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省发改委和省公路局关于项目建设的批复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设计方案和工程建设实际,按照“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做好征地拆迁,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实现项目建设和社会稳定“双赢”。
二、征迁范围
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起点位于古城镇古城街,向北绕避古城城区,新建桥梁跨越沙河后接旧路进行单幅加宽扩建;行至景村、八里社区处,均开辟新线绕行城镇密集区域后,接旧路继续向西直至县城关街办尤河桥桥头终点处。路线全长26.874公里,其中新建7.61公里,扩建19.264公里。征迁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域内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征迁。
三、实施步骤
本次征迁安置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召开各类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公路建设的目的意义、征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深入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营造浓厚的征迁建设氛围,为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二)征地拆迁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集中时间和力量,按照征迁安置实施方案和征迁安置实施细则,做好勘测丈量、造册登记、张榜公布和征迁补偿工作,全面完成征迁任务,确保土地征用到位、征迁补偿到位、拆迁安置到位,达到工队进场施工要求。
(三)环境保障阶段(自工队进地施工至控制性工程结束):工程建设期间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程变更或者影响工程施工而发生的征迁工作任务,处理征迁工作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和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四)总结整理阶段:整理征迁资料,分类归档保存,为工程交工验收做好准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镇办负责人为成员的“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协调征迁工作的相关事宜。从有关单位抽调有征迁工作经
验的人员,组建征迁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征迁补偿及被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和环境保障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有关镇、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思想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始终,深入一线,深入村组,深入农户,大力宣传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征地拆迁政策,广泛动员沿线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工程建设,为征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补偿标准。征迁范围内土地上的建筑设施和地面附着物,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补偿标准及安置程序按照《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征迁安置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严格执行,维护好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作配合。县公路建设征迁办作为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征迁主体,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和清表工作。相关部门和沿线镇办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县公路建设征迁办,做好征迁安置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确保本次征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Zhe135.com
(五)鼓励激励政策。县政府将此次征地拆迁工作列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积极参与、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征迁工作的村组干部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误工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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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_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工可研报告和设计批复文件,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目标,坚持“质量第一、安全高效、依法征迁、妥善安置”原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县域东西交通要道畅通,着力提升现有道路服务水平和通行能力,切实保证服务群众快捷安全出行,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
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起点位于古城镇古城街供电站门前,向县城方向基本沿旧路布线,建设终点位于城关街办尤河桥头,建设里程26.874公里(其中利用旧路19.564公里,改线新建4段7.31公里)。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1/100、小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50。设计的主要工程数量是:路基挖方17.54万立方米,路基填方35.89万立方米,排水及防护4.67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1.36万平方米,沥青砼路面30.82万平方米,新建桥梁10座470.3米,通道桥2处12米,涵洞63道,平面交叉95处,标志牌264块,波形护栏27.05公里,标线11645平方米,新建道班、停车区各一处,项目占地617.4亩。批复施工图预算3.18亿元,批复建设工期2年。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28日至20xx年4月15日)。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车、印发通告、召开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公路建设的目的意义、征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深入细致的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营造浓厚的征迁建设氛围,为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征地拆迁阶段(20xx年4月16日至20xx年5月30日)。按照建设实施方案和征迁安置实施细则,严格标准,公证透明,具体做好勘测丈量、造册登记、张榜公布和征迁补偿工作,全面完成征迁任务,确保土地征用到位、拆迁补偿到位。同时,坚持成熟一户、安置一户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安置工作。
(三)工程建设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0日)。按照招标(招商)合同及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做好工程招投标、资金筹措等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工作内容,确保按期完工(建设工期2年)。
(四)交工验收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8月)。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完成工程结算、项目交工验收等工作。
