
按照各级政府、公司统一安排,明确公司防控责任,严密组织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日常事务。
三、工作措施
1、做好复工后在岗人员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本公司是否有从“一省八市”来上班的员工及其亲属,并及时上报政府部门和公司领导,并做好隔离。对于目前排除出的从“一省八市”来公司的人员或与其有过接触的员工,不管有没有症状,单位和个人必须上报,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各部门要做好隔离人员后勤保障和监督保卫工作。对于出现发热、干咳症状人员及时移交政府部门,交送指定医院观察,采取专业救治。
2、统一信息上报。每天上午11点前、下午3点前将疑似人员统计表(有发热症状的、有密切接触的、从“一省八市”回来的)报工业园管委会及镇政府,做到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随时发现,随时上报,并由办公室统一信息,统一上报,做好疫情防控资料管理工作,疫情值班电话。
3、加强公司消毒防疫工作。办公室负责红外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储备,在公司开展大面积消毒工作,对办公楼、餐厅、浴室、公司大门等公共场所,以及人员集中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各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4、加强疫情防护知识宣传。要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普及,要通过网站、微信、橱窗、短信等途径广泛宣传。保安人员拦卡设岗,执勤人员要配备红袖章,建立来往人员台账登记;并做好温馨提示,将疫情防范措施张贴在员工出行醒目位置。各单位、各部门要教育员工正确认识疫情,科学防范疫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5、积极做好疫情预防工作。取消各种大型集会和聚众活动,关闭各类公共活动场馆。劝导员工不走亲访友,不参与聚众活动。
6、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做到勤洗手;
家中每天至少开窗自然通风1小时;
地面、门把手、桌椅、水龙头用84消毒,碗筷、茶杯每天煮20分钟或用消毒柜消毒;
勤洗、晒衣服和被褥;
保持房间清洁干净;
不吃生肉和野味;
饮食要清淡,尽量少吃辛辣刺激性食物,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多喝水,多吃含维生素a食物。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政治性、严峻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员工健康安全负责的态度,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各类人员疫情信息摸底排查,采取网状管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层层落实责任,逐一摸底排查,确保在员工返矿之前完成排查工作,排查结果报公司调度室。
3、强化纪律,严格追责。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以及节期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脱岗、溜岗、延误等失职行为,以及瞒报、漏报、迟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进行严肃问责,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6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XX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为《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子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交通部门抢险救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2.2我市交通行业发生的iii级事故灾难(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50人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同时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县(区)交通局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公路建设、道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两县(区)交通(经贸)局、市交通局公路科、运政科和安全生产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应急救援职能组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应急救援职能组:
道路运输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相关副职XX县(区)运管部门负责人、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等企业负责人任成员。
工程建设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处长任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和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相关副职、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所、市公路直属养护所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公路桥梁养护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两县交通局、两县公路段、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所、市公路直属养护所负责人任成员。
2.1.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
2.1.4各县(区)交通部门要相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2主要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工作。各县(区)交通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贯彻落实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制定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救援动态情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措施。
4.完成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职能组职责
道路运输组:具体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运输管理处,负责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工程建设组:具体负责公路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的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公路桥梁养护组:具体负责公路桥梁坍塌、断裂、破损引发的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桥梁养护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公路桥梁养护领域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导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优化配置应急资源、组织建设应急平台、应急宣传培训等工作;险时主要承担协调、跟踪应急处置进展、应急值守、信息传达等工作。
三、风险分析及监控
3.1风险性分析
交通行业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行业,危险源和危险点主要集中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机动车维修行业、出租车行业、公路和桥梁工程施工、公路养护与管理,以及人群密集场所、加油站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
3.2分类
道路运输领域的危险主要有:车辆碰撞、翻车、坠崖、失火、危险品泄漏以及污染、油罐车罐体爆炸、加油站起火爆炸等;场、站(停车场、客运站)发生火灾、爆炸、坍塌、碰撞、踩蹋;
工程建设领域的危险主要有:倒塌、塌方、高空坠落、雷击、电击、车辆碰撞等;
公路桥梁养护领域的危险主要有:桥板断裂、桥体坍塌等。
3.3危险源监控
相关单位及企业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全面的监控,严密其安全状态,观测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危险监控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性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操作程序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逻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四、预警与响应
4.1预防与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要展开风险分析,危险源监控,完善预警监测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报与预测
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1)经风险评估得出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
(2)各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3)各安全生产机构上报的信息;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
4.3预警
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预报信息分析、判断突发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态的发生、发展,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4应急准备
接到事发单位或有关部门事故报告信息后,依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局长报告(即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通知相关部门;
(3)跟踪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动态。
五、事故灾难报告程序及内容
5.1报告程序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交通部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经核实后,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厅。具体上报时间要求: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内以电话、短信或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1小时内完成首次报告,2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信息报送后必须电话确认。特殊情况不能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的,以电话形式报告,并说明理由,待条件许可时补报。
5.2书面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填写《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单》(附后),并按要求上报。
六、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事故的类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时,经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1)发生i、ii、iii级突发事故;
