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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救助帮扶评估工作方案汇编

2022-01-19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市、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综合评估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精准救助帮扶,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开展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的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有效措施,实施精准救助帮扶,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开展困难家庭调查评估,运用多维贫困认定方法,综合评估困难家庭救助需求,提出救助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实施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益。

三、工作内容

(一)打造精良评估队伍,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新的政策要试行,首先要有一批政策熟、业务精的工作人员,社会办以新招聘的协理员为主力队员,通过业务培训,政策答题等不同形式强化协理员的业务知识,他们就是主动发现机制的主要力量。再结合信息核对机制和“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打下坚实基础。

(二)开展困难调查评估,建立调查对象评估档案。运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对,同时由社会办、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村协理员组成的调查小组通过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召集民主评议、邻里访问,结合指标模型给定的参考数据,分析研判困难家庭需求紧迫程度、严重程度,综合考量困难家庭的困难类型、致困原因、家庭需求等,通过组织工作人员研讨会、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会,制定相应救助帮扶方案,形成一户一档、一户一案。

(三)精准实施救助帮扶,解决困难家庭救助需求。家庭致困原因设定“养老残”“残养幼”“贫养学”“健养双病”“老病残需照护”“隐性残疾”“受限失无业”“困境儿童”“慢性病”“大重病”等困难家庭类型,社会办针对困难家庭调查评估情况,制定包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残疾人补贴、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慈善救助、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干部帮扶等救助帮扶方案,属民政部门职能的立即实施救助帮扶,属其它职能部门职能的,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转介至相关职能部门,并主动协助相关部门给予救助帮扶,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需求。

(四)做好救助跟踪回访,提升救助效益。救助部门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对纳入计划的家庭困难缓解情况进行回访,对指定的救助帮扶方案评估帮扶成效,对仍无法缓解家庭困难的要适时调整方案,继续实施救助帮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社会救助机制在全乡范围内平稳试行,成立以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担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组负责辖区内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此次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期限为一年,分三阶段完成:20xx年3月中旬以前为学习宣传阶段;3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为政策实操阶段;10月中旬至年底为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乡村两级要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三)抓好评估督导。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评估和督导,针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边试边改。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基层干部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ZHE135.cOM

(四)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开展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的意义,对能体现救助特色,帮扶亮点的个案要多形式多视角展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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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汇编


为积极发展我县学前教育工作,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办法》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政教督〔20xx〕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xx〕27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酒办发〔20xx〕28号)精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为适龄学前儿童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各相关单位。

三、工作规划及目标

根据省市安排,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20xx年3月底前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完成自查自评;20xx年4月底前完成县级督导评估,同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自评结果和相关资料,并申请市级督导评估。争取实现20xx年5月底完成市级督导评估,20xx年9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评估,20xx年底前完成国家评估认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四、督导评估的内容和任务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细则》所列“普及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社会度认可”四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37项三级指标及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着力提高普及水平。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全面落实政府工作责任。一是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二是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县级政府按照公益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三是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县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县级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确保财政投入到位。严格执行《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性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及省定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及扶持政策,确保财政投入到位,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四是安全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监管制度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面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彻底消除无证园。

(三)大力提升保教保育质量。一是夯实办园基础。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班额符合规定。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建立完善省、市、县、园四级培训体系和全员轮训制度。三是保证学前教育质量。幼儿教育要遵循科学保教要求,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积极推进社会认可。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关注我县幼儿教育事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政策及相关知识知晓度,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社会认可度高于85%。

五、实施步骤

学前教育普及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前期准备(20xx年8月-10月)。召开教育系统工作会议,对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细则》和《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各幼儿园制定迎评方案,依据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找出短板、找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全面整改工作,着力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并将方案和自查报告于20xx年3月31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二)整体推进(20xx年3月30日前)。召开全县迎评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分层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对照《评估细则》,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达到评估指标相关要求。教育、发改、人社、住建及各幼儿园安全监管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普及县创建、迎评、专家质询等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幼儿园要认真搜集各类印证材料、依据《评估细则》建立完整详实的工作档案。