(五)竣工总结阶段(2025年8月至2025年8月)。做好工程交工收尾,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做好项目决算和工程审计,按照规定的试运行年限,提请有关部门竣工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另行发文明确)。领导小组下设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综合协调、环境保障、建设管理等工作。县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办具体负责项目用地报批、用地范围内征地以及所有构筑物、建筑物拆迁和搬迁户安置补偿等工作。沿线城关街办、景村镇、古城镇要全力配合县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办工作,抽调得力人员,负责做好本辖区内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建设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工作。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相关部门和镇办要把宣传思想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始终,广泛动员沿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对肆意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人和事要予以曝光,形成浓厚氛围,凝聚各方力量,为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补偿标准。征迁范围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补偿标准按照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项目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细则执行。公路勘界期间,在勘界控制范围内抢修抢建、抢栽抢种的,依据县政府20xx年4月16日《关于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勘界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四)夯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服从、服务于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建设大局,及时主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镇办根据工作职责,全力配合,保障项目建设,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方案推荐: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县城发展步伐,加快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建设,切实维护项目范围内被搬迁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和《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S311路(二期)改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搬迁范围
县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位于镇合水路以南、村委会以东)涉及村村民组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管(杆)、线等。
二、搬迁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实施。
三、安置房屋地点
伍岗安置点(县城南二环以南、伍岗水库公园以东),期房。阮巷安置点(位于S311道路以东、志和小学对面),期房。
四、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方式。非住宅房屋搬迁实行货币补偿。
五、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下列情形不作为补偿的依据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
(五)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六、被搬迁房屋和有效面积的认定
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非住宅房屋认定。
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计算有效面积的人员为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房屋安置对象。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安置对象可以按照3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合法有效面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村级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的房屋应当依据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合法有效面积。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使用集体土地兴办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或者乡镇企业,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由镇政府审核后,可确定为有效面积。
(四)在搬迁范围内抢建、新建等其它违法建筑,先予拆除。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七、安置对象户及人口的认定
本实施方案之日作为界定房屋安置对象及人口的截止时间。
(一)安置对象户的认定
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的,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予以住宅房屋补偿安置。但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的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住房福利政策的,不得重复安置:
1、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
2、补偿房屋属于自有产权;
3、方案公布时属于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
国家和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户的人员,在搬迁范围的可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
(二)安置对象户中直系亲属人口的认定
符合本方案第七条第(一)款的房屋安置对象的家庭户中,有属于下列情形的直系亲属,可视为房屋安置人口。但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1、本方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员的具有中国国籍的配偶及共同婚生子女(含依法收养的子女),在方案公布前户籍已迁入征地搬迁范围。
2、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和房屋,从征地范围迁出后在城镇落户的人员本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户籍在县(含市市区内)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购买30平方米建筑面积。现役军官的补偿参照本项规定执行。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胎儿(其生母应当属于房屋安置对象,并且在实施方案公布前已怀孕)。
八、房屋搬迁安置补偿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符合房屋安置对象的可按人均60平方米有效建筑面积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剩余人均实有房屋面积按照产权调换比例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置换差价按砖混50元/平方米,砖木80元/平方米,土瓦100元/平方米标准找补,补齐的面积部分不找补差价。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房屋建筑面积参照县人民政府印发的《S311乌曹路(二期)改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分别按砖混、砖木、土瓦等结构分别给予6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拆除补助;如产权调换后剩余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单位平方米造价标准予以补偿。产权调换后,房屋安置对象(符合购买安置人口除外)可按安置房单位平方米建筑安装成本造价,人均申请增购10平方米建筑面积。
被搬迁人在选择安置房时,按应安置建筑面积(含增购建筑面积)选择最接近的房屋套型,如因套型选择与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差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被搬迁人在不增加应安置面积并在套型许可的情况下,可申请分套安置;如选定套型后剩余应安置面积达到安置点最小套型面积一半及以上,可再选择最接近套型安置。
本项目安置房位于阮巷安置点(期房)(位于S311道路以东、志和小学对面)和伍岗安置点(期房)(县城南二环以南、伍岗水库公园以东)予以安置,被搬迁人自由选择。安置房为高层楼房,套型初步设计为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和120平方米四种套型(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