(2)发生iv级突发事故,相关单位和企业请求市交通局给予支援或帮助;
(3)受市政府和省交通厅等部门应急联动要求。
6.2应急处置
6.2.1阶段性应急处置职责划分
应急救援工作中,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未到现场时,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政府及安监部门部署工作前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上级机关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机关负责。
6.2.2应急响应过程
6.2.2.1事故发生单位自救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求救、求助,并积极开展自救,组织遇险人员疏散和安置,以及危险货物泄漏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6.2.2.2启动应急预案
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市、县两级应急指挥系统开始启动,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应积极协助、大力支持。建立通讯联络系统,保持24小时联络,做好值班记录,周密安排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决定;
2.迅速收集、整理、汇总事故救援的情况,及时报告;
3.负责同级政府有关办事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交通部门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必要时派出联络员参加同级政府、安监部门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办事机构工作;
4.协调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七、善后处置
7.1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抢救伤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目击证人的登记核定工作。
7.2善后处理
发生事故单位要积极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思想安抚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赔付标准,积极做好事故理赔工作,并尽快恢复生产。
7.3事故调查处理
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调查组的要求,选派有经验的专家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和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7.4落实防范措施
发生事故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情况和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具体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的(IV级)以上烟花爆竹爆炸或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企业成立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企业烟花爆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信息共享。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主管部门为保卫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企业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省__市__区
从业人数: __人。
隶属关系: __区____局
主要原材料:包装纸,火药
主要产品:烟花爆竹系列产品
产量: 5000吨/年
周边重大危险源: ________________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企业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2.2.1自燃自爆事故
这类事故是一种不需外因作用的化学反应,其原因如下:
(1)原材料问题。原材料纯度不够、含杂质高,或材料超过保质期等。
(2)原材料或药物受潮湿等。
(3)配伍不当或辅助材料(如米汤、浆糊等)变质等。
(4)烟火药散热不彻底、干燥不彻底等。
2.2.2机械能作用事故
机械能作用事故是一种物理因素的反应,是外力(机械能)作用产生的结果,其原因如下:
(1)违反操作方法。操作时摩擦、撞击、拖拉、用力过猛;不使用专用的工具等。
(2)干燥方法不当。干燥(日晒、烘房)时超过规定的温度、倒架、使用明火烘烤、药架离热源太近等。
(3)处理销毁废品方法不当。
(4)机械设计、制造缺陷或机械发生故障引发事故。
2.2.3自然灾害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击等难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导致的事故。
2.2.4其他原因引起的事故
(1)厂房布局不合理,厂内安全距离不够;
(2)未严格按照“五分开”设置和使用厂房;
(3)超过核定储存量储存药物、产品。
(4)人员拥挤、集中,疏散通道不畅等。
(5)其他由静电积累、火源、电源、小动物啃咬等引发的事故等。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机构与职责
企业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当发生重大、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时,在事故发生地附近成立现场指挥部。
3.1.1应急指挥部
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总指挥:由分管副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保卫科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保卫科、安技科、生产科、检验科、供应科、技术科、销售科、财务科、宣传科、车队等。
3.1.2应急指挥部职责
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
(2)作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抢救方案和决策;
(3)授权各职能部门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
(4)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
(5)甄别烟花爆竹事故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6)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7)必要时,协调武警、公安系统迅速调集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参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企业内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2)负责收集和汇总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制定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和总结评估。
3.1.3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判断烟花爆竹事故发展趋势和确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2)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3)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及时向本企业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的指示或要求;
(4)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上级领导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以先处置后报告或越级报告;
(5)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
(6)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伤员紧急救护工作;
(7)编写灾情评估报告。
3.1.4应急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组织6个应急工作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各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1)安全警戒组:
由保卫科牵头,由企业警卫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安全疏散组:
由保卫科牵头,由企业警卫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3)灭火救援组:
由保卫科牵头,由企业义务消防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烟花爆竹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
(4)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所牵头。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当地及外地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
(5)物资供应组:
由供应科牵头。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6)善后处理组:
由劳动人事科牵头,工会、财务科、后勤科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4.预测预警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保卫科和安技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整改的方法进行监测。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物资、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等。
区应急指挥机构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当确定事故有发展为重(特)大事故趋势时,立即上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确定应急级别。
4.2预警预防行动
4.2.1预警
企业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后,企业应急指挥部应迅速作出判断,决定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情况严重,超出本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或上报至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应急办)。
4.2.2先期预防措施
(1)企业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立即由应急办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各应急工作小组和企业各职能部门,要求所有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由总指挥在第一时间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和决定应急救援初步方案;
(3)尽快组织撤离事故区域附近职工或群众,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4)决定启动本预案或专项预案,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响应程序
5.2.1应急指挥
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主要由企业应急指挥部指挥,企业各职能部门和各应急工作组要积极参加抢险救援行动及配合支援工作。