(三)申报迎检(20xx年4月-12月)。对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细则》,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幼儿园做好迎检工作,4月中旬开展专项督查和县级督导评估,并积极准备市级复评相关工作,针对自评发现问题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复评反馈问题,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强化落实,保证在省级评估时达到评估标准。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导评估和教育部实地核查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我县学前教育普及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措施,逐步推进。要定期总结部署工作推进情况,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职责,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扎实安排,逐步实施。各学前教育办学机构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细则》,准确把握指标内容、标准、程序等要求,紧扣主要指标,按迎评计划和目标及早着手,扎实安排部署,查漏补缺。要制定实施方案和规划,明确目标,确定推进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严格标准,注重实效。按照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简化工作流程,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广泛宣传督导评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学前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方案范文: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汇编


20xx年我县遭受雪灾、风雹、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据统计,全县受灾人口151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58公顷,成灾面积282公顷,农业经济损失387万元。为了切实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20xx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因今年冬令和明年春荒在口粮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救助对象:20xx年度因雪灾、风雹、干旱、台风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导致缺少口粮且生活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等受灾家庭和人员。

救助标准:100-300元。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救助时限:20xx年12月-20xx年5月

三、救助程序

县应急局资金分配方案下发后,各乡镇根据下拨的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冬春救助方案,在7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村委会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者,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审核公示(乡镇政府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应急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二)审批程序。实行受灾人员个人申请,村组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报县应急局审批。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救灾款发放情况。

(四)款物发放。各乡镇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四、监督检查

(一)从县应急局下发冬春救助资金之日起,各乡镇要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直至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样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冬春救助时段内或结束后,各乡镇要随时掌握本辖区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切实帮助灾民群众解决好面临的困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县应急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和各乡镇灾害信息员为成员的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冬春救助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包村组,村干部包救助对象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管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救助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优秀方案: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方案分享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年审工作的规定,县民政局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在全县统一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将紧紧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改革目标,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在保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服务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市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在保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及时在系统里进行清理。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组织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要对年审事宜进行广泛宣传,有效促进年审工作落实。

2.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按照年审工作目标,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开展年审工作。

3.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积极向县民政局报送信息,县局将择优刊发并向市局推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操作管理

1.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同时在“智慧民政”系统中重新发起核对,结合入户调查结果及核对报告评估家庭困难程度,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同时,要按照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将城乡低保常补和非常补对象分为A、B、C、D四类,A类为常补对象,实行全额保障,B、C、D类为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补助。各乡镇(社区办)城市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490元、农村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55元。具体内容参照《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参照表》执行。

2.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审核审批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严格履行申报受理、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发起核对、民主听证(可选)、乡镇(社区办)审批等程序,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一是严格按规定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对新申请对象及时出具《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告知书》或《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受理告知书》,对审批不通过对象出具《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对于清退对象出具《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对清退人员已死亡的,应将《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告知书》发送至其共同生活成员;已死亡且无共同生活成员的,无需发放。二是持续落实公示制度。各乡镇(社区办)应自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员会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已纳入保障人员,须在保障对象所在的村(居)委员会进行长期公示。三是认真开展入户调查。由至少2人(其中1人须为驻村干部)对申请对象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按规定完成《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并及时上传至“智慧民政”系统。四是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完善申请对象家庭信息并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对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可终止救助。五是视情开展民主听证。对公示有异议或核对有预警人员,应组织开展民主听证。民主听证应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程序进行。六是按规定落实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人员及时在“智慧民政”系统内完善信息,并报送至县局。七是积极落实低保延退机制。对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给予6个月延退期;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高中或者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给予6至12个月延退期;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稳定后给予2年延退期;对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残疾对象,就业稳定后给予3年延退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视情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延退期。

3.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大力推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社会救助业务依托“智慧民政”系统开展。一是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强对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每个居(村)委会工作人员须下载安装“智慧民政”手机APP并学会使用,确保每个居(村)委会账号正常使用。(居)村级应充分利用“智慧民政”平台协助乡镇完成基础信息录入等工作。二是尚未完成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治的单位,应利用此次年审的机会,完成数据录入并发起核对,确保在保对象核对率达到100%。三是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纸质报表,加强系统操作培训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加大对老人、儿童、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核查力度。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重点围绕脱贫监测户、易致贫边缘户家庭和城镇脱贫解困人员,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