(二)被搬迁房屋权利人不在认定的安置对象范围内,按照本方案公布之日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其被搬迁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部分造价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三)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非住宅房屋,对合法有效面积按房屋造价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四)房屋安置对象利用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自行改为非住宅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2005年8月29日,市查违办《关于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通知》(合查违组〔2005〕10号)施行前,利用沿街底层及以上私有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纳税记录的,根据被搬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按照同区域生产、经营用房,评估基准价的5‰定额标准,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至房屋搬迁公告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记录等经营手续并连续合法经营在5年以上的,按4个月标准补贴;5年以下、2年以上的,按2个月标准补贴;2年以下的不予补贴。
(五)房屋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本方案公布之日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九、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在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实际过渡期自房屋安置对象交房之月起,至实施单位房屋安置公告时止。实际过渡期内,房屋安置对象自行过渡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支付临时安置费:
(一)过渡期限18个月以内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超过18个月不满30个月的,自第19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
(三)超过30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现房安置或者房屋安置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照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含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购买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十、搬迁费
住宅房屋按县政府公布的标准支付2次搬迁费。
对本方案公布时仍利用住宅房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符合安全生产等规定的,可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生产经营设施现值进行评估(已报废设施不予评估),经所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可按照评估结果的10%一次性支付搬迁费。集体性质非住宅搬迁费,参照执行。
十一、奖励
被搬迁人自实施单位正式公布《县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七日内签订协议,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经验收合格并交出钥匙的,按被搬迁房屋人均60平方米有效建筑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的面积除外)或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按合法证照所载有效面积,奖励200元/㎡;逾期不予奖励。
十二、三榜公示制
实施单位应当对征地搬迁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和安置对象进行认定,严格落实调查、审核和“三榜公示”等制度,并及时将房屋补偿安置内容等信息,在征地搬迁范围、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门户网或《报》进行公示。
十三、法律责任及其它
(一)房屋安置对象提供虚假、伪造资料,骗取补偿安置的,经调查属实,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自始无效,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偿费和安置房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单位和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方案相关规定。违反本方案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实施单位提请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报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前,实施单位就申请执行房屋补偿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公证。
(四)本方案涉及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县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精选方案_县城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
县城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质量,有效治理燃煤污染,为全县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做好省禁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发〔20xx〕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xx〕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30日起,通过实施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或其它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等多种方式,达到“禁煤区”范围内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的目标。
二、“禁煤区”范围
禁煤区域:县城主城区迎宾路(含路东商铺)向北接新世纪大街;西接西五路;南至南二道街;沿天走路(201省道)向东至武宁街;回至迎宾路所围合的区域。
“禁煤区”总面积为4.18平方公里,在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三、禁煤区管理
(一)、禁燃。禁煤区内所有企业、个体经营户取暖,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一律禁止使用燃煤,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和商户要接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全部采用电、天然气和清洁能源代替。
(二)、禁售。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
(三)、禁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范围内储存、囤积燃煤。
(四)、禁运。任何车辆一律不得在禁煤区范围内运输燃煤。
四、“禁煤区”建设工作职责
(一)镇
负责取缔“禁煤区”内居民住户燃煤炉具、大灶、茶水炉等,并按要求对“禁煤区”边界范围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要求。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清理取缔“禁煤区”内固定和流动的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
(三)县公安局
1、配合玉泉镇做好“禁煤区”内使用散煤取缔工作。
2、交警队在进入“禁煤区”的路口设卡检查,严格核查进入“禁煤区”的煤炭运输车辆;禁止向“禁煤区”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四)县能源局
1、负责编制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电”清洁取暖替代工作。
(五)县住建局
1、取缔露天烧烤,规范流动饮食摊点并要求其不得使用散煤及煤制品。
2、配合镇做好“煤改气”用户的安全运营管理及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六)县财政局
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资金支持,县级财政按照“禁煤区”工作计划安排资金,保障“禁煤区”建设的需要。
(七)县政务审批局
停止审批“禁煤区”内煤炭及煤制品相关设立、设置、迁入等事项。同时对禁煤区内已审批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信息抄送玉泉镇政府。