5.2.2应急行动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采取应急行动的主要原则是救人为本,尽量将事故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保证现场工作人员与抢险人员的安全,经过企业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分析,制定有效的抢救方案,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2.3资源调配
在应急指挥和应急行动过程中,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各种通信与信息工具:应急队伍资源、应急物资装备资源、交通运输,医疗等保障措施。
5.2.4应急避险
烟花爆竹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冷静思考并落实应急响应时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险措施,防止次生生产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5.2.5扩大应急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或根据各自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是否满足应急行动的需要,及时向企业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请示扩大应急;企业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及时向当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请求支援的信息,并负责协助当区政府或企业以外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应急行动。
5.3信息报告与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当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先向110指挥中心、120急救站及区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然后向本企业应急办和企业领导报告,以便尽快得到外部专业救援队伍的支援。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确保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以及值班人,保证应急电话更新后及时通知到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各个应急工作小组成员。一旦发现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事故,企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按照本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报告事故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8
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副所长(主持工作)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运管所各股、室、队负责人、武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道路运输应急小组成员:(小组总负责,电话:)、(武夷交运公司经理,电话:)、(汽车站站长,电话:)、(公交巴士公司经理,电话:1)。
二、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事件的处理程序:
1、我市境内发生重、特大道路、水路运输事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小组成员要在30分钟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现场的施救和善后处理。
2、发生大量旅客滞留时,武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要立即调整车辆充实运力,对夜晚有旅客滞留时,客运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管所要严把参与紧急疏散任务的车辆技术状况关,要及时核发线路牌,确保滞留的旅客疏散及时、安全有序。
3、因天气原因造成道路阻塞的,路政所要在30分钟内赶往现场,并立即组织公路养护人员疏通道路,尽可能将交通阻塞的时间缩短在3小时之内。
4、其他交通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加强联系和沟通,互相配合、协作,尽可能的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各成员单位在春运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小组成员电话要求24小时开通,以应对紧急情况。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9
(1)为加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达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快速反应并提升事故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生产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有序的组织抢险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切行动都要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项目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项目部各部门和各协作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救援、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言行结合。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在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发生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协调外协互助力量及当地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4)项目部安全部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5)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项目部相关部门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10
为做好__矿库防洪、防汛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我厂各项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和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我厂__矿库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一、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
(一)防洪防汛安全技术管理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组员:__
(二)防洪防汛巡逻组
组长:__
组员:__
二、防洪防汛工作的措施要求
(一)汛前、汛后由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为:尾矿库周边山体(包括__矿库东侧山体公路边坡)、坝体是否有异常急变、滑坡、裂缝;排水作业系统是否良好;库内干滩长度以及库内的调洪高是否达到要求。如发现隐患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二)尾矿库专职管理员、巡逻组执行24小时监控巡逻。
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防洪领导小组汇报。同时作好记录。
(三)厂保卫科组织好__人的应急民兵抢险队伍。
由__具体负责,技术措施科组织好__人的应急民工抢险队伍,由__女士具体负责。要求随喊随到。如险情重大,应急抢险队伍人员不足、防汛领导小组从各单位、科室、部门抽调补充。
(四)机动供应科做好抢险物资的供应工作。
编织袋__只以上;铲子__把以上;刮子__把以上。其他工具若需要随时作好供应。由__女士具体负责。
(五)汽车队做好抢险物资的运输准备工作。
做好__辆以上车辆的准备。如需用铲车,做好联系工作。由__女士具体负责。
(六)厂办公室做好通讯畅通。
由__女士具体负责。
(七)厂政工科要保证厂广播设备良好,由__女士具体负责。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检查人员一旦发现隐情,立即向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厂生产调度科汇报。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厂政工科科长__女士,对全厂职工进行防洪防汛抢险广播通知(同时通过电话等通汛工具通知各组负责人),各组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物资、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同时,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指定一人作为抢险总指挥,两人为副总指挥,负责指挥抢险和协调工作。
特别的,对防汛抢险检查不力,发生事故不汇报,抢险队伍组织不起,抢险物资供应不到位,车辆派不出以及通讯、广播不畅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移交上级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11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型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1.2工作原则
遵循应急预案启动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合作,各施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措施。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指挥部总指挥:
电话:
指挥部副总指挥:
电话:
指挥部成员:
刘
电话:
马
电话:
2.2.2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具体职责如下:
①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抢救预案;
②负责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及紧急处理措施;
③负责调用本单位范围内各类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④负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⑤负责做好稳定生产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⑥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2.3抢险抢修组(调运辅助组主管、维修组、安保组、项目系统承包责任人、项目监管部门及相人员)由调运辅助组主管牵头,各班组配合组成。该组成员要对事故现场、地形、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必要时深入事故发生区,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并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2.2.4安保消防组(保安队)
①负责维持现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
②负责对火灾、泄漏事故的灭火、堵漏等任务,并对其它具有泄漏、火灾、爆炸等潜在危险点进行监控和保护,负责应急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事故;
③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
2.2.5后勤保障组
①负责急救行动提供物质保证。其中包括应急抢险器材、救援防护器材、监测分析器材,车辆等;
②负责组织落实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监控措施
3.1.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高空作业要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