2.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照护。严格落实《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要求,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按程序依托当地医疗机构或县级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按认定类别足额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各乡镇、社区办要常态化的在乡镇(社区办)、居(村)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

(三)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全面规范和实施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为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打好基础。

1.明确认定条件。低收入家庭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各乡镇、社区办要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具体相关专项救助政策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再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按照《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文件规定执行,认定程序按照低保认定程序执行。

2.做好对象认定。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采取对象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精准排查,重点识别未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的致贫返贫农村贫困户、近年来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享受过延退政策的困难对象,以及通过跨部门比对,医疗、教育、住房等部门推送需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

3.规范认定工作。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四)开展社会救助自查自纠

各乡镇、社区办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

1.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

2.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救助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

3.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4.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乡镇(社区办)要向县民政局报送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保障、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年审工作是做好低保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困难群众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开展社会救助治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工作信息化的有力抓手。各乡镇、社区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乡镇、村(居)要建立年审工作台账,对辖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情况要做到有底可查。

2.强化督查,加强业务指导。年审期间,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督查。年审期间若有乡镇遇有疑难,可邀请县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业务指导;要督促乡镇(社区办)和村(居)委会干部自觉对本人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扎实做好特困、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救助对象的系统数据录入清理工作。

3.广泛宣传,提升年审效能。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年审效能,要采取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户,提高政策知晓度。向社会公布求助热线电话,畅通求助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诉求。要结合党史教育,广泛宣传困难群众主动脱困,积极创业的典型案例,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念党情”,增强主动脱困的内生动力。积极宣传社会救助诚信管理制度和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困难群众的守法意识、减少盲目攀比、骗保、闹保等不良风气的生存土壤。

在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及时报送工作做法、动态、图片、图像等信息,县局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好的信息将向市局推送。年审期间上报的信息、图片、数据等情况将纳入年审工作通报内容。

精彩范文 特困群体精准帮扶救助实施方案


全面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建立信息畅通救助及时、解决急难的救助格局,经研究,确定成立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对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公平救助,加快构建统筹衔接、功能完善、精准实施、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二、明确救助对象的范围

救助对象为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鳏寡孤独老人是指其子女均属低收入家庭、赡养能力较弱且实际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农村人口;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精神病人是指具有本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特困人员、孤儿、精准扶贫对象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者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诊断确诊的精神病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开展特殊困难群众排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能力较弱无法提供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证明的,由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认定为事实生活困难的,经公示无异议可参照单人户依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二)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大工作排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做到愿进全进,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提高到50%以上。全面推行照料服务卡制度。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等困难群众,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全面公开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夯实镇(街)、村(居)主动发现责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

(四)做好特困群体生活照料服务。积极配合县扶贫办,对摸底排查出的特殊困难群众,聘请专业服务人员进行每个月不少于两次的走访、打扫卫生,不少于一次理发。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依托社会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关爱困难群众,投身社会救助。通过爱心捐赠款物和提供以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结对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努力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县民政局印发《对特困群体精准帮扶救助实施方案》,成立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各镇街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并报镇街党委政府备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依托镇街对现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台帐,逐户建立工作档案,确保一人一袋一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核查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单位监测发现的以及当地通过全面排查、信息共享发现的特殊困难人员,及时掌握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精准帮扶阶段(20xx年8月-9月)。各镇街对照工作台账,逐一分析原因,精准研究救助措施并组织实施,上下联动,确保排查出的所有人员全部帮扶到位,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规发放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2月)。依托镇街深入开展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完成情况“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于需要政策层面解决的问题,抓紧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措施,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富有成效的整改落实成果迎接各级评估验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负责统筹推动各项政策精准高效落地,研究解决精准帮扶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特困群体精准帮扶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救助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我县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经验。要牢固树立获得社会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应负的重要责任的观念,让困难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三)加大落实力度,强化责任担当。各级部门要对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加大落实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方案范文: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帮扶工作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持续做好全省帮扶工作的通知》(办字〔20xx〕51号)和中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持续做好全市帮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农领发〔20xx〕11号)文件精神,接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镇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任务