(八)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对“禁煤区”建设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九)县工信局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禁煤区”内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禁煤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禁煤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大力宣传“禁煤区”建设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实施信息公开,公布燃煤污染控制工作进度。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利用徽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控制燃煤污染的重要性,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散煤污染控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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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好的实施方案对于行动的成功有着重要意义,实施方案该怎么写?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推荐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其四,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省农委的部署安排,20xx年我县被列入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示范县。为了切实抓好全县水稻害虫的理化诱控技术,推动绿色防控进程,现结我县水稻产业提升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综防治”的植保方针,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根据我县水稻主要病虫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理化诱控为主线,将生物防治、生态控害、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组装到综防治体系中,通过大面积示范与推广,为今后全县推广应用提供借鉴,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新增水稻害虫理化诱控示范面积1800亩,其中灯诱面积1000亩,示范地点设在官亭镇;二化螟性诱面积800亩,分别在镇、严店乡各设400亩的示范区。理化诱控示范区内,化学农业使用量与周边区域相比下降15%,防治成本下降10%,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产品格率达100%,天敌种群数量增15%以上。
三、示范要求
(一)、二化螟性诱剂示范。
1、示范方案设计。从当年水稻二化螟越冬代始蛾期(常年5月上旬)开始,历时3个月截至第二代蛾期结束为止。性诱示范区连片设置,平均每亩设置1套二化螟诱芯和诱捕器,可根据田块形状,风向等条件,外围密中央稀,诱芯每隔30天左右更换1次;诱捕器内要长期保持水层1-2寸清水,水中加入少量洗衣粉或机油(柴油),以提高杀蛾效果。诱捕器设置距离水面1-1.5米或稻株表面10厘米左右的高度。示范区如二化螟超过防治指标时,应及时用药剂防治,并记录防治时间,药剂品种,药方法等信息。同时,距示范田200米以外,选择栽培方式、品种、长势基本一致的稻田设为空白对照,不防治或兼治二化螟。
2、调查和记录。
诱蛾量调查:示范区由内向外不同位置取有代表性的诱捕器4个,定点调查,每隔5天调查1次诱蛾量(见附表一:性诱剂防治二化螟蛾量调查表)。
为害情况调查:示范区每代二化螟田间危害稳定后,采用对角线或5点取样法,共查5点,每点查20丛,5点共查100丛。并调查总丛数、总株数、枯鞘株(枯心株)数、白穗数。计算示范区二化螟性诱剂各代的诱蛾量,田间防治效果等。
3、天敌调查:在调查为害情况的同时,在示范区和对照区,采用对角线五点取样,每田取5点,每点查20丛,5点共查100丛,调查和记载田间优势天敌种类和数量,评价二化螟性诱剂对天敌优势种群的保护作用。
(二)、灯诱方案设计:
1、示范方案设计:40-50亩稻田安装一盏太阳能杀虫灯,并连片设置。杀虫灯底部距地面1.5米,诱杀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多种害虫,在5月上旬至10月上旬傍晚开灯,次日零时关灯。
2、调查和记载:
诱蛾量调查:示范区取有代表性的杀虫灯3盏,定点调查,每隔5天调查1次诱蛾量(见附表2:杀虫灯诱蛾效果调查表)。
为害调查:示范区和对照区主要害虫每代为害稳定后,调查为害情况,评估防治效果。
天敌调查:在调查为害情况的同时,在示范区和对照区,调查和记载田间优势天敌种群和数量,评价灯诱对天敌优势种群的保护作用。
示范区内主要害虫超过防治指标时,应及时药防治,并记录防治时间,药剂品种,药方法等信息。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理化诱控技术的应用是水稻病虫害综防治的重要手段,是绿色防控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共植保的重要体现,示范乡镇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部署,按技术方案认真加以实,确保该项技术落到实处。
2、发挥示范作用。示范区要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展示技术,便于领导调研,便于农民学习的地方,争取把示范区建成领导干部的指挥田、技术人员的试验田、病虫害防治的样板田,以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区设置完毕,应加强中期管理和后续工作,并注重诱盆的水层和高度及灯诱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并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自始至终做好各类调查记载和总结善后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3、争取资金支持。理化诱控技术是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重要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性诱剂和水盆诱捕器,杀虫灯由我委提供,诱捕器支撑架(小竹竿等)及诱捕器、杀虫灯的安装、管理,调查记载等由示范区乡镇全面负责。示范乡镇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拨付专项经费作为示范先期投入,中期管理,以使这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发挥效应。
推荐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篇五)
在上级为我们分配了任务但我们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时,我们可以对行动的具体方案进行一个撰写,实施方案中必须妥善安排好我们每个人的行动,实施方案该怎么写?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推荐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篇五)》,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项目名称:
天祝县大红沟乡东圈湾村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
天祝县大红沟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负责人:
雷宏(天祝县大红沟乡乡长)
四、项目建设年限:
20xx年10月——20xx年8月
五、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东圈湾乡村道路是该村群众和外界联系的唯一通道,群众各种生活必需品及农副产品全依赖此通道进出。道路坡陡弯急,路面狭窄,如遇雨雪天气,交通便中断,还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已成为该村名符其实的“卡脖子”路段。落后的交通条件严重影响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阻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行路难的问题,改变落后的交通条件,从而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是当务之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道路通、百业兴的重要性,投工投劳修建该道路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修建该路条件已完全成熟。
六、项目规模
该路长19公里,计划修筑宽度为4.5m,修建各类涵洞78米/13道,防护300米,并铺设10cm的天然砂砾。
七、项目资金预算和筹资方案
该道路共需资金78.8万元,当地受益群众自筹28.8万元(投工投劳折合),请求上级部门帮扶50万元。
八、项目实施方案
1、从20xx年10月份,在对该公路初勘基础上进行详细勘测和规划,并抓紧筹措资金,储备工程用料。
2、从20xx年5月份起,着手动工,力争8月完工。
3、20xx年9月底申请有关部门对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
九、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乡上成立以乡长雷宏同志为组长,乡经委主任杨成宝同志为副组长,以白玉山、钱正元、汤国元、陈文平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杨成宝同志为项目具体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项目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