④起重设备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运行前,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⑤吊运工作要保证物料捆绑牢固,不能超吊;
⑥禁止操作故障设备。
3.1.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按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随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失效;
②按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
③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④按时进行保养,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停止其使用。
3.1.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对现场、仓库、生活区、食堂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
②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必要的场所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漏电保护器;
③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和杜绝吸烟现象;
④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电气装置采用防爆型装置。
3.1.4触电预防措施
①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及使用;
②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
③严格对不同的环境下的安全电压进行检查;
④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进行隔离防护;
⑤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
⑥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
⑦供电系统正确采用接地系统,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
⑧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3.1.5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②各类气体分类存放,保持5米以上间隔距离。空瓶和有气的气瓶不得混放。
3.2预警行动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3.3信息报告与处置
3.3.1信息报告与通知
①保安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②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
③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险情向上级汇报。
3.3.2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急指挥办公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有关人员、部门。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单位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4.2处置措施
①单位各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现场人员、部门及应急抢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②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班组、单位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到达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③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参加应急行动的班组、部门保持通信畅通;
④当现场现有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应急行动要求时,及时向所属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⑤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事故现场处置
4.3.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4.3.2高处坠落现场处置
急救员边抢救边护送至就近医院。
4.3.3坍塌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同时,就近送医院抢救。严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除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畅通。
4.3.4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
①对于一些微小伤,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②发生骨折的护送至就近医院。
4.3.5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刺激病人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医院抢救,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4.3.6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①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②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
③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④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⑤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5.应急结束
经应急处置后,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满足专项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后期处置
6.1事故处理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行政部存档备案。
6.2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抢救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7.保障措施
7.1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电话:
火灾报警:119
公安报警:110
救护报警:120
7.1.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首先实行自救,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报警,寻救支援;
7.1.2现场人员不能自救时,应立即向“119或110”和北京市丰台区安监局(电话:)及企业安全负责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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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报警内容:准确报出事故时间、地点、单位、路径、事故性质;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危险程度及有无人员伤亡;
7.1.4如有能够,应派人到路口接车;
7.1.5事故期间,除了消防车、抢救车外、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出。
8.培训
8.1应急培训宣传教育
8.1.1督促、检查急救与救护人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
8.1.2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对企业的员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员工对企业已经确定的危险目标及周围可利用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个体防护用品的分布和使用方法能够掌握;知道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和采取的预防措施;知道如何安全疏散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8.2应急预案的检查
企业应对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①通讯系统能否正常进行;
②安全设施处理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③应急救援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④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
⑤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⑥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是否安全掌握。
9.应急组织纪律与奖惩
9.1应急组织纪律
9.1.1应急组织机构的全体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
9.1.2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9.1.3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当勇敢,科学、冷静(而不能盲目、蛮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其它潜在危险时,必须有防范措施或请专业队伍进行抢险工作。
9.1.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听从指挥。
9.2奖励
9.2.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9.2.2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伤害的员工,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9.3处罚
9.3.1对于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200元——500元处罚。
9.3.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服命令的,将给予100元——200元处罚。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12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13
为了加强对工作应急事件处理的综合能力,提高工作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不事件,依据公司关于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不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
二、处置突发性事件遵循的原则
1、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2、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3、坚持依规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XX条例》及《公司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4、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公司的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1、组织指挥机构
公司工作领导小组为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