1.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根据《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和《中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持续做好全市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六必访、六必查”“七个不消”工作要求。各帮扶工作组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紧盯“两不愁三保障”,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为重点,各帮扶工作组入户排查,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和帮扶,统筹兼顾其他农户,确保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早消除,确保帮扶工作见实效。对排查发现的监测户,因户因人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分类帮扶,确保动态清零,高质量完成国家后评估。(“六必访”:大病重病患者家庭必访、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必访、重度残疾人家庭必访、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必访、单亲家庭和失能老年人必访、遭遇重大变故和自然灾害的家庭必访。“六必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必查、有病人住院的家庭必查、供养高中和大中专学生的家庭必查、残疾人家庭必查、突发意外家庭必查、有投诉举报情况的必查。“七个不消”:一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稳定实现的不消;二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或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未稳定解决的不消;三是没有制定并实施“一户一策”帮扶计划的不消;四是刚落实帮扶措施还没有见到效果或者帮扶效果不明显的不消;五是虽已落实帮扶政策但整户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不消;六是有大病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口的不消;七是没有完整履行“一看二算三核四评议五公示”程序的不消。)

2.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坚持目标导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方针内容,帮助所帮扶村理清发展思路,培育好特色产业、做好项目谋划,紧紧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五大振兴”和23项指标,制定20xx年第四季度、20xx年度及20xx—2025年创建工作方案和整体规划,列出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落实责任清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逐项销号落实,解决思路不清、措施不实、方法不对的问题。针对摸排出的“三类户”,逐户逐人制定帮扶措施。五大振兴各村

3.落实“关爱行动”建立帮办实事清单。要高度关注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困难弱势群体,兜牢民生底线,落实关心关爱举措,通过慰问、提供就业岗位、联系农产品订单、帮助就医、筹措启动资金等措施,各帮扶单位落实帮办实事1-2件。

4.接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按照“两清、三整、十六治”工作要求,实施好三大革命,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各帮扶单位统筹协调,积极出资金、出人员、出机械,集中精力整治环境卫生。逐户开展摸排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圈舍改造、秸秆加工、垃圾处理、风貌改造、残垣断壁拆除、庭院打扫和室内保洁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彻底消除视觉贫困。示范村的帮扶单位,协助雷家墩村开展省级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验,配合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非示范村打造一个环境整治示范点。

5.深化“三位一体”改革。按照“1+6”组织体系,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依托市供销公司,组建村一级供销社或者供销联合社。进一步规范提升村级合作组织,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为依托代替农户对接龙头企业和市场。组建农机服务队,组建村级金融综合服务室。

6.围绕乡风文明,接续推进乡村有效治理。各帮扶工作组结合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等工作,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统筹考虑解决农村的“红白喜事”“移风易俗”的问题,抵制陈规陋习。加强农村消防、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防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反邪教宣传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组织开展群众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品质,促进乡风文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帮扶单位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帮扶工作,原则上每年研究帮扶工作不少于4次(每季度1次)、调研协调指导不少于12次(每月不少于1次)、到村工作日不少于220日,全面了解掌握村容村情,做好沟通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解决困难问题,各帮扶单位每季度向镇党委报告帮扶村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考核评估。镇党委、各村党总支部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驻村帮扶考核制度,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过渡期内的帮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对帮扶成绩突出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上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帮扶工作开展不积极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建议对其进行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动员。加强组织动员,构建市、镇、村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凝聚乡村振兴强大合力。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的优秀范例和成功经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推动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方案精选】深化消费帮扶活动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消费帮扶活动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根据《省消费扶贫活动实施方案》《市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深化推进消费帮扶活动。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部门下达20xx年消费帮扶指导性任务,20xx年全县需完成扶贫产品销售总金额4000万元;按照省市部门要求,直连直报中国社会扶贫网线上销售金额在20xx年任务数的基础上要实现翻一番,预计需完成500万元线上购买扶贫产品任务。

三、活动安排

1.加强政府引导机制,持续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

2.强化电商扶贫机制,持续提升线上销售成果。

3.健全市场对接机制,持续推动市场主体线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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