组长:张三李四副组长:王五赵六成员:公司XX办公室为工作突发性事件的牵头部门,人员组成为:
主管领导:张三主任:李四成员:王五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平台,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
5、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单位领导,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负责向公司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7、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处理应对突发事件对外宣传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处置程序
1、公司工作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通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状态启动后,工作办公室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上访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发事件消除后,工作办公室及有关人员才可离开现场。
4、工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过程的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时写出工作总结,上报公司XX办公室,并进行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高对做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层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队伍第一责任人,管好自己的人。凡是涉及工作,各单位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访工作,定期分析职工思想动态。要查找本单位不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做好特殊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渗透、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3、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职工队伍中出现的一些不利于话和事,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引导职工把主要精力放在谋求公司的发展、干好本职工作上来。
4、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公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领导全公司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的合力。
5、做实、做细职工的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重视职工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职工关心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住房等热点问题,业务部门要及时作好宣传、引导工作,化解矛盾,扎实有效地做好公司的工作。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
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职工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突发一般和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县)区行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防办、
财政局、民政局、医院管理中心、总工会、新闻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救援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八个应急工作组。(见附件10.1)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研究、部署、指导全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2.2.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统一部署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正确判断灾情性质,分析人员生存的可能状况,根据灾情制定抢险方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2.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2.2.6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2.2.7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2.2.8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事故公告,稳定社会秩序。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由副总指挥牵头,市经贸、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建设、卫生、质监、人防办、财政等市有关部门、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组成。负责现场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
2.3.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安监牵头,市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及安全专家,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经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支队增援抢险救灾。
2.3.3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民政、卫生、经贸等部门及发生事故企业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医管中心、药监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治;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组。由市交通、经贸、国资、民政、公用、供电、各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水、电、气的切断与供应。
2.3.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发生事故企业、有关保险公司等组成。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财产损失核定与保险理赔等工作。
2.3.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牵头,市监察、公安、质监、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和市检察院组成。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2.3.8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办牵头,市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发布新闻稿件。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执行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无锡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加强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企业要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测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监测信息报告
企业发现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发生异常等,要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信息,经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3预警级别和发布权限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3.3.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3.3.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3.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3.3.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市(县)、区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后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3.4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时做出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关闭应急响应;如果事故达到预警级别,要迅速通知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ⅰ或ⅱ级,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3.5预警结束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4.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置
4.1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110以及当地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述单位和部门接到发生较大级(含)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无锡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信息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接到较大级以上事故(含)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市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市政府应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4.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4.4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见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市突发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指挥中心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3信息资源采集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4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省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5.5医疗卫生救助
市和市(县)、区卫生部门,医院管理中心、药监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人身伤害。在对灾情及时做出分析后,由